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撒母耳记下第12章查经:拿单揭罪、丧子与拉巴战事
章节导读
拿单以富户夺羊揭露大卫借刀杀乌利亚、夺妻的罪,宣告家中刀剑与公开羞辱;大卫认罪得免死,不等于后果取消。大卫为病儿禁食祈求,第七日孩子死后起身敬拜进食,说明不能使其返回;他安慰拔示巴,后来所罗门出生蒙爱。不把婴儿死亡泛化为父母犯罪的证明。约押请大卫来完成攻城,王取得冠冕与财物,居民被处置于锯、铁具和砖窑之下;该处有刑罚与强迫劳役的译解分歧,不擅补未明细节或美化。
羊羔比喻与你就是那人
拿单以富户夺羊揭露大卫借刀杀乌利亚、夺妻的罪,宣告家中刀剑与公开羞辱;大卫认罪得免死,不等于后果取消。 撒母耳记下 12:1–14
恳求孩子存活与再次生子
大卫为病儿禁食祈求,第七日孩子死后起身敬拜进食,说明不能使其返回;他安慰拔示巴,后来所罗门出生蒙爱。不把婴儿死亡泛化为父母犯罪的证明。 撒母耳记下 12:15–25
拉巴被攻取与居民处境
约押请大卫来完成攻城,王取得冠冕与财物,居民被处置于锯、铁具和砖窑之下;该处有刑罚与强迫劳役的译解分歧,不擅补未明细节或美化。 撒母耳记下 12:26–31
撒母耳记下 12:7–14
五、拿单直接指出大卫的罪恶与上帝的刑罚 12:7-14
「你主人的妻」:原文是「阴性复数」。虽然当时似乎有这种习俗,就是新王可以取得前王所有的妻妾,押沙龙的事件似乎就是这种风俗的佐证 撒下 16:21-22。但是大卫实际上未必执行这样的风俗。此处应该只是强调大卫替代扫罗为王,要妻妾也有不少(就是有羊群的富人)。
「你若还以为不足」:原文是「如果太少」。
「我早就加倍地赐给你」:「我会照着这些、那些加给你」。
「藐视」:「轻视」、「轻看」。
「妃嫔」:「妇人」、「女人」、「妻子」,原文是复数。
赐给「别人」:「朋友」、「同伴」。
「报应你」:原文只是「做这事」。
12:11的处罚,应验于撒下 16:21-22所记载押沙龙叛变时对大卫所做的事情。
「得罪」耶和华:「犯罪」、「未达到目标」或「未在正确及责任的路径上」。
「必不至于死」:意思是大卫所犯的罪应该被处死。
耶和华的「仇敌」:原文型态是阳性复数,显示是「许多仇敌」。但没有详细说明这些仇敌是谁。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修饰的用法,其实大卫做这样的事情,本身就已经大大亵渎上帝,跟上帝的仇敌没什么直接关系,只是文字上不好直说罢了。
「大得亵渎的机会」:原文是「蔑视、蔑视」,两个「蔑视」合在一起。
「必定要死」:原文是「死亡、死亡」,两个「死亡」合在一起。
上帝要拿单去做的事情颇具危险性,12:7拿单直接就指责大卫的错误,历史上不乏这样规劝君主的人被杀。
如果是穷人为了生存欺负了另一个穷人,还不至于让人这样生气,拿单就是故意拿一个富有的人欺负穷人的案例指责大卫王。而我们是否也曾亏负别人?是否我们也蒙了上帝的恩典,反倒欺负那些不如我们丰富的人?有时候就是有人有钱有闲,却指责那些要为生活拼命的人奉献不足、聚会参加太少、没有服事一类的,这类的事情,其实在教会中并非不常见。
诗 51:1-19是大卫被拿单责备以后写的诗。
12:14似乎小孩的死亡是上帝审判的结果,但大卫的罪导致无罪的小孩死亡,这似乎是当代人相当难以理解的审判方式。但圣经时代的人似乎很能了解这样的审判方式,照大卫的看法12:22-23似乎还暗示小孩是进入天国的。如果我们了解「死亡」不是对人的终极剥夺,那我们就能体会上帝用「儿子的死」来惩罚大卫,并非是那么奇怪了。
撒母耳记下 12:15–25
六、大卫和拔示巴的第一个小孩死亡,另一个小孩所罗门出生 12:15-25
申 24:16似乎禁止这种因为父亲的罪处罚小孩的举动,但是出 20:5;34:7;民 14:18;申 5:9却说上帝将会追讨几代的罪。前者是给人间审判官的法则,后者则是上帝的法则(但另一面却说「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我知道说太多很容易被骂,但是当人父以后,我知道小孩在某部份说是父母生命的延续,不只长相,也包括性情与思想。因此,虽不能完全,但能略略体会此处上帝的惩罚与大卫的举动背后的意义。
「乌利亚妻」:12:15圣经还是用「乌利亚的妻子」来描述拔示巴。直到12:24上帝第一阶段惩罚完了大卫才称呼她为「大卫的妻」。
「恳求」神:「索求」、「要求」,内容应该是12:22大卫希望透过祷告禁食,可以挽回他儿子的生命。
「更加忧伤吗」:原文是「做坏事」、「做不好的事」。意思是大卫会更伤害自己。
「彼此低声」:「一同低语」。
「抹膏」:「涂油」、「抹油」。
「耶和华的殿」:指的不是圣殿,而是当时放约柜的地点。
「怜恤」:「施恩」。
12:22-23中,大卫对臣仆的回答可能只是真相的一部分,因为整个禁食的时间有七天,诗 51:1-19也可能是这个时间写的诗歌。通常男性应该不会那么在意孩子的死活(更不要讲一个君王,应该更不会在意一个小孩),替孩子恳求七天,似乎是难以想像的。不过太过复杂深刻的东西也很难说给臣仆听,说「为孩子恳求」,应该是臣仆容易理解的部份。
12:22-23中,大卫的态度转为谦卑,知道有些事情不是他可以靠王的权力掌控的。不过小孩的死也预告了大卫即将承受12:10-12中所有的惩罚。
「所罗门」:字义是「平安」的意思。
「耶底底亚」:字义是「耶和华所挚爱的」。
「因为耶和华爱他」:12:25仅是「因为耶威的缘故」,不过12:24已经说明了上帝喜爱所罗门,因此这样翻译也不算错误。
在这个惩罚事件中,大卫还记得拔示巴是无辜,且需要受安慰的。他并不以为拔示巴是「不祥」,还是把她当妻子对待。这一点对深受异教文化影响的我们来说,是值得学习的。
撒母耳记下 12:26–31
七、约押攻取亚扪的首都拉巴 12:26-31
学者一般认为拉巴古城的水源是来自城旁一道充沛的水泉,但不确定防守卫城和水源的是否是同一道城墙。自古以来攻取城市的办法之一就是切断水源。拉巴卫楼被攻取,可能就是因为以色列军控制了水源。希腊时代安提阿古三世攻取这城之时,也是用控制水源的方法。
「京城」:「王城」。
「人就以我的名叫这城」:这种说法也显示约押的自负,他显然有很特殊的战争表现,以致别人可能会以他的名字称呼拉巴(通常都是以国君的名字来称呼)。不过约押希望大卫取得这个荣誉,所以要大卫最后来「破城」(之前大卫都在耶路撒冷处理拔示巴相关的事情)。
「王」:可能是一般名词,也可能是专有名词「米勒公」王上 11:5,33两个字一样。
「一他连得」:三十四公斤重。所以这个「王」比较可能是神像「玛勒堪」,带着那么重的冠冕,实在是太累了。大卫戴这王冠应该也只是象徵性的戴一下子,表示自己已经征服亚扪。
12:31有人认为大卫是残杀亚扪人,不过后面说「大卫待亚扪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显然大卫不可能杀掉所有的亚扪人,因此此处应该是亚扪人做苦工,而非杀害他们。
说起来大卫和亚扪人的战争算是一场长期的战役,胜利了以后,大卫大致上还是依照当日的习惯,将战俘强迫劳役。圣经并不掩饰大卫当时的作法,我们也不用强求大卫要有非常高尚的人道思想,毕竟当代对待战俘,比起大卫的作法并没有更加人道。
撒母耳记下 · 本卷导读
撒母耳记下研经资料
零、背景:
一、作者
(一)撒母耳在大卫即位之前就已经去世,所以不可能全是是撒母耳写的。
(二)犹太人的传统,巴比伦的他勒目记载「撒母耳是撒母耳记上第二十五章一节以前的作者,也写了士师记,其他的由先知拿单和迦得补充」。
(三)代上 29:29 提及撒母耳、拿单、迦得三位先知都记载了「大卫王始终的事」。
(四)许多书籍提及本书作者可能是王上 4:5提及的「拿单的儿子撒布得」,因为他可以轻易的由父亲拿单与所罗门王拿到相关的史料。
二、写作时间:
(一)撒母耳记上下涵盖的日期大约是西元前一千零五十年到西元前九百七十年之间。
(二)撒母耳记的成书时间,应该在大卫死后,更可能是所罗门晚年以后,也就是大约在西元前第十世纪末以后。且由于撒母耳记没有写到北国的灭亡,所以成书时间应该在西元前722年北国以色列灭亡以前。
三、特色:
(一)撒母耳记上下原本是一卷书,西元前一个世纪,七十士译本完成时,撒母耳记和列王纪被称为「王朝统治时期」的四卷书。此时撒母耳记才被分为上下两册。分卷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书卷长度太长,一个皮卷或蒲草纸无法抄完,所以就分为上下卷。
(二)撒母耳记上下与列王纪用词遣字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例如:常用「xx登基时oo岁,作王yy年」来记录一个君王历史。
(三)以色列传统将撒母耳记与约书亚记、士师记、列王纪归类为「前先知书」。
四、文体:
(一)撒母耳记在七十士译本中被归类为「王国史」,以色列传统将之归类为「前先知书」,Martin Noth将之归类为「申命记派历史」。
(二)撒母耳记是使用几份来源不同的资料编成的,当然作者是为一个明确的目的来编辑这些资料成为一卷书。因此书中有不少重复的记载。
五、写作目的:描述以色列由神权体制过渡到君王权体制的历史。
六、相关考古发现:
(一)昆兰第四洞的死海古卷中有三份稿件(4Q Samabc),其中4Q Samb日期早于西元前200年、4Q Sama相当完整,日期大约在西元前50-25年、4Q Samc仅有撒母耳记下十四到十五章日期在西元第一世纪。4Q Sama与七十士译本相当一致。
(二)西元1993年,考古学家发现「但石碑」,该石碑是用亚兰文写成的,内容记载有「大卫家」或「大卫王朝」的字眼。该石碑被判定为西元前十世纪的遗物,成为大卫王朝存在的重要考古证明。
七、重要年代表:西元前1105年 撒母耳生 撒上 1:20西元前1080年 扫罗生西元前1050年 扫罗被膏立为王 撒上 10:1西元前1040年 大卫生西元前1025年 大卫被膏立为扫罗的继承人 撒上 16:1-13西元前1010年 扫罗死,大卫在希伯仑做王 撒下 2:4西元前1003年 大卫统一以色列,并攻占耶路撒冷 撒下 5:1-7西元前 991年 所罗门生 撒下 12:24西元前 970年 大卫死 王上 2:10-11
参考资料:
1.「天道圣经注释-撒母耳记下」,梁洁琼着,天道书楼出版。
2.「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撒母耳记上下」,包德雯着,潘秋松译,校园出版社。
3.「基督教文艺每日研经丛书-撒母耳记注释」,培恩着,黄民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4.「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
5.「启导本圣经」,海天书楼。
6.「旧约圣经背景注释」,华尔顿、麦修斯、夏瓦拉斯着,李永明、徐成德、黄枫皓译,校园出版社。
7.Klein, Ralph W.,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Volume 10: 1 Samuel,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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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耶和华差遣拿单去见大卫。拿单到了大卫那里,对他说:“在一座城里有两个人:一个是富户,一个是穷人。
2富户有许多牛群羊群;
3穷人除了所买来养活的一只小母羊羔之外,别无所有。羊羔在他家里和他儿女一同长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怀中,在他看来如同女儿一样。
4有一客人来到这富户家里;富户舍不得从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只预备给客人吃,却取了那穷人的羊羔,预备给客人吃。”
5大卫就甚恼怒那人,对拿单说:“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行这事的人该死!
6他必偿还羊羔四倍;因为他行这事,没有怜恤的心。”
7拿单对大卫说:“你就是那人!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脱离扫罗的手。
8我将你主人的家业赐给你,将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怀里,又将以色列和犹大家赐给你;你若还以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赐给你。
9你为什么藐视耶和华的命令,行他眼中看为恶的事呢?你借亚扪人的刀杀害赫人乌利亚,又娶了他的妻为妻。
10你既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所以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
11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嫔赐给别人,他在日光之下就与她们同寝。
12你在暗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你。’”
13大卫对拿单说:“我得罪耶和华了!”拿单说:“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于死。
14只是你行这事,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15拿单就回家去了。 耶和华击打乌利亚妻给大卫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
16所以大卫为这孩子恳求神,而且禁食,进入[内室],终夜躺在地上。
17他家中的老臣来到他旁边,要把他从地上扶起来,他却不肯起来,也不同他们吃饭。
18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卫的臣仆不敢告诉他孩子死了,因他们说:“孩子还活着的时候,我们劝他,他尚且不肯听我们的话,若告诉他孩子死了,岂不更加忧伤吗?”
19大卫见臣仆彼此低声说话,就知道孩子死了,问臣仆说:“孩子死了吗?”他们说:“死了。”
20大卫就从地上起来,沐浴,抹膏,换了衣裳,进耶和华的殿敬拜;然后回宫,吩咐人摆饭,他便吃了。
21臣仆问他说:“你所行的是什么意思?孩子活着的时候,你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来吃饭。”
22大卫说:“孩子还活着,我禁食哭泣;因为我想,或者耶和华怜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
23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岂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里去,他却不能回我这里来。”
24大卫安慰他的妻拔示巴,与她同寝,她就生了儿子,给他起名叫所罗门。耶和华也喜爱他,
25就借先知拿单赐他一个名字,叫耶底底亚,因为耶和华[爱他]。
26约押攻取亚扪人的京城拉巴。
27约押打发使者去见大卫,说:“我攻打拉巴,取其水城。
28现在你要聚集其余的军兵来,安营围攻这城,恐怕我取了这城,人就以我的名叫这城。”
29于是大卫聚集众军,往拉巴去攻城,就取了这城,
30夺了亚扪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其上的金子重一他连得,又嵌着宝石。人将这冠冕戴在大卫头上。大卫从城里夺了许多财物,
31将城里的人拉出来,放在锯下,或铁耙下,或铁斧下,或叫他经过砖窑;大卫待亚扪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其后,大卫和众军都回耶路撒冷去了。
查经与默想
可结合本章注释,记录自己的观察与回应。
一 · 观察:经文说了什么?
这段经文提到哪些人物、地点和事情?有哪些重复的词、命令或应许?先用自己的话概括经文。
二 · 理解:经文是什么意思?
结合前后文,谁在向谁说话?这段经文让你认识神怎样的性情?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证?
三 · 应用:我如何回应?
今天有什么可以感恩、悔改、信靠或付诸行动的事?写下一个具体回应,并用祷告交托。
仅保存在当前浏览器,不会同步到账号。
撒母耳记下 12:1–6
四、上帝派遣拿单用富户欺负穷人的比喻来指出大卫的罪恶 12:1-6
「客人」:「旅客」,是「过路人」而非专程来找富人的宾客。接待客旅是以色列人的风俗。
「舍不得」:「留情」、「怜惜」。12:6大卫用同样的字来指责这个富人怜惜自己的牛羊,不怜惜穷人的处境。
「甚恼怒」:原文是「非常地怒气燃烧」。
「该死」:原文是「是死亡之子」,也就是「该死」的意思。照律法当然富人罪不致死,大卫这样说应该是冲口而出的气话,就像我们气急败坏说「该死」一样。
「偿还羊羔四倍」:这样的判决符合出 22:1关于偷羊的法例(汉摩拉比法典规定处罚被窃牲畜的十倍)。
比喻通常只有一个重点,而且不必与实际的状况一一类比,因此富户是指大卫,穷人是指乌利亚,这是确定的,但是羊羔到底是指乌利亚的性命还是指拔示巴,那就不是比喻的重点了。这个比喻的重点是「欺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