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列王纪上第3章查经:所罗门求智慧与断案
章节导读
本章从所罗门王朝初期的处境,转到他向神求智慧,再以两妇争子的案件呈现智慧如何用于判断。读经时可以留意:所罗门为什么这样求,神如何回应,以及这份智慧怎样关乎百姓的生活。
王朝初期:爱神与邱坛献祭的背景
经文先交代所罗门与法老结亲、建造尚未完成,以及百姓仍在邱坛献祭的处境。第3节既说所罗门爱耶和华,也提到他在邱坛献祭烧香。这个并置提醒读者保留本章背景中的张力,不把王朝的开端简化成毫无问题的成功故事。 列王纪上 3:1–4
所罗门求智慧:为治理百姓辨别是非
神在基遍的梦中问所罗门所求的是什么。所罗门回顾神向大卫所施的慈爱,也承认自己的不足,求神赐智慧,使他能判断神的百姓、辨别是非。这里的祈求与治理责任相连,不只是追求个人的聪明或成就。 列王纪上 3:5–9
神的回应:赐智慧,也提醒遵行神的道
所罗门没有先求长寿、财富或仇敌的性命,单求听讼的智慧,这蒙神喜悦。神应允赐他聪明智慧,也赐他未求的富足与尊荣;第14节关于长寿的话则带有遵行神的道、谨守诫命的条件。阅读时应分清这些应许,不把整段当作求智慧就必然获得财富与长寿的公式。 列王纪上 3:10–15
两妇争子:智慧在审判中显明
两个妇人都声称活着的孩子属于自己。所罗门借两人对孩子生死的反应作出判断:孩子的母亲宁愿把孩子交给另一人,也不愿他被杀。王最终吩咐保全孩子,并将他交给母亲。结尾将这次断案与神所赐的智慧相连,让读者看见求智慧与实际判断之间的呼应。 列王纪上 3:16–28
列王纪上 3:4–15
2.所罗门去基遍献祭,向上帝求智慧以便治理以色列百姓,上帝允诺给他智慧以及其他的好处。3:4-15
「基遍」:字义是「丘陵城市」,位于便雅悯支派境内,距离耶路撒冷6.8公里。这是示罗被毁之后会幕及祭坛所在之处代上 21:29;代下 1:2-6。
「极大」:「巨大」、「伟大」。
「燔祭」:是一种把祭物全部燃烧献给神的祭。
3:6所罗门就是把自己当成是大卫之约撒下 7:7-17的实现。
「幼童」:原文是「小的小孩」,但所罗门此时大约二十岁。所以此处重点应该是所罗门自谦「经验不足」。
「出入」:本指带领军队的能力书 14:11;撒上 29:6,后来引申指领导能力申 31:2;撒上 18:16。
赐我「智慧」:原文是「能听讼的心」、「能判断案件的心」。
「判断」你的民:「管理」、「治理」、「审判」。
「就蒙主喜悦」:「这事(话)在上主眼中是好的」。
3:11的意思是所罗门的恳求,并非是自我为中心的,而是为了能够做好一个管理百姓的法官职责,所以上帝很高兴。我们的祈求是不是常常都太过自我为中心了呢?
「赐你聪明智慧」:原文是「赐你智慧和分辨的心」。
上帝应允所罗门成为空前绝后的智慧者,并且享有他没求的荣耀、财富与长寿。所罗门回报上帝的是敬拜和祭物,并且与他的臣仆一同庆祝。
列王纪上 3:16–28
3.所罗门用智慧判断出两个妓女争小孩子的案子,以色列众人因此就尊重所罗门的治理。3:16-28
「妓女」:「妓女」被律法禁止利 19:29;申 23:18,但还是存在于以色列社会中。
「夜间,这妇人睡着的时候,压死了她的孩子」:原文直译是「夜间,这妇人的孩子死了,因为她躺在他上面。」。
先告状的这个可能是假母亲,除了经文的顺序显示之外,3:20的指控似乎也不太合理,因为睡着的时候无法看到实际的状况。当然,顺序不是经文的核心意义,也有可能是记载的误差导致我们可能被误导。所罗门王用的才是比较清晰明确的判断方式。
「心里急痛」:原文是「子宫(复数)变得温暖及柔和」,意思是「甚怜爱」、「非常怜悯」。
3:27「王说」:原文是「王回答说」、「王回应说」。
「敬畏」他:「害怕」。
所罗门愿意且能够正确审理这两个妓女的案件,显示出他在司法方面强过大卫,参考撒下 15:2-4。也因为这样,百姓怕所罗门,想必也不敢为非作歹,免得难逃君王的审判。
列王纪上 · 本卷导读
列王纪上研经资料
零、背景:
一、作者
(一)由于列王纪记载有巴比伦攻破耶路撒冷的事迹,所以着作时间应该在此之后,当然作者可能参考当时存在的典籍(王上 11:41所罗门记,王上 14:19以色列诸王记,王上 14:29犹大列王记)。
(二)传统上认为耶利米是列王纪的作者。因为本书结尾与耶利米书结尾几乎相同。
(三)一般学者认为作者是一位被掳到巴比伦的犹太人。
(四)当时以色列及附近的王朝通常都有不少记录可供后人参考,记录形式有君王名单、年谱、年鉴、史诗等等。列王纪曾参考或提及的这些记录有
1.所罗门记 王上 11:41
二、写作时间:
(一)比较直接的推论就是在约雅斤王出狱后(西元前562年)到被掳归回(西元前538年)之间。
(二)有人认为王上 8:8;9:20-21;12:19;王下 8:22的「直到如今」状况显出列王纪的着作时间比被掳早,被掳后的资料是后来增补的。但是被掳归回之后的历代志也有类似的用语代下 5:9,因此看起来这些「直到如今」是作者引用其他资料时原文照录的结果。
(三)如果耶利米是列王纪的作者,那比较可能的着作时间就是西元前586-582年之间。
三、特色:
(一)列王纪上下原本是一卷书,西元前一个世纪,七十士译本完成时,撒母耳记和列王纪被称为「王朝统治时期」的四卷书。此时列王纪才被分为上下两册。分卷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书卷长度太长,一个皮卷或蒲草纸无法抄完,所以就分为上下卷。
(二)列王纪与撒母耳记上下用词遣字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例如:常用「xx登基时oo岁,做王yy年」来记录一个君王历史。
(三)以色列传统将撒母耳记与约书亚记、士师记、列王纪归类为「前先知书」。
(四)列王纪上用了一半的篇幅来记载所罗门的事迹。
(五)列王纪作者不是用政治、军事的观点来看君王的事迹,而是采「约」的观点,因此许多在政治、军事上有重大成就的君王,事迹并没有被记载多少,反倒是在「约」上有重大影响的君王被大篇幅记载。
(六)先知们在列王纪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上帝的话主要藉着先知传达给他的子民。几乎每个时期都有一个以上的先知扮演重要的角色。
(七)死海古卷的第五、六洞发现列王纪的残卷,内容基本上与马所拉经文一致。时间大约是西元前第二世纪晚期。蒲草纸残卷6QK中的王下 8:1-6有略短一些的版本,但差异也不大。至于七十士译本,一般认为其列王纪的品质比马所拉经文差,一般还是以马所拉经文为标准。
(八)列王纪的正典地位没有被质疑过,且因为传统认为列王纪的作者是耶利米,所以列王纪被犹太正典列入前先知书中。耶稣与新约作者都引用列王纪的记载:罗 11:3引用王上 19:10,14、路 9:54引用王下 1:10,12,并且这些引用看起来都是把列王纪当成有权威的正典对待。
四、文体:
(一)列王纪在七十士译本中被归类为「王国史」,以色列传统将之归类为「前先知书」。
(二)列王纪是以「王朝」为记录的单元。
(三)列王纪用一套公式来记录一个王朝的开始与结束
1.开始公式:君王名、即位日期、登基时年龄(犹大王独有)、在位时间、国都所在地、君王母亲名(犹大王独有)、对君王统治的评价。
2.结束公式:参考资料来源、其余文献、死亡与埋葬状况、继任者、后记。
五、写作目的:从与神立约的角度来描述以色列和犹大诸王的历史,作为撒母耳记的续篇。
六、相关考古发现:
(一)暗利和亚哈的名字出现在西元前830年的摩押石碑(米沙碑文)。
(二)亚述帝国的文献记载西元前853年的夸夸之役中,以色列王亚哈提供两千战车与一万步兵给亚兰联军。
(三)耶户的名字出现于西元前841年的卡胡黑石碑中。
(四)亚述帝国的文献记载西元前796年,撒玛利亚的约哈斯前去进贡。
(五)亚述帝国的文献记载西元前738年,撒玛利亚的米拿现前去进贡。王下 15:19-20,另外还有比加被废,何细亚王去进贡等等。
(六)亚述王撒缦五世宣称他攻陷撒玛利亚,时间是西元前723-722年。
(七)亚述王撒珥根二世宣称于西元前722年征服撒玛利亚,将以色列人掳到亚述。
(八)亚述王西拿基立的文献中说他于西元前701年攻陷耶路撒冷。
(九)亚述王以撒哈顿和巴尼帕分别提到犹大的玛拿西王。
(十)涵盖时间为西元前625-595年的巴比伦年鉴,记载尼尼微城于西元前612年沦陷,埃及人于西元前609年出兵帮助亚述人,但是被巴比伦人击败,约西亚王在此战役中阵亡王下 23:29。另此年鉴也记录尼布甲尼撒于西元前597年第一次攻入耶路撒冷。
七、重要年代表:
(一)犹太人的正月:要确认君王统治的年代,牵涉到哪一个月是一年的开始。一般认为犹太人的宗教历是由尼散月(阳历三、四月)开始,但另有人认为第七个月(提斯利月,相当于阳历的九、十月)可能是犹太人农事历的正月。
(二)提到关于某王的「第几年」,有两种记录法:
1.实年法:作王当年就算是第一年,一年后就是第二年。
2.登基年法:作王一年后才是第一年。
(三)考虑上述两个变数,加上两任君王间有时会有共同执政的问题,就让君王年代表很难被确定,以下是一份简易的年代表:
| 时间 | 南国犹大 | 在位 | 南国先知 | 北国以色列 | 在位 | 北国先知 |
|---|---|---|---|---|---|---|
| (西元前) | ||||||
| 930 | 罗波安 | 17年 | 易多 | 耶罗波安 | 22年 | 亚希雅 |
| 914 | 罗波安终 | (935-911) | (934-909) | |||
| 913 | 亚比雅 | 3年 | 示玛雅 | |||
| 911 | 亚比雅终 | (931-911) | ||||
| 910 | 亚撒 | 41年 | 亚撒利雅 | 耶罗波安终 | ||
| 910 | (911-885) | 拿答 | 2年 | |||
| 909 | 哈拿尼 | 拿答终 | ||||
| 909 | (890-870) | 巴沙 | 24年 | |||
| 886 | 耶户 | 巴沙终 | ||||
| 886 | (890-848) | 以拉 | 2年 | |||
| 885 | 以拉终 | |||||
| 885 | 暗利 | 12年 | ||||
| 874 | 暗利终 | 以利亚 | ||||
| 874 | 亚哈 | 22年 | (875-848) | |||
| 871 | 亚撒终 | |||||
| 871 | 约沙法 | 25年 | ||||
| 855 | 俄巴底亚 | 亚哈/亚哈谢 | ||||
| 853 | 约沙法/约兰 | (855-840) | 亚哈终 | |||
| 853 | 亚哈谢 | 2年 | ||||
| 852 | 亚哈谢终 | |||||
| 852 | 约兰 | 12年 | ||||
| 847 | 约沙法终 | 以利沙 | ||||
| 847 | 约兰 | 12年 | (848-797) | |||
| 841 | 约兰终 | |||||
| 841 | 亚哈谢 | 1年 | 约兰终 | |||
| 841 | 亚哈谢终 | 耶户 | 28年 | |||
| 841 | 亚他利雅 | 6年 | 约珥 | |||
| 835 | 亚他利雅终 | (835-796) | ||||
| 835 | 约阿施 | 40年 | ||||
| 814 | 耶户终 | |||||
| 813 | 约哈斯 | 17年 | ||||
| 800 | ||||||
| 799 | ||||||
| 798 | 约阿施/亚玛谢 | |||||
| 797 | 约哈斯终 | |||||
| 796 | 约阿施终 | 约阿施 | 16年 | |||
| 795 | 亚玛谢 | 29年 | ||||
| 794 | 约拿 | |||||
| 791 | 亚玛谢/乌西雅 | (793-753) | ||||
| 781 | 约阿施终 | |||||
| 781 | 耶罗波安II | 41年 | ||||
| 780 | ||||||
| 767 | 亚玛谢终 | |||||
| 766 | 乌西雅 | 52年 | 阿摩司 | |||
| 754 | 耶罗波安II终 | (760-750) | ||||
| 754 | 撒迦利雅 | 6月 | ||||
| 753 | 撒迦利雅终 | 何西阿 | ||||
| 753 | 沙龙 | 1月 | (753-715) | |||
| 753 | 米拿现 | |||||
| 751 | 10年 | |||||
| 750 | 乌西雅/约坦 | |||||
| 742 | 弥迦 | 米拿现终 | ||||
| 742 | (742-687) | 比加辖 | 2年 | |||
| 741 | 以赛亚 | 比加辖终 | ||||
| 740 | 乌西雅终 | (740-681) | 比加 | 20年 | ||
| 739 | 约坦 | 16年 | ||||
| 734 | 约坦终 | |||||
| 734 | 亚哈斯 | 16年 | ||||
| 731 | 比加终 | |||||
| 731 | 何细亚 | 9年 | ||||
| 729 | 亚哈斯/希西家 | |||||
| 723 | 何细亚终 | |||||
| 721 | (以色列灭亡) | |||||
| 715 | 亚哈斯终 | |||||
| 714 | 希西家 | 29年 | ||||
| 713 | ||||||
| 696 | ||||||
| 695 | 希西家/玛拿西 | |||||
| 686 | 希西家终 | 那鸿 | ||||
| 686 | 玛拿西 | 55年 | (663-612) | |||
| 641 | 玛拿西终 | 西番雅 | ||||
| 640 | 亚们 | 2年 | (640-621) | |||
| 639 | 亚们终 | 耶利米 | ||||
| 638 | 约西亚 | 31年 | (627-586) | |||
| 621 | 哈巴谷 | |||||
| 620 | (612-589) | |||||
| 609 | 约西亚终 | 但以理 | ||||
| 609 | 约哈斯 | 3月 | (605-530) | |||
| 609 | 约哈斯终 | |||||
| 608 | 约雅敬 | 12年 | 以西结 | |||
| 607 | (597-571) | |||||
| 606 | ||||||
| 606 | ||||||
| 598 | 约雅敬终 | |||||
| 597 | 约雅斤 | 3月 | ||||
| 597 | 约雅斤 | |||||
| 597 | 西底家 | 11年 | ||||
| 592 | ||||||
| 586 | ||||||
| 586 | 犹大灭亡 | |||||
| 哈该 | ||||||
| (520-505) | ||||||
| 撒迦利亚 | ||||||
| (520-480) | ||||||
| 玛拉基 | ||||||
| (440-430) | ||||||
参考资料:
1.「天道圣经注释-列王纪上下」,李保罗着,天道书楼出版。
2.「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列王纪上下」,魏兹曼着,杨长慧译,校园出版社。
3.「基督教文艺每日研经丛书-列王纪注释」,欧尔德着,许纯欣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4.「基督教文艺中文圣经注释-列王纪上下」,蔡瑞益着,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5.「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
6.「启导本圣经」,海天书楼。
7.「旧约圣经背景注释」,华尔顿、麦修斯、夏瓦拉斯着,李永明、徐成德、黄枫皓译,校园出版社。
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所罗门与埃及王法老结亲,娶了法老的女儿为妻,接她进入大卫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宫和耶和华的殿,并耶路撒冷周围的城墙。
2当那些日子,百姓仍在邱坛献祭,因为还没有为耶和华的名建殿。
3所罗门爱耶和华,遵行他父亲大卫的律例,只是还在邱坛献祭烧香。
4所罗门王上基遍去献祭;因为在那里有极大的邱坛,他在那坛上献一千牺牲作燔祭。
5在基遍,夜间梦中,耶和华向所罗门显现,对他说:“你愿我赐你什么?你可以求。”
6所罗门说:“你仆人—我父亲大卫用诚实、公义、正直的心行在你面前,你就向他大施恩典,又为他存留大恩,赐他一个儿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样。
7耶和华—我的神啊,如今你使仆人接续我父亲大卫作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应当怎样出入。
8仆人住在你所拣选的民中,这民多得不可胜数。
9所以求你赐我智慧,可以判断你的民,能辨别是非。不然,谁能判断这众多的民呢?”
10所罗门因为求这事,就蒙主喜悦。
11神对他说:“你既然求这事,不为自己求寿、求富,也不求灭绝你仇敌的性命,单求智慧可以听讼,
12我就应允你所求的,赐你聪明智慧,甚至在你以前没有像你的,在你以后也没有像你的。
13你所没有求的,我也赐给你,就是富足、尊荣,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没有一个能比你的。
14你若效法你父亲大卫,遵行我的道,谨守我的律例、诫命,我必使你长寿。”
15所罗门醒了,不料是个梦。他就回到耶路撒冷,站在耶和华的约柜前,献燔祭和平安祭,又为他众臣仆设摆筵席。
16一日,有两个妓女来,站在王面前。
17一个说:“我主啊,我和这妇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的时候,我生了一个男孩。
18我生孩子后第三日,这妇人也生了孩子。我们是同住的,除了我们二人之外,房中再没有别人。
19夜间,这妇人睡着的时候,压死了她的孩子。
20她半夜起来,趁我睡着,从我旁边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怀里,将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怀里。
21天要亮的时候,我起来要给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细细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
22那妇人说:“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这妇人说:“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她们在王面前如此争论。
23王说:“这妇人说‘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妇人说‘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
24就吩咐说:“拿刀来!”人就拿刀来。
25王说:“将活孩子劈成两半,一半给那妇人,一半给这妇人。”
26活孩子的母亲为自己的孩子心里急痛,就说:“求我主将活孩子给那妇人吧,万不可杀他!”那妇人说:“这孩子也不归我,也不归你,把他劈了吧!”
27王说:“将活孩子给这妇人,万不可杀他;这妇人实在是他的母亲。”
28以色列众人听见王这样判断,就都敬畏他;因为见他心里有神的智慧,能以断案。
查经与默想
可结合本章注释,记录自己的观察与回应。
一 · 观察:经文说了什么?
这段经文提到哪些人物、地点和事情?有哪些重复的词、命令或应许?先用自己的话概括经文。
二 · 理解:经文是什么意思?
结合前后文,谁在向谁说话?这段经文让你认识神怎样的性情?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证?
三 · 应用:我如何回应?
今天有什么可以感恩、悔改、信靠或付诸行动的事?写下一个具体回应,并用祷告交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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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纪上 3:1–3
二、所罗门的王朝坚固 3:1-4:34
(一)所罗门获得上帝赏赐智慧,以及智慧的彰显3:1-28
1.前言:所罗门与法老王结亲,王朝初期的时候所罗门还是在邱坛敬拜上帝 3:1-3
「法老」:圣经没有提及这法老的名字,但他最有可能是埃及二十一王朝倒数第二位的统治者西阿蒙(Siamun)。这个法老执政时内部有底比斯祭司的威胁,国力不盛,无法对外扩张,因此选择透过和亲与所罗门王结盟。
「法老的女儿」:此处圣经特别记载所罗门娶了埃及法老的女儿,是因为埃及法老的女儿很少嫁给外国人,由此可见所罗门的国势强盛。
很多注释资料注意到这种异族联姻的政治婚姻,是导致所罗门王朝衰弱的原因,因为这种婚姻通常也会接纳女方的信仰与神只申 31:16;王上 11:1-6。另外,这个法老的女儿并不是所罗门第一个妻子,因为下一任以色列王罗波安的母亲是亚扪人拿玛王上 14:21,31,在所罗门登基前已经生了罗波安。
王上 9:16指出法老将「基色」作为女儿嫁给所罗门王的嫁妆,基色是南北贸易与地中海航运的要冲,对埃及与以色列都相当重要,这个城被所罗门掌握,让后来的圣殿工程可以顺利进行。法老女儿嫁给所罗门,应该在所罗门即位第四年以前,因为所罗门即位第四年就开始建圣殿。
「名」:在希伯来文中,名字代表一个人的本质,特徵和人格。
「邱坛」:「高地」、「高处」。这是地方性的宗教圣地,通常形状为平坦的、岩石凿成的平台,有献祭用的祭坛或处所。
「律例」:「法令」、「条例」、「制定的事」。
可以想见一开始的时候以色列人没有统一的敬拜地点,或者百姓分布太广,跑到示罗或基遍敬拜太麻烦,就有人运用迦南人敬拜的地点「邱坛」来敬拜上帝了。后来,有的人连迦南人敬拜的风俗都学起来,变成巴力和上帝不分了。不过这时候圣经还不是很严苛的指责邱坛的上帝敬拜,因为毕竟还没有圣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