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经

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加拉太书第5章查经:自由中的爱与圣灵的果子

章节导读

保罗反对以割礼作为称义条件,并说明基督所赐自由应当结出爱心服事和顺从圣灵的生活。

站在基督所赐自由中

保罗警告试图靠割礼和律法称义的道路,强调真正有功效的是以爱行动的信心。他对搅扰者使用激烈修辞,不能读为实际伤害身体的要求。 加拉太书 5:1–12

以爱彼此服事

自由不是放纵和互相吞吃的机会,反要以爱服事人。爱人如己使全律法的要求得到集中表达,也检验群体如何使用自由。 加拉太书 5:13–15

分辨肉体行为与圣灵果子

肉体与圣灵的冲突体现在淫乱、偶像、仇恨、结党等具体行为中。圣灵的果子则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等生命品格,不以炫耀能力取代。 加拉太书 5:16–23

靠圣灵得生,也跟随圣灵

属基督的人与旧有私欲断开,应按圣灵而行。结尾把实践落在不贪虚名、不互相挑衅嫉妒,避免把十字架比喻变成自伤。 加拉太书 5:24–26

本章目录与导读

加拉太书 5:1–12

伍、应用上的劝勉(5:1-6:10)

一、基督徒自由的生活(5:1-12)

(一)基督释放了我们,为要使我们得自由,所以要站稳,不要被奴仆的轭挟制住了。5:1

「释放」:「使自由」。

「自由」:「自由」、「解放」(「奴役」的相反)。

「站立得稳」:「站立」、「坚立」。原文是命令语气,而现在式时态显示要「继续」站住立场。

奴仆的「轭」:「让牲畜拖曳时方便使力的工具」,引申为「重担」。

「挟制」:「受制于」、「负荷」,此字普遍用来描述「人被陷阱羁绊」。

「奴仆的轭」:犹太拉比常常用「妥拉(律法)的轭」来描述「遵守律法的责任」,保罗可能借用这个词来说明那实际上是一种「奴役」。徒 15:10彼得也用类似的观念来描述律法的责任与重担。

(二)信心与行为的对比 5:2-6

1.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5:2

5:2前有一「看啊」和合本圣经未译。

「我保罗」:原文直译为「看啊!我保罗本人」,这是一种要引起读者注意的方法。

「益」:「裨益」、「有用」。

此处把割礼和基督当成两种得益处的方法,却是完全无法协调,互相排斥的。

5:6提到割礼并不重要,但5:2却又说「受割礼」对加拉太信徒将带来重大的影响。这个看似不协调的地方在于加拉太信徒不是一生下来就受割礼的(如同保罗这种犹太人一样),所以他们信耶稣后又受割礼,就是认为耶稣的替死不够完备,非要再靠人守律法不可,等于是宣告「不信」耶稣的救赎。因此5:2的意义是「如果加拉太信徒又回去受割礼、守律法,就是控告耶稣的替死是没用的」。我们其实也要小心,有时候我们也可能把「方言」、「奉献」、「参加聚会」等条件作为「耶稣的替死」之外的得救条件。这时就等同于控告耶稣的替死是无效的。

2.凡受割礼的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5:3

「我....确实的说」:意为「证明」、「郑重作证」。

「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直译做「我再对所有受割礼的人作见证」。

我「再」指着:「再次」、「重新」,表示这是第二次说明,一般认为第一次应该是3:10。

「受割礼」:此字原文时态是现在式,而不是用现在完成式。表示保罗想到的不是已经受割礼的犹太基督徒,而是任何一个受了诱惑,而以受割礼、行律法为得救途径的基督徒。

割礼是律法的「印记」,凡自愿及定意受割礼的人,就是签了合约要遵行律法。因此这人就有责任履行合约,完全遵行律法。

旧约、犹太教当然也认为人不可能完全守好律法,他们认为透过献祭可以补赎他们的过犯。问题是他们没想到献祭能够补赎的这件事来 10:1-4,其实也是仰赖弥赛亚的替死林前 5:7;罗 3:25,导致人否认耶稣的替死时,献祭也同时失去意义与效用,以致真的只能靠自己「行全律法」了。

3.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从恩典中坠落了。5:4

「隔绝」:「使无效」、「废掉」、「断绝关系」。

「坠落」:原意指「花朵之凋落」,后用来指「事物之脱落」、「丧失」。

很自然的,大家会讨论得救以后到底会不会再「从恩典中坠落」。有些经节清楚地保证神会亲自保护信徒的信心罗 8:31-39,但又有经节是警告读者不可放弃信心,如加 5:4。在现实的环境中,我们不知道那些人是已经真信基督,在上帝的保守下,那些人还没进入信仰,可能会离去,因此警戒的、劝告是一定要发出的,但我们不必紧张过度,天天担心自己会定力不够离开信仰,因为最终上帝还是会为软弱的我们负责。

4.基督徒是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义。 5:5

5:5开头有「因为」和合本未译。

「凭着信心」:「出于信心」。

「等候」:「热切而耐心的等候某人或某事」。

「等候所盼望的义」:直译作「正热切等候所盼望的义」或「正热切等候义所带来的盼望」。不过此处前后文关心的是「被宣判为义」,所以应该是前者比较正确。

5:5「所盼望的义」,应该是指着末日审判的时候,上帝公开宣判信耶稣的人「无罪」。

5.在基督里,割礼没有任何效用,只有信心才有意义。 5:6

「功效」:是法律用语,表示「有正当性」、「具有效力」。

「生发」:「运行」、「产生」、「发出」。

「生发仁爱的信心」:应该译为「藉爱表达出来的信」。

此处保罗甚至说「不受割礼」也没有功效,亦即割礼的有无根本不是重点,保罗也没有要求犹太基督徒要停止遵守律法(只要他们不强迫别人守律法就好)。

此处提及基督信仰中,信徒的核心行动是「信心」,透过信心接受上帝的礼物,而非任何将上帝因素排除的其他行动(如:守律法、作善事、祷告、奉献等等)。

(三)十字架与割礼之对比 5:7-12

1.怎么会不顺从真理呢?这样的教导不是出于神。5:7-8

「跑」:「奔跑」、「努力」,不完成时态显示这是过去时间内一持续的动作,持续的「跑」。

「拦阻」:表示「突然切入」、「介入」、「打断」。

「劝导」:「劝诱」、「劝说」、「说服」。

「召你们的」:指「上帝」。

2.然而一点点的错误会有巨大的效应。 5:9

「面酵」:「酵」,形容「扩散」、「渗透」的能力。

「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也出现在林前 5:6,可能这是一个成语。

3.搅扰信徒的人一定会承担审判的后果。 5:10

「很信」:「被说服进而信任」、「深信」。

「搅扰」:「扰乱」、「陷入混乱」。

「罪名」:「判决结果」、「审判」。

这一节提出严正的警告,扰乱信徒信仰的,一定会被定罪(惩罚)。

4.十架和割礼是不能相容的,所以保罗坚持不传割礼而因此受逼迫。5:11

「我」若仍旧传割礼:「我」是加重语气的「我」,可以译为「我保罗」若今天仍旧....。

「讨厌的地方」:此字原始的意义是「引起反感」或「反对」,在新约中是指「罪的试探」、「绊脚石」。

保罗得救前曾经传过割礼,今日已经不传割礼了。

5.搅扰加拉太人的,应该被割绝。 5:12

「恨不得」:此句型表达一种「不能实现的愿望」。

「割绝」:「砍断」、「切除」。这里可能表示「自行阉割」,或与「基督隔绝」了。加拉太当地「大母教」的祭司是「自阉」的。而这里显然解释成「阉割」比较好,因为一方面比「割礼」更彻底作法是阉割,一方面有当时的背景及此字的强烈字义当理由。另有一可信的论点是:申 23:1的背景下「自行阉割」有「自行革除会籍」之意。因为被阉割者不能入耶和华的会。

加拉太书 5:13–15

二、基督徒依靠圣灵的生活(5:13-26)

(一)自由而非放纵 5:13-15

1.蒙召是要得自由,但是不能把自由当成放纵情欲的机会。5:13

「自由」:「自由」、「解放」(「奴役」的相反)。

「放纵情欲」的机会:「人的本性」、「血肉之躯」、「肉体」。

「机会」:原指「一种探险行动的出发点或基础」,或「发动攻击的基地」,亦即「实行一件计画所需要的资源」。在新约则指「某事的机会或藉口」。

2.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因为「爱人如己」成全了全律法。5:13-14

「用」爱心:「经过」、「藉着」。不是以「爱心」为服事的动机或出发点,而是藉着爱的表现做为彼此服事的方法。

「服事」:「身为奴隶」、「像奴仆伺候主人一般的服事」。

「包」:此字一般被译为「应验」、「完成」。意思是:a.全律法在「爱人如己」中达到高峰,也就达到了目的。b.全律法可以用「爱人如己」一句话来总括。c.以基督的爱去「爱人如己」,以实现或完成律法。在此当成「成全了」比较合适。

「爱人如己」:原文作「你要爱邻舍如同你自己」。出自利 19:18,耶稣在太 22:34-40;可 12:38-34路 10:25-28也引利 19:18和申 6:5来总结律法。

保罗要得了自由的基督徒为了爱像奴隶一样的服事其他人,用另一种方式成全律法的要求。

3.要小心不要相咬相吞,以免同归于尽。 5:15

「相咬相吞」:用以指一群野兽或猫、狗等相互袭击的情形。

「消灭」:「销毁」、「耗尽」。

5:25-26似乎暗示加拉太教会也有一些纷争存在,在羣体中就是会有这类的事情,因此此处保罗提出这样的劝告。

加拉太书 5:16–18

(二)圣灵是得胜者 5:16-18

1.要顺着圣灵而行,就不会放纵肉体的私欲。 5:16

就不会「放纵」:「执行」、「完成」、「实现」。

「就不会放纵」:直译为「就一定不会去实行」。

「肉体」:「人的本性」、「血肉之躯」,此处的意思应该是指着「败坏的人性」。

「情欲」:原指中性意义的「渴望」、「追求」,而保罗有时用来指好的意义,如帖前 2:17,有时指坏的意义。这里就是用来指坏的意义。

「圣灵」:「灵」,但是此处应该是指「圣灵」而非指「人的灵」。

2.情欲和圣灵相争,让信徒无法做想做的事。5:17

直译是「肉体所渴望的与灵敌对,灵与肉体敌对」。

让人想起罗 7:14-25中,保罗的呐喊。事实上我们审视自己的内在,也一样可以实际体验这种人性与圣灵的争战。

3.如果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5:18

「引导」:「带领」、「指引」、「鼓励」。

这一句似乎是保罗的插句,与上下文并没有太强的逻辑关系。此处应该是要说明犹太派基督徒认为「人靠自己遵守律法,就是对抗肉体的主要途径」,而保罗认为「圣灵的引导」胜过「依赖肉体遵行的律法」。

加拉太书 5:19–23

(三)肉体所行的与圣灵的果子 5:19-23

1.肉体工作的举例,这里列出四组十五项显而易见的罪 。 5:19-21

「情欲的事」:直译做「肉体的工作」,是复数型态。

「显而易见」:「公开」、「无从隐藏」。

此处的意思是肉体相关的罪恶,基督徒一眼就可以看出来。虽说如此,我们却常常在基督徒的言论中看到许多要把这十五项罪恶合理化、除罪化的努力。真基督徒应该都如保罗说的:很容易就可以分辨这15项是「肉体的工作」,不是「圣灵的果实」。s

(1)感官上(性关系上)的罪:奸淫、污秽、邪荡。5:19

「奸淫」:「淫乱」。字源上指「卖淫」或「与娼妓苟合」,两者都与「出卖」有关。保罗用这字来泛指一切不合法的性关系及行为,包括「乱伦」及「与异教的『圣』娼妓」苟合。

「污秽」:指「道德上的不洁净」。保罗书信中此字多次与「淫乱」同时出现,因此可能特别指着性关系及行为上的不洁。

「邪荡」:「自我放纵」、「一种目无法纪,恣意淫荡,傲慢骄横的态度与行为」。指放纵的、奢侈的、享乐的、没有节制的、没有纪律的生活。在保罗书信中可能特别有「放纵性欲」之意,是一种公然的、不顾舆论无羞耻感之「放纵性欲」。

保罗多次以性关系的败坏开始其「罪恶目录」,这大概是因为保罗所处的希腊罗马时代性关系极为混乱,而提到这种混乱现象的着作并非全是基督徒的着作,有不少是对这种状况感到厌烦的异教学者。

(2)偏离正道的罪:拜偶像、邪术。5:20

「拜偶像」:「偶像敬拜」。

「邪术」:原指「以药物治病」,后演变为「由巫师们垄断操纵,并与偶像崇拜有关的巫术」。

这些罪常常在「文化」、「传统」、「传承」的美化下又被当成民族的遗产,甚至引入教会中,我们不得不谨慎应对。

(3)人际关系的罪: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5:20-21

「仇恨」:「敌意」、「敌对的感觉或行动」。

「争竞」:「因竞争所起的分争」。

「忌恨」:「为一己私利所产生的苦涩不安感觉」,即「妒忌」。

「恼怒」:「忿怒」、「受激动以致爆发出来的愤怒情绪」。

「结党」:原指「为薪资而受雇于人」,新约中指「一种导致党派之争的个人野心」或「出于私心的争吵」,可能可以翻译为「自私」或「结党」。

「纷争」:「意见不合」、「争吵」,原文由「一分为二」与「叛乱、不合」两字复合而成。

「异端」:基本的意义是「选择」,引伸为「教门」、「派别」之意。此处应该还不到「异端」而是「派别」的意思。

「嫉妒」:「看见别人有而自己没有,便竭力使别人也没有(envy)」。

(4)纵欲无度的罪:醉酒、荒宴。5:21

「醉酒」:「酒醉」、「多次的狂饮」。

「荒宴」:「过度的宴乐」、「一种放荡无度的庆祝」、「一种带邪淫性质的狂欢纵饮之宴乐」。

2.行情欲的事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5:21

「行」:原文时态是「现在主动分词」,表示这是习惯性的做某件事,而非偶尔为之。

「承受」神的国:「继承」、「获得」、「拥有」。

3.圣灵所结的果子,有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九种表现,这些表现不会有律法禁止。5:22-23

5:22一开始有个,「然而」、「但」,和合本没有翻译出来。

「果子」:「水果」、「果实」,是单数型态,显示这是一种果子的九种表现。

agape 的基本意义是:a.一种普及万人的善意及相应的行为。b.有责任及能力去爱那些不可爱的人,去寻求别人的最高利益,不管那人是谁,也不论他所做或曾做的是什么事,也不计较他对此爱的回应如何。换言之,「功过应得之赏罚」这个观念在基督化的爱中是没有地位的。c.此爱与人间的爱根本上不同的地方,就是后者是一种「不由自主」的反应,但前者乃是一种整个人的操练,不是一种毫不费力便自然产生的情感上的回应。而是以意志克服自己,使自己能爱人的自我征服。d.一种热诚而深切的关心别人,设身处地的关心别人的爱。

此种爱在基督徒的生命中所占的重要地位:a.应是基督徒生活的气氛、是基督徒行事为人不变的动机弗 5:2;西 3:12,14;林前 16:14。b.此爱是基督徒合一的秘诀 西 2:2。c.爱是持守真理应有的态度,基督徒的自由应受爱的支配弗 4:15。d.爱是带来实际行动的,导致实际的捐输与真诚的宽恕林后 8:7-8,24。e.此爱不是受感情左右、软弱无力的东西,而是具备敏锐的洞察力,能辨别是非,在需要时也不避讳严词谴责和警告腓 1:9-10;林后 2:4。

这样的爱不是人自己可以产生出来的,而是圣灵的产品。基督徒需要追求爱林前 14:1,亦即追求被圣灵引导、顺着圣灵而行加 5:16,18。

「喜乐」:不是地上的、属人的欢乐。他的来源是「在主里」、「在信心上」、「在圣灵里」的喜乐。因此在忧愁与患难之中仍然保持不变,甚至更显出能力来。

「和平(平安)」:呼应希伯来文,基本和主要的意义是一种「健全的状态」,亦即全人在一终极和末世性的意义上获得拯救的状态。其次(次要的意义),平安指人因进入了健全的状态而享受心中的平安。

「忍耐」:「耐心」、「恒忍」,此字在保罗的书信中首先指「上帝约束其怒气,不将罪有应得的罪人毁灭」提前 1:12-16,而此忍耐目的是「领人悔改」罗 2:4。本段的忍耐,指在别人惹动自己怒气的时候仍不动怒,在别人加害于己之时仍然不谋报复。

「恩慈」:「仁慈」、「慷慨」。此字指上帝对罪人那满有恩典的态度和行动。上帝的恩慈,即是他的宽容忍耐,是要领罪人悔改罗 2:4。而救恩乃是上帝恩慈和怜爱的彰显多 3:4。基督徒既然体验了上帝的恩慈,就要彼此以恩慈相待。

「良善」:「恩慈」为一种气质、「良善」为一种行动,良善所指的是一种慷慨和仁慈的态度和行为,愿意超过公义或公平的要求而使别人获益。

「信实」:原文就是「信心」一字。这里的解释应是指与人相处上的「忠诚」、「信实」、「可靠」。一个信实的人的服务是靠得住的,他的行为可以倚赖,他的话也是可信靠的,他反映了耶稣基督不屈不挠的忠诚,以及上帝的全然可靠。

「温柔」:「谦卑」、「温顺」。古典希腊文中,此字毫无「懦弱无能」之意,是用以描写一种「刚柔合一」的性格。如柏拉图以守卫犬说明温柔的意思,对陌生人勇敢而存敌意,对所爱的人则温柔和友善。新约中「温柔」与「爱心」、「谦逊」、「与人无争」连着出现,又与「严厉」和「应得的刑罚」相对。「温柔」是信徒领受上帝的道雅 1:21、改正别人的过犯加 6:1、劝导对抗真道的人提后 2:25,为所存的盼望做见证彼前 3:15应有的精神。

温柔是耶稣所表现的特徵之一,做为基督徒生命的一种美德,温柔可以定义为顺服上帝的旨意,接受他在我们身上所做的,不与上帝争论,不反抗上帝。此种以谦卑为基础的对上帝柔顺,同时牵涉对人的温柔―即使面对恶人,仍以他们所施的侮辱或伤害当成上帝管教及炼净他子民的方法,又因深知一己之罪过和软弱,而对人显出温柔。

「节制」:意即「自制」,不论是那一种欲望,自己都能控制得住。「自制」的反面就是「不能自律」。但是保罗所言的「节制」或「自律」,并不含禁欲主义的意味,他不是为自律而自律,乃是为要完成上帝所托付的使命,而必须摒弃一切足以成为拦阻的事物,好叫他能抵达终点。

律法「禁止」:「敌对」、「反对」、「控告」。

律法是为要施行禁制而存在的,但是圣灵果子的表现没有什么是需要律法禁制的。亦即顺服圣灵的人,实际上就已经履行律法了,不必多此一举把遵行律法、受割礼作为得救的条件。

加拉太书 5:24–26

(四)应用及呼吁 5:24-26

1.属基督的人是把肉体和私欲钉在十字架上了。 5:24

「邪情」私欲:「情欲」。

邪情「私欲」:「贪欲」、「渴望」。

「钉在十字架上」是主动式语态,也就是说基督徒是主动的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亦即基督徒在归主时已根本否定罪以及在罪中的生活。

这一点是很重要的,但不知道每一个自称基督徒的人是否知道自己决定要信耶稣时,已经决定放弃自己的肉体与私欲?所以现在我们应该要对抗肉体与私欲,不是利用上帝给的自由来放纵肉体。

2.我们靠圣灵得生命,也当跟随圣灵。5:25

「得生」:「活着」、「得生命」。

「就当」靠圣灵行事:「也」。

就当「靠」圣灵「行事」:「遵循」、「跟随」。

透过十字架得救后,圣灵给我们生命,我们也应该跟随圣灵的引导。基督徒的信仰生命,应该是仰赖信心与圣灵,而非自己的努力。

3.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挑衅,互相嫉妒。 5:26

不要「贪图虚名」:「骄傲自夸的」、「爱慕虚荣的」,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惹气」:「挑动」、「挑衅」,「向人发出挑战,惹动怒气」。

这一段又提及基督徒相处不要自高自大,互相挑衅、嫉妒,显示这是基督徒间容易犯的错误。其实人在群体中,难免希望自己多被尊重、注意,所以会用竞争性的方式来与人相处。但基督徒之间其实是一家人,不必争强斗胜。

加拉太书 · 本卷导读

加拉太书查经资料

以下的查经资料主要参考:

1.「真理与自由」,冯荫坤着,证道出版社。

2.「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五」,美国活泉出版社。

3.「中文圣经注释 加拉太书、以弗所书」,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4.「加拉太书注释」,冯荫坤着,校园出版社。

5.「国际释经应用系列--路加福音」,史葛・麦克奈特着,廖惠堂译,汉语圣经协会。

零、背景

一、作者:保罗,传统上认为新约书信21封中有13封是他所写。

(一)旅行传道共写「帖前后」、「加」、「林前后」、「罗」。

(二)监狱中写了「弗」、「西」、「门」、「腓」。

(三)囚禁后亦写「提前后」、「多」。

(四)大部分学者认为「加拉太书」、「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腓立比书」、「帖撒罗尼迦前书」、「腓利门书」一定是保罗写的,其他的或许还有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五)「加拉太书」、「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被称为保罗的「主要书信」。

二、收信人:加拉太教会。可能指以下两个地方之一:

(一)「加拉太」原指「小亚细亚北部高卢人居住的地区」。这地区是保罗第二次或第三次旅行布道时,才听闻福音徒 16:6;18:23;19:1。传统的说法采取北加拉太说。

(二)罗马帝国的加拉太行省,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时,曾到访加拉太省南部的地方,并设立教会徒 13:14-14:23,晚近学者多倾向南加拉太(罗马加拉太行省)说。范围大概包含弗吕家的城市: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吕高尼的城市:路司得、特庇。

三、写作时间地点:

(一)若是北加拉太说:则写作时间最早是西元五十七年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时,地点可能是以弗所或哥林多。

(二)若是南加拉太说:

1.西元四十八年尾,在叙利亚的安提阿(耶路撒冷大会前)。

2.西元五十二年,在安提阿(第二次旅行布道后)。

(三)其中以西元四十八年尾在叙利亚的安提阿最为可能。

四、写作动机:

(一)解决基督徒是否仍须遵守摩西律法的问题:当时有割礼派的思想渗入加拉太教会,坚持必须受割礼、守律法,才能得救。亦即这一派的人认为信耶稣之后还是要进入犹太教(成为犹太人)才能得救。

(二)澄清保罗使徒的身份以及其教训的权威性。

五、加拉太的宗教背景:根据Stamm的研究,加拉太地区无论南北,都充满了外地来的移民,并且这些移民曾经好几次想建立帝国。由于此地区人种复杂,许多外来的势力都想统治此一地区,而随着各民族的迁入与帝国势力的进入,引进了各种不同的文化,也可以说此地的文化内涵,常受外力的影响。后来罗马军队进驻此地,虽然极力地要使这区域安宁,但过去几百年来直到罗马的统治,整个加拉太地区都在流血,受统治者残酷的对待与战争的威胁。再加上贫穷、疾病与旱灾等等的灾祸,使得老百姓居无宁日。所以他们的宗教和人生观也因着统治者的不同而时时随着变更。因此他们可以说没有固定的文化、宗教或社会结构。这样的背景,一方面给保罗带来传福音的方便,而且加拉太人常受强权的欺压,一切的宗教信仰都是统治者命令的。但保罗传的是自由的信仰与充满了恩典与爱的福音,这种信息对他们来可说是耳目一新,也是他们百年来的期待,所以很快就能接受。而这种特性也使得加拉太人容易离开原来所信仰的道。以致保罗要写此书来提醒他们。

六、特点:

(一)本书是一封辩论的书信,重头到尾就是围绕着反驳犹太派基督徒与保罗使徒的身份两个论点。

(二)本书处理的是犹太派基督徒把过去的传统:摩西律法与割礼附加在信仰的基础上,以致基督救恩的全备性与圣灵的中心地位受到动摇。今日的教会仍然可以看到有些人努力要把救恩之外的好东西,如:善行、方言、人权等事物附加在信仰的基础上,成为救恩的必要条件。

(三)近年来的保罗新观认为当时的犹太教是「恩约守法主义(不是靠行为称义的宗教)」,不过当时犹太教众多派别之中,即使有些人是「恩约守法主义」,也难免有很多人是靠行为称义的律法主义者。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对抗的就是这一组律法主义的犹太基督徒。

七、保罗访问耶路撒冷,次数与时间学者间有不同意见,以下是最一般性的看法:

(一)西元35年,徒 9:22-30;加 1:18-24由大马士革出发与彼得见面。

(二)西元46年,徒 11:30;12:25;加 2:1-3,6-10由叙利亚的安提阿出发,援助穷人,处理外邦信徒问题。

(三)西元49年,徒 14:26-15:29由叙利亚的安提阿出发,参加耶路撒冷大会。

(四)西元52年,徒 18:1,18,22由哥林多出发,参加逾越节,援助穷人。

(五)西元57年,徒 20:2-3;21:17;罗 15:25-31由希腊出发,援助穷人。

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2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

3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4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

5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

6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7你们向来跑得好,有谁拦阻你们,叫你们不顺从真理呢?

8这样的劝导不是出于那召你们的。

9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

10我在主里很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但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

11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

12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

13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

14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15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

16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17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

18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19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

20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

21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22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

23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

24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25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

26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