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罗马书第2章查经:论断者也受审与心里的割礼
章节导读
保罗转向论断别人的人,指出同样行恶不能凭身分逃避审判,神恩慈为领人悔改。听律法不等于行律法,拥有知识和割礼却违背所教便玷辱神;内在更新比外在夸口更重要。
不偏待人的公义审判
神照行为审判,不以族群特权豁免,也知道外邦人的良心;论证先拆除道德优越,不是设立独立于恩典的自救法。 罗马书 2:1–16
教人也当自省
保罗质问倚律法夸口者是否实践所教,割礼价值连于顺从,真正称赞来自神;不可据此否定犹太人的尊严和全部传统。 罗马书 2:17–29
罗马书 2:17–29
(二)暴露犹太人的败坏 2:17-29
1.犹太人自称了解律法、能分辨是非,比其他民族优秀。行为却和别人一样,甚至更差劲。以致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犹太人的恶行而受亵渎。 2:17-24
2:17第一个字是,「如果」、「既然」,和合本没有翻译出来。
「称为」:「称呼」,语态是「关身」,「自称为」的意思。
「依靠」:原文有「安歇」、「停留」的意思,引申为「依仗」之意。「依靠律法」,意思是犹太人因为拥有律法而满怀自信,感到安全。
「指着」:「藉着」。
「指着神夸口」:犹太人以神为夸口,做为他们国家私人的光荣,私人的权柄,参考耶 9:24。
「晓得」:「知道」、「认识」,不过此字在圣经中与旧约相似,意义是「藉由经验中体认」,圣经甚至以此字来描述「性行为」。太 1:25;路1:34也用此字来委婉指「性行为」。
「神的旨意」:「旨意」、「意向」,原文是单数形态。犹太人习惯用「旨意」来指「神的旨意」。
「深信」:「确信」、「确定」。
深信「自己」:「你自己」。
「领路的」:「向导」、「指导」。
「给瞎子领路的」:犹太人自认是给外邦人(非犹太人,这里称为「瞎子」)领路的,因犹太人拥有真理赛 42:6-7。
「蠢笨人」:「愚昧者」,用来称为外邦人(非犹太人)的话。
「小孩子」:「婴儿」、「小孩子」,指「需要基本教导的人」,可能包括一般外邦人,或改信犹太教的人。
知识和真理的「模范」:「体现」、「具体而清楚的表达」。亦即知识与真理具体的在律法上表达出来。
「讲说」:「正式公告」、「宣讲」。
「偷窃庙中之物」:原文只是一个动词,翻译成「劫掠庙宇」比较适当,圣经中仅出现于此。「劫掠庙宇」是当时对犹太人常见的指控。
「偷窃」、「奸淫」、「劫掠庙宇」应该是保罗当时某些犹太人犯过且广为人知的罪行。犹太人中有这些人的存在,就表示「单单身为犹太人」不能成为「犯罪还可得救」的特权基础。
「犯」律法:「逾矩」、「犯罪」。
「玷辱」神:「羞辱」、「侮蔑」。
「如经上所记」:引的是七十士译本的赛 52:5。
2:24的思想与结 36:20-23相似,保罗引用赛 52:5的同时。可能也暗引结 36:20-23。
2.犹太人以受割礼而与上帝立约自豪,而保罗论证受割礼的身份不能在上帝审判时帮助犹太人,所以受割礼而犯律法不如不受割礼而行律法。2:25-27
「固然」:「因为」、「的确」、「当然」。
「就算不得割礼」:「成为未受割礼的人」。
「审判」:「宣判」、「裁决」,此处的意思是这假想外邦人的表现定罪有律法知识却无法遵行的犹太人。
「仪文」:「文字」、「记录」,犹太人拥有圣经和成文律法的外表事实。而2:29的仪文指「记载割礼的律法文字」。
受割礼,等于是签约要守律法(当然神也签约要给永生),如果受割礼却不守律法,约还是没有完成,自然也没有永生的报答,耶 9:25-26中也有类似的教导。
外邦人是不是有能力守全律法,并非是这里讨论的重点,保罗只是提出一个假说,用来澄清上帝设立割礼的背后意义,就是要人行律法。因此如果有人能守全律法,即使没有受割礼,也一定被算为上帝的子民,等同于受割礼又行律法的人。
3.割礼和犹太人的身份重点都是内在的心灵,而不是外在的表徵。2:28-29
「外面」:「明显的」、「可见的」、「外在的」。
「里面」:「隐密的」、「隐密的思想」。
「称赞」:「犹太人」一词来自希伯来文「犹大」,而「犹大」的原意就是「称赞」。
申 10:16;30:6、耶 4:1-4、徒 7:51-56都有提到心灵受割礼的事。
外面作犹太人的(守割礼、配经文匣、纳十一捐)不一定是真犹太人,唯有内在作犹太人的(生活见证与神立约的关系相称)才是真犹太人。
罗马书 · 本卷导读
罗马书
零、背景:
一、作者:保罗,传统上认为新约书信21封中有13封是他所写。
(一)旅行传道共写「帖前后」、「加」、「林前后」、「罗」。
(二)监狱中写了「弗」、「西」、「门」、「腓」。
(三)囚禁后亦写「提前后」、「多」。
(四)大部分学者认为「加拉太书」、「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腓立比书」、「帖撒罗尼迦前书」、「腓利门书」一定是保罗写的,其他的或许还有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五)「加拉太书」、「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被称为保罗的「主要书信」。
(六)大约西元32年信耶稣,46年展开第一次宣道旅行。
(七)保罗有深厚的犹太背景加 1:14;徒 22:3,「扫罗」应该是他的希伯来名字。且因为他生于大数,也应该受过良好的希腊教育,能有效地运用希腊哲士使用的辩论体裁罗 3:1-8。
二、时间:西元56左右,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中、罗马皇帝尼禄在位的第四年。加拉太书可能写成于西元四十八年尾。
三、地点:哥林多城,该犹的家中
四、主要架构:
(四)16:推介非比及私人的请安
五、写作方式与特色:应该是保罗口授,书记德丢逐句写下来。全书出现140次「因为」,且有些句子的文法呈现首尾不接的状况。
六、写作目的:
(一)传道计画:欲得到罗马教会的合作与帮助,以作为他向西方的西班牙传道的新根据地15:23-25。
(二)福音中心:罗马为当时世界中心,欲将罗马教会作为普世福音的基地、福音向犹太人及外邦人一同传开。
(三)祷告的支持:请求罗马基督徒为保罗的事工祷告15:30-32。
(四)预防的宗旨:预防犹太派的基督徒或其他的异端入侵罗马。
(五)神学的形成:透过向罗马信徒完整讲解福音,帮助罗马信徒坚固。
七、对象:罗马教会的信徒。就已知的历史记录,罗马教会在西元49年时就已经存在许久了,并非保罗或彼得建立的。
(一)西元49年,革老丢皇帝将犹太人逐出罗马,徒 18:2也印证这件事,原因可能跟基督信仰造成的骚乱有关。这样的驱逐,导致罗马教会中有一段时间完全没有犹太基督徒。革老丢西元54年死亡后,犹太基督徒应该又可以自由回到罗马。虽然犹太人曾经被逐出罗马,但是罗马的犹太人社群(至少有四万人),还是罗马帝国中各城市中最大的。
(二)罗马政府对犹太人的生活方式(安息日等)、宗教信仰还算接纳与宽容,也准许他们为圣殿奉献。
(三)罗马教会中有犹太人,不过主要的成员应该还是外邦(非犹太人)基督徒1:5,6,13。
(四)保罗在1:7称呼收信人时,没有使用「教会」一词,且16中的问安,似乎提到五组不同的人16:5,10,11,14,15,这五组人似乎在不同的家庭中聚会,可能彼此的信仰观点也有差异。
八、特点:
(一)现存的抄本中,一到十四章都存在,有些仅有前十四章,有些则十五、十六章的顺序略有差异(主要是16:25-27出现的位置差异)。俄利根说明马吉安曾经切除罗马书十四章以后的内容,这可能是造成十五章以后的内容被缩减抄本出现的背后原因。
(二)罗马书是保罗书信中最长的一卷。
(三)西元386年,教父奥古斯丁因为罗 13:13-14而改变生命,马丁路德则是在西元1515-1516年间因为阅读罗马书开始发现「因信称义」的改教导火线。
(四)近几年来「保罗新观」成为学术界的显学,这整套理论相当复杂。不过我们不应该觉得两千年后的我们,有能力比保罗更了解当年的犹太教环境。一方面来说,我们的确更应该注意保罗在调和外邦与犹太基督徒方面所做的努力,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必为了追求「创新」而居然不相信圣经字义解释下的犹太主流思想,改用一个重构出来的犹太环境作为观察、过滤圣经意义的眼镜。
「●」:经文注释「◎」:个人心得「☆」:重要资料
参考资料:
1.一些早期参考的资料已经无法考究。
2.詹正义博士编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五―罗马书」,美国活泉出版社出版。
3.曾思瀚着,吴莹宜译,「罗马书解读--基督福音的崭新视野」,校园出版社。
4.穆尔着,陈志文译,「罗马书」,美国麦种出版社。
5.冯荫坤着,「罗马书注释」,校园出版社。
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2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
3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4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
5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6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7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
8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
9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10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11因为神不偏待人。
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13(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16就在神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17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
18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
19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0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21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
22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
23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吗?
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
26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
27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
28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
29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查经与默想
可结合本章注释,记录自己的观察与回应。
一 · 观察:经文说了什么?
这段经文提到哪些人物、地点和事情?有哪些重复的词、命令或应许?先用自己的话概括经文。
二 · 理解:经文是什么意思?
结合前后文,谁在向谁说话?这段经文让你认识神怎样的性情?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证?
三 · 应用:我如何回应?
今天有什么可以感恩、悔改、信靠或付诸行动的事?写下一个具体回应,并用祷告交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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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2:1–16
二、犹太人被定罪 2:1-3:8
(一)指责道德家的罪恶 2:1-16
此处针对的人,可能主要是针对犹太人,但也旁及非犹太人的道德家2:12。此处保罗用一个假设的对象「你」来进行假想的对话,这样的表达方式是希腊世界常见的。
1. 他们明知上帝依据真理、实情来审判,但行为却和自己论断的人一样。2:1-5
(1)有能力论断人的也无可推诿,而且在何事上论断人,就在那事上自己定自己的罪,因为自己的行为和别人一样。2:1
2:1前有个「因此、所以」和合本未译,意思就是本于1对罪的讲论,所以引出此处的推论。
「无可推诿」:「没有藉口」、「不容置喙的」。
「所行」:「行动」、「举止」,原文时态是现在式,指习惯性的行为。
「一样」:「相同的」,且原文是复数形态,表示「许多相同的事」。
(2)众所周知上帝要按真理给予行恶的人「有罪」的判决,而论断者自己所行和其所论断的一样。2:2
照「真理」审判:「真理」、「实情」。此处也可能是包含两种意思,亦即上帝是照真理审判,也是照真相审判。
照真理「审判」:「审判」、「判决结果」,原文是名词,指的多是「有罪的判决」,而非「审判的行动」。
(3)保罗质问他们明知故犯的原因是以为能逃脱审判?或是藐视上帝的恩慈和宽容(上帝的恩慈和忍耐是为要领人悔改)?2:3-4
「藐视」:「轻视」、「轻蔑」、「在思想中看低」。
「恩慈」:,「仁慈」。
「悔改」:「懊悔」、「改变心意并为罪难过」。
(4)这些道德家任着自己刚硬不悔改,以致面临上帝的最后审判。2:5
「任着」:「按照」、「依着」。
「积蓄」忿怒:「囤积」、「累积」。
2. 上帝的审判是根据行为,且不论种族,因为上帝不偏待人。 2:6-11
(1)上帝审判的标准是「依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2:6
「各人」:「各个」、「每一个」。
「报应」:「偿付」、「偿还」、「报应」。
罗 2:6引用诗 62:12。
(2)不论是哪些种族,上帝都是把愤怒、恼恨报应行恶者;把永生报应行善者。2:7-10
「恒心」行善:「坚定」、「持久」、「耐心」。
「结党」:除了「结党」的意义,因此字原文是指「逐日计薪的雇工」或「为薪资而工作」,因此也有「自私」、「自私自利」的意思。
「忿怒」:「愤怒」、「怒气」。
「恼恨」:「发怒」、「震怒」、「暴怒」。
保罗在此处是陈述上帝根据人的行为施行审判的原则,若有人能一直行善(过着完全无瑕的生活),他会获得永生。但事实上没有人能做到,若是有人能,神一样会赐他永生,因神审判是根据人的行为2:6-7。
2:9-10说明了上帝的法则基本上还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3)因为上帝不偏待人 2:11
「偏侍人」:原文有「以外貌待人」之意。
依据次经所罗门智训 15:2-3 「我们若犯了罪、我们仍是属你的、知道你的权能。可是我们不要再犯罪、因为我们是属你的子民。认识你、就得完全的正义。知道你的权能、就是永生的根苗」,许多犹太人认为身为犹太人就获得特殊待遇,但保罗在此处陈明「上帝不会(也不应该)改变他的审判标准」。
(2)明白律法的就要按律法被定罪。2:12
「审判」:「宣判」、「裁决」、「定罪」。
(3)因为在上帝面前不是懂律法就可以成为义,而是行律法的才可以被宣判为义。 2:13
「听」律法的:「听见的人」、「听者」。
「称义」:「宣判为义」的意思。希腊文动词以οω、εω、αω当字尾时,是表明关系改变而不是实质改变。例如说:「我爱你」,并不表示你变得可爱了。而「称义」的动词也有此特性。此处「称义」是未来时态,指的是末日审判时被「宣判为义」或「宣告为义」。
或许犹太人会自觉自己身份特殊,但实际上如果是「遵行律法」才能被宣判为义,而非「听见的人」就能成义,那犹太人的特殊身份也不能为自己带来实质上的帮助。
(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时,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2:14
「顺着本性」:「天性」、「自然的特性」。
此处的「外邦人」没有冠词,应该是指某些不特定的外邦人如果行出律法要求的善行。
(5)外邦人的行为显明了律法的命令是写在他们心里的,他们的良心也证明这是对的。而且他们的思想以此为标准,衡量事情的是非。2:15
律法的「功用」:「作为」、「工作」。
「刻在」:「被记载」、「写下来的」,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是非之心」:「对任何事的自觉」、「道德良知」。
「互相较量」:原文是「在彼此的交往中」。
「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他们的思想在彼此交往中对别人的行为做出判断」。
刻在心中的律法和良心(是非心)是不同的,良心依照刻在心中的律法提醒我们对错。就是因为有本性中的律法与良心,使得非犹太人能够对自己与别人的行为做出判断,形成控告或辩护的反应。
此处是说犹太人拥有律法,但是非犹太人在本性上也知道摩西律法的标准,所以犹太人也没有真的优越很多,非犹太人也不能说自己没有律法,所以不应该受审判。
(6)审判的日子要按保罗的福音所说的来执行。 2:16
「隐秘事」:「秘密的」、「隐藏的」。
此处是说审判的时候,犹太人的标准就是成文的摩西律法,其他人的标准是「心中的律法」,但不管哪一个标准,结果都相近,人们无法满足上帝这些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