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申命记第24章查经:婚姻安排、抵押与贫穷者权益
章节导读
被休女子另嫁后,前夫不可再娶她;新娶妻者可免一年兵役和公事,顾及家庭生活。经文处理既有制度,不是要求随意休妻。收割、打橄榄和摘葡萄不可搜尽,要留给寄居者、孤儿寡妇,理由是记念曾为奴仆。
休书、再婚限制与新婚豁免
被休女子另嫁后,前夫不可再娶她;新娶妻者可免一年兵役和公事,顾及家庭生活。经文处理既有制度,不是要求随意休妻。 申命记 24:1–5
生计抵押、拐卖与灾病教导
磨石关系生计不可抵押,拐带同胞被列重罪;灾病须听从祭司指教,并记念米利暗。 申命记 24:6–9
尊重债户、及时付薪与独立责任
不可强入债户家取抵押,穷人衣物日落前还回,雇工当日领薪;父子不互代死,寄居者孤儿寡妇不可受不义。 申命记 24:10–18
遗落的收成留给弱者
收割、打橄榄和摘葡萄不可搜尽,要留给寄居者、孤儿寡妇,理由是记念曾为奴仆。 申命记 24:19–22
申命记 24:6–9
2.抵押、拐带与大麻疯的条例 24:6-9
「全盘磨石」:是双数名词,表示「一组两块的石磨」。圣经中仅出现5次。
「上磨石」:「上磨石」、「马车」、「战车」。
「当头」:「典当」、「抵押」。
「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以色列的一般家庭有石磨。每天早上,藉着它磨麦取得面粉,以便作出面包。所以被夺去作为抵押,就是让人无法做麪包,圣经才会说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
取磨石作抵押,并非磨石本身有何金钱价值,而是作为一种生产工具,取去之后令人生活无着,以迫他还债。这条法例在保障穷苦者不受压榨。磨石分上下两块,只取上磨石,磨子一样不能操作,与取去全磨石无异。
「拐带」:「偷窃」、「偷走」。
「拐带人口」:原文是「偷窃人」的,实际的意义就是「拐带人」。
「当奴才待他」:「暴虐地对待」。
出 21:16也有禁止拐带人口的命令。
「大麻疯」:可参考利 13:1-14:57的规定。
24:9指的是民 12:10-15。
申命记 24:10–18
3.借款给别人、给人工价,都要顾念别人贫穷的处境 24:10-18
「穷人」:「贫穷的」、「困苦的」。
留他的「当头」:「作为担保的东西」、「作为抵押凭证的物品」。
「留他的当头过夜」:原文是「不可和他的当头同睡」。
「总要....还」:连续两个「归还」,用以加强语气。
你的「义」:「公义」、「义行」。
申 24:12-13的当头应该是指「毡型斗篷」 ,以色列的贫苦人日间把它穿在身上作外袍,晚上用它来作被子盖。取去邻舍的当头会导致别人不蔽体,饱受寒熬之苦,参摩 2:8箴 20:16; 22:27。
出 22:25-27也有类似24:10-13的记载。
24:10-13显示律法规定以色列人互相借贷不可以取利息23:19,但可以取抵押品。不过此处也规定必须尊重借贷者的主权,由借贷者取出抵押品,而非由债主自己进入借贷者家中取得。而且这件抵押品也不能危害借贷者的生活或生命,如24:6,13的规定。
「雇工」:「受雇者」、「受雇劳工」。
「欺负他」:七十士译本作「扣留他的工钱」。
由于犹太人是以日落作为一天的开始,所以当日的工资应该在当日(日落前)发,以免雇工担心自己当天的生活费没有着落,而向上帝求告。
子「杀」父:「被杀死」、「被治死」。
「屈枉正直」:「倾斜正义」、「偏离公平」。
寡妇的「衣裳」:「外袍」、「衣服」。
「记念」:「记得」、「回想」、「回忆」。
申命记 24:19–22
4.收割时要顾虑到穷人的需要 24:19-22
「庄稼」:「收获」、「收割时的农作物」。
一「捆」:「俄梅珥」、「捆」。此处应该是「捆」的意思。
「若忘下一捆」:原文是「若忘下一捆在田地」。
不可「再打」:原文是「越过枝子再打」。
不可「再摘」:「拾落穗」。
路得记中波阿斯就有这样的义行,参得 2:3。
在利 19:10; 23:22也有类似的记载,是说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
此处各样怜悯穷人的慈惠行动,原因都是因为以色列人以前也当过奴隶、被欺压过。
申命记 · 本卷导读
申命记研经资料
零、背景:
一、五经:包括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
(一)地位:犹太人视「五经」为旧约最重要的一部份,其权威与神圣性,远远超过「先知书」与「圣卷」。
(二)五经的形式:这五经应该是同一部书,但是篇幅太长,无法用一个皮卷抄完,所以分成五个部份。但其间有相当的关联性。
(三)底本说:
1.十八世纪之前,绝大部分人都接受摩西是五经的作者。
2.1750年起,学者开始提出底本说,用称呼上帝名字的差异将五经的来源分为E (称上帝为「伊罗兴」的经文)、J(称上帝为「耶和华」的经文)、P(来自「祭司阶层」的经文)、D(申命记学派的经文)。
(1)J典、耶典:大约是在西元前950-850年,由一位南方的作家写的。
(2)E典、伊典:大约是西元前850-750年,可能是亚哈时代的一位先知所写。被认为跟北国比较有关。西元前721-650年间有人将J与E合成一本。
(3)D典、申典:可能成书于西元前690-630年,希西家时代。执笔者是一群由北国逃亡到南国的人。
(4)P典、祭典:西元前520-500年,被掳后的作品。
3.底本说的学者认为西元前450年,一位或多位祭司将上述四种底本编成现有的五经(文士以斯拉可能参与编纂的工作)。
4.底本说的根据:
(1)不同的名字:Elohim、Yahweh、Yahweh Elohim,且出 6:3 指出耶和华(Yahweh)一名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未曾知道的,因此出现「耶和华」的名字应该属于后期的作品。不过最近发现当地的一些文献,也不少用不同的名字称呼同一位神(参考「天道圣经注释」,卷一)。
(2)矛盾的记载:例如「别是巴」与「伯特利」的两种出处。
(3)重复的记载:许多情节接近的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表明不是同一个人的手笔。
(4)超然的思想:认为摩西时代不可能有一神观的看法。有人认为摩西时代没有文字。不过考古发现摩西前一千五百年人类就有文字,出身于埃及皇宫的摩西不可能不会用文字。
(5)申命记和约西亚:认为约西亚年间所寻获的律法书就是「申命记」,因此申命记(申典)是为了支援约西亚改革才写的,属于西元前第七世纪的作品。
(6)写作风格不同,神学思想不同....等等。
5.后来的发展整理:五经发展过程:a.口传资料零碎流传 西元前1800-1200年b.口传资料依主题编纂 西元前1200-1000年c.耶典编成 西元前950年d.伊典编成 西元前850年e.耶典、伊典合成一本 西元前第八世纪f.申典编成 西元前621年g.祭典编成 西元前550年以后h.五经编成 西元前400年
6.近期的研究:许多学者认为P典并非一个独立的文件,而是后来编者编修的痕迹罢了。越来越多人怀疑到底有没有E典的存在,整个创世记也可以当成只有J典的作者是主要作者。
(四)作者是摩西说:有不少学者认同这种说法。
1.证据:
(1)五经中有不少经文指出摩西曾写下上帝吩咐他的话,如:出 17:14; 24:4; 34:27; 民 33:2; 申 31:9,24。
(2)五经中有一些经文反映摩西时代的背景。
(3)新旧约经文都提到律法是摩西写的:书 8:31; 23:6;士 3:4; 王上 2:3;路 24:44; 约 5:46-47。
(4)百分之五十的「五经」跟摩西有关。
(5)五经中显示许多原料与走兽跟埃及和西奈有关,而是迦南地很稀有或没有的。
2.注意事项:
(1)摩西很可能参考或使用了其他的文献与资料,也有可能花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或分许多次写成。因此底本说的研究也并非全然不可信。
(2)五经在编入正典之前很可能经过摩西以后的编辑编纂或修订,以帮助后期的读者了解作者原来的意思。因此有些显然是摩西以后的文字内容可能就是这样加入的。
(3)古代的着作流传后世,如果被修正、编辑,编者或修订者并不会留下自己的名字。因此五经可能虽经过修订还是归于作者摩西名下。
(五)最早期的资料(创 11以前)应该是口传的,后来经过摩西或其他人编辑而成。
(六)申命记记载摩西死亡和埋葬详细的细节,还有民 12:3 提到对摩西的高度推崇看似也不像是摩西自己写的。
二、写作时间:
(一)摩西五经和书 1:4对迦南地边界的描述,与西元前二千埃及文献对迦南地的了解相符。
(二)如果摩西是作者,那本书大约完成于摩西带领以色列人进入摩押平原,准备进入迦南地之前,因此着作时间约为西元前1410年。
(三)考古学家在Timna 亭纳发现一条西元前十二世纪的铜蛇民 21,和米甸人用作神龛的帐幕。
(四)撒玛利亚五经是王下 17:24-28记载被带到撒玛利亚的移民(西元前681-669年左右)之敬拜基础。撒玛利亚五经的年代大约在西元前500多年,而这本五经大约在西元前400多年被带到埃及,成为七十士译本根据的文本。虽然撒玛利亚人声称自己拥有的经文抄本可以追溯到亚伦曾孙亚比书代上 6:3-4,这样的说法鲜有学者接受,但是撒玛利亚五经的年代应该是远早于目前自由学者主张摩西五经的着作时间。且撒玛利亚人与被掳归回的犹太人关系紧张拉 4:1;尼 4:1-2,不可能抄袭被掳归回后写出来的宗教文献。因此撒玛利亚五经的存在更是证明五经的成书应该是在南北两国分裂之前。
(五)许多学者认为约西亚王统治期间,圣殿中找出来的律法书就是申命记王下 23:1-3。当然,这样的看法并非是学者间的共识,但曾经是流行一时的看法。也有人认为申命记是北国的律法,后来被带到南国犹大加以编修。
(六)传统上用申 1:3「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当成是本书开始着作的时间,这是以色列旷野漂流的最后一个月。依据申 34:1,8的记载,申命记是摩西在摩押平原向以色列人讲的话。
三、特色:
(一)在地位上,出埃及记是五经的核心,创世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追溯,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延续。而出埃及记、利未记与民数记关系更是密不可分。
(二)申命记的希伯来书名是取其前两字「这些话语」,而希腊文书名是「重述律法」的意思,这是七十士译本对申 17:18「抄录一本」的解释。
(三)申命记是摩西五经的最后一卷,也被当成是律法书的最高点。这卷书被现代学者当成是「申命历史」(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上下与列王纪上下)的第一卷书。传统上这本书被当成是「摩西的遗嘱」。
(四)申命记多处提到作者是摩西:1:1;5:1;27:1,11;29:2等。
(五)事实上申命记也是一本历史书,接续民数记的记载直到摩西去世、约书亚接下领袖的位置。该书也是讲道集,记录摩西长篇对以色列人的讲道。
(六)申命记与约书亚记都引用利未记,但是利未记没有引用申命记与约书亚记,由此可见利未记成书时间应该比申命记与约书亚记早。
(七)耶稣多次引用申命记,尤其在面对么鬼试探的时候,特别引用申命记的经文回应魔鬼的引诱。太 4:3-4;申 8:3太 4:7;申 6:16太 4:10申 6:13。对付律法师的试探时,也是引申 6:5。彼得在圣殿的讲词中,清楚的引用申 18:15-19来指出耶稣就是那位兴起来要像摩西般有权威的先知(徒 3:22-23)。保罗在对罗马人讲论到藉信基督称义的道理时,是引用申 30:12-14,来表白使徒所传信主的道(罗 10:6-8)。在他论到传福音的人靠福音养生时(林前 9:9),亦是引用申命记的话,说明牧者要靠所牧养的来获得吃喝(申 25:4)。至于审判犯罪的人,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的话(林后 13:1),也是引自申 19:15。事实上新约引用申命记超过80次,只有约翰福音、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提摩太后书、彼得前后书没有引用申命记。
(八)申命记某些段落中用「你」,而另一些段落用「你们」来指「以色列人」。这种单复数混用的方式,引发许多学者的讨论,并藉以认定申命记的经文来源。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这仅仅是文学上的修辞方式导致的差异,并非真正有资料来源的差异。
(九)「今日」是申命记的「钥词」,提醒以色列人面对进入迦南地的转捩点。
(十)申命记中完全没有提及「圣殿」。虽然中央圣所的观念出现在本卷书中,但没有提及圣殿。中央圣所可以是任何神认可的敬拜中心。
(十一)本书是圣经中第一次论到「挂在木头上」的死刑,(申 21:22-23),基督的死就是这种「被咒诅的死」徒 5:30;10:39;加 3:13。
(十二)申命记算是保存相当良好的旧约经文,死海古卷与其他古代抄本译本都与马所拉经文相当近似。死海古卷中有29份申命记抄本(包含碎片)。
四、文体:
(一)本书的核心是12:1-25:19的法典。
(二)本书是以摩西对以色列人的三篇讲道组成,第一篇在1:6-3:29第二篇在第五章到二十八章,第三篇在二十九到三十章。其中第一、三篇比较短,第二篇比较长。
(三)申命记的架构,与当时的法典与条约有类似之处。都有「引言」、「条约」、「祝福与咒诅」这些部分。
(四)申命记中的律法,可以被分为绝对性(如:14:22;15:1,19)和条件式(或称案例式)的律法(如:22:6-7;23:21-25;24:10-12)。
(五)本书温习过去所走的路程,温习过去所有的经历,温习过去所参与的争战,特别是温习过去所领受的律法。本书除了温习过去之外,也预言将来。申 18:15-19论到有一位将要来的先知,就是指耶稣基督。(约 1:45; 徒 3:22-23; 7:37)以外,还有对于以色列人的预言:自从进了迦南地以后,他们要如何不信、离弃神、招受灾祸、分散天下,后来要如何悔改,主要降临招回以色列人,最后他们必得复兴、蒙大福。
五、写作目的:
(一)大部分人认为「重申上帝的律法语诫命」就是本书的主要目的。除了重申之外,摩西也给律法作了增订(申 4:44-26);然后以「尽心、尽性,谨守遵行」的庄严誓词作结(申 26:16-19),重订了神与新一代之间的盟约(申 29:10-15)。
(二)出埃及的第一代以色列人已经几乎全部过世,第二代的以色列人即将进入迦南地。摩西劝戒新一代的以色列人不要重蹈上一代的覆辙,与上帝建立健全蒙福的关系。书里有一小部分篇幅追述以色列民族的历史,又用最后一部分记下摩西临终的赠言和祝福,以及约书亚的被立为新领袖。
(三)从内容看,本书是摩西为将进入迦南地的以色列民,更新他们与神所立的约。包含以下几点重要的内容:
1.提醒百姓,他们是蒙神拯救,才能离开埃及奴隶生活的。申 4申 5
2.提醒百姓,神应许之地丰盛美好,为流奶与蜜之地。申 6:3
3.提醒以色列人的特殊身分,他们是蒙神救赎,「特作神的子民」。申 7:6
4.提醒百姓,神为他们安排了一个敬拜中心。他们应该定时在那里敬拜神。申 12:5-11
5.提醒百姓,他们必须遵行神所颁布的律法。不然,刑罚便临到。
6.最后,应许以色列人,若遵守神的约,一定得到祝福。申 4:40;7:13
六、出埃及年代问题与考古发现:目前,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间,主要有西元前1446年与1290年两种看法
(一)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446年
1.王上 6:1记载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后四百八十年,所罗门作以色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开工建造耶和华的殿。这一年一般认为是西元前966年,于是出埃及就是 966+480=1446年了。当然,也有人认为这480年是用12代计算出来的,并非精确的480年。
2.士 11:26提及以色列人住在迦南地,已经有三百年了,尚未征服整个迦南地。
3.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八王朝(西元前1580-1314年),杜得模西士三世(Tuthmosis II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482-1450年),亚门诺斐斯二世(Amenophi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450-1426年)。
(二)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290或1220年
1.1:11记载的「兰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开创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名字当名称。埃及的文献记载兰塞是兰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年)所建。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
3.出 12:40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也可以与亚伯拉罕、雅各等族长生存的年代作为对照。
4.文献记载埃及第十五王朝时期,有一批「哈皮鲁人」进入埃及,一般认为这批人也包含雅各一行。而第十五王朝是外族西克索人统治,因此到了第十七、十八王朝,政权回到埃及人手里的时候,就「不认识」约瑟了。
5.一般认为以东和摩押可能要到西元前十三世纪,才成为有势力的王国,足以抵挡以色列人穿越其国境。
6.出 12:40-41都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一般认为雅各、约瑟都是西克索人统治(西元前1730-1580年)时期进入埃及,所以等到西克索人被赶走,以色列人就受迫害了。而就算约瑟是西元前1730年进入埃及,1730-430=1300年,应该也要西元前1300以后出埃及才可能。当然,如果约瑟并非在西克索人统治时期进入埃及,那这个假设就不成立了。
7.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塞提一世(Seti 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312-1289年),兰塞二世(Ramese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290-1224年)。或兰塞二世是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马尼他(Merenptah)西元前1224-1214年是释放的法老。
(三)重要考古证据:
1.西元前第十三世纪(12xx年)的埃及马尼他石碑 Merneptah stela提到「以色列」,其中记载「法老击败了亚实基伦、基色、雅罗安、以色列等民族的军队」。可见当时以色列人已经在迦南地是一个稳定的国族了。马尼他法老在位时期是西元前1224-1214年,因此最晚到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进入迦南地了。不过当时的以色列人看起来还是一个游牧民族。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但J.J. Bimson证明实际上迦南地有十三与十六世纪两个毁灭层,而传统认为是十六世纪的那个毁灭层实际应该是十五世纪的毁灭层,且与约书亚记记载的城市一致。
(四)我们的看法:
1.单单依赖考古证据要决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非常困难,因为考古上没有发现,并不代表事情没有发生。而目前的考古资料又相当的缺乏,许多考古遗址的挖掘也还不是很完整(如果遗址与现代的都市重叠,则挖掘更为困难)。
2.至少透过马尼他石碑可以确定西元前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出埃及进入迦南了,由于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40年,因此西元前1220年的说法是比较不可能的。因为马尼他石碑是把以色列人与迦南地的民族并列,并非是法老追击以色列人的纪录。
3.至于究竟是西元前1290年还是西元前1446年出埃及,由目前的资料实在是难以确认,虽然众多考古资料显示西元前1290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但目前的资料也不足以否认西元前1446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
七、钥节
(一)惟愿他们存这样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诫命,使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永远得福。(申 5:29)
(二)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 6:4-5)
(三)以色列啊,现在耶和华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神,遵行他的道,爱他,尽心尽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为要叫你得福。(申 10:12-13)
(四)看哪,我今日将祝福与咒诅的话,都陈明在你们面前。你们若听从耶和华你们神的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就必蒙福。你们若不听从耶和华你们神的诫命,偏离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道,去事奉你们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就必受祸。(申 11:26-28)
(五)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申 28:1)
参考资料:
1.「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申命记」, 汤普森着,李永明译,校园出版社。
2.「天道圣经注释--申命记」,刘少平着,天道出版社。
3.「每日研经丛书--申命记注释」,培恩着, 张国华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4.「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
5.「启导本圣经」,海天书楼。
6.「新译本圣经研读版」,环球圣经公会。
7.「旧约圣经背景注释」,华尔顿、麦修斯、夏瓦拉斯着,李永明、徐成德、黄枫皓译,校园出版社。
8.「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The Book of Deuteronomy」,Peter C. Craigie.
9.「中文圣经注释--申命记」,丘恩处着,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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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2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
3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
4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5“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6“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
7“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8“在大麻风的灾病上,你们要谨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们的留意遵行。我怎样吩咐他们,你们要怎样遵行。
9当记念出埃及后,在路上,耶和华—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10“你借给邻舍,不拘是什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
11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
12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
13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
14“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
15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
16“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
17“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
18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19“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20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21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22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查经与默想
可结合本章注释,记录自己的观察与回应。
一 · 观察:经文说了什么?
这段经文提到哪些人物、地点和事情?有哪些重复的词、命令或应许?先用自己的话概括经文。
二 · 理解:经文是什么意思?
结合前后文,谁在向谁说话?这段经文让你认识神怎样的性情?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证?
三 · 应用:我如何回应?
今天有什么可以感恩、悔改、信靠或付诸行动的事?写下一个具体回应,并用祷告交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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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24:1–5
(十二)杂项律例 24:1-25:4
1.休妻的条例,并且不可再娶被休的前妻。娶妻可豁免兵役一年24:1-5
「人若娶妻以后」:直译是「若人娶妻,做了她的丈夫后」。
「不合理的事」:「赤身的事情」、「下体的事情」、「羞耻的事情」。原文与23:14的污秽相同,不过不可能是奸淫,因为奸淫要用石头打死。实际上是怎样的事情,则无从确定。也因此造成两派犹太拉比的长期争论,一派认为这裏是指「淫乱」,一派则是认为各种小事都可以是休妻的原因。
「不喜悦」她:原文是「在他的眼中找不到恩惠」。
「就可以写休书」:原文仅是「他写了休书给她」,并没有「就可以」一词。整句只是「描述事实」,而非「准许」或「鼓励」。
24:1至少是表达丈夫必须是因为妻子发生「羞耻的事情」,导致他无法接受,才能进行离婚程序。离婚程序是要给妻子「离婚文件」。
新约中耶稣认为休妻另娶,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等于犯奸淫,人娶了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重申婚姻制度为神所定,夫妻为神所结合,不可分开,禁止随便离异(太 19:1-9)。其实摩西律法也不鼓励人离婚,后期的犹太教宗派将这条例滥用,以致有任何不喜悦妻子的事,甚至为了结纳新欢,就写了一纸休书打发妻子离去(可 10:2-12)。
「离开」:「出来」、「出去」。原文时态是Qal 连续式。
「恨恶」她:「恨」、「讨厌」。
「玷污」:「被玷污」。这是Hotpa'al语态,描述这个女人已经与后夫发生过性关系了。利 18:20也支持这个看法。
「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显示这可能与迦南宗教信仰有关。
24:1-4是说离婚的妇人有了第二次婚姻后,第一任丈夫就不能再与这个妇人重新建立婚姻关系。这样的事情上帝憎恶,也会导致土地被玷污。旧约中「地被玷污」多半跟各式淫行有关。
「甚么公事」:「任何事情」。
「清闲」:「干净的」、「自由的」、「无辜的」、「无义务的」。
所娶的妻「快活」:「使高兴」、「使快乐」。
24:5比20:7更进一步,20:7定订婚的人可以不必参战。此处规定新婚一年内不必服兵役或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