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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马太福音第5章查经:八福、盐光与更深的义

章节导读

登山教训以八福描述天国子民,继以盐光说明见证,并宣告成全律法与先知。耶稣从愤怒、欲念、离婚、誓言到报复与爱敌,把义推进内心和关系,要求门徒效法天父普及善恶者的恩待。

八福与盐光的见证

蒙福者包括哀恸、受逼迫和饥渴慕义的人,福不等于顺境。好行为使荣耀归天父,而非自我炫耀。 马太福音 5:1–16

成全律法与主动和好

耶稣没有废除律法,把杀人的禁令连到辱骂愤怒,要求献礼之前主动与弟兄和好。 马太福音 5:17–26

欲念婚姻与诚实言语

罪的问题深入意念,剜眼砍手是严厉夸喻,不是自伤命令。婚姻与誓言教导呼唤忠实,不能成为胁迫受害者的工具。 马太福音 5:27–37

不报复与为仇敌祷告

门徒须超越交换式爱心,为逼迫者祈求。拒绝报复不等于否认伤害或禁止寻求安全保护。 马太福音 5:38–48

本章目录与导读

马太福音 5:1–12

参、登山宝训 5:1-7:29

路 6:17-49平原宝训

此段讲论,不一定一次说完,也不一定没有重复说。

此段具有三种风格:Poetical 诗歌体裁、Pictorial 具体例证、Poverbial 格言性质。

本段释经需注意:文学上的夸张法、一般性原则的解释法、以经解经的原则。

「义」似乎是登山宝训最常见的一个字与概念,而「天国」则是整段的主题。

一、八福 5:1-12

整个八福的语法是「有福啊!xx的人,因为xxxx」。这样的语法在旧约中也出现过,如诗 119:1-2;箴 8:32-36。

第一福和第八福是用现在式,其他用未来式。

(一)耶稣上山,门徒进前,耶稣开口教训众人 5:1-2。

「许多的人」:「羣衆」、「人羣」,指4:25来跟随耶稣的人。

「门徒」:「弟子」、「追随者」,此处应该是「泛指跟随耶稣的人」,其中应该掺杂有十二门徒在内,但不仅仅是指十二使徒。

「教训」:「教导」、「指示」。

这里可能等于路 6:17-49的平原宝训,或是不同场合底下类似的讲道。如果两篇讲道是等同的话,大概太 5:1提到的「耶稣就上了山」是一种概括性的描述,而路加福音记录比较多的细节。路 6:17的「平地」可能是指山丘地带稍微平坦的地方。

此处特别提到「山」,可能是要与摩西上西奈山领受律法对应,也可能是要回应当时的锡安神学,引用赛 2:2-4来描述末日万民来归耶和华的山。

(二)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5:3

「虚心的人」:「灵里贫穷的人」,应该是指「自知灵性贫乏,在上帝面前无可依恃的人」,这样的人认为自己只能仰赖上帝的恩典,但上帝要把天国的福份给他们。

「有福了」:指「有福气」、「可庆贺」、「由心里呼喊:多么快乐啊!」的意思。

我们来到上帝的面前,自觉如何呢?是否深知自己灵性贫乏,只能依赖上帝的怜悯?如果我们来到上帝面前,不知道自己的缺乏,真的无法接纳恩典进入天国。

「因为天国是他们的」是八福的开始跟结束之福5:3,10。

「贫穷」、「哀恸」与「谦和」对应到赛 61:1-3的记载。

(三)哀恸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 5:4

「哀恸」:「悲叹」、「悲伤」,指「不能隐藏的深切悲痛」。

「哀恸的人」:「为罪恶悲伤的人」,指为自己的罪和这世界因为罪恶产生的不公平与不公义哀恸。这样的人上帝要安慰他们,亦即上帝终究要解决罪恶对个人和世界的影响。

「安慰」:「勉励」、「鼓舞」。

(四)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 5:5

「温柔」:「温和」、「谦卑」,「对神柔顺,对人谦和」。

「温柔的人」:这种人为自己一无所求的心,知道没有什么是自己应该拥有的。温柔的人不追求拥有什么,上帝反而给他们天国。此处呼应诗 37:9,11。11:29;21:5中也说耶稣有这特质。

「承受」地土:「继承」、「拥有」。

「地土」:「地」,此处指「上帝所应许的产业」,也指「天国」。

以色列人以「继承应许之地」为上帝带领的终点,不管是出埃及、被掳归回,都是如此。「天国」在某个程度也是弥赛亚带领的目标,因此这一段用「继承产业」来描述温柔的人可进入「所应许的新天新地」。

(五)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 5:6

饥渴慕「义」:「公正」、「正义」、「公平」。不过参照5:10「为义受逼迫」,此处的义主要不是指「社会与司法性的公义」,而是指「上帝的旨意(公平正义)被实行」。

「饥渴」表明了一种极大的需要,因为这个需要不被满足,人就会丧命。

「饱足」:「喂养」、「内在被满足」。

「饥渴慕义的人」:渴望实行上帝旨意的人,渴望个人称义、个人行为合于义并上帝的公义得以彰显在天下。上帝给这种人的赏赐就是「满足他们的渴望」。

前四福谈到个人方面的心态与福份,其中第四福又是前四福的高潮,却也是前后四福的转接。

(六)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 5:7

「怜恤」:「慈悲怜悯的」,圣经中仅出现于太 5:7;来 2:17。

「怜恤人的人」:以仁慈待人的人,可能是指那些为他人的罪恶、苦难而哀恸的人,上帝给这种人的回报,就是「以仁慈待他」,毕竟我们处在这个世代中,太多时候需要上帝的怜悯仁慈,上帝以仁慈回报人对其他人的仁慈。

「蒙怜恤」:「施怜恤」。

(七)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 5:8

「清心的人」:「内心清洁无伪的人」、「心地纯洁的人」,这些专一心志等待上帝的人,上帝给他们的回报就是让他们终究是等到他们想要的,也就是「见到上帝」。

(八)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 5:9

「使人和睦」:「促进和平」、「使人与上帝和睦」,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他们必称为上帝的儿子」,因为他们所作所为酷似上帝的属性。而旧约中「上帝的儿子」并不用在各人身上,仅仅用在整体以色列人身上申 14:1;何 1:10,此处耶稣开始称呼信徒为「神的儿子」。

此处蒙福的是「使人和睦的人」,不是「与人和睦相处」的人。事实上「和睦」、「和平」、「平安」,是耶和华信仰中很重要的一个元素,连「耶路撒冷」都有「平安」的意涵在其中。耶稣的替死,也的确是「让人与上帝和睦」,因此若有人能「促进和平」,真是很像上帝的属性。

(九)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5:10-12

「为义受逼迫的人」:因为要获得个人的「义」(也就是为了信耶稣),或者为了实行上帝旨意(也就是实现上帝的公义)而遭受迫害。

「辱骂」:「侮辱」、「谴责」。

「逼迫」:「迫害」、「驱逐」。

「毁谤」你们:「敌对」、「控告」、「反对」。

欢喜「快乐」:「兴高采烈」、「极度欢欣」。

「赏赐」:「工资」、「奖赏」、「回报」。

5:11-12是用来解释并应用5:10,把称呼由「他们」改成「你们」,让眼前的门徒知道何谓「为义受逼迫」。耶稣一方面把「自己」和「上帝的义」划上等号,视为自己受苦等同于为义受逼迫。另一方面也用以前的先知当榜样来鼓励听众在逼迫下还是可以欢喜快乐。

马太福音 5:13–16

二、盐和光 5:13-16

(一)门徒是盐,如果失了味就只能丢弃无用。 5:13

你们「是」世上的盐:「是」、「存在」,指明信徒本质上就是世上的盐,而不是一条行为律法,规定信徒要「成为」盐。

「世上」的盐:「地上」、「土地」。

「盐」有「调味」与「防腐」用途。在此指基督徒在世间也应该有「防腐」和「调味」的效果。

「失了味」:「成为愚笨」、「使之无味」。

「盐失了味」:当地使用的盐是含有杂质的盐,取自死海旁沉积的盐柱。当盐分使用完或储存不当水解时,就只剩下杂质,失去了咸味。这些杂质有原来盐的形状,却失去了其本质,只能丢掉了。「盐失了味」,应该不是警告基督徒必须努力成为世界的防腐与调味剂,否则会被丢弃。而是表明如果是基督徒,本质上应该就有盐的功能,如果没有盐的功能,那就显明内在没有盐的特质,只不过是无用的杂质。

(二)门徒是世上的光,目标是让人看出上帝,把荣耀归给上帝。 5:14-16

你们「是」世上的光:「是」、「存在」,指明信徒本质上就是世上的光,而不是一条行为律法,规定信徒要「成为」光。

「世上」的光:「世界」、「宇宙」。

「斗」:木头做的量谷器,容量约8.75公升。

「灯台」:「烛台」,指一个大小可以用手掌托住,用来燃点橄榄油的器具。

「好行为」:「好的行动」、「道德的行为」。

这里指出门徒有如上帝所建的城、所点的灯,除了消极的调味与防腐之外,也积极的彰显上帝的工作效果,让人看见上帝,也看见希望。凭藉的方式就是「活出好行为来」(不是活出有钱的生活等等)。

马太福音 5:17–19

三、律法 5:17-19

(一)耶稣来不是要废掉旧约,而是要成全旧约。 5:17

「莫想」:「不要认为」、「不要相信」。

「废掉」:「毁坏」、「废弃」、「使之无效」。

「律法」:此处指「摩西五经」。

律法「和」先知:「或」。

「先知」:「先知」,原文是复数形态,泛指「摩西五经以外的旧约圣经」。

「乃是」要成全:「而是」,表示一种对比的状况。

「成全」:「建立」、「使充满」、「完成」、「完全」。

耶稣如何「成全律法」有许多种不同的意见,但一方面耶稣的替死达成了律法的公义要求,另一方面耶稣的行为实现了律法的义的标准,且最后耶稣建立一批真心信靠上帝活出律法精神的信仰羣体,可以在各方面都完成律法被设立的目标。

不过我们今天传的福音,内容指向旧约圣经中上帝希望犹太人活出来的样子吗?还是已经扭曲成旧约所不认识的民间信仰了?

(二)律法的本质是不能废去的,人也不应该自己废去律法或者是教训人废去律法。5:18-19

5:18「废去」:「消失」、「陨殁」。与5:17的「废掉」不同。

「点」:希伯来文中最小的字母,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画」:「角」,「突出物」、「字的一勾」,圣经中仅出现于太 5:18;路 16:17。

都要「成全」:「发生」。

「点、画」:希伯来文的特性中,一点一画将左右文字之意义。

耶稣在此坚定的表达旧约圣经是永恒的,也是不能废去的。我们可以想像马太福音写作时,保罗已经在非犹太人的世界中把福音传开,很可能外邦信徒不必守割礼与饮食律的决议也已经做出徒 15,但马太还是记载耶稣的「律法不废去」教导。事实上耶稣的教训实质改变律法的规定到动机层面,所以耶稣的「成全」是更高层次的「实现内涵」不仅仅是「遵守行为规定」。

5:19「废掉」:「使其自由」、「放开」、「松绑」。

「诫命」:「命令」,实际上就是指「旧约律法中的命令」。

「教训人」:5:19出现两次,「教导」。

5:19中论到「天国中的大小」,这应该是一种夸饰法,说明废掉律法是完全违背天国原则的。另外「称为最小」也可能是为了与前面的「最小的一条」、「一点、一画」对应,以加深听者的记忆(亦即这是一种修辞方式)。

5:19中特别提到「教导人」,可能跟5:20提到文士与法利赛人有关,这些人都是以色列人中的教导阶层。

此处耶稣肯定整本旧约是不可废弃的,他来是要成全旧约,但今日我们还读旧约吗?

马太福音 5:20

四、要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才能进天国 5:20-48

本段举出六个例证来说明何谓「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每一段都是先引述犹太人在会堂中常听到文士对律法的解释,然后耶稣再说出他自己的意见。

(一)前言:要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才能进天国 5:20

「义」:「公正」、「正义」、「公平」。

「法利赛人」:字义是「分离者」,当代法利赛人的人数大约有六千,散布在整个巴勒斯坦。他们是会堂里的教师,人们心目中的宗教楷模,自命是律法的护卫者,监管人们正确的遵行律法。他们认为传统上对律法的解释和规条,具有实质上和圣经同等的权威。

「文士」是研究律法的专家,「法利赛人」则是公认虔诚遵守律法的人,耶稣要求信徒的义必须胜过这两种人,这对当时的听众是相当震撼的宣告。

学者们认为马太福音的「义」与保罗的「义」用法并不相同,比较有「行为性」的意思。不过看后文的六个例子,其实耶稣强调的义,是由内在动机正确出发的全人义行,而非仅追求外在行为正确。

马太福音 5:21–26

(二)发怒与杀人 5:21-26

路 12:58-59

1.一般的教导论及「不可杀人」、「杀人的会受审判」。 5:21

「不可杀人」:这是十诫中的第六诫出 20:13;申 5:17,「杀人」的原文意义是「谋杀」。

「难免」:「有责任的」、「应负责的」。

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指「地方法庭的审判」,出自民 35:30-31。

虽然两句都是出于圣经,但是把民数记的律法和十诫的第六诫放在一起,就减弱了第六诫的命令到行为层次。

2.耶稣将此律法还原到动机层面:动怒的要受审判、骂弟兄是拉加、魔利的也要受地狱的火。 5:22

「动怒」:「发怒」。

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与5:21的「审判」相同,指「地方法庭的审判」。

「拉加」:亚兰文的音译,意思是「蠢材」、「饭桶」、「笨蛋」、「傻瓜」。

「魔利」:希伯来文的音译,意思是「愚顽人」、「不敬神的家伙」、「罪大恶极」、「背逆」。

「公会」:「公会」,是犹太人的最高法院,由祭司长、长老和文士组成,总共有七十一名成员。在当时,可说是犹太人的最高自治机关。

「地狱」:由希伯来文「欣嫩」音译成希腊文,意义就是「地狱」,也是「末日之审判之处」。欣嫩子谷是起初犹太人们以婴孩为祭献给迦南神摩洛的地方。献的方法是把婴孩放在摩洛神像烧红的双臂中。约西亚王废除这种可憎的仪式王下 23:10后,这山谷就成为焚烧垃圾的地方。那地方的火日夜不停的烧着,所以被用来表示上帝要施惩罚的地方。

耶稣用「地方法庭」、「耶路撒冷公会」、「地狱」越来越严重的审判来说明「导致谋杀的动机」也是上帝所不喜悦的。

传统的教训告诉百姓:「谋杀会换来地方法庭的审判」,但导致「谋杀」背后的动机,亦即「生气」、「认为对方没有存在的价值」、「罪大恶极、不应该活在世上」,却不被讨论。而耶稣这个教训就是要把「不可杀人」的律法,落实到「动机层面」。

3.要积极的寻求与弟兄和好。 5:23-26

「所以」:表达了因为前文提到上帝的诫命是要求到动机层面,因此不但不能随意向弟兄动怒,看弟兄是没有价值或罪大恶极无可救药的,反而应该积极的解决与弟兄间的嫌隙。

「向你怀怨」:「敌对你」、「针对你」。

「对头」:「仇敌」、「打官司的对手」,此处可能是指「怀怨的弟兄」。

「赶紧」:「迅速地」、「毫无延迟」。

「和息」:「友善」、「作朋友」。

「审判官」:「法官」,此处应该是指「上帝」。

「一文钱」:指「罗马帝国所用的最小铜币」,价值是罗马银币(一钱银子,工人一天工资)的六十四分之一。

5:23并没有说明谁对谁错,仅仅要求希望听衆献祭前要与弟兄和解。

献祭本是意图与上帝和好,但耶稣在此说明「与弟兄和好」应该是一个意图与上帝和好的人的生命表现。而且5:23-24的意思是与人和好比献祭、敬拜还重要,还要优先处理。且此处的听众是加利利人,去一趟耶路撒冷献祭需要几天的时间,耶稣却要求先去与弟兄和好再回来献祭,其教训的冲击可想而知。

此处显然是西元七十年以前的背景,西元七十年以后就没有圣殿与祭坛可以献祭了。

5:25,26意思是要我们尽量与有嫌隙的人和解,这种表现方法则应该是一种修辞的技巧。

马太福音 5:27–30

(三)奸淫 5:27-30

1.一般的教导论及「不可奸淫」。 5:27

「奸淫」:「不合法的性关系」。

「不可奸淫」是十诫里的第七诫出 20:14;申 5:18。

单单教导「不可奸淫」的律法,只是让人不做奸淫的行为,却没有处理意淫的问题。

2.耶稣表明「不可奸淫」的诫命应该是深入到动机层面,「意淫」也是上帝所不喜悦的「奸淫」。 5:28

「看见」妇女:「看得见」、「察觉」,原文型态是「主动分词」,表示「一直看」。

「妇女」:此字可以泛指「成年女性」或者「妻子」,此处也许是指「已婚妇女」。

「就动淫念」:「就对她动情欲」,动词型态是不定词,有「持续保持性欲」的意思。

3.面对罪恶,宁可壮士断腕,以拯救自己免受地狱的审判。 5:29-30

「剜出来」:「取出来」、「撕扯下来」。

「丢掉」:「投掷」。5:30两次「丢掉」都是此字,意思是「远远离开」、「完全断绝」。

「砍下来」:「切断」、「切下来」。

「右眼」、「右手」:可能指「最好的眼睛」、「比较有用的那一只手」。

这应该也是利用夸饰法来表明我们对罪恶应该要慎重看待,力图断绝罪恶的影响力。早期的教父「俄利根」就自己阉割了自己,这种行为应该是误解了此处的意义。

马太福音 5:31–32

(四)离婚 5:31-32

太 19:9;可 10:11-12;路 16:18

1.一般的教导论及「休妻要给休书」。 5:31

「休书」:「离婚证明书」,在当时必须由男方写给女方,以免日后男方又回来干扰女方的生活,或者日后女方被误认为淫妇。

此处引自申 24:1-4。

当时对于离婚,有两派看法:希列(Hillel)派认为在任何情况下皆可休妻,甚至包括「妻子烧焦了饭」这种微不足道的理由。沙买(Shammai)派比较保守,只准为「淫乱」的理由休妻。

2.耶稣表明:休妻如果不是为了淫乱的缘故,就是导致淫乱的发生。5:32

「淫乱」的缘故:「不贞」、「通奸」。

当时妇人淫乱的结果应该是遭受「石头打死」的处罚,因此,这里也可能是暗示「婚姻到死方休」。

耶稣在此表明,随意休妻,将导致淫乱的事情发生。上帝心目中的婚姻是「到死为止」的,因此随意的休妻,在上帝眼中,这「休书」并不成立。因此,两人的婚约仍然有效,导致被休的妇人另外结婚,也等于干犯前一次的婚约。不过这一切的责任却应该在一开始休妻的男人身上。

太 19:3-11耶稣对于休妻有更完整的解说,谈到摩西是因为以色列人心硬,才要求写休书休妻(原来是可以随意休妻,又随意叫妻子回来)。

马太福音 5:33–37

(五)起誓 5:33-37

1.传统的教导要人「不可以背誓」。 5:33

「背誓」:「发假誓」、「违背誓言」,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直译是「惟要向主偿还你的誓言」。

当时的文士发展出了许多「发誓技巧」,认为某些誓言是不必守的,某些誓言就非守不可。他们认为没有提到上帝名字的誓言就不必守,而耶稣表明,甚至没有发誓也应该实话实说、信守诺言。

2.耶稣表明:不可以起誓,因为发誓并不能实质增进自己话语的可信度,而应该实话实说。 5:34-37

「大君」:「大的国王(单数型态)」,指「上帝」。

「地是他的脚凳」出自赛 66:1,「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出自诗 48:2-3。

「恶者」:原文形态可能是阳性,指「魔鬼」,或中性指「邪恶」。

当时的人习惯用「发誓」来增加自己话语的可信度,常指天指地或指圣殿、指头来发誓。然而所发的誓言又未必做到。因此耶稣要人直接实话实说,不借用自己无法掌握的其他权威来让别人更加相信自己。

约瑟夫记载当时的爱色尼人也尽量不发誓,因为他们认为「人若不诉诸神就不获得信任,那人其实已经被定罪了」。

「实话实说」是通则,「不可以发誓」就应该是耶稣演讲时用以加深听众记忆的夸饰法。耶稣自己起誓太 26:63-64,保罗也起誓罗 1:9;9:1,由此可知「不可起誓」是耶稣用夸饰法来表达,重点是期待基督徒有诚实的人格。

马太福音 5:38–48

(六)报复与爱仇敌 5:38-48

路 6:27-36

1.一般的教导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5:38

眼「还」眼,牙「还」牙:「代替」。

引自出 21:24。这一段本来是民事诉讼的标准,却可能被引用来支持报复的正当性。订定这样的标准是因为当日常常有「过度报复的情况」,而富有的人可能会以钱规避刑罚,所以必须订定公平的刑罚标准。

由上下文来看,此处特别是指犹太人被罗马人统治之下、备受压迫,犹太人当然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耶稣要求信徒个人不要追求报复。

2.耶稣说明:天国的伦理是「不报复」、「肯吃亏」的伦理。 5:39-42

「作对」:「反对」、「抵抗」。

「告」你:「裁决」、「交付判罪」。

「外衣」比「里衣」昂贵,而且律法规定不可以把他人抵押的外衣留置过夜出 22:26-27;申 24:12;结 18:7;摩 2:8,因为外衣常常是睡觉用的盖被。

「强逼」:「强迫徵用」。

一「里」:罗马长度单位,约1.5公里。

「强逼走路」,当时的罗马政府规定人民必须为政府做种种义务工作,其中就包括强迫运送包裹或货物。例如:太 27:32,罗马兵丁就强逼西门为耶稣背十字架。不过当时法律规定,兵丁只能要求平民代拿货物走一里路。

「打你的右脸」,在惯用右手的情况下,被打右脸是「用手背打人」,这在当时是极大的侮辱,掴人者可能要赔上巨款。罗马军人可能会用这种粗野的方式来贬低被征服的犹太人,但耶稣要求门徒要连左脸也让出来。

其实旧约利 19:18就有:「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的记载。

当然此处不是说司法应该偏袒恶人,而是说明天国的子民必须随时准备接受损失,而不采取个人性的报复。而公正的司法与上帝公义的要求,仍是不可少的。

「推辞」:「拒绝」、「转离」。

5:42是讲到两种大家不喜欢的人,一种是求自己的,另一种则是想要来借钱的,耶稣要求我们不要拒绝这些有需要的人。当然我们知道实务面任意满足借贷的人将会造成社会问题,但是基本上耶稣就是要我们不要因为怕损失而拒绝他们。

3.一般的教训:「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 5:43

「邻舍」:「邻居」。

引自利 19:18,34。原文并无「恨你的仇敌」,这是文士们自己加上去的。耶稣就拿掉这后面外加的一句,把该律法的真正精神表明出来。

4.耶稣表明天国的伦理是「爱仇敌,为那逼迫自己的祷告」。 5:44

「爱」你的仇敌:「爱」,通常指「神圣的爱」。

「仇敌」:「敌人」,原文是复数形式。

「逼迫」:「驱离」、「逐出」、「迫害」。

5.不报复、爱仇敌的基督徒就像天父的儿子。因为天父也把好处给坏人。5:45

「儿子」:「儿子」、「后代」、「后裔」,有「同品质」的意思。亦即天父善待恶人,因此基督徒如果有天父的性格,应该也会善待自己不喜欢的恶人。

上帝并没有分别他喜爱的好人与厌恶的坏人,还是把日常所需给恶人与义人。所以他的儿女应该也要爱自己喜欢的人与自己厌恶的人。

6.只爱自己所爱的人则与罪人所行的无异。 5:46-47

「单」请:「仅仅」、「只有」。

「税吏」是被罗马政府雇用来向自己同胞徵税的犹太人,被视为罗马政府的走狗,但他们也爱那爱他们的人。

税吏和外邦人都是当时受人轻视的罪人。税吏指为罗马政府徵税的犹太人,外邦人则指不认识上帝的非犹太人。

7.因此,天国的子民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 5:48

「完全」:「成熟的」、「完全成长的」。

根据上下文,这里指的应该是「爱仇敌」方面的「完全」。

马太福音 · 本卷导读

马太福音查经资料

零、背景:

一、作者:

(一)马太福音的内文并未指明作者的身份,但传统看法是马太(利未)。

(二)早期的教父们认为《马太福音》最初是马太用希伯来文或亚兰文写成,后来又用希腊文写或翻译一次。优西比乌引用帕皮亚(西元第二世纪中)、爱任纽与耶柔米都有类似的言论。

(三)太 9:9-10记载耶稣呼召马太时,他坐在税关,以及其税吏的身份等,而可 3:18的平行记载中,对马太并没有特别记载,这个差异显示马太很可能就是马太福音的作者。

(四)马太是加利利人,此区是与外界通商频繁的地区,且他的职业是贸易相关的税务员(税关),所以一定熟悉货品价格、金钱与财富、数字计算,也熟悉通用的亚兰文与希腊文,也可能善于速记,这些特点有助于纪录耶稣的言论。

(五)太 13:52、太 8:19;路 9:57、太 22:41-42;可 12:35等经文对比中,可以看出马太本身可能是文士,所以特别注意文士的身份,并且降低文士与基督信仰的冲突。

(六)其他福音书记载马太另外有一个名字叫「利未」可 2:14;路 5:27,他也是使徒之一,被呼召时坐在加利利的税关,一般认为这个税关靠近迦百农,在一条商业大道上,马太应该是帮希律安提帕政权抽取税金。

二、对象:巴勒斯坦和叙利亚地区的犹太人。而且应该是与作者熟悉,所以作者才不必向保罗书信一样详细具名并介绍自己。

三、资料来源:

(一)马太福音、马可福音与路加福音有许多相似之处,被称为「符类福音」,其中马可福音认为是马太福音与路加福音的共同来源,而马太福音与路加福音一致而不出现在马可福音的部分,也可能是一份口传或成文的资料,这份资料被学者们称爲「Q典」,这种说法被称为双来源论,成为近代学者的主流理论。

(二)由于目前并没有任何「Q典」的文献或考古证据,因此这份想像中的共同文件也可能只是基督徒间关于耶稣事迹与言论的「共识资料」,经由马太与路加独立挑选编入其福音书。「Q典」本身的模糊性也让这个双来源论更容易被接受。

(三)虽然早期教父认为马太福音是由希伯来文或亚兰文写成,后来又用希腊文写或翻译的,但近代的学者因为马太福音的希腊文流畅度高,不太像翻译得笔法,大多认为马太福音是直接用希腊文写成,或者有一本希腊文的马太福音与另一本希伯来文或亚兰文的马太福音,但最后留下来的是希腊文版本。当然耶稣的言论或事迹,一开始可能是用亚兰文纪录的。

四、写作时间:

(一)西元70年以前,传统的说法认定马太是第一本福音书,但是近代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认为马可福音是最早写成的。

(二)彼得于西元65年左右被杀,以彼得为资料来源的马可福音写作时间一定不会太晚,甚至在西元60年以前就完成。马太福音则应该在马可福音之后。

(三)西元70年圣殿被毁,而符类福音都纪录耶稣预言圣殿被毁,因为许多学者认定预言不可能发生,所以倾向把福音书的成书时间定于西元70年以后。这类的学者一般认为马可福音是西元70年写下,而马太福音的写作时间大约在西元70-90年之间。但实际上如果接受预言是可能的,福音书的成书时间应该在西元70年以前。

(四)西元115年的叙利亚安提阿主教伊格那修曾经引用马太福音,西元90年的十二使徒遗训也把马太福音当成材料运用,所以马太福音的着作年代一定早于这个时间。

(五)早期教父爱任纽(约西元175年)的着作中提及马太福音写作时,彼得与保罗还活着,如果这是正确的资讯,那马太福音的着作年代就在西元65年以前。

五、写作地点:犹太地。学者有两种看法,一是叙利亚的安提阿,一是彼拉,大多数人认为是叙利亚的安提阿,因为除了文化背景和是之外,马太福音最早也是被叙利亚的安提阿相关的教会领袖引用。而彼拉在约旦河东,是西元60年代耶路撒冷陷落前,犹太基督徒避难之处。

六、特色:

(一)本书为符类福音中最多引用旧约的一卷。

(二)作者多方找寻圣经的预言在耶稣身上的应验,使用应验套语来指明耶稣生平的事件如何应验了旧约圣经的预言。

(三)本书多记载耶稣的言论。

(四)本书多注重数字的结构。

(五)福音书中仅马太福音出现「教会太 16:17-18;18:15-20」,表示写作当时「教会」已经存在,而第一读者已经由会堂中出来而加入教会,马太福音对教会的组织与任务特别有兴趣。

(六)特有的五段落结构(叙述与言论交错),可能跟摩西五经有关。

(七)作者虽以希腊文写作,却显然熟悉希伯来文与亚兰文。马太福音独有的旧约引用,常常是作者直接由希伯来原文翻译过来,而非引用七十士译本。

(八)使用「基督」做耶稣头衔的次数很多,显示作者对这个意义等同于是君王的头衔的重视。

(九)马太福音是早期教会被诵读最多的福音书,被称为「教会的福音书」。

(十)马太福音几乎收录整本马可福音,且顺序与马可福音一致。

(十一)马太福音以「天国」取代其他福音书中的「神的国」。

(十二)作者强调耶稣君王的身份,指出他是犹太人期待已久的弥赛亚。

(十三)耶稣时代的拉比习惯用「夫子式解经法」来用旧约经文印证自己所要表达的思想。保罗在加拉太书为了反驳这些拉比的思想,也使用了这种解经法。马太福音的作者要写信给犹太文化下的基督徒,显然也必须藉助于这种当时犹太人熟知的解经法。

重要参考资料:

1.詹正义、潘秋松博士编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一―马太福音、马可福音」,美国活泉出版社出版。

2.吴罗瑜着,「义仆与君王●马太福音注释」,中国神学研究院出版。

3.廖上信着,「中文圣经注释第二十八卷-马太福音」,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出版。

4.法兰士着、沈允译,「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马太福音」,校园出版社出版。

5.马有藻着,「天国的福音 马太福音诠释」,中信出版社。

6.华侯活着、何碧荣译,「马太福音研经导读」,天道书楼。//以下是2022年新增的参考资料

7.汤姆・赖特着、合咏霓译,「马太福音・真是这样?!」,友友文化。

8.彭国玮、叶约翰编辑,「马太福音之山上宝训研读本」,圣经公会。

9.史特劳斯着、蔡蓓、蒋虹嘉译,「麦种基础教育系列--福音书与耶稣生平」,美国麦种传道会。

10.黄汉辉着,「与人同在的弥赛亚君王」,基道出版社。

11.张永信着,「马太福音注释」,宣道出版社。

12.迈克尔・威尔金斯着,「国际释经应用系列--马太福音」,汉语圣经协会。

13.卡森着,周俞云翔译,「麦种圣经注释--马太福音」,美国麦种。

14.黄鸿兴着,「天道圣经注释--马太福音」,天道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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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耶稣看见这许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门徒到他跟前来,

2他就开口教训他们,说:

3虚心的人有福了! 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4哀恸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得安慰。

5温柔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

6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得饱足。

7怜恤人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蒙怜恤。

8清心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得见神。

9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

10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 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11“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

12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

13“你们是世上的盐。盐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以后无用,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

14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

15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16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

17“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18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19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20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21“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

2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23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

24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25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

26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27“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28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

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31“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

3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33“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

34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

35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36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

37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38“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39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41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42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43“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

44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

45[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46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

47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

48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