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玛拉基书第2章查经:祭司失职与婚约诡诈
章节导读
祭司受警告,利未之约以敬畏、真实律法与使人离罪为榜样,如今偏离使众人跌倒且徇情面,圣职不能豁免责任。先知责娶事奉外邦神者及诡诈遗弃盟约妻子,指出强暴与虚假敬拜并存;焦点含信仰忠诚和配偶所受伤害,不化为种族禁婚或强迫受虐者留在危险中。百姓称行恶为神所喜悦,又问公义之神何在,这是被反驳的话,承接下章炼净与审判,不能当作先知认可恶行。
生命平安之约与偏私教导
祭司受警告,利未之约以敬畏、真实律法与使人离罪为榜样,如今偏离使众人跌倒且徇情面,圣职不能豁免责任。 玛拉基书 2:1–9
背约婚姻与受伤的配偶
先知责娶事奉外邦神者及诡诈遗弃盟约妻子,指出强暴与虚假敬拜并存;焦点含信仰忠诚和配偶所受伤害,不化为种族禁婚或强迫受虐者留在危险中。 玛拉基书 2:10–16
质疑公义的抗辩
百姓称行恶为神所喜悦,又问公义之神何在,这是被反驳的话,承接下章炼净与审判,不能当作先知认可恶行。 玛拉基书 2:17–17
玛拉基书 2:4–7
(二)祭司被刑罚,是为了坚固神与利未立的约。神把律法托付给祭司们,并要他们与神同行,就可以使人离开罪孽、学会律法。2:4-7
这一段是旧约中说明设立祭司制度之目的与祭司职分,最清晰与崇高的地方。祭司应该「说话、行为合宜」2:6。
「利未」:指整个献祭制度与祭司体系,而非特指雅各的儿子利未。祭司都是利未支派的人。
在旧约五经里除了民数记(参考 民 25:12-13)外,再也没有其他地方形容利未祭司的设立是一个约。而且民数记那一段的记载,也只是和亚伦的子孙非尼哈所立,不确定是否有指整个利未支派。但是圣经在耶利米(耶 33:20-21)与尼希米记(尼 13:29)有提到这个约,可见那里假定这个约较早就存在。而且在申命记(参考申 33:8-11)摩西的最后祝福中也将教导(藉着乌陵和土明提供引导)的责任交给利未支派,虽然并没有称之为一个约。
2:4在大部分的直译中表达出神警告有积极的目标(希望命令是带来悔改,以致于利未之约可以延续下去)而非消极,主要是希望挽回以色列人和他的关系。
2:4会被提问的是:玛垃基是否暗示神有可能会背弃他的约?先知书常提到约被破坏,但是每一次都是人先没有守约。2:8就提到是祭司先背弃利未之约,而不是神先背弃。可见神不会背约,因此所有的犯罪的祭司都当悔改,不然就会从圣殿中被清除,以便利未之约能够立稳。
「生命和平安的约」:指神与亚伦之孙非尼哈所立之约。非尼哈为捍卫神的尊荣,杀死一对正在冒犯神的男女。(参考民 25:1-13)
生命和平安的约倒底是两样还是一样,待确认!
「真实的」律法:「稳定的」、「确实的」、「可靠的」。
「与我同行」:这个片语在旧约圣经中只用在两个人身上:以诺(参考 创 5:22-24)和挪亚(参考 创 6:9)。
本段表达若祭司处在各方面健全的状态(平安)下,存正直的心态跟上帝同行,这样生活形态,将使许多人回头离开罪孽。
「律法」:直译为「训诲」。这里提出祭司有教导的职分。
2:7中提到祭司为「耶和华的使者」,旧约仅有此处用耶和华的使者称呼祭司,「耶和华的使者」这个词常常是指「天使」。
玛拉基书 2:8–9
(三)目前的祭司却偏离正道,使人在律法上跌倒,因此耶和华要让祭司被众人藐视。2:8-9
「许多人」:与2:6的「多人」用同一字,作为对比。
「废弃」:这个动词意味着「道德腐败」(创 6:12)或「破坏」(玛 3:11)。
「在律法上瞻徇情面」:在教诲时看人的情面(给人面子、偏袒人)。申命记(参考 申 17:9-11 和 申 19:17)指名祭司要执行司法审判的责任。但此处指出祭司徇私偏爱的可憎。
现在的我们似乎也负担着以往祭司部分的工作,我们有时也教导圣经,有时也讨论神学,那我们能够「口中存真实的律法,以平安和正直与我同行」,以致许多人能够透过我们回头离开罪孽吗?我们能够胜任担任神使者的身份吗?
玛拉基书 2:10–12
参、责备犹太人在娶妻的事情上得罪耶和华 2:10-16
一、先知责备以色列人背约,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并预言上帝必要剪除这样的人。2:10-12
「一位父」:应该就是指后面的「神」。如果是指别的父(如「亚伯拉罕」)应该会放在神后面才对,参考:王上 3:3。以赛亚也称耶和华为父,参考赛 63:16。申命记中也有类似的观念申 32:6。
「诡诈」:原文是由「外衣」衍生出来的,外衣是穷人唯一可以御寒的衣服,旧约圣经中特别提到不可以把当作借钱抵押品的外衣留过夜申 24:10-13,也不可以把寡妇的外衣拿来当抵押品申 24:17。「诡诈」这个字的原始意思就是指人用不当的方法夺取别人的外衣,后来引伸为「人用不当的方法夺取别人拥有的东西」。
「背弃」:「亵渎」、「败坏」。
「圣洁」:原意是「被分别出来的」。
「事奉外邦神的女子」:原文是「外邦神的女儿」,与2:10犹太人是耶和华的儿子相对。指的是「事奉外邦神的女子」而非「外邦女子」。
出 34:16;申 7:3禁止与迦南人通婚。禁止异族通婚,为的是宗教的理由而不是种族的偏见,如果异族人也信耶和华,就被当成是犹太人看待(如路得)。
无论「何人」:原文是「叫醒的,答应的」,有几种不同的解释,叙利亚和亚兰文译本作「儿子与孙子」,拉丁文译本作「老师与学生」。正确的翻译如何可能难以确定,但意义却很清楚,就是「所有犯这罪的人」。
「雅各的帐棚」:指「全体以色列人」。
玛拉基书 2:13–16
二、先知并责备以色列人随意休妻,以强暴与不义的手段对待婚姻关系。2:13-16
「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指同性质的另一件事,都是跟婚姻方面有关的犯罪行为。
「使前妻叹息哭泣的眼泪」:原文没有「前妻」,不过从后面的经文可以看出叹息哭泣的眼泪应该是前妻的,或者也有可能是指敬拜的人。即使用强烈的宗教表现「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来献供物,耶和华仍不理会。
「幼年所娶的妻」:以色列人大约在20岁以前就会娶妻。
「配偶」:「伴侣」,此字用来指「可以同生死共患难的亲密伙伴」,只有在此处用来指「妻子」。
「虽然神」:原文开端可译为「无一位」,本无「神」字,RSB、NEB、NIV均以「神」为主词。
2:15指的是创世记中,上帝只创造一男一女成为「一体」,照理说上帝也有能力可以创造一夫多妻,但他只创造一夫一妻为一体,就是希望人有虔诚的后裔。
「愿人得虔诚的后裔」:这是上帝要人谨慎婚姻的背后动机之一。
「虔诚的后裔」:原文是「上帝的后裔」,意思当然是「虔诚的后裔」。
以色列的「神」:这个「神」字形态都是「阳性复数」,但意义是单数,这个复数是荣耀的复数,用复数来表示伟大。
「休妻的事....所恨恶的」:这里是旧约唯一一次清楚记载离婚是神所恨恶的事。
「以强暴待妻」:原文是「以强暴盖住外衣」。当时把外衣铺盖在妇女身上就宣告要娶她为妻得 3:9,因此以强暴遮盖外衣就是以强暴对待婚姻关系。
「谨守」:「小心保护」。
以色列人娶妻时是否如同今日的基督教婚礼一样进行誓约(发誓),我们并不清楚。但是圣经在此清楚的说明上帝不喜悦遗弃发妻。更不用说我们今日基督教的婚礼是以神面前誓约为中心的。又!我们如果真在乎上帝的心意还能跟异教徒结婚吗?
玛拉基书 2:17
肆、犹太人埋怨耶和华不公义,耶和华反驳并应许施行公义2:17-3:6
当时以色列仍被波斯统治,归回的欢欣已经过去,还遭遇蝗灾,圣殿的敬拜也渐渐形式化,一点都不像上帝应许的弥赛亚国度。
一、犹太人埋怨上帝不公义。2:17
「烦琐」:「产生厌倦」、「感到疲倦」、「厌烦不能容忍」。这个字通常用来形容人因为过度劳累而身体疲倦。
「凡行恶的耶和华眼看为善」:这其实是否定神的公义属性,是对神的亵渎。
「或说」:连接词,也可以翻译为「不然」、「啊!」。
「公义」的神:同一个字也可以翻译为「审判」的神。
祭司视献祭为烦琐的事;却要求神行公义—使神烦琐,全能的神居然会为以色列人「质疑神的公义」觉得「感到疲倦」、「厌烦不能容忍」。
玛拉基书 · 本卷导读
玛拉基书
玛拉基书查经资料
零、背景:
一、时间:比较可能是尼希米第二次任省长的时候,西元前433年左右。也可能是比尼希米、以斯拉早十年左右,那就是西元前465年左右。
二、背景:
(一)本书与以斯拉记、尼希米记着作时间相近。这段时间相关的史料比较缺乏。犹太人被波斯人管辖,大利乌一世(西元前552-586年)准许犹太人重建圣殿。
(二)一开始大约有五万犹太人归回本地,以斯拉归回时正好埃及与波斯战争,导致以斯拉最初的改革失败。
(三)西元前516年所罗巴伯领导归回的以色列人完成了圣殿的建造。
(四)尼希米接续以斯拉回到耶路撒冷任省长,此时城墙已经破坏不堪,尼希米以十二年的时间整顿犹大之后,回到波斯去。
(五)尼希米第二次回到耶路撒冷后,发现他以往改革掉的败坏又发生:娶外邦女子、犯安息日、忽略对圣殿的贡献。
三、作者:
(一)玛拉基:字义是「神的使者」,也有可能是「耶和华的使者」省略字尾的结果。
(二)七十士译本与许多学者都认为「玛拉基」不是一个人名,而是一个职称。不过也有许多证据证明这是一个人名而非职称。
(三)一些古代的教父或拉比(耶柔米等)、加尔文认为「玛拉基」是文士以斯拉的头衔。
(四)亚兰文译本在"玛拉基"后加注他的名字是文士以斯拉。
四、信息:
(一)玛拉基书信息的基础是「约」的观念。
(二)玛拉基书的主题是「耶和华不变的爱」。
五、特点:
(一)五十五节经文中,有四十七节都是耶和华以第一人称向以色列人说话。
(二)散文体的形式多于诗歌体,以辩论的方式引入主要的段落,信息中不断穿插着读者与耶和华提出的问题。常用「你们都说」记载读者的抗辩作为开头,然后引入从上帝来的新宣告。
(三)犹太人称玛拉基书是「先知书的印」,用来印证与结尾整个先知书。
(四)希伯来文的玛拉基书只有三章,但是各译本都是四章。
(五)经文保存状况良好,七十士译本、古拉丁译本都很接近马所拉抄本。
参考资料:
1.「研经导读丛书 玛拉基书研经导读」,伊斯贝着,李保罗译,天道书楼。
2.「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包德雯着,刘良淑译,校园出版社。
3.「不变的爱(玛拉基书注释)」,华德•凯瑟着,潘秋松译,华神出版社。
4.「人人圣经注释--哈该书、玛拉基书」,沃尔夫着,谢国英译,宣道出版社。
5.「天道圣经研究丛书--十二先知书注释(四)」,唐佑之着,天道书楼。
6.「十二先知书注释(下)」,克莱基着,戴哲民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7.「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
8.「启导本圣经」,海天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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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众祭司啊,这诫命是传给你们的。
2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若不听从,也不放在心上,将荣耀归与我的名,我就使咒诅临到你们,使你们的福分变为咒诅;因你们不把诫命放在心上,我已经咒诅你们了。
3我必斥责你们的种子,又把你们牺牲的粪抹在你们的脸上;你们要与粪一同除掉。
4你们就知道我传这诫命给你们,使我与利未所立的约可以常存。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5我曾与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约。我将这两样赐给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惧怕我的名。
6真实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里没有不义的话。他以平安和正直与我同行,使多人回头离开罪孽。
7祭司的嘴里当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
8你们却偏离正道,使许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们废弃[我]与利未所立的约。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9所以我使你们被众人藐视,看为下贱;因你们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10我们岂不都是一位父吗?岂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吗?我们各人怎么以诡诈待弟兄,背弃了[神]与我们列祖所立的约呢?
11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
12凡行这事的,无论何人,就是献供物给万军之耶和华,耶和华也必从雅各的帐棚中剪除他。
13你们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使[前妻]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以致耶和华不再看顾那供物,也不乐意从你们手中收纳。
14你们还说:“这是为什么呢?”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
15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
16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17你们用言语烦琐耶和华,你们还说:“我们在何事上烦琐他呢?”因为你们说:“凡行恶的,耶和华眼看为善,并且他喜悦他们”;或说:“公义的神在哪里呢?”
查经与默想
可结合本章注释,记录自己的观察与回应。
一 · 观察:经文说了什么?
这段经文提到哪些人物、地点和事情?有哪些重复的词、命令或应许?先用自己的话概括经文。
二 · 理解:经文是什么意思?
结合前后文,谁在向谁说话?这段经文让你认识神怎样的性情?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证?
三 · 应用:我如何回应?
今天有什么可以感恩、悔改、信靠或付诸行动的事?写下一个具体回应,并用祷告交托。
仅保存在当前浏览器,不会同步到账号。
玛拉基书 2:1–3
二、对祭司罪行的审判 2:1-9
(一)诫命既然是传给祭司,祭司不听从,就要被咒诅、被除灭。2:1-3
『祝福』和『诅咒』在「耶和华与以色列人之约」的关系中是非常重要的。为何如此说?古代近东国家中,盟约条款都会订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如果都遵守则没事;如果其中一方「失责」的话,约中的诅咒就「随即生效」了。这并不是说这个『盟约失效』,而是从起初定下的『反面(诅咒)生效』了!因此从神与以色列人之间的关系来看,神和人的约也常有双重的意义,例如出埃及记(参考出 20:5-6)清楚说明违犯诫命的人要受刑罚,同时也应许那些遵守诫命的人必得着神的慈爱。另外很多例子是出现在申命记,也说明顺服人和背叛神的后果(申 28:3-6 比对 申 28:16-19)。所以说,当人不顺服时,『神有责任』要诅咒,并收回人当成『惯常』的祝福。
「这诫命」:亦作「这命令」。
「若」:条件字句,表达神的诅咒必然来临,除非他们立刻再度顺服神。(神给百姓的最后通牒中,还是带着盼望的条件。)
「将荣耀归与我的名」:此处的荣耀和1:6的「尊敬」为同一个字。指他们应该要尊敬神的名。
「福分」:原文就是「祝福」。此处的祝福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个是解释为「物质资源」,对祭司来说就是接受百姓的十一奉献(参考 民 18:21);第二种解释是指「祝福的话」,这是祭司有权的宣告, 可以奉耶和华的名为百姓祝福(参考 民 6:23-27),但如今他们的祝福要变为诅咒,这样他们独特的祭司职分非但无益,反而有害。不论是哪一种解释,主要是警告祭司不要既不听从,而且又不把他的话放在心上,后果将是失去祝福与职份。
「斥责」:「责备」、「使败坏」。
「种子」:「后裔」的意思(参考 耶 31:27),也有可能指「田里的出产」,这是参考申命记28章(参考 申 28:18-19、申 28:21、申 28:23-24上下文),不过多数人认为这种看法不太合理。一般认为此字在七十士译本与拉丁文译本做「膀臂」较为合理,因为「膀臂」的原文与「种子」相近,就本段上下文来看也比较合理,因为祭司的手臂是举起用来宣布祝福的,「斥责种子」译成「败坏膀臂」,就是「除去祭司的职分」。
「牺牲」:原文指祭典中用来供神的祭品。
「牺牲的粪」:参考 出 29:14、利 4:11-12;8:17;16:27,即献祭活动中产生的排泄物。此字在圣经中只出现七次,纯粹就是指粪便,这边并没有含内脏的意思。通常献祭后的剩下的废物(包括祭牲的排泄物和内脏)。这些不洁之物要从圣所清除,搬到圣所(营外、城外)的某一处烧。
「与粪一同除掉」:就是搬到城外烧掉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