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经

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使徒行传第25章查经:上告凯撒与亚基帕听审准备

章节导读

非斯都到任后面对控告与转移耶路撒冷的请求,保罗坚持无罪并上告凯撒。亚基帕来访,非斯都说明争议涉及已死却被宣称复活的耶稣;他承认无确实罪案,却仍为解送寻找呈报根据。

控词无证与上告凯撒

返回耶路撒冷的要求背后有暗杀企图,保罗拒绝被交付,表示若真犯罪愿担责,以合法上诉维护审判权利。 使徒行传 25:1–12

向亚基帕说明争端

非斯都叙述自己的办案过程,把问题归于宗教和复活争论,显出他不知如何调查的困境。 使徒行传 25:13–22

显赫会场与无确实罪案

权贵大张威势,保罗作为囚犯被带入;巡抚坦言没有死罪与确实控词,审判外观与证据不足形成对照。 使徒行传 25:23–27

本章目录与导读

使徒行传 25:1–12

二、保罗在非斯都面前的自我辩解 25:1-12

(一)非斯都到任三天就去耶路撒冷,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要求把保罗送到耶路撒冷受审。非斯都拒绝,要求犹太人到该撒利亚控告保罗。25:1-5

「祭司长」:原文型态是复数,可能指祭司的领袖们,而这时候的大祭司已经不是亚拿尼亚而是「以实马利二世」。

「首领」:「首先的」、「最重要的」,形容词作名词使用。

「控告25:2」他:+....+,「控诉」、「控告」。

「央告他」:「央求」、「恳求」,此词在希腊文圣经里是在25:2。

「求他的情」:「请求恩惠」。

「有权势的人」:「有能力的」、「有权位的」、「足以胜任的」。

犹太人对非斯都的请求只有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埋伏杀害保罗是他们私下的计谋,此次是犹太人第三次计画杀害保罗,第一次在徒 9:23,第二次在徒23:12-15。

非斯都的处置相当合理,没有必要为了保罗的案子让他自己逗留在耶路撒冷太久,他应该回到该撒利亚处理公务,也包括处理对保罗的控诉。而此时已经过了两年,显然犹太公会对保罗的恨意相当强大,以至于非斯都到任第一次去拜访耶路撒冷,就接到提审保罗的要求,且犹太人仍然计画要执行截杀保罗的计划。

(二)非斯都在该撒利亚审问保罗,但犹太人的控告都无法证实。保罗坚持不去耶路撒冷受审,而要去该撒面前受审。25:6-12

坐「堂」:「法庭」、「裁判席」。

「坐堂」:直译是「坐在审判位上」。

「提上来」:「押解过来」。

「分诉」:「抗辩」、「辩护」。

「该撒」:「凯撒」,字义是「切断的」,此字本来是指凯撒大帝,后来被用来作为一个头衔,专指罗马皇帝。

「干犯」:「犯罪」、「犯错」。

「不义的事」:「伤害」。

凯撒的「堂」:「法庭」、「裁判席」。

「交给」他们:「赏给」、「乐意施给」。

「上告于该撒」:这是每个罗马公民都有的权利,不过必须负担相关的费用,因此一般都是严重的诉讼才会行使这样的上诉权。

不「辞」:「免除」、「拒绝」。

「上告于」凯撒:「上诉」。

「议会」:「谘询」、「会议」,此处是指「非斯都的顾问团」。

非斯都在耶路撒冷听犹太人告保罗,可能以为这是一个大案子,审问起来旷日费时,因此不愿意留在耶路撒冷审问。此时他大概以为这个案子蛮好处理的(反正犹太人也提不出什么实据),或者发现得到犹太公会的合作是很重要的,所以提议要去耶路撒冷审问。不过他还是相当小心,一面说明是由他主审,而非由公会主审,一面也询问保罗的意见。不过保罗可不想冒险跑去耶路撒冷,就算无罪释放搞不好也走不出耶路撒冷。

在罗马帝国里,凯撒有责任保障罗马公民免于地方首长的不当刑求或刑罚,此时非斯都尚未对保罗作出判决,而保罗预见若在耶路撒冷审判,可能遭遇不当对待,且因为23:11中耶稣的应许,故寻求凯撒的保障。

使徒行传 25:13–22

三、保罗在亚基帕王面前的自我辩解 25:13-26:32

(一)亚基帕王到该撒利亚访问非斯都,非斯都将保罗的事件告诉亚基帕王,亚基帕王表达愿意听保罗意见,非斯都就安排保罗在亚基帕面前陈述。25:13-22

「亚基帕王」:字义是「英雄一样的」,此人是「亚基帕二世」,为「亚基帕一世」(大希律的孙子)的儿子。生于西元27年,在罗马长大成人。亚基帕一世死亡时,亚基帕二世才十七岁,一直到西元50年革老丢王才开始让他慢慢接手其父亲的领土。亚基帕二世的曾祖母是犹太人,他对犹太文化相当熟悉,处事也常常为犹太人着想。他兼有管理耶路撒冷圣殿财务和委任大祭司的权限。亚基帕王二世死于西元100年左右,死后没有留下后裔。亚基帕王以该撒利亚的腓立比为首都,将之称为「尼禄之城」。

「百妮基」:字义是「带来胜利」,她是「亚基帕一世」的女儿,「亚基帕二世」的妹妹,小亚基帕二世一岁。十三岁时嫁给其叔父,七年后丈夫死亡,就回来与亚基帕二世同住,当时就有乱伦的传言。后来曾嫁给西西里王普拉慕,又与提多将军相恋,最后又回来与亚基帕二世同住,以王后的姿态与亚基帕二世一同出现。

「问安」:「请安」、「欢迎」、「道别」,此处是「欢迎」的意思。表达亚基帕王向其辖区隔邻的新任巡抚致欢迎之意。

「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原文意思「是腓利斯留下来的囚犯」。

「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祭司长」和「长老」在此均为复数型态,应是指「犹太公会」,是犹太教的宗教和民事领袖。

「定....的罪」:SNG2613a,「定某人的罪」,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条例」:「习惯」。

「逆料」:「怀疑」、「推测」、「以为」。

有几样「辩论」25:19:「问题」、「议题」。

「敬鬼神的事」:「宗教信仰」。

却「说」他是活着的:「声称」、「主张」。

「究问」:「调查」。

「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直译是「就问他是否愿意前去耶路撒冷在那里为这些事受审判?」。

「心里作难」:「不能肯定」、「怀疑」、「迷惘」。

「听皇上审断」:「皇帝的判决」。

「皇上」:「值得崇敬的」、「德高望重的」,等于拉丁文「奥古士都」的意思,用来尊称罗马皇帝。

「解」:「打发」、「差送」。

「愿」听这人辩论:「希望」、「渴望」。

听这人「辩论」25:22:原文中没有「辩论」一词。

路加怎么会知道两个政治人物的私下谈话?这是一个未解之谜。很可能他熟识两位政治人物的侍卫或者内臣,所以可以知道这段对话。

使徒行传 25:23–27

(二)亚基帕和百妮基准备要听保罗为自己辩护,非斯都先作了一些背景的说明。25:23-27

「众千夫长」:「千夫长」的复数形态,当时有五个营(需要三个千夫长)的军力驻扎于该撒利亚。

「尊贵」人:「优越」、「首要」,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公厅」:指「聆听审讯用途的大堂」,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进了公厅」:原文只有亚基帕和百妮基进了公厅,其他人已经在内等候。

「一切犹太人」:大概是把公会等同于是犹太人全体的代表。

「确实的」:「稳固的」、「肯定的」。

「奏明」:「写」、「书写」的意思。就是表达非斯都无法写出适当的公函随保罗上诉而送交罗马皇帝。

「主上」:「主人」、「主宰」,这时的罗马皇帝是尼禄王(西元54年到68年)。考古上曾发现一个陶片上面写着「尼禄是主的第九年」,显示尼禄时代就有这种用法。

「指明」:「使知道」。

「不合理的」:「反于理性的」、「荒唐的」。

25:25路加再一次藉罗马官员非斯都的口说明保罗并没有犯罪。

作者路加藉由法利赛党的文士徒 23:9、外邦人官长(千夫长徒 23:29、巡抚非斯都徒 25:25)表达保罗无罪,显示基督徒没有敌对犹太教,也不是社会的乱源。

「不指明他的罪案」:罗马的法律规定,凡上诉的案件都要述明犯罪的内容。

这里虽然没有明说,但由非斯都的话中可以看出他为了讨好犹太人却把自己陷入一种进退维谷的状况中。因为他明知保罗没有罪,也知道保罗可以上诉,但他既不释放保罗又写不出适当的上诉罪名,就让自己陷入麻烦之中。

保罗行使上诉权,让他自己脱离犹太人的威胁,也让非斯都解决一个难题,免得未来还要应付犹太人的烦扰。尽管如此,也让非斯都有点陷入窘境,因为上告于凯撒的案子若不是重大而复杂,就会造成审判官被怀疑不公正或能力不足,而显然保罗的案子并非重大或复杂,为了避免显得不适任,非斯都邀请与当时凯撒尼禄关系良好的亚基帕二世来共同决定让保罗上告。

使徒行传 · 本卷导读

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零、背景:

一、时间:

(一)使徒行传没有记载保罗、彼得、雅各(西元62年)等人之死,所以时间不可能太晚。大约在西元60-70年之间,很可能在西元64年之前写成,因为保罗在西元64年殉道。

二、作者:

(一)「路加」,是安提阿人,职业是医生西 4:14,路加的作品大约占了新约篇幅的28%。

(二)使徒行传与路加福音极可能是出自同一个人的笔下。

1.使徒行传一开始就提到「前书」,并指出这卷「前书」是「论到耶稣开头一切所行的所教训的」(#徒 1:1|)。

2.「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都是为同一个「提阿非罗大人」写的。

3.两书的文学语法研究都显示这两卷书都是一个人所写的。

4.西元180年爱任纽以路加为路加福音与使徒行传的作者。

(三)路加可能是一个外邦人基督徒:

1.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的希腊文极为优美。

2.路加省略了耶稣和法利赛人之间有关律法和洁净问题的辩论。

3.路加以希腊人所能了解的方式记录一些巴勒斯坦地区的风土人情。

4.西 4:11-14中保罗提到「奉割礼的人」,没有包括路加。

(四)路加是新约圣经中唯一的史学家。

三、书名:

(一)「使徒行传」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针对马吉安异端写的第三福音书序言中(西元150-180年)。「穆拉多利经目」(西元170-180年)也称本书为「全部的使徒之行传」,此两份资料也载明「路加」是作者。

(二)行传:是用来描写个别人物或城市英雄的事迹。

四、受信人:「提阿非罗」,意思是「爱神的」或「蒙爱的」。这个名字在犹太或希腊人中都是常见的名字,所以无法藉此判断其种族。提阿非罗应该是一个罗马官员(很可能是中阶军官)路 1:3,且由于路加福音引述旧约,常常没有多加解释,可能这个提阿非罗相当熟悉旧约经文。

五、信息:

(一)记载初期教会的历史,一开始以彼得为主要的人物,第九章以后保罗就成为本书主角。

(二)说明福音对非犹太人与犹太人同样有意义。

(三)强调圣灵在教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四)描述福音由希伯来文化社会传到说希腊话的犹太人,再到非犹太人的发展过程。

(五)说明基督信仰不是罗马禁止的宗教,而且是与犹太教衔接的信仰。

(六)说明基督徒受苦与福音工作的拓展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七)本书一到七章描述教会在耶路撒冷与犹太地的工作,第八章描述教会在撒玛利亚的工作,第九章描述保罗信主,十到二十八章记载普世的宣教活动。

(八)彼得为本书前半段的主角,耶路撒冷教会也是叙事的核心。保罗以及安提阿教会展开的福音扩展行动,则成为本书后半段的核心。

(九)本卷前面以彼得为中心人物,叙述起于犹太教会的起始,终于外邦教会的开创,中间记载神迹、迫害、殉道,本卷后面大半部分以保罗为中心人物,记载他的三次宣教旅行和上告到罗马的旅程。虽然叙事的手法不同,但都记录的他们的布道讯息、医治瘸子、被圣灵充满、医病赶鬼、按手带来圣灵降临、刑罚异教术士、让死人复活、在监狱的特殊经历,这样的前后呼应可能暗示这是初代教会传福音时的普遍经历,而非特定使徒的特殊经验。

六、特点:

(一)本书一开头给提阿非罗的献词,表明这是一部文学作品。

(二)本书是第一世纪中,唯一以教会历史作为题材的书。

(三)本书的风格与七十士译本(旧约希腊文译本)相似,显示他认为新约教会的历史,是上帝作为的一部分,与旧约的着作相衔接的。

(四)重要人士的讲章占大量的篇幅(全书的四分之一)。

(五)新约中大部分的书信是写在使徒行传所涵盖的年代中(约30年),本书的记载正可以提供这些书信的历史背景资料。

(六)主要的抄本是亚历山大抄本与西方抄本,西方抄本的篇幅比亚历山大抄本多百分之十,一般认为亚历山大抄本比较接近原着。

(七)本卷叙事一般用第三人称,但有四处无预警的突然改成第一人称(我们),这代表作者路加参与在这些叙事当中,古希腊史家常常以作者亲身参与来凸显其作品价值,路加可能也受此影响。

七、神学主题:由于本卷书是路加福音的延续,故神学主题也是延续路加福音,无法与之分割。

(一)传福音的使命:「传福音」此字主要出现在路加福音(10次),这是路加福音的主题之一,使徒行传里路加继续大量使用此字(15次),耶稣的门徒承接耶稣传讲福音的使命(路 24:47),本卷记载门徒将福音从耶路撒冷传到罗马的过程。

(二)作为救恩的福音: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相较其他福音书,特别关注上帝对灵性的拯救 ,多次称呼上帝或耶稣为救主(路 1:47;2:11徒 5:31;13:23),路加认为福音是从上帝而来的救恩。

(三)耶稣的受死与复活是上帝的旨意:耶稣来到世上以宣讲福音和行神迹拯救世人,是救主,他的死与复活符合犹太经训里的预言。本卷记述他的门徒持续见证耶稣是救主、是基督。

(四)对福音的回应是信靠和求告主名。

(五)强调圣灵的角色:路加的这两卷着作比其他福音书更多提及圣灵,在路加福音里,圣灵多用以表示上帝能力的同在、上帝的引导、启迪与认可,本卷更认为圣灵也是耶稣的灵(16:6-7),而圣灵的工作与福音的广传息息相关。

参考资料:

1.「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使徒行传」,马歇尔着,蒋黄心湄译,校园出版社。

2.「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四―使徒行传」,詹正义博士编辑,美国活泉出版社出版。

3.「天道圣经注释」,张永信着,天道书楼。

4.「中文圣经注释--使徒行传」,陈嘉式着,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5.「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

6.「启导本圣经」,海天书楼。

7.「使命传承的故事」,曾思瀚着,吴莹宜译,基道出版社。

8.「耶稣的群体--使徒行传新视野」,曾思瀚着,吴莹宜译,校园出版社。

9.「赖特说使徒行传」,赖特着,黄从真译,宣道出版社。

10.「使徒行传研读本」,彭国玮、叶约翰编辑,圣经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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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

2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

3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4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凯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

5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

6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凯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

7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

8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凯撒,我都没有干犯。”

9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

10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11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凯撒。”

12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那里去。”

13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妮基氏来到凯撒利亚,问非斯都安。

14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

15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16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

17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

18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

19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

20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

21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凯撒那里去。”

22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明天你可以听。”

23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妮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

24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啊,你们看这人,就是一切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和这里,曾向我恳求、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

25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26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

27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