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经

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罗马书第6章查经:与基督同死同活与不再作罪奴

章节导读

保罗拒绝为显恩典继续犯罪的推论,用洗礼归入基督死与复活说明新生命。信徒当将身体献给神,不让罪作王;从罪释放而顺从义,结果为成圣与永生,罪的工价与神的恩赐形成对照。

归入基督与新生行动

同死同活使旧支配关系改变,保罗仍命令不要容罪作王,身份恩典与实际回应不可分离。 罗马书 6:1–14

两种服事与两种结局

奴仆比喻是解释顺从关系,保罗承认按人的说法表达,并非认可奴役制度;永生是神恩赐,不是靠成圣赚取的工钱。 罗马书 6:15–23

本章目录与导读

罗马书 6:1–14

肆、神在成圣上的公义 6:1-8:39

一、基督徒与罪的关系 6:1-23

(一)基督徒对罪律是死的 6:1-14

1.听到前面5:20的结论,我们该有何反应?是不是继续留在罪中让上帝的恩典显多?6:1

「仍在」:「停留」、「持续」、「坚持」。

「显多」:「增多」、「增多」、「充足有余」。

正如许多人因为误解「因信称义」的教义而有的错谬结论:信耶稣之后就有了天堂通行证,做什么坏事都没关系了,反正耶稣都能拯救。

此处不是指「偶尔的犯罪」,而是「决心持续生活在罪中」。

2.答案是「绝对不行」:6:2-5

(1)基督徒的身份是对罪死了的人,怎能继续在罪中活呢? 6:2

「死了」:「死」。原文是简单过去式,代表基督徒在过去的某一点死了。用的是「法律意义上」的「死了」。

(2)难道读者不知道受洗归入基督,是已经受洗归入基督的死了?6:3

(3)因此我们已经与基督一同埋葬(透过受洗归入他的死); 为的是叫我们有新生命的样式,正如基督藉着天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6:4

「一同埋葬」:「与....同葬」。圣经中仅出现于罗 6:4;西 2:12。

「新生」:「新生命」,其中「新」仅出现在罗 6:4;7:6。

(4)因为基督徒若在基督死的形象上与基督合一,我们也会在他复活的形象上与他合一。 6:5

「形状」:「形像」、「样式」。

「联合」:「使与...有关联」,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保罗藉着当时基督徒的共同经验「洗礼仪式」,来阐述基督徒归入基督的实况。要藉此经文高抬洗礼地位者当注意罗 4的经文。

基督徒的「死(与基督同死)」有四种:a.「法律上的」:基督死的那一天,我们已经跟他同死了(一次)。b.「受洗的」:受洗的那一天,我们已经死了(一次)。c.「道德上的」:每天对上帝的认罪时(时常)。d.「末世的」:我们肉体死亡那日(一次)。

当时代信徒接受信仰之后,立刻就受洗。所以受洗和得救在当时是一体的两面。因此保罗用受洗的经历来阐述救恩的实际。但是今日许多信徒得救后因为种种的理由无法立刻受洗,所以我们还是把此处所说的,当成是受洗表达的得救内涵比较好。

不管如何,我们还记得自己是决定与基督一起死,放弃这世界的一切,然后追求获得脱离罪恶的新生命吗?

3. 与基督同死: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我」已经跟耶稣基督同钉十字架, 因此我们被罪控制的身体已经不再发生作用了, 我们也不再是罪的奴仆。因为死人是已经脱离罪恶权势了。6:6-7

「旧人」:指「未信靠耶稣之前的整个人」。

「同钉十字架」:「同钉十字架」。

「使灭绝」:原文的意思是「使它不发生作用」、「使它不活动」。

「脱离」了罪:原文是「称义」,亦即是「由罪中称义」。

「罪」不再能左右基督徒的自由意志,因此基督徒在地位上不再是罪的奴仆。

4.与基督同活:我们既与基督同死,就可以相信必与基督同活。而且知道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再也不能控制他。6:8-9

「若是」:「倘若」、「既然」。

「同活」:「同住」、「和....一起生活」。

从「死」里:「死人」。

「作他的主」:「统治」、「支配」、「控制」。

死亡统治所有的人,也曾经控制了耶稣三天,但耶稣的复活说明他已经挣脱死亡的控制,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

5.基督的死是向罪死,只有一次,他的活是向神活。 6:10

「他死」、「他活」:原文直译是「他死的那个死」、「他活的那个活」。

「一次」:「一次而且只有一次」。此字在保罗书信仅出现在罗 6:10;林前 15:6。

基督向罪死,指的应该是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决定性的结束了他与罪的整个关系。

6. 同样的, 基督徒也当在基督里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看自己是活的。 6:11

「看」:「算」、「考虑」。

6:11是罗马书第一次出现命令句、而后接着许多命令句。亦即前面的章节都在描述现况或上帝已经为我们成就的事,而不是要靠自己得到的事物。而本节起保罗本于前面章节的基础来论基督徒与生活。

所以一个「真信」耶稣的人,既然把耶稣当上帝,就不可能回头还要去「故意犯罪」,顶多是「偶尔被罪恶所胜」。所以「做恶以成善」这类的想法,都不可能出现在一个看自己已经对罪死的基督徒身上。

7.对罪与对神的态度: 6:12-14

(1)因为6:1-11的原因,所以不要容让罪恶在我们的肉身上做王,使我们顺从肉身的私欲。 6:12

「必死的」:原文是「命定必死的」,指「人会犯罪、必朽的肉身」。

「作王」:「成为王」、「统治」。

「私欲」:「渴望」、「贪欲」。

(2)也不要将身体的任何一部份献给罪做不义的器具。 6:13

「肢体」:「成员」、「部分」、「身体的任何一部份」。

「献」:「把使用权交给」。

「器具」:「工作上或战争时所用的工具」。

(3)要如同从死里复活的人,把自己献给神,把肢体献给神做义的器具。6:13

「像」从死里复活:「如同」、「彷佛」。

(4)罪必不能管辖基督徒,因为基督徒不在律法的政权以下,乃在恩典的统治之下。6:14

「罪必不能....」:之前有一个「因为」和合本未译出。

此句是直述句而非祈使句,表示事实而非要去努力达到的境界。

「在....之下」:「在....的权势之下」、「受....指挥」。

为何保罗可以要求读者决定把身体献给上帝或罪? 答案就在6:14,耶稣的替死已经将基督徒从「罪的奴隶」的地位中解救出来了。因此基督徒可以选择把自己献给谁。

此段的内容主要是提到:因为身份不合的原因,基督徒不能继续停留在罪中。正如变成王子的乞丐不应该留恋乞丐的动作;又如被赎身的妓女,又没欠妓院老板钱,就不需要再留恋于卖淫的生活。

这段内容中,保罗从不用「不能得救」来恐吓读者,我们可以了解若得救后又犯罪就失去得救的地位,那这该是保罗最好的理由来要读者不要犯罪,不过我们可以看见,保罗完全没有这种思想。

参考加 5:4:「由恩典中坠落」。

罗马书 6:15–23

(二)基督徒对罪习是死的 6:15-23

1.那我们既然不在律法以下而在恩典以下,是不是可以犯罪呢?当然不行!6:15

不受律法统治而受恩典统治,也不表示可以任意犯罪。

2.罪和义两国度中,我们献上自己遵从哪一边,就是那一边的奴仆。不是作罪的奴仆(结果是死),就是做顺服(顺服上帝的顺服)的奴仆(结果是义)。 6:16

「奴仆」:原意是「奴隶」(当日的制度产物),没有任何自主权,完全臣属于主人。

「顺命」:「顺服」、「顺从」。

「成义」:「进入义」、「成为正直」。

3.可以感谢神的是:收信者从前虽然是罪的奴仆,现在却从心中顺服所传给他们的教训;并且从罪的权势中被释放出来,成了义的奴仆。6:17-18

「道理的模范」:「教理的规范」,此处就是指「福音」或「基要真理」的教导。

「得了释放」:「使自由」。

4.保罗因读者肉体上的软弱,用人容易了解的话语劝大家:从前怎样把身体献给不洁和不法作奴仆,结果是更不法。现在也要照样把身体献给义作奴仆,结果就是成圣。 6:19

「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用人的方式说」。

「肉体的软弱」:应该是指「人生在世的各样软弱与限制」,可能包括智力、道德与心态等各方面的软弱。

「我因你们....对你们说」:表示保罗并不认为奴仆的比喻可以完全应对「义」与「基督徒」的关系,只是为了方便了解,不得不采用。

「献给」:「供....差使」、「交....出去」。

「不洁」:「污秽」、「不道德」。

「不法」:「无法无天的状态」、「不法的行为」。

5.当人做罪的奴仆时,就不被义所约束。而当日的行为让今日的自己看为羞耻,那样的行为会有何结果呢?结局就是「死」。6:20-21

「不被....约束」:「自由」、「不受束缚的」。

「看为羞耻」:「感到羞耻」。

此处是陈明「罪的奴仆」与「义的奴仆」身分是互斥的,同时只能成为一边的奴隶。

6.而如今读者已由罪的权势中被释放出来了,做了上帝的奴仆,也因此得到了好处,结果就是成圣以及永生。 6:22

「释放」:「使自由」。

「成圣」:「圣洁」、「成为圣洁」、「分别为圣」。

「永生」:「永远的生命」。

7.罪的工价乃是死,但上帝在基督耶稣里的免费的礼物就是永生。6:23

「工价」:原文指「军人所得的报酬」,后也用来指「发给奴隶的零用钱」与一般性的「薪水」、「粮饷」。

神的「恩赐」:「恩典」、「赋予的恩惠」。

此处表明:死是罪的薪水,但永生不是薪水,乃是上帝的恩赐。

你们以前是罪的奴隶,而且忠心不二。如今你们的身份成了义的奴仆,怎能脚踏两只船?你看奴隶岂有这样的吗?

你们再想一想,以前你们当罪的奴仆时的所作所为。岂不让今天的你们觉得羞耻?而且你们也知道这些行为导致死亡。而今日你们成为义的奴仆,有永生的礼物,怎么会想到要去犯罪呢?

照前面对「信」的定义:把上帝当上帝对待,则基督徒本不应该再决定去犯罪才是。

6是要解决人思想上仍「决定要犯罪」的问题。

罗马书 · 本卷导读

罗马书

零、背景:

一、作者:保罗,传统上认为新约书信21封中有13封是他所写。

(一)旅行传道共写「帖前后」、「加」、「林前后」、「罗」。

(二)监狱中写了「弗」、「西」、「门」、「腓」。

(三)囚禁后亦写「提前后」、「多」。

(四)大部分学者认为「加拉太书」、「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腓立比书」、「帖撒罗尼迦前书」、「腓利门书」一定是保罗写的,其他的或许还有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五)「加拉太书」、「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被称为保罗的「主要书信」。

(六)大约西元32年信耶稣,46年展开第一次宣道旅行。

(七)保罗有深厚的犹太背景加 1:14;徒 22:3,「扫罗」应该是他的希伯来名字。且因为他生于大数,也应该受过良好的希腊教育,能有效地运用希腊哲士使用的辩论体裁罗 3:1-8。

二、时间:西元56左右,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中、罗马皇帝尼禄在位的第四年。加拉太书可能写成于西元四十八年尾。

三、地点:哥林多城,该犹的家中

四、主要架构:

(一)1∼8:论到义的问题

(二)9∼11:论到选民犹太人的问题

(三)12∼15:论到生活的实际问题

(四)16:推介非比及私人的请安

五、写作方式与特色:应该是保罗口授,书记德丢逐句写下来。全书出现140次「因为」,且有些句子的文法呈现首尾不接的状况。

六、写作目的:

(一)传道计画:欲得到罗马教会的合作与帮助,以作为他向西方的西班牙传道的新根据地15:23-25。

(二)福音中心:罗马为当时世界中心,欲将罗马教会作为普世福音的基地、福音向犹太人及外邦人一同传开。

(三)祷告的支持:请求罗马基督徒为保罗的事工祷告15:30-32。

(四)预防的宗旨:预防犹太派的基督徒或其他的异端入侵罗马。

(五)神学的形成:透过向罗马信徒完整讲解福音,帮助罗马信徒坚固。

七、对象:罗马教会的信徒。就已知的历史记录,罗马教会在西元49年时就已经存在许久了,并非保罗或彼得建立的。

(一)西元49年,革老丢皇帝将犹太人逐出罗马,徒 18:2也印证这件事,原因可能跟基督信仰造成的骚乱有关。这样的驱逐,导致罗马教会中有一段时间完全没有犹太基督徒。革老丢西元54年死亡后,犹太基督徒应该又可以自由回到罗马。虽然犹太人曾经被逐出罗马,但是罗马的犹太人社群(至少有四万人),还是罗马帝国中各城市中最大的。

(二)罗马政府对犹太人的生活方式(安息日等)、宗教信仰还算接纳与宽容,也准许他们为圣殿奉献。

(三)罗马教会中有犹太人,不过主要的成员应该还是外邦(非犹太人)基督徒1:5,6,13。

(四)保罗在1:7称呼收信人时,没有使用「教会」一词,且16中的问安,似乎提到五组不同的人16:5,10,11,14,15,这五组人似乎在不同的家庭中聚会,可能彼此的信仰观点也有差异。

八、特点:

(一)现存的抄本中,一到十四章都存在,有些仅有前十四章,有些则十五、十六章的顺序略有差异(主要是16:25-27出现的位置差异)。俄利根说明马吉安曾经切除罗马书十四章以后的内容,这可能是造成十五章以后的内容被缩减抄本出现的背后原因。

(二)罗马书是保罗书信中最长的一卷。

(三)西元386年,教父奥古斯丁因为罗 13:13-14而改变生命,马丁路德则是在西元1515-1516年间因为阅读罗马书开始发现「因信称义」的改教导火线。

(四)近几年来「保罗新观」成为学术界的显学,这整套理论相当复杂。不过我们不应该觉得两千年后的我们,有能力比保罗更了解当年的犹太教环境。一方面来说,我们的确更应该注意保罗在调和外邦与犹太基督徒方面所做的努力,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必为了追求「创新」而居然不相信圣经字义解释下的犹太主流思想,改用一个重构出来的犹太环境作为观察、过滤圣经意义的眼镜。

「●」:经文注释「◎」:个人心得「☆」:重要资料

参考资料:

1.一些早期参考的资料已经无法考究。

2.詹正义博士编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五―罗马书」,美国活泉出版社出版。

3.曾思瀚着,吴莹宜译,「罗马书解读--基督福音的崭新视野」,校园出版社。

4.穆尔着,陈志文译,「罗马书」,美国麦种出版社。

5.冯荫坤着,「罗马书注释」,校园出版社。

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2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3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

4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5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7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8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

9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

11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16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17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19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20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21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2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