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经

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出埃及记第22章查经:财物赔偿、弱者保护与圣洁生活

章节导读

约书继续规定偷窃、失火、寄存借用等责任,也涉及性关系、邪术与祭祀。保护寄居者、孤儿寡妇及穷人的命令,与奉献和圣洁生活的要求并列。

财产案件与群体禁令

偷窃、放牧、火灾、寄存和借用案件按情形赔偿或交审判。经文继而规定聘礼,并禁止邪术、人兽性行为和祭祀别神,呈现古代盟约社会的法律边界。 出埃及记 22:1–20

不可欺压弱者与归神为圣

以色列人被提醒自己也曾寄居埃及,不可欺压寄居者或苦待孤寡。向穷人取利、扣留过夜衣物受到限制;章末要求尊重神与官长,及时奉献并保持圣洁。 出埃及记 22:21–31

本章目录与导读

出埃及记 22:1–4

(五)偷窃的赔偿规定 22:1-4

21:33-22:15这段经文提及多项侵犯他人财产的罪。

22:1-22:17有一个很明显的句型:「若......就要......」,这种就是有先决条件,用「如果」为开头。但接下来22:18-23:19就是另一种没有妥协空间也没有先决条件的明确规则,开头就是用「不可以......」。

为何牛要赔偿五倍,羊只要四倍?可能因为牛要花比较久的时间训练、价格较高,而且不是很快就能替换。另有人认为牛的体型较大,所以不太可能是临时起意要偷,而是预谋偷窃。

「挖窟窿」:原文是「强行闯入」、「盗窃」。

22:2提到挖窟窿就相当于现在的破门而入,因为在古代的房子通常是用砂土合成的泥砖制成,所以可以在墙角挖洞进入屋内偷窃。

22:2-3可以想见当时的背景中,窃盗多半是在夜黑风高的晚上,所以22:2没有描述时间,仅说「窃盗时」。而22:3才提及比较少有的「日间窃盗」。不过即使是抵抗窃贼,圣经也禁止物主报复过度,随意取窃贼生命。

22:2-3没有说明到底「流血的罪」惩罚为何,但可以想像一定不是以「谋杀者死」的刑罚惩罚。

为何活牛羊赔两倍,死或卖掉的牛羊赔四、五倍?可能是因为死或卖掉的牛羊比较难估价,也可能是因为窃贼杀死或贩卖牛羊,证实他不是临时起意,也没有后悔的心,而是故意窃盗牟利。

出埃及记 22:5–15

(六)损毁的赔偿规定 22:5-15

22:7-8,10-13这段经文提及把财物或牲畜交付别人看守牵涉到更复杂的责任问题,若有东西被偷去,发生两造各执一词的案例时,要将情况交由「审判官」(上帝)化解僵局。若受托看管的人在上帝面前起誓,这就成为他无罪的可信证据。

田里去「吃」:「点燃」、「烧尽」、「消耗」。

田园,都「烧尽」了:也是。

22:5-6两节应该都是无心之过,「焚烧荆棘」通常是处理田间杂草的标准作法。但是无心之过酿成别人的损失,也应该要大方赔偿损失。

就近「审判官」:阳性复数,指「上帝、神、神明」。

「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甚么过犯」:「任何有关侵权的案件」、「任何争讼的案件」。

「定谁有罪」:原文是,也是复数形式,不过此处应该跟创 20:13;31:53及本节的一样,都是「尊贵多数」的意思。

22:9订出侵占或偷窃就是赔偿两倍,由上帝(可能透过乌陵土明一类大家熟悉的途径)来审判。

「凭着耶和华起誓」:原文「耶和华的誓言」,表示用最严厉的咒诅起誓。

「罢休」:原文「接受」。

工作疏忽导致的损失,只要赔偿损失,不用加倍赔。但合理的损失(如:被野兽吃掉)则不用赔偿。

22:13需证明牲畜被野兽撕碎,可参考创 37:31-32约瑟被卖的故事。

22:14-15应该是指向人借或租家畜来耕田一类的状况。

出埃及记 22:16–20

(七)淫乱的相关规定 22:16-20

「受聘的」处女:「被许配」。

「处女」:。这个字在旧约中出现50次(50节),几乎全部都是指已达适婚年龄的年轻女子,所以此处并不一定是指生理上的处女。此处的意思是一个男人与适婚女子性交就应该付上责任。实际上也不可能检验被引诱的女子到底是不是生理的处女。

「与她行淫」:原文是「与她一同躺卧」,就是「性交」的意思。

「聘礼」:申 22:29规定聘礼是五十舍客勒银子(567公克)。

处女的聘金比非处女的聘金丰厚,「诱奸」对女子的家庭是一种重大的财务损失。因此这个条例补偿这个财务损失,也等于是禁止以色列人犯这样的罪。

22:16-17的裁决并没有处理引诱或强奸已订婚女人的情况,有两种情况参考申 22:23-29。

「行邪术的女人」:「女巫」的意思。利 20:27记载男性巫师也要被治死。这个字旧约仅出现六次:7:11 (埃及术士); 22:18 (此处);申 18:10; 代下 33:6; 但 2:2;玛 3:5 。

申 18:9-14有明文禁止九种魔法和占卜术。

「治死」:「死」连续出现两次。此处是双重形式动词表达,强烈地凸显其可憎恶的程度。

迦南地流行人兽交,是一种生殖宗教的仪式,被认为可以促进生育。利 18:23;20:15-16也责备这是「逆性的事」,人兽都必须处死。

「祭祀」:为献祭宰杀。

「别神」:马所拉原文仅「神明」,没有「别」字。

「必要灭绝」:「完全地毁坏」、「被奉献以毁坏」、「灭绝」。

22:20此处把人灭绝可能表达除了取去其性命之外,也毁掉那人的财产。

22:20将犯罪的人灭绝的记载,可参考:民 31:15-17;申 7:2; 申 20:16-17;书 6:21; 10:11; 11:12;士 21:11; 撒上 15:3; 27:9-11。

出埃及记 22:21–27

(八)善待寄居的、孤儿、寡妇、贫穷人等弱势相关规定 22:21-27

利 25:5-8以及 申 10:18-19; 23:19-20 详细记载这方面的相关法令。

相关经文:申 10:18; 14:29; 24:17; 26:13; 诗 68:5;赛 1:17; 耶 7:6; 22:3;何 14:3; 亚 7:10

「亏负」:「压迫」、「压制」、「恶待」。

「欺压」:「压」、「压迫」。

「苦待」:「卑微」、「苦待」。

22:21-24上帝给予相当强烈的警告。如果以色列人苦待最弱势的三种人,上帝将给予严厉的惩罚,让以色列人的亲属沦为这样的弱势阶层。

22:25规定借贷给以色列人不可以取利。事实上借贷收取利息是附近法典的通则,一般只是规定不可以收取暴利(30%以上),只有圣经规定「不可取利」。

「衣服」:「外袍」。

「当头」:「抵押品」。

「只有这一件当盖头」:「唯一的遮蔽物」。

「盖身的衣服」:「盖他的皮肤的他的衣服」。

「我是有恩惠的」:是上帝对弱势者基本的态度,也是这「约书」中相关处理方式的基础。

22:26-27的缘由是因巴勒斯坦的夜晚通常相当寒冷,参考摩 2:8; 结 18:12,16; 伯 22:6。

此处提到对穷人,不可剥夺他赖以维生的财产。我们是否也这样善待穷人?

出埃及记 22:28–31

(九)对待上帝的条例 22:28-31

「毁谤」神:「诅咒」、「看轻」、「使之不重要」。此字和 21:17提到的「咒駡」父母所用的字相同。

「毁谤」:有学者Brichto认为是此字的内涵是「不尊重神所设定期望人达到的标准」,包括以下不可毁谤官长,不可留下该献祭之物,不可吃不洁的肉。

「毁谤」你百姓的官长:「诅咒」。

「官长」:「被高举者」。

22:28平行地宣告了任何用亵渎口吻咒駡人或上帝是极严重的过犯,这不是决疑法的条文,五经其他地方都明言犯此罪行者要处死利 24:10-23; 王上 21:1-16。

「庄稼中的谷」:「充满」、「盛产」。

「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汁 (酒或油)」。

在出埃及记,只有此处22:31和23:19提到有关于食用的条文;相较之下,利未记和申命记则有大量与食物有关的规则。(参考利 11:1-47; 申 14:3-21)

此处的意思是应该给上帝与上帝的代表言语上的尊重,且该给上帝的奉献不可延迟,可能被污秽(放血有问题)的肉,不可以为了经济因素还是拿来吃。我们今日,是否对上帝还有这样的尊敬?应当纳给神的奉献,是否推三阻四?

出埃及记 · 本卷导读

出埃及记研经资料

零、背景:

一、五经:包括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

(一)地位:犹太人视「五经」为旧约最重要的一部份,其权威与神圣性,远远超过「先知书」与「圣卷」。

(二)五经的形式:这五经应该是同一部书,但是篇幅太长,无法用一个皮卷抄完,所以分成五个部份。但其间有相当的关联性。

(三)底本说:

1.十八世纪之前,绝大部分人都接受摩西是五经的作者。

2.1750年起,学者开始提出底本说,用称呼上帝名字的差异将五经的来源分为E (称上帝为「伊罗兴」的经文)、J(称上帝为「耶和华」的经文)、P(来自「祭司阶层」的经文)、D(申命记学派的经文)。

(1)J典、耶典:大约是在西元前950-850年,由一位南方的作家写的。

(2)E典、伊典:大约是西元前850-750年,可能是亚哈时代的一位先知所写。被认为跟北国比较有关。西元前721-650年间有人将J与E合成一本。

(3)D典、申典:可能成书于西元前690-630年,希西家时代。执笔者是一群由北国逃亡到南国的人。

(4)P典、祭典:西元前520-500年,被掳后的作品。

3.底本说的学者认为西元前450年,一位或多位祭司将上述四种底本编成现有的五经(文士以斯拉可能参与编纂的工作)。

4.底本说的根据:

(1)不同的名字:Elohim、Yahweh、Yahweh Elohim,且出 6:3 指出耶和华(Yahweh)一名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未曾知道的,因此出现「耶和华」的名字应该属于后期的作品。不过最近发现当地的一些文献,也不少用不同的名字称呼同一位神(参考「天道圣经注释」,卷一)。

(2)矛盾的记载:例如「别是巴」与「伯特利」的两种出处。

(3)重复的记载:许多情节接近的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表明不是同一个人的手笔。

(4)超然的思想:认为摩西时代不可能有一神观的看法。有人认为摩西时代没有文字。不过考古发现摩西前一千五百年人类就有文字,出身于埃及皇宫的摩西不可能不会用文字。

(5)申命记和约西亚:认为约西亚年间所寻获的律法书就是「申命记」。因此申命记(申典)是为了支援约西亚改革才写的,属于西元前第七世纪的作品。

(6)写作风格不同,神学思想不同....等等。

5.后来的发展整理:五经发展过程:a.口传资料零碎流传 西元前1800-1200年b.口传资料依主题编纂 西元前1200-1000年c.耶典编成 西元前950年d.伊典编成 西元前850年e.耶典、伊典合成一本 西元前第八世纪f.申典编成 西元前621年g.祭典编成 西元前550年以后h.五经编成 西元前400年

6.近期的研究:许多学者认为P典并非一个独立的文件,而是后来编者编修的痕迹罢了。越来越多人怀疑到底有没有E典的存在,整个创世记也可以当成只有J典的作者是主要作者。

(四)作者是摩西说:有不少学者认同这种说法。

1.证据:

(1)五经中有不少经文指出摩西曾写下上帝吩咐他的话,如:出 17:14; 24:4; 34:27; 民 33:2; 申 31:9,24

(2)五经中有一些经文反映摩西时代的背景。

(3)新旧约经文都提到律法是摩西写的:书 8:31; 23:6;士 3:4; 王上 2:3;路 24:44; 约 5:46-47。

(4)百分之五十的「五经」跟摩西有关。

(5)五经中显示许多原料与走兽跟埃及和西奈有关,而是迦南地很稀有或没有的。

2.注意事项:

(1)摩西很可能参考或使用了其他的文献与资料,也有可能花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或分许多次写成。因此底本说的研究也并非全然不可信。

(2)五经在编入正典之前很可能经过摩西以后的编辑编纂或修订,以帮助后期的读者了解作者原来的意思。因此有些显然是摩西以后的文字内容可能就是这样加入的。

(3)古代的着作流传后世,如果被修正、编辑,编者或修订者并不会留下自己的名字。因此五经可能虽经过修订还是归于作者摩西名下。

(五)最早期的资料(创世记十一章以前)应该是口传的,后来经过摩西或其他人编辑而成。

二、写作时间:

(一)摩西五经和书 1:4对迦南地边界的描述,与西元前二千埃及文献对迦南地的了解相符。

(二)如果摩西是作者,那本书大约完成于以色列人进入西奈旷野的初期,领受律法、制作并竖立会幕(出 40:1-2)之后不久,就在西奈旷野某地(或许是西奈山)书写而成,因此着作时间约为西元前1450年。

三、特色:

(一)在地位上,出埃及记是五经的核心。创世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追溯,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延续。

(二)出埃及记的希伯来文书名是用本书的前两个字来命名:「他们的名字」。七十士译本的书名是「出来」、「离开」。

(三)本书中记载了耶和华信仰中神的名字、属性、救赎计画、律法与敬拜方式,奠定了整个信仰的基础。圣经中摩西以前的人名,除了摩西的妈妈叫「约基别」与「耶和华」这个名字有关之外,没有其他人名与上帝对摩西启示的名字相关。

(四)出埃及记是新约引用最多的旧约书卷。

(五)死海古卷的出埃及记经文与目前通用的马所拉经文仅有少量的差异。

(六)死海古卷总共有17份出埃及记抄本,数量仅次于诗篇、申命记、创世记和以赛亚书。第一、七洞各有一份抄本,第二洞有三份,第四洞有十二份抄本。其中第四洞的4QExod-Levf(4Q17),是西元前200多年(西元前第三世纪)的抄本。

(七)犹大穆巴拉河谷(Wadi Murabba'at)也发现一份出埃及记的抄本,时间大约在西元132-135年期间。这个遗迹被称为是「第二昆兰」。

四、文体:

(一)本书主要分为六大段

1.1:1-22以色列人为奴

2.2:1-6:30出埃及前的预备

3.7:1-13:16出埃及前的高潮:十灾

4.13:17-15:21出埃及过红海的神迹

5.15:22-18:27以色列人抵达西奈山

6.19:1-40:38以色列人领受律法

(二)也有人将本书分为三大段

1.1:1-13:16以色列人在埃及

2.13:17-18:27以色列人在旷野

3.19:1-40:38以色列人在西奈

五、写作目的:

(一)本书记述以色列人在神的带领下,离开埃及,经过旷野并到西奈山领受上帝颁布的律法。

六、出埃及年代问题与考古发现:目前,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间主要有西元前1446年与1290年两种看法

(一)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446年

1.王上 6:1记载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后四百八十年,所罗门作以色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开工建造耶和华的殿。这一年一般认为是西元前966年,于是出埃及就是 966+480=1446年了。当然,也有人认为这480年是用12代计算出来的,并非精确的480年。

2.士 11:26提及以色列人住在迦南地,已经有三百年了,尚未征服整个迦南地。

3.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八王朝(西元前1580-1314年),杜得模西士三世(Tuthmosis II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482-1450年),亚门诺斐斯二世(Amenophi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450-1426年)。

(二)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290或1220年

1.1:11记载的「兰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开创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名字当名称。埃及的文献记载兰塞是兰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年)所建。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

3.出 12:40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也可以与亚伯拉罕、雅各等族长生存的年代作为对照。

4.文献记载埃及第十五王朝时期,有一批「哈皮鲁人」进入埃及,一般认为这批人也包含雅各一行。而第十五王朝是外族西克索人统治,因此到了第十七、十八王朝,政权回到埃及人手里的时候,就「不认识」约瑟了。

5.一般认为以东和摩押可能要到西元前十三世纪,才成为有势力的王国,足以抵挡以色列人穿越其国境。

6.出 12:40-41都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一般认为雅各、约瑟都是西克索人统治(西元前1730-1580年)时期进入埃及,所以等到西克索人被赶走,以色列人就受迫害了。而就算约瑟是西元前1730年进入埃及,1730-430=1300年,应该也要西元前1300以后出埃及才可能。当然,如果约瑟并非在西克索人统治时期进入埃及,那这个假设就不成立了。

7.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塞提一世(Seti 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312-1289年),兰塞二世(Ramese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290-1224年)。或兰塞二世是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马尼他(Merenptah)西元前1224-1214年是释放的法老。

(三)重要考古证据:

1.西元前第十三世纪(12xx年)的埃及马尼他石碑 Merneptah stela提到「以色列」,其中记载「法老击败了亚实基伦、基色、雅罗安、以色列等民族的军队」。可见当时以色列人已经在迦南地是一个稳定的国族了。马尼他法老在位时期是西元前1224-1214年,因此最晚到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进入迦南地了。不过当时的以色列人看起来还是一个游牧民族。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但J.J. Bimson证明实际上迦南地有十三与十六世纪两个毁灭层,而传统认为是十六世纪的那个毁灭层实际应该是十五世纪的毁灭层,且与约书亚记记载的城市一致。

(四)我们的看法:

1.单单依赖考古证据要决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非常困难。因为考古上没有发现,并不代表事情没有发生。而目前的考古资料又相当的缺乏,许多考古遗址的挖掘也还不是很完整(如果遗址与现代的都市重叠,则挖掘更为困难)。

2.至少透过马尼他石碑可以确定西元前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出埃及进入迦南了,由于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40年,因此西元前1220年的说法是比较不可能的。因为马尼他石碑是把以色列人与迦南地的民族并列,并非是法老追击以色列人的纪录。

3.至于究竟是西元前1290年还是西元前1446年出埃及,由目前的资料实在是难以确认,虽然众多考古资料显示西元前1290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但目前的资料也不足以否认西元前1446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

七、埃及王朝年代

(一)古王国时期:第一到第六王朝,西元前3100-2250年

(二)第一中期:第七到第九王朝,西元前2250-2000年,亚伯拉罕时代

(三)中王国时期:第十到第十二王朝,西元前2000-1786年第十二王朝(西元前1991-1786年)统治者为亚曼念纥一世 Amenemhet I 西元前1991-1962年西奴色一世 Senusret I 西元前1971-1926年亚曼念纥二世 Amenemhet II 西元前1928-1895年西奴色二世 Senusret II 西元前1895-1879年西奴色三世 Senusret III 西元前1879-1843年亚曼念纥三世 Amenemhet III 西元前1843-1797年亚曼念纥四世 Amenemhet IV 西元前1797-1790年西比克内芙瑞 Sebeknefru 西元前1790-1786年

(四)第二中期:第十三到第十七王朝,西元前1786-1580年第十五、十六王朝为西克索人统治(西元前1730-1580年)

(五)新王国时期:第十八到第二十王朝,西元前1580-1314年第十八王朝为西元前1580-1314年亚摩士 Ahmose 西元前1580-1558年亚门诺斐斯一世 Amenophis I 西元前1557-1539年杜得模西士一世 Tuthmosis I 西元前1539-1520年杜得模西士二世 Tuthmosis II 西元前1520-1504年夏西布斯女王 Hatshepsut 西元前1504-1482年杜得模西士三世 Tuthmosis III 西元前1482-1450年亚门诺斐斯二世 Amenophis II 西元前1450-1426年杜得模西士四世 Tuthmosis IV 西元前1426-1408年亚门诺斐斯三世 Amenophis III 西元前1408-1372年亚肯亚顿 Ikhnaton 西元前1372-1358年施曼卡 Smenkhkare 西元前1358-1354年图坦卡门 Tutankkhamen 西元前1354-1346年艾 Ay 西元前1346-1343年哈林合 Horemheb 西元前1343-1314年

第十九王朝为西元前1314-1194年兰塞一世 Rameses I 西元前1314-1312年塞提一世 Seti I 西元前1312-1289年兰塞二世 Rameses II 西元前1290-1224年马尼他 Merenptah 西元前1224-1214年塞提二世 Seti II 西元前1214-1208年摄他 Siptah 西元前1208-1202年拖士利 Twosre 西元前1202-1194年

第二十王朝为西元前1194-1085年

(六)第三中期:第二十一到第二十五王朝,西元前1085-663年第二十三王朝为利比亚(Lybians)人统治(西元前817-730年)第二十五王朝为努比亚(Nubians)人统治(西元前751-656年)法老的女儿嫁给所罗门,西元前926年示撒一世劫掠圣殿

(七)后期:第二十六到第三十一王朝,西元前663-332年第二十六王朝为沙伊迪(Saitic)人统治(西元前663-525年)西元前586年犹大被巴比伦所灭时,部份人逃到埃及

参考资料:

1.「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出埃及记」,高雅伦着,李永明译,校园出版社。

2.「基督教文艺中文圣经注释-出埃及记」,丘恩处着,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3.「圣经信息系列:出埃及记」,莫德着,葛熙乐译,校园出版社。

4.「天道圣经注释--出埃及记」,赖建国着,天道出版社。

5.「每日研经丛书--出埃及记注释」,艾理逊着, 马鸿述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6.「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

7.「启导本圣经」,海天书楼。

8.「旧约圣经背景注释」,华尔顿、麦修斯、夏瓦拉斯着,李永明、徐成德、黄枫皓译,校园出版社。

9.「再看出埃及记」,迈耶斯着,明道社。

10.「从属灵领袖摩西谈起--出埃及记一至十四章的现代意义」,何述俭着,明道社。

11.「救恩历史--出埃及记释义」,唐佑之着,真理基金会。

12.「出埃及记--出死入生之路」,苏颖智着,天道出版社。

13.「天道研经导读出埃及记」,胡意宜着,汇思译,天道出版社。

14.「出埃及记的信息(上)(下)」,卢俊义着,信福出版社。

15.「新旧约辅读」,启创电脑分析有限公司。

16.「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出埃及记注解」,黄迦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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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2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

3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

4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5“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

6“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

7“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

8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

9“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

10“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

11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12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

13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

14“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

15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

16“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

17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18“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19“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

20“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21“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22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

23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

24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

25“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

26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

27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

28“不可毁谤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29“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 “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

30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

31“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