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经

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出埃及记第21章查经:奴仆权益、伤害责任与牲畜赔偿

章节导读

本章把立约后的典章落实于奴仆、伤人事件及牲畜事故。条文区分故意与意外、不同责任及赔偿方式;阅读时须保留这些古代社会法律的具体处境,不能简单转作今日刑罚指令。

希伯来奴仆与婢女的规定

男仆服事六年后释放,也有自愿留下的程序。关于被卖婢女,经文要求赎身、家庭待遇及供给,失去规定待遇时可自由离去;这不是现代平等权利制度的表述。 出埃及记 21:1–11

人身伤害与牲畜事故的责任

条文涉及杀人、拐人、伤害父母及争斗损伤,并规定奴仆因眼牙受损可获自由。牛触人、未盖井口及牛伤牛的案件,按知情与看管责任分别处理。 出埃及记 21:12–36

本章目录与导读

出埃及记 21:1–11

(二)对待希伯来奴仆的规定 21:1-11

由21:1-23:19就是「判例法」,详细列出那一种罪行要处以怎样的刑罚,使用「因果式的语句」("如果你......我就......")。不过此处的判例法对所有的公民一视同仁,当时的其他法典,并非如此,汉摩拉比法典就规定奴隶、平民、贵族所犯同样的罪行会受到不同的惩罚。

「典章」:有「公义」、「律例」的含意,旧约圣经出现超过400次。这个字通常用在决疑法(casuistic, 判例法),指在司法背景下所作的裁决 (rulings)。这些判例是取自习俗或先前的案例(cause),对各种民事或刑事的问题作出裁决,带有世俗的语调,没有提到上帝。

以色列的奴隶法律大致上说起来比附近的国家宽大,例如:奴隶必须自愿才能终身为奴,逃亡的奴隶不必交还主人申 23:15-16。不过汉摩拉比法典规定欠债卖身的奴隶,期限是三年,此处规定是六年。比较特殊是奴隶相关的法规居然放在律法的前段,其他的法典通常是把这种法规放在法典的后半部。

出 21:1-11 此处所提及律例只关乎希伯来籍的奴隶,有关外邦奴隶的律例则是记在利 25:44-46。

希伯来人变成奴隶的原因:a.为了还债将自己的儿女卖与他人,多半是卖女儿 (王下 4:1; 撒上 22:2; 尼 5:1-5)b.因偷窃别人的东西不能偿还而被卖 (22:3)c.因为贫穷把自己卖给别人为奴 (利 25:39; 申 15:12-17)

「买」:「购买」、「以金钱取得」。

「希伯来人」:「希伯来」字义是「从远处来的」、「作客的」。比较贴近的类比就是「客家人」。早期应该是广义对于「对外邦人的称呼」,未必专指以色列人(那时候也还没有成为大国),可以参考 创 39:14 创 39:17 创 43:32撒上 4:6。毕竟,对于埃及人来说,跑来埃及避难雅各的后裔的确是「寄居、作客的」;等到以色列人出埃及进迦南时,以色列人对迦南地人也是「外来种」。到了后期,似乎已经是狭义的成为以色列人的代名词,请参阅 耶 34:14 拿 1:9。

「自由」:指「除去奴隶的身份」。

白白地「出去」:也用在描述以色列人出埃及出 3:11,12;7:4,5。

申 15:14-15更提到要在物质方面多多补偿这个即将获得自由的奴隶。

「孤身」:「主体、自身」。这个字很少见,只有在出 21:3-4出现,另一次出现 箴 9:3 当作 「高度、海拔」解。

「儿女」:原意为「儿子」。

21:3-4很清楚的说明奴隶要回到当初他进入主人家庭之前的状况,单身就单身,带妻子就带妻子。但如果在主人家中,主人为他娶妻(妻子应该也是主人家的奴隶),那妻小就不能带出去(那是主人的)。生下的小孩身份应该是家奴创 14:14;17:12,23(家中生养的)。

「审判官」:阳性复数,指「上帝、神、神明」。

「门框」:此处没有提即是要在家里或者是神那里的门框中穿耳朵,但是申 15:16-17的记载,看起来是在自己家中的门框穿耳朵。

圣经中没有说明为何要「穿耳朵」,有人认为是要给他戴上耳环一类的记号,另有人引29:20;利 8:24;利 14:14-19来说明耳垂抹血,代表身份的转变。不过这些都只是推测,没有明确的证据。

卖女儿作「婢女」:此字意义应该是「婢女」、「女奴」、「妾」。特别在创世记中所出现的此字都是「妾」的意思,因此此处可能是用「卖女儿为妾」的意思。

「选定」:「任命」、「指派」的意思。

用「诡诈」待她:「待人处事不忠实」、「背信」、「欺诈」。此处应该是取「不忠实」的意义。

「外邦人」也可以翻译成「陌生的家族」。

「待她如同女儿」:原文「照女儿的律例对待她」。

21:9有如中国社会的童养媳制度,为了省去沈重的聘礼,加速媳妇对家庭的适应,就提早用钱买贫穷人的女孩来家中抚养长大。

「吃食」:原文是「肉」,指着妻子应有的较好食物。

「好合的事」:圣经中只出现于此,意义应该是「居住在一起」,「性行为的隐晦用语」。有学者参照其他法典,认为这可能是「油、膏油」的意思。另有犹太拉比认为应该翻译为「住处」、「住所」。

此处对侍妾的权益多所保障,可见上帝对于婚姻,即使是买来的婚姻,也相当的看重。

比较 出 21:2-6 和 申 15:12-18 :A.出埃及记强调「主仆之间的互动关系」:出埃及记这边很清楚区别甚么是属主人应尽的责任,甚么是属于奴仆应该得到的产业。此处主人对奴隶有很大的拥有权,奴隶所拥有的都属于主人的产业。B.申命记则强调「对奴隶的怜恤」:原因是以色列人也曾经在埃及当过奴隶,应该可以从过去的经验中换取教训,否则苦难经验对他们的意义就会失去。因此,法律条文中加重了主人对奴例应有的责任(申 15:14,18),认为主人应该要能甘心乐意的慷慨。

出埃及记 21:12–27

(三)杀人、伤人的赔偿规定 21:12-27

21:12-17都是以「必要把他治死」(连续两个)作结尾。此处提到的罪恶与十诫的第五、六、八诫相关。此处算是进一步的细节解说。

民 35:16-21记载哪些状况打人致死要被处死。

「设下一个地方」:指后来的逃城民 35:6-11前身。

「神交在他手中」:直译为「神用他的手来(让他)遇见」。(NRSV: act of God.) 指的是意外,也不是神的特殊作为造成的死亡,这边很明显地将谋杀和误杀分得很清楚。

「任意」用诡计:原文是「行为傲慢, 无礼」。

「逃到我的坛那里」:原文是「就是从我的坛那里」。参考王上 1:28-34,49-53;2:28,当时祭坛应该是一个庇护的地方。

此处的原则是「任何地方的神圣,都不能胜过生命的神圣」。这应该是我们可以学习、思考的原则。

「拐带人口」:原文是「偷窃人」的,实际的意义就是「拐带人」。

「留在他手下」:原文「发现在他手中」,应该指被限制自由,准备贩卖。

「咒骂」父母的:原文是「轻蔑对待」、「咒诅」。

21:15 殴打父母和 21:17咒骂父母可参考申 21:18-21。这边看似严苛,但对当时的背景来说,照顾少数活到老年的父母是惟一能够让家中无法再照料自己的长者继续活下去的方法。这边的子女是指成年人,不是孩童。

21:16 拐带人口可参考摩 1:6,9; 2:6。

除了谋杀之外,此处有两件罪行也要被判死刑,一是拐带人口,二是攻击或咒诅父母。这两件罪行目前大概很少有法律会判死刑,攻击或咒诅父母搞不好根本不会受到惩罚。不过我们能体会圣经认为把人带离他的亲人、土地与身份就是一种值得处死的罪行吗?对父母不敬也是如此。我们会想到尊敬父母是十诫之一吗?

「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补偿他的不动」、「补偿他的静止」。

「全然医好」:原文是连续两个「医治」。

21:20说要「必要受刑」:连续两个「遭到报应」,但没说是哪一种「报应」。撒玛利亚抄本则作「必要治死」。

「因为是用钱买的」:原文是「因为他是他的银钱(财富)」。

21:20-21的重点是主人是否故意打死奴隶。如果是几天后死,表示主人仅是管教过当,而非意图杀人。奴隶死亡造成的损失,已经让主人付出代价。

「照审判官所断的」:原文无「审判官」,直译是「按评断付给」或「照所估算的给付」。

21:24-25是一种「同态复仇法」,目标是限制报仇不可超过自己所受的伤害。

「伤」:原文「瘀伤」。

「打」:原文「鞭伤」。

21:23-25的复仇法(Lex Talionis)感觉是有报复性和残忍性的,但其实也限制了刑罚的程度,只能相等于所犯的罪行,避免有过重的刑罚。

21:26-27对于21:20-21的规定有进一步的规范,让主人不能任意虐待奴隶。如果打伤奴隶,奴隶可以因此获得自由。

出埃及记 21:28–36

(四)牲畜伤人或伤害牲畜的赔偿规定 21:28-36

当时以色列人养的牲畜,以牛最有杀人的可能。21:28是把牛当人看待,杀人者死。创 9:5-6有类似的观念。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将牲畜用石头打死并不是屠宰,而是一种处决的形式。

「触」死:「用角抵撞」。撒马利亚五经为「牛或任何动物若撞了」。

「素来是触人的」:原文「过去的日子曾经习惯抵人」。

21:30,32是旧约圣经中,可以用钱还命的规定,其他都不能用钱买命。但其他的法典中蛮多例子是可以用钱赎命。此处可以赎命的理由,大概是因为牛主人不是故意杀人,而是疏忽导致宝贵的生命丧失。而奴隶在当时是ㄧ种财产,他们生命的价值和一般人似乎不太一样,可以用价钱来作赔偿。

「银子三十舍客勒」:340公克重,大约是一个奴隶的价格。亚 11:12。

此处大概就是订定一些公平正义的法规来规范人因为疏忽造成人命或牲畜生命的损失所应该负担的罚则。

出埃及记 · 本卷导读

出埃及记研经资料

零、背景:

一、五经:包括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

(一)地位:犹太人视「五经」为旧约最重要的一部份,其权威与神圣性,远远超过「先知书」与「圣卷」。

(二)五经的形式:这五经应该是同一部书,但是篇幅太长,无法用一个皮卷抄完,所以分成五个部份。但其间有相当的关联性。

(三)底本说:

1.十八世纪之前,绝大部分人都接受摩西是五经的作者。

2.1750年起,学者开始提出底本说,用称呼上帝名字的差异将五经的来源分为E (称上帝为「伊罗兴」的经文)、J(称上帝为「耶和华」的经文)、P(来自「祭司阶层」的经文)、D(申命记学派的经文)。

(1)J典、耶典:大约是在西元前950-850年,由一位南方的作家写的。

(2)E典、伊典:大约是西元前850-750年,可能是亚哈时代的一位先知所写。被认为跟北国比较有关。西元前721-650年间有人将J与E合成一本。

(3)D典、申典:可能成书于西元前690-630年,希西家时代。执笔者是一群由北国逃亡到南国的人。

(4)P典、祭典:西元前520-500年,被掳后的作品。

3.底本说的学者认为西元前450年,一位或多位祭司将上述四种底本编成现有的五经(文士以斯拉可能参与编纂的工作)。

4.底本说的根据:

(1)不同的名字:Elohim、Yahweh、Yahweh Elohim,且出 6:3 指出耶和华(Yahweh)一名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未曾知道的,因此出现「耶和华」的名字应该属于后期的作品。不过最近发现当地的一些文献,也不少用不同的名字称呼同一位神(参考「天道圣经注释」,卷一)。

(2)矛盾的记载:例如「别是巴」与「伯特利」的两种出处。

(3)重复的记载:许多情节接近的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表明不是同一个人的手笔。

(4)超然的思想:认为摩西时代不可能有一神观的看法。有人认为摩西时代没有文字。不过考古发现摩西前一千五百年人类就有文字,出身于埃及皇宫的摩西不可能不会用文字。

(5)申命记和约西亚:认为约西亚年间所寻获的律法书就是「申命记」。因此申命记(申典)是为了支援约西亚改革才写的,属于西元前第七世纪的作品。

(6)写作风格不同,神学思想不同....等等。

5.后来的发展整理:五经发展过程:a.口传资料零碎流传 西元前1800-1200年b.口传资料依主题编纂 西元前1200-1000年c.耶典编成 西元前950年d.伊典编成 西元前850年e.耶典、伊典合成一本 西元前第八世纪f.申典编成 西元前621年g.祭典编成 西元前550年以后h.五经编成 西元前400年

6.近期的研究:许多学者认为P典并非一个独立的文件,而是后来编者编修的痕迹罢了。越来越多人怀疑到底有没有E典的存在,整个创世记也可以当成只有J典的作者是主要作者。

(四)作者是摩西说:有不少学者认同这种说法。

1.证据:

(1)五经中有不少经文指出摩西曾写下上帝吩咐他的话,如:出 17:14; 24:4; 34:27; 民 33:2; 申 31:9,24

(2)五经中有一些经文反映摩西时代的背景。

(3)新旧约经文都提到律法是摩西写的:书 8:31; 23:6;士 3:4; 王上 2:3;路 24:44; 约 5:46-47。

(4)百分之五十的「五经」跟摩西有关。

(5)五经中显示许多原料与走兽跟埃及和西奈有关,而是迦南地很稀有或没有的。

2.注意事项:

(1)摩西很可能参考或使用了其他的文献与资料,也有可能花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或分许多次写成。因此底本说的研究也并非全然不可信。

(2)五经在编入正典之前很可能经过摩西以后的编辑编纂或修订,以帮助后期的读者了解作者原来的意思。因此有些显然是摩西以后的文字内容可能就是这样加入的。

(3)古代的着作流传后世,如果被修正、编辑,编者或修订者并不会留下自己的名字。因此五经可能虽经过修订还是归于作者摩西名下。

(五)最早期的资料(创世记十一章以前)应该是口传的,后来经过摩西或其他人编辑而成。

二、写作时间:

(一)摩西五经和书 1:4对迦南地边界的描述,与西元前二千埃及文献对迦南地的了解相符。

(二)如果摩西是作者,那本书大约完成于以色列人进入西奈旷野的初期,领受律法、制作并竖立会幕(出 40:1-2)之后不久,就在西奈旷野某地(或许是西奈山)书写而成,因此着作时间约为西元前1450年。

三、特色:

(一)在地位上,出埃及记是五经的核心。创世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追溯,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延续。

(二)出埃及记的希伯来文书名是用本书的前两个字来命名:「他们的名字」。七十士译本的书名是「出来」、「离开」。

(三)本书中记载了耶和华信仰中神的名字、属性、救赎计画、律法与敬拜方式,奠定了整个信仰的基础。圣经中摩西以前的人名,除了摩西的妈妈叫「约基别」与「耶和华」这个名字有关之外,没有其他人名与上帝对摩西启示的名字相关。

(四)出埃及记是新约引用最多的旧约书卷。

(五)死海古卷的出埃及记经文与目前通用的马所拉经文仅有少量的差异。

(六)死海古卷总共有17份出埃及记抄本,数量仅次于诗篇、申命记、创世记和以赛亚书。第一、七洞各有一份抄本,第二洞有三份,第四洞有十二份抄本。其中第四洞的4QExod-Levf(4Q17),是西元前200多年(西元前第三世纪)的抄本。

(七)犹大穆巴拉河谷(Wadi Murabba'at)也发现一份出埃及记的抄本,时间大约在西元132-135年期间。这个遗迹被称为是「第二昆兰」。

四、文体:

(一)本书主要分为六大段

1.1:1-22以色列人为奴

2.2:1-6:30出埃及前的预备

3.7:1-13:16出埃及前的高潮:十灾

4.13:17-15:21出埃及过红海的神迹

5.15:22-18:27以色列人抵达西奈山

6.19:1-40:38以色列人领受律法

(二)也有人将本书分为三大段

1.1:1-13:16以色列人在埃及

2.13:17-18:27以色列人在旷野

3.19:1-40:38以色列人在西奈

五、写作目的:

(一)本书记述以色列人在神的带领下,离开埃及,经过旷野并到西奈山领受上帝颁布的律法。

六、出埃及年代问题与考古发现:目前,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间主要有西元前1446年与1290年两种看法

(一)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446年

1.王上 6:1记载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后四百八十年,所罗门作以色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开工建造耶和华的殿。这一年一般认为是西元前966年,于是出埃及就是 966+480=1446年了。当然,也有人认为这480年是用12代计算出来的,并非精确的480年。

2.士 11:26提及以色列人住在迦南地,已经有三百年了,尚未征服整个迦南地。

3.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八王朝(西元前1580-1314年),杜得模西士三世(Tuthmosis II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482-1450年),亚门诺斐斯二世(Amenophi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450-1426年)。

(二)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290或1220年

1.1:11记载的「兰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开创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名字当名称。埃及的文献记载兰塞是兰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年)所建。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

3.出 12:40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也可以与亚伯拉罕、雅各等族长生存的年代作为对照。

4.文献记载埃及第十五王朝时期,有一批「哈皮鲁人」进入埃及,一般认为这批人也包含雅各一行。而第十五王朝是外族西克索人统治,因此到了第十七、十八王朝,政权回到埃及人手里的时候,就「不认识」约瑟了。

5.一般认为以东和摩押可能要到西元前十三世纪,才成为有势力的王国,足以抵挡以色列人穿越其国境。

6.出 12:40-41都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一般认为雅各、约瑟都是西克索人统治(西元前1730-1580年)时期进入埃及,所以等到西克索人被赶走,以色列人就受迫害了。而就算约瑟是西元前1730年进入埃及,1730-430=1300年,应该也要西元前1300以后出埃及才可能。当然,如果约瑟并非在西克索人统治时期进入埃及,那这个假设就不成立了。

7.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塞提一世(Seti 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312-1289年),兰塞二世(Ramese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290-1224年)。或兰塞二世是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马尼他(Merenptah)西元前1224-1214年是释放的法老。

(三)重要考古证据:

1.西元前第十三世纪(12xx年)的埃及马尼他石碑 Merneptah stela提到「以色列」,其中记载「法老击败了亚实基伦、基色、雅罗安、以色列等民族的军队」。可见当时以色列人已经在迦南地是一个稳定的国族了。马尼他法老在位时期是西元前1224-1214年,因此最晚到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进入迦南地了。不过当时的以色列人看起来还是一个游牧民族。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但J.J. Bimson证明实际上迦南地有十三与十六世纪两个毁灭层,而传统认为是十六世纪的那个毁灭层实际应该是十五世纪的毁灭层,且与约书亚记记载的城市一致。

(四)我们的看法:

1.单单依赖考古证据要决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非常困难。因为考古上没有发现,并不代表事情没有发生。而目前的考古资料又相当的缺乏,许多考古遗址的挖掘也还不是很完整(如果遗址与现代的都市重叠,则挖掘更为困难)。

2.至少透过马尼他石碑可以确定西元前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出埃及进入迦南了,由于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40年,因此西元前1220年的说法是比较不可能的。因为马尼他石碑是把以色列人与迦南地的民族并列,并非是法老追击以色列人的纪录。

3.至于究竟是西元前1290年还是西元前1446年出埃及,由目前的资料实在是难以确认,虽然众多考古资料显示西元前1290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但目前的资料也不足以否认西元前1446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

七、埃及王朝年代

(一)古王国时期:第一到第六王朝,西元前3100-2250年

(二)第一中期:第七到第九王朝,西元前2250-2000年,亚伯拉罕时代

(三)中王国时期:第十到第十二王朝,西元前2000-1786年第十二王朝(西元前1991-1786年)统治者为亚曼念纥一世 Amenemhet I 西元前1991-1962年西奴色一世 Senusret I 西元前1971-1926年亚曼念纥二世 Amenemhet II 西元前1928-1895年西奴色二世 Senusret II 西元前1895-1879年西奴色三世 Senusret III 西元前1879-1843年亚曼念纥三世 Amenemhet III 西元前1843-1797年亚曼念纥四世 Amenemhet IV 西元前1797-1790年西比克内芙瑞 Sebeknefru 西元前1790-1786年

(四)第二中期:第十三到第十七王朝,西元前1786-1580年第十五、十六王朝为西克索人统治(西元前1730-1580年)

(五)新王国时期:第十八到第二十王朝,西元前1580-1314年第十八王朝为西元前1580-1314年亚摩士 Ahmose 西元前1580-1558年亚门诺斐斯一世 Amenophis I 西元前1557-1539年杜得模西士一世 Tuthmosis I 西元前1539-1520年杜得模西士二世 Tuthmosis II 西元前1520-1504年夏西布斯女王 Hatshepsut 西元前1504-1482年杜得模西士三世 Tuthmosis III 西元前1482-1450年亚门诺斐斯二世 Amenophis II 西元前1450-1426年杜得模西士四世 Tuthmosis IV 西元前1426-1408年亚门诺斐斯三世 Amenophis III 西元前1408-1372年亚肯亚顿 Ikhnaton 西元前1372-1358年施曼卡 Smenkhkare 西元前1358-1354年图坦卡门 Tutankkhamen 西元前1354-1346年艾 Ay 西元前1346-1343年哈林合 Horemheb 西元前1343-1314年

第十九王朝为西元前1314-1194年兰塞一世 Rameses I 西元前1314-1312年塞提一世 Seti I 西元前1312-1289年兰塞二世 Rameses II 西元前1290-1224年马尼他 Merenptah 西元前1224-1214年塞提二世 Seti II 西元前1214-1208年摄他 Siptah 西元前1208-1202年拖士利 Twosre 西元前1202-1194年

第二十王朝为西元前1194-1085年

(六)第三中期:第二十一到第二十五王朝,西元前1085-663年第二十三王朝为利比亚(Lybians)人统治(西元前817-730年)第二十五王朝为努比亚(Nubians)人统治(西元前751-656年)法老的女儿嫁给所罗门,西元前926年示撒一世劫掠圣殿

(七)后期:第二十六到第三十一王朝,西元前663-332年第二十六王朝为沙伊迪(Saitic)人统治(西元前663-525年)西元前586年犹大被巴比伦所灭时,部份人逃到埃及

参考资料:

1.「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出埃及记」,高雅伦着,李永明译,校园出版社。

2.「基督教文艺中文圣经注释-出埃及记」,丘恩处着,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3.「圣经信息系列:出埃及记」,莫德着,葛熙乐译,校园出版社。

4.「天道圣经注释--出埃及记」,赖建国着,天道出版社。

5.「每日研经丛书--出埃及记注释」,艾理逊着, 马鸿述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6.「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

7.「启导本圣经」,海天书楼。

8.「旧约圣经背景注释」,华尔顿、麦修斯、夏瓦拉斯着,李永明、徐成德、黄枫皓译,校园出版社。

9.「再看出埃及记」,迈耶斯着,明道社。

10.「从属灵领袖摩西谈起--出埃及记一至十四章的现代意义」,何述俭着,明道社。

11.「救恩历史--出埃及记释义」,唐佑之着,真理基金会。

12.「出埃及记--出死入生之路」,苏颖智着,天道出版社。

13.「天道研经导读出埃及记」,胡意宜着,汇思译,天道出版社。

14.「出埃及记的信息(上)(下)」,卢俊义着,信福出版社。

15.「新旧约辅读」,启创电脑分析有限公司。

16.「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出埃及记注解」,黄迦勒。

代号说明:「●」:经文注释「◎」:个人感想与应用「○」:相关经文「☆」:特殊注意事项

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2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3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4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5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6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7“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8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9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10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11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12“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14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

19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20“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22“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23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

2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26“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29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30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

31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

32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33“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

34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

35“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至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

36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