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加拉太书第2章查经:福音的自由与因信称义
章节导读
耶路撒冷的相交和安提阿的冲突都围绕外邦信徒的接纳;保罗强调人在基督里因信称义而活。
共同承认外邦人的福音
提多未被强迫受割礼,保罗维护在基督里的自由。雅各、矶法、约翰认可彼此不同的传福音托付,并共同关心穷人。 加拉太书 2:1–10
同桌关系中的福音真理
矶法因惧怕而退出与外邦人的同桌,带动别人一同装假。保罗公开指出行为与福音不合,争议焦点是实际接纳,不能概括成对犹太人的谴责。 加拉太书 2:11–14
因信基督而活
保罗指出人不能靠行律法称义,而靠基督;这并不使基督成为犯罪的来源。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生命以那位爱人、为人舍己的神子为中心,不废掉神的恩典。 加拉太书 2:15–21
加拉太书 2:11–21
六、安提阿的冲突 2:11-21
(一)事情的经过 2:11-14
1.彼得到了安提阿,有些事做的不好,保罗当面指正他。2:11
「安提阿」:字义是「与之抗衡」。此处指的应该是「叙利亚的安提阿」。
「可责之处」:「谴责」、「判罪」,此字显示这个错误彼得自己应该知道,这是一个很明显的错误。
「当面」:「面对面」。此两字没有「敌对」的意思,而是正大光明的,当场指出。
「抵挡」:「对立」、「反对」、「抵抗」。有「因着我的立场而反对他」的意思。
「当面抵挡」:这个词是七十士译本的惯用语,指「成功抵挡一个敌对的力量」。因此虽然此处没说明保罗指责彼得的结果,不过很可能暗示保罗最后是获胜的一方。
这指责也显示保罗的使徒与人间的权威是毫无关系,他是完全独立的。并且这个事件也显出犹太主义如何压迫基督徒的自由与合一,保罗藉由公开指责彼得的让步,陈明犹太主义的错缪。
2.奉行割礼的犹太人来以前,彼得与外邦人一同吃饭,后来却故意与外邦人隔开 2:12
2:12有个「因为」,和合本未翻出。
「一同吃饭」:「与....一起吃」。应该是指一般的「吃饭」,不一定是指「圣餐」。原文时态是「不完成式」,表示是一个持续的行动,亦即彼得已经养成与外邦人一起吃饭的习惯。
「奉割礼的人」:「根源于割礼的」、「属割礼的」。
由于字义上没有明确说明,「奉割礼的人」究竟是那一羣人造成学者们的争议,不过最可能的应该就是指「从雅各那里来的人」,这些人应该全部都是「受过割礼的犹太人」。
「他就退去」:直译是「他就开始退去、避开」
「退去」:「退回」、「撤回」。一个军队术语,用作「撤退」或「进入堡垒」,而「不完成时态」显示彼得是感到压力而逐渐撤退的。
「隔开」:「限制」、「分隔」。
「与外邦人隔开」:直译为「并且他自己开始隔离」。
徒 11:2-3记载彼得曾在该撒利亚与外邦人吃饭,被保守的门徒责难。
此处彼得需要与外邦人隔离的原因,可能是因为雅各那裏来的人表示:如果犹太人发现基督徒传道者破坏犹太教的律法,将会造成耶路撒冷的基督徒传福音给犹太人遭遇困难,甚至遭受犹太人的迫害,因此彼得只好违背自己的信念,与外邦人隔离装假给犹太人看。
3.影响所及,其他犹太人与巴拿巴都一同装假。2:13
「随伙」:「带走」、「领人误入歧途」。
「装假」:原文是「扮演一个不是自己本身的角色」。他们的行为好像一副面具,把他们真正的信念隐藏起来。所以此字显示这些犹太人没有勇气按照他们真正的信念而行。
4.保罗当面指责彼得行事不对。2:14
他们行的「不正」:「没有走在正路上」,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此处保罗是「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应该就是在聚会期间指责彼得,其实是非常不留情面的举动。但林前 9:5-6显示保罗与彼得、巴拿巴并没有因为这次的争议破坏感情。
(二)保罗的陈词 2:14-21
1.彼得是犹太人,生活方式却像外邦人,怎么要勉强外邦人的生活方式犹太化呢? 2:14
「你既是犹太人....不随犹太人行事」:直译是「假如你是犹太人,你的生活方式却像外邦人,而不像犹太人」。
「勉强」:「迫使」、「催逼」。
「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强迫外邦人行事像犹太人,要他们生活犹太化」。
彼得不和外邦人一起吃饭,就是说明犹太人和外邦人不是「同一等人」,也就间接暗示外邦人需要「变成犹太人」才能与犹太基督徒平等交往,等于是间接强迫外邦人变成犹太人。
2.称义不是靠行律法,而是靠信耶稣。 2:15-16
以下这段话是保罗对彼得说的,还是保罗接续对彼得的指正而向加拉太人所做的讲论,并不确定。不过至少在观念上,也是保罗对着彼得而讲。
「称义」:「被宣告为义」、「算为义」。
「行律法」:「律法的行为(复数型态)」。
「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整句直译为「靠着遵行律法,人无法被宣告为义,除非是藉着信靠耶稣基督。」
保罗的意思是:我们既然是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知识也够丰富,知道人称义不是靠着律法,而是靠着信耶稣。很好,这样的知识很对,正符合犹太人高人一等的身份,而我们犹太人也懂得信耶稣得称义。如果是这样,那为何又要强迫外邦人行律法呢?
「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应该是引用诗 143:2「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
3.如果我们称义后还是罪人,难道基督是罪的帮助者? 2:17
「仍旧是」:「被发现」、「被找到」。
「叫人犯罪的」:直译是「罪的仆役」或「服事罪的」。
「断乎不是」:直译是「但愿这样的事不发生」,表示对未来的事强烈的否定。
此处的意思是:如果称义以后,正常的基督徒行为被当成是犯罪,那不就表示基督是罪的仆役,呼召人出来犯罪的?因此绝对不能妥协认定违背犹太人传统跟外邦人吃饭是不对的,不然就是侮辱基督了。
事实上「律法的行为」包含「十诫」等各式各样我们理应遵守的诫命(当然也包含大部分人觉得不必遵守的各样饮食律法),保罗都说这些「好东西」也不能取代「对耶稣的信心」变成基督徒称义(得救)的理由,那历世历代教会意图要加上去的「好行为」、「传福音的工作」、「奉献」、「说方言」或者其他好东西,也都不应该逾越分际,抢夺基督替死的地位,否则也等于如此处所说:基督替我们死了,我们还是罪人,某个特定的因素超越神的替死,成为人得救的关键。
4.素来拆毁的,不能重新再建立,不然就说明自己是走离正路的人了。2:18
「素来所拆毁的」:指教条式的律法和靠律法得救的方式。
「拆毁」:「毁坏」,是过去时态,已经发生过了。
「建造」:「建立」、「重建」,是现在时态。
5.向律法死,向神活。2:19
「因」律法:「因为透过」、「因为藉着」。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through the Law I die to the Law.透过律法,保罗藉着基督向律法死。
向律法「死了」:「死亡」,此处可能指「与律法断绝关系」,「与律法隔绝」。
6.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活着的不再是我,是基督在我里面活。2:20
「同钉十字架」:原文的时态表示「过去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而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现在」。罗 6:6也有类似的思想。
2:19-20的意思是基督徒接受耶稣的替死,以律法的角度而言,基督徒已经死了,脱离律法的管辖,今天活着的基督徒,是透过基督而活。
7.今日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神的儿子爱我,为我舍己。2:20
「舍」:「交付」、「让出」、「舍弃」。
「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直译是「现在我在肉体活的,我活在上帝的儿子的信仰中」。
8.今日保罗不废掉神的恩,因为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白白死了。 2:21
「废掉」:「使之无效」。
「徒然」死了:「徒劳无益的」。
所以保罗不能向律法主义让步,要高举上帝的恩典。因为义若是要靠着律法而得,基督就是白白死了。而且在「基督替死」之外加上任何得救要求的,就是一种「僭越」,自认为上帝之外的理由能够超越上帝已经完成的工作。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就是间接认为耶稣的替死救赎不够「整全」,得要某个人发明的某些行动来补足。
加拉太书 · 本卷导读
加拉太书查经资料
以下的查经资料主要参考:
1.「真理与自由」,冯荫坤着,证道出版社。
2.「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五」,美国活泉出版社。
3.「中文圣经注释 加拉太书、以弗所书」,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4.「加拉太书注释」,冯荫坤着,校园出版社。
5.「国际释经应用系列--路加福音」,史葛・麦克奈特着,廖惠堂译,汉语圣经协会。
零、背景
一、作者:保罗,传统上认为新约书信21封中有13封是他所写。
(一)旅行传道共写「帖前后」、「加」、「林前后」、「罗」。
(二)监狱中写了「弗」、「西」、「门」、「腓」。
(三)囚禁后亦写「提前后」、「多」。
(四)大部分学者认为「加拉太书」、「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腓立比书」、「帖撒罗尼迦前书」、「腓利门书」一定是保罗写的,其他的或许还有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五)「加拉太书」、「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被称为保罗的「主要书信」。
二、收信人:加拉太教会。可能指以下两个地方之一:
(一)「加拉太」原指「小亚细亚北部高卢人居住的地区」。这地区是保罗第二次或第三次旅行布道时,才听闻福音徒 16:6;18:23;19:1。传统的说法采取北加拉太说。
(二)罗马帝国的加拉太行省,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时,曾到访加拉太省南部的地方,并设立教会徒 13:14-14:23,晚近学者多倾向南加拉太(罗马加拉太行省)说。范围大概包含弗吕家的城市: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吕高尼的城市:路司得、特庇。
三、写作时间地点:
(一)若是北加拉太说:则写作时间最早是西元五十七年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时,地点可能是以弗所或哥林多。
(二)若是南加拉太说:
1.西元四十八年尾,在叙利亚的安提阿(耶路撒冷大会前)。
2.西元五十二年,在安提阿(第二次旅行布道后)。
(三)其中以西元四十八年尾在叙利亚的安提阿最为可能。
四、写作动机:
(一)解决基督徒是否仍须遵守摩西律法的问题:当时有割礼派的思想渗入加拉太教会,坚持必须受割礼、守律法,才能得救。亦即这一派的人认为信耶稣之后还是要进入犹太教(成为犹太人)才能得救。
(二)澄清保罗使徒的身份以及其教训的权威性。
五、加拉太的宗教背景:根据Stamm的研究,加拉太地区无论南北,都充满了外地来的移民,并且这些移民曾经好几次想建立帝国。由于此地区人种复杂,许多外来的势力都想统治此一地区,而随着各民族的迁入与帝国势力的进入,引进了各种不同的文化,也可以说此地的文化内涵,常受外力的影响。后来罗马军队进驻此地,虽然极力地要使这区域安宁,但过去几百年来直到罗马的统治,整个加拉太地区都在流血,受统治者残酷的对待与战争的威胁。再加上贫穷、疾病与旱灾等等的灾祸,使得老百姓居无宁日。所以他们的宗教和人生观也因着统治者的不同而时时随着变更。因此他们可以说没有固定的文化、宗教或社会结构。这样的背景,一方面给保罗带来传福音的方便,而且加拉太人常受强权的欺压,一切的宗教信仰都是统治者命令的。但保罗传的是自由的信仰与充满了恩典与爱的福音,这种信息对他们来可说是耳目一新,也是他们百年来的期待,所以很快就能接受。而这种特性也使得加拉太人容易离开原来所信仰的道。以致保罗要写此书来提醒他们。
六、特点:
(一)本书是一封辩论的书信,重头到尾就是围绕着反驳犹太派基督徒与保罗使徒的身份两个论点。
(二)本书处理的是犹太派基督徒把过去的传统:摩西律法与割礼附加在信仰的基础上,以致基督救恩的全备性与圣灵的中心地位受到动摇。今日的教会仍然可以看到有些人努力要把救恩之外的好东西,如:善行、方言、人权等事物附加在信仰的基础上,成为救恩的必要条件。
(三)近年来的保罗新观认为当时的犹太教是「恩约守法主义(不是靠行为称义的宗教)」,不过当时犹太教众多派别之中,即使有些人是「恩约守法主义」,也难免有很多人是靠行为称义的律法主义者。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对抗的就是这一组律法主义的犹太基督徒。
七、保罗访问耶路撒冷,次数与时间学者间有不同意见,以下是最一般性的看法:
(一)西元35年,徒 9:22-30;加 1:18-24由大马士革出发与彼得见面。
(二)西元46年,徒 11:30;12:25;加 2:1-3,6-10由叙利亚的安提阿出发,援助穷人,处理外邦信徒问题。
(三)西元49年,徒 14:26-15:29由叙利亚的安提阿出发,参加耶路撒冷大会。
(四)西元52年,徒 18:1,18,22由哥林多出发,参加逾越节,援助穷人。
(五)西元57年,徒 20:2-3;21:17;罗 15:25-31由希腊出发,援助穷人。
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2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3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4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5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6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
7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8(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9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10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11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12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13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14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15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21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查经与默想
可结合本章注释,记录自己的观察与回应。
一 · 观察:经文说了什么?
这段经文提到哪些人物、地点和事情?有哪些重复的词、命令或应许?先用自己的话概括经文。
二 · 理解:经文是什么意思?
结合前后文,谁在向谁说话?这段经文让你认识神怎样的性情?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证?
三 · 应用:我如何回应?
今天有什么可以感恩、悔改、信靠或付诸行动的事?写下一个具体回应,并用祷告交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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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 2:1–10
五、十四年后再访耶路撒冷 2:1-10
保罗提过他蒙召之前和之后的生命中,对耶路撒冷教会并无所赖。保罗继而叙述他第二次访问耶路撒冷的情形,说明使徒也认同保罗的福音。
(一)时间与同行的人:过了十四年,巴拿巴和提多同行。2:1
「提多」:字义是「养育」,此人是保罗带领信耶稣的多 1:4,后成了保罗的得力助手。
一般认为这十四年不是「足足十四年」,而是照犹太人的习惯,用「包含算法」,亦即包含开始的那一年,又包含结束的那一年,因此总共十二年多一点。另「过了十四年」是指「保罗信耶稣」以后,还是「第一次访问耶路撒冷」以后?则无法确定。
(二)原因与目的:2:2
1.奉启示而去。
「奉启示」:直译为「照着所启示的」或「由于启示」。意思是「照着神心意的显露」,与徒 15:2说是受教会差派去的,正是一体的两面。
2.把向外邦人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述。
「陈说」:「宣告」、「指陈」, 「沟通」、「陈明」。
3.私下又对有名望的人陈说。
「背地里」:「私下」的意思。
「有名望的人」:「有影响力」、「被尊称为」、「有名望」,应该是指下文的「彼得、雅各、约翰」。
「弟兄」和「有名望的人」应该是两次不同的会晤,而不是同一群人。
4.恐怕自己的努力是徒劳了。
「惟恐」:「或许」、「以免」。
「徒然」:「虚空的」、「徒劳的」。
不是怕自己把福音传错了(可以参考2:6的思想),而是怕自己努力要融合犹太与外邦教会的工作白费了(保罗曾办理捐献给耶路撒冷教会事宜)。
保罗此处等于是私下先告诉教会领袖他所传的福音,让教会领袖了解,免得未来有机会在会议中突然被提出,这些领袖没时间深思而被迫短时间内做决定,可能导致错误的判断,造成教会必须分裂。
我们常常以为保罗是个择善固执的人,会为了真理战斗到底。但此处也可以看出他多方希望犹太基督徒、非犹太基督徒双方可以合一。一面希望犹太基督徒接纳外邦基督徒不必受割礼守律法,一面希望外邦基督徒可以在经济上帮助犹太基督徒。我们是否也像保罗一样,极力促成合一?
(三)对提多不受割礼的坚持。 2:3-5
1.希腊人提多没有被勉强受割礼。 2:3
「勉强」:「迫使」、「催逼」、「被勉强」,原意是「施压力于某人」。
2:3的意思是「提多没有被勉强要行割礼」。
2.因为有混进来的假基督徒要侦察保罗一行在基督里的自由,要叫他们又成为律法的奴隶。 2:4
「偷着引进来」:「暗中引进」、「像侦探一样的潜入」、「偷溜进来」。
「窥探」:「侦察」、「监视」、「潜伏伺机」,隐含有「消灭对方的意图」。
「叫....作奴仆」:「使为奴」、「奴役」。圣经中仅出现于林后 11:20;加 2:4。
3.保罗一行人为了真理的缘故,一点也不退让。2:5
「一刻的工夫」:「小时」、「指很短的一段时间」。
「容让」顺服:「让步」,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容让「顺服」:「服从」、「顺服」。
提多等于是判例,他虽然曾经被耶路撒冷教会施以压力,希望他受割礼,但在保罗一行人的坚持下,教会领袖们也接受提多可以不受割礼当基督徒。这样提多就成为一个例子,证明外邦人不必先变成犹太人也可以当基督徒。
(四)有名望之人的反应 2:6-10
1.有名望之人没有在保罗的地位与职分及所传的福音上加增什么。2:6
「至于那些...都与我无干」:整句直译「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人,无论他们曾经是怎样的人,对我而言,都没有造成什么分别」。
神不以「外貌」取人:「脸」、「外表」、「外在的东西」。
「加增」:「附加」、「增加....给我」,可能指在保罗已有的「福音真理」以及「使徒职分的任命」补充什么。
「神不以外貌取人」,虽然我们很容易因为对方的地位、容貌等改变我们的态度,这是人的软弱,但我们应该要常常想到上帝并非如此,所以我们当他子民的,也要常常提醒自己避免这个问题。
2.允诺分工合作,保罗往外邦地方去,其他使徒在犹太地区传福音。2:7-9
「反倒」:SN05121,「方向相反地」。
「反倒看见了」:显示这些教会领袖以前没注意到保罗在外邦人中传福音的工作,现在了解那是基督的指派与托付。
原本有人期盼这三位领袖会拥护律法派基督徒的主张,但事实却出乎他们的意料之外,这三位领袖采取了保罗的立场。
「感动」:SN01754,原意是「作工」、「使有力量」、「使成为」。
领袖们认定保罗的使徒身份,有如彼得的使徒身份。
2:7-8保罗使用「彼得」而非他常用的「矶法」,引起学者很多讨论,比较可能是保罗想到太 16:17-19所记载的,「彼得」是被耶稣委派的名字。
「知道」:SN01097,「认识」、「透过经验体会」。
「称为教会柱石」:原文无「教会」二字。
「称为」:SN01380,「被当作是」、「被认为」。
「柱石」:SN04769,「柱子」、「栋梁」的古字。
「右手相交之礼」:直译为「右手之交」,相当于今天双方彼此握手表示同意。
2:9「雅各、矶法、约翰」的顺序,似乎显示出当时耶路撒冷教会领袖的排名。
3.他们希望保罗顾念穷人的需要。2:10
「记念」:「记住」、「想到」,原文型态是「现在主动」,有「持续记念」的意思。
「本来热心去行」:直译是「一向竭力去做的」。
显然当了领袖就是要处理经济问题,这三位教会领袖在认同保罗的工作之余,也希望保罗一起分担耶路撒冷教会的经济问题,可见当时教会的经济问题还颇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