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申命记第17章查经:查证、难断案件与君王受律法约束
章节导读
供物不可有恶残疾;拜别神的传闻须详细查证,并凭两三名见证人才可按当时律法定死罪。未来立王要由弟兄中选神所拣选者,不多马、多妻、多金银;亲抄、终身诵读律法,使他不向弟兄自高。
祭牲与拜别神案件
供物不可有恶残疾;拜别神的传闻须详细查证,并凭两三名见证人才可按当时律法定死罪。 申命记 17:1–7
难断案件求问祭司与审判官
地方难解的流血争讼须交所选之地的祭司和审判官,判决具有群体律法的约束。 申命记 17:8–13
君王不得自高并须读律法
未来立王要由弟兄中选神所拣选者,不多马、多妻、多金银;亲抄、终身诵读律法,使他不向弟兄自高。 申命记 17:14–20
申命记 17:2–7
3.敬拜别神的,经过详细查证后应该处死 17:2-7
诸「城」:原文是「城门」。
「违背」:原文是「跨过」、「逾越」。
「象」:原文是「军队」、「星宿」。
17:3敬拜别神或天体的事情,自古就有,当然后来犹大国被巴比伦灭亡前颇为盛行王下 23:5。
「细细地探听」:「彻底的调查」、「好好的询问」。
「果然」是真:原文是「看哪!」。
「果然是真」:「看哪!果然是真」。
「准有」:「确定」、「确实」。
「城门外」:原文是「城门那裏」。
「用石头将他打死」:原文是「向这男人或这女人丢石头,处死他们」。
「两三个人」:原文是「要凭两个人的口或三个人」。
17:6因为这是死刑,所以要求要有多数的见证人才能宣判并执行,不可因单一的见证人来宣判死刑。
17:7是要求见证人要出面暴露身份,如果这个控诉是假的,见证人将面对报血仇者的追杀与报复。
这段想到徒 7:54-60司提反殉道时也是如此。
即便如此不可单凭一人的言词定罪,旧约中却仍有「集体作假见证」的悲剧出现,参王上 21:1-13。
对其他类型的罪,刑罚的目的是要叫犯罪者改过自新或作出赔偿,但这类型的刑罚,目的在于彻底清除以色列中拜偶像的行为。
申命记 17:8–13
4.有关中央法庭的律法 17:8-13
1:15-17记载以色列人在旷野时,有难解的案件是呈到摩西面前审判。
17:8的意思是中央圣所也担任「最高法院」的角色。
「争讼」:字义是「争论」、「争辩」,该字是法律用语。
「或因流血」:原文是「血和血之间」。
「或因争竞」:原文是「诉讼和诉讼之间」。
「或因殴打」:原文是「殴打和殴打之间」。
「难断」:「超越自己的能力」、「难以达成的」。
「祭司利未人」:这一个词在申命记中就是指「祭司」或「利未人中的祭司」之意。17:18;18:1;24:8
「审判官」:字义是「审判官」、「士师」。原文形态是「阳性单数」,指「最高审判官」。
「指教你的律法」:原文是「口里说出的律法」。
17:9「祭司利未人」是复数,17:12「祭司」是单数。可能透露出此制度实际执行的细节。
「擅敢」:「骄傲、放肆、自大的去做」。
「除掉」:字义是「销毁」、「燃烧」。
「擅敢行事」:「行为傲慢」。该字仅出现10次。
在利 19:15,35; 申 1:16-17也有对于审判官类似的吩咐。
17:10-13说明到中央圣所求审判,就一定必须服从审判。否则必须被杀死。
圣经形容不理会中央圣所判决的表现是「擅敢行事」、「行为傲慢」。在民主社会,自我为中心的思考模式下,常常会让人「傲慢」,天不怕地不怕,好像自己就是真理。圣经说要「除掉这样的恶」,我们是否也应该从我们的团体中「除去这样的恶」?
申命记 17:14–20
5.君王相关的律法 17:14-20
17:14一开始有个,「当」,表示这是「允许」,不是「强制」。以色列人可以立王,不是一定要立王。
「总要立」:原文是「设立 设立」。
撒上 8:4-5就记载了以色列人要求立王。
神所「拣选」:「选择」、「挑选」。
17:15的意思就是不可以立外族人为王,被外族人统治的意思。而且就算是要立以色列人为王,也必须立「上帝选定的人」,而非想立谁就立谁。
17:16-17针对君王有三个禁令:「不可加添马匹(军事力量)」、「不可多立妃嫔」、「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17:16不是说「不可回埃及」,而是「不可为了加添马匹让百姓回埃及」。埃及算是当时最强大的国家之一,因此君王很容易想要在军事上与埃及结盟。
马匹是在西元前二千年以后,才被驯服为人拉车,并于希克索人(Hyksos)入侵埃及后(西元前1720-1550),才开始于埃及出现。目前所有金字塔壁雕和墙画,均无马匹而只出现驴,可知在金字塔建筑时期尚未广泛使用马匹。此时的马在军事上的用途主要是「拉战车」。
「偏邪」:「转变方向」、「离开」。
「多」积金银:原文是「非常多」、「极多」的意思。不是不可以储蓄,而是不应「只想累积大量财富」。
「平生」:「所有的日子」、「整个时间」,「一生」的意思。
抄写和约乃是作为臣服于耶和华的记号,并作为他听命于天上宗主而治国的蓝本。这项规定是当时的赫人等其他民族中,附庸国在宗主权条约下所必须履行的步骤。
17:18-19很清楚地说明君王不是最高权威,上帝与「上帝的律法」才是最高权威,君王要学习、遵行圣经中的命令。当然此处的「律法书」指的应该是「约书」一类的,而非整本圣经。不过我们运用在今天的生活中,应该就以整本圣经为遵守的对象。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原文是「他的心就不会向他的弟兄高傲」。
「高傲」:原文是「被高举」。
17:20很清楚说明人在高位很容易自己觉得高人一等。但阅读圣经可以让君王知道真正的权威是律法、上帝,而非自己。因此可以追求律法所要求的公平正义,让王位延续长久。
最后一段给君王的规范与要求并不是特别的多,但真正能遵守的似乎不多。
但以色列、犹大的王都没有遵守上帝的吩咐。以所罗门王为例:从埃及买马 王上 10:28-29、多娶妃嫔王上 11:1-4、积蓄财宝王上 10:21-26。
圣经中也没有明明地记载哪些君王在登基时曾经抄写律法书,可以猜测其实真正做到的君王并不多。
许多学者认为摩西应该不会想到以色列人日后会有君主制度,因此这一段是后来加进来的。不过,当时周遭的国家都是君主制度,摩西预先想到以色列人的政体改变也并非不可能。
申命记 · 本卷导读
申命记研经资料
零、背景:
一、五经:包括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
(一)地位:犹太人视「五经」为旧约最重要的一部份,其权威与神圣性,远远超过「先知书」与「圣卷」。
(二)五经的形式:这五经应该是同一部书,但是篇幅太长,无法用一个皮卷抄完,所以分成五个部份。但其间有相当的关联性。
(三)底本说:
1.十八世纪之前,绝大部分人都接受摩西是五经的作者。
2.1750年起,学者开始提出底本说,用称呼上帝名字的差异将五经的来源分为E (称上帝为「伊罗兴」的经文)、J(称上帝为「耶和华」的经文)、P(来自「祭司阶层」的经文)、D(申命记学派的经文)。
(1)J典、耶典:大约是在西元前950-850年,由一位南方的作家写的。
(2)E典、伊典:大约是西元前850-750年,可能是亚哈时代的一位先知所写。被认为跟北国比较有关。西元前721-650年间有人将J与E合成一本。
(3)D典、申典:可能成书于西元前690-630年,希西家时代。执笔者是一群由北国逃亡到南国的人。
(4)P典、祭典:西元前520-500年,被掳后的作品。
3.底本说的学者认为西元前450年,一位或多位祭司将上述四种底本编成现有的五经(文士以斯拉可能参与编纂的工作)。
4.底本说的根据:
(1)不同的名字:Elohim、Yahweh、Yahweh Elohim,且出 6:3 指出耶和华(Yahweh)一名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未曾知道的,因此出现「耶和华」的名字应该属于后期的作品。不过最近发现当地的一些文献,也不少用不同的名字称呼同一位神(参考「天道圣经注释」,卷一)。
(2)矛盾的记载:例如「别是巴」与「伯特利」的两种出处。
(3)重复的记载:许多情节接近的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表明不是同一个人的手笔。
(4)超然的思想:认为摩西时代不可能有一神观的看法。有人认为摩西时代没有文字。不过考古发现摩西前一千五百年人类就有文字,出身于埃及皇宫的摩西不可能不会用文字。
(5)申命记和约西亚:认为约西亚年间所寻获的律法书就是「申命记」,因此申命记(申典)是为了支援约西亚改革才写的,属于西元前第七世纪的作品。
(6)写作风格不同,神学思想不同....等等。
5.后来的发展整理:五经发展过程:a.口传资料零碎流传 西元前1800-1200年b.口传资料依主题编纂 西元前1200-1000年c.耶典编成 西元前950年d.伊典编成 西元前850年e.耶典、伊典合成一本 西元前第八世纪f.申典编成 西元前621年g.祭典编成 西元前550年以后h.五经编成 西元前400年
6.近期的研究:许多学者认为P典并非一个独立的文件,而是后来编者编修的痕迹罢了。越来越多人怀疑到底有没有E典的存在,整个创世记也可以当成只有J典的作者是主要作者。
(四)作者是摩西说:有不少学者认同这种说法。
1.证据:
(1)五经中有不少经文指出摩西曾写下上帝吩咐他的话,如:出 17:14; 24:4; 34:27; 民 33:2; 申 31:9,24。
(2)五经中有一些经文反映摩西时代的背景。
(3)新旧约经文都提到律法是摩西写的:书 8:31; 23:6;士 3:4; 王上 2:3;路 24:44; 约 5:46-47。
(4)百分之五十的「五经」跟摩西有关。
(5)五经中显示许多原料与走兽跟埃及和西奈有关,而是迦南地很稀有或没有的。
2.注意事项:
(1)摩西很可能参考或使用了其他的文献与资料,也有可能花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或分许多次写成。因此底本说的研究也并非全然不可信。
(2)五经在编入正典之前很可能经过摩西以后的编辑编纂或修订,以帮助后期的读者了解作者原来的意思。因此有些显然是摩西以后的文字内容可能就是这样加入的。
(3)古代的着作流传后世,如果被修正、编辑,编者或修订者并不会留下自己的名字。因此五经可能虽经过修订还是归于作者摩西名下。
(五)最早期的资料(创 11以前)应该是口传的,后来经过摩西或其他人编辑而成。
(六)申命记记载摩西死亡和埋葬详细的细节,还有民 12:3 提到对摩西的高度推崇看似也不像是摩西自己写的。
二、写作时间:
(一)摩西五经和书 1:4对迦南地边界的描述,与西元前二千埃及文献对迦南地的了解相符。
(二)如果摩西是作者,那本书大约完成于摩西带领以色列人进入摩押平原,准备进入迦南地之前,因此着作时间约为西元前1410年。
(三)考古学家在Timna 亭纳发现一条西元前十二世纪的铜蛇民 21,和米甸人用作神龛的帐幕。
(四)撒玛利亚五经是王下 17:24-28记载被带到撒玛利亚的移民(西元前681-669年左右)之敬拜基础。撒玛利亚五经的年代大约在西元前500多年,而这本五经大约在西元前400多年被带到埃及,成为七十士译本根据的文本。虽然撒玛利亚人声称自己拥有的经文抄本可以追溯到亚伦曾孙亚比书代上 6:3-4,这样的说法鲜有学者接受,但是撒玛利亚五经的年代应该是远早于目前自由学者主张摩西五经的着作时间。且撒玛利亚人与被掳归回的犹太人关系紧张拉 4:1;尼 4:1-2,不可能抄袭被掳归回后写出来的宗教文献。因此撒玛利亚五经的存在更是证明五经的成书应该是在南北两国分裂之前。
(五)许多学者认为约西亚王统治期间,圣殿中找出来的律法书就是申命记王下 23:1-3。当然,这样的看法并非是学者间的共识,但曾经是流行一时的看法。也有人认为申命记是北国的律法,后来被带到南国犹大加以编修。
(六)传统上用申 1:3「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当成是本书开始着作的时间,这是以色列旷野漂流的最后一个月。依据申 34:1,8的记载,申命记是摩西在摩押平原向以色列人讲的话。
三、特色:
(一)在地位上,出埃及记是五经的核心,创世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追溯,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延续。而出埃及记、利未记与民数记关系更是密不可分。
(二)申命记的希伯来书名是取其前两字「这些话语」,而希腊文书名是「重述律法」的意思,这是七十士译本对申 17:18「抄录一本」的解释。
(三)申命记是摩西五经的最后一卷,也被当成是律法书的最高点。这卷书被现代学者当成是「申命历史」(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上下与列王纪上下)的第一卷书。传统上这本书被当成是「摩西的遗嘱」。
(四)申命记多处提到作者是摩西:1:1;5:1;27:1,11;29:2等。
(五)事实上申命记也是一本历史书,接续民数记的记载直到摩西去世、约书亚接下领袖的位置。该书也是讲道集,记录摩西长篇对以色列人的讲道。
(六)申命记与约书亚记都引用利未记,但是利未记没有引用申命记与约书亚记,由此可见利未记成书时间应该比申命记与约书亚记早。
(七)耶稣多次引用申命记,尤其在面对么鬼试探的时候,特别引用申命记的经文回应魔鬼的引诱。太 4:3-4;申 8:3太 4:7;申 6:16太 4:10申 6:13。对付律法师的试探时,也是引申 6:5。彼得在圣殿的讲词中,清楚的引用申 18:15-19来指出耶稣就是那位兴起来要像摩西般有权威的先知(徒 3:22-23)。保罗在对罗马人讲论到藉信基督称义的道理时,是引用申 30:12-14,来表白使徒所传信主的道(罗 10:6-8)。在他论到传福音的人靠福音养生时(林前 9:9),亦是引用申命记的话,说明牧者要靠所牧养的来获得吃喝(申 25:4)。至于审判犯罪的人,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的话(林后 13:1),也是引自申 19:15。事实上新约引用申命记超过80次,只有约翰福音、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提摩太后书、彼得前后书没有引用申命记。
(八)申命记某些段落中用「你」,而另一些段落用「你们」来指「以色列人」。这种单复数混用的方式,引发许多学者的讨论,并藉以认定申命记的经文来源。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这仅仅是文学上的修辞方式导致的差异,并非真正有资料来源的差异。
(九)「今日」是申命记的「钥词」,提醒以色列人面对进入迦南地的转捩点。
(十)申命记中完全没有提及「圣殿」。虽然中央圣所的观念出现在本卷书中,但没有提及圣殿。中央圣所可以是任何神认可的敬拜中心。
(十一)本书是圣经中第一次论到「挂在木头上」的死刑,(申 21:22-23),基督的死就是这种「被咒诅的死」徒 5:30;10:39;加 3:13。
(十二)申命记算是保存相当良好的旧约经文,死海古卷与其他古代抄本译本都与马所拉经文相当近似。死海古卷中有29份申命记抄本(包含碎片)。
四、文体:
(一)本书的核心是12:1-25:19的法典。
(二)本书是以摩西对以色列人的三篇讲道组成,第一篇在1:6-3:29第二篇在第五章到二十八章,第三篇在二十九到三十章。其中第一、三篇比较短,第二篇比较长。
(三)申命记的架构,与当时的法典与条约有类似之处。都有「引言」、「条约」、「祝福与咒诅」这些部分。
(四)申命记中的律法,可以被分为绝对性(如:14:22;15:1,19)和条件式(或称案例式)的律法(如:22:6-7;23:21-25;24:10-12)。
(五)本书温习过去所走的路程,温习过去所有的经历,温习过去所参与的争战,特别是温习过去所领受的律法。本书除了温习过去之外,也预言将来。申 18:15-19论到有一位将要来的先知,就是指耶稣基督。(约 1:45; 徒 3:22-23; 7:37)以外,还有对于以色列人的预言:自从进了迦南地以后,他们要如何不信、离弃神、招受灾祸、分散天下,后来要如何悔改,主要降临招回以色列人,最后他们必得复兴、蒙大福。
五、写作目的:
(一)大部分人认为「重申上帝的律法语诫命」就是本书的主要目的。除了重申之外,摩西也给律法作了增订(申 4:44-26);然后以「尽心、尽性,谨守遵行」的庄严誓词作结(申 26:16-19),重订了神与新一代之间的盟约(申 29:10-15)。
(二)出埃及的第一代以色列人已经几乎全部过世,第二代的以色列人即将进入迦南地。摩西劝戒新一代的以色列人不要重蹈上一代的覆辙,与上帝建立健全蒙福的关系。书里有一小部分篇幅追述以色列民族的历史,又用最后一部分记下摩西临终的赠言和祝福,以及约书亚的被立为新领袖。
(三)从内容看,本书是摩西为将进入迦南地的以色列民,更新他们与神所立的约。包含以下几点重要的内容:
1.提醒百姓,他们是蒙神拯救,才能离开埃及奴隶生活的。申 4申 5
2.提醒百姓,神应许之地丰盛美好,为流奶与蜜之地。申 6:3
3.提醒以色列人的特殊身分,他们是蒙神救赎,「特作神的子民」。申 7:6
4.提醒百姓,神为他们安排了一个敬拜中心。他们应该定时在那里敬拜神。申 12:5-11
5.提醒百姓,他们必须遵行神所颁布的律法。不然,刑罚便临到。
6.最后,应许以色列人,若遵守神的约,一定得到祝福。申 4:40;7:13
六、出埃及年代问题与考古发现:目前,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间,主要有西元前1446年与1290年两种看法
(一)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446年
1.王上 6:1记载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后四百八十年,所罗门作以色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开工建造耶和华的殿。这一年一般认为是西元前966年,于是出埃及就是 966+480=1446年了。当然,也有人认为这480年是用12代计算出来的,并非精确的480年。
2.士 11:26提及以色列人住在迦南地,已经有三百年了,尚未征服整个迦南地。
3.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八王朝(西元前1580-1314年),杜得模西士三世(Tuthmosis II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482-1450年),亚门诺斐斯二世(Amenophi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450-1426年)。
(二)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290或1220年
1.1:11记载的「兰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开创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名字当名称。埃及的文献记载兰塞是兰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年)所建。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
3.出 12:40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也可以与亚伯拉罕、雅各等族长生存的年代作为对照。
4.文献记载埃及第十五王朝时期,有一批「哈皮鲁人」进入埃及,一般认为这批人也包含雅各一行。而第十五王朝是外族西克索人统治,因此到了第十七、十八王朝,政权回到埃及人手里的时候,就「不认识」约瑟了。
5.一般认为以东和摩押可能要到西元前十三世纪,才成为有势力的王国,足以抵挡以色列人穿越其国境。
6.出 12:40-41都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一般认为雅各、约瑟都是西克索人统治(西元前1730-1580年)时期进入埃及,所以等到西克索人被赶走,以色列人就受迫害了。而就算约瑟是西元前1730年进入埃及,1730-430=1300年,应该也要西元前1300以后出埃及才可能。当然,如果约瑟并非在西克索人统治时期进入埃及,那这个假设就不成立了。
7.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塞提一世(Seti 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312-1289年),兰塞二世(Ramese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290-1224年)。或兰塞二世是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马尼他(Merenptah)西元前1224-1214年是释放的法老。
(三)重要考古证据:
1.西元前第十三世纪(12xx年)的埃及马尼他石碑 Merneptah stela提到「以色列」,其中记载「法老击败了亚实基伦、基色、雅罗安、以色列等民族的军队」。可见当时以色列人已经在迦南地是一个稳定的国族了。马尼他法老在位时期是西元前1224-1214年,因此最晚到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进入迦南地了。不过当时的以色列人看起来还是一个游牧民族。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但J.J. Bimson证明实际上迦南地有十三与十六世纪两个毁灭层,而传统认为是十六世纪的那个毁灭层实际应该是十五世纪的毁灭层,且与约书亚记记载的城市一致。
(四)我们的看法:
1.单单依赖考古证据要决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非常困难,因为考古上没有发现,并不代表事情没有发生。而目前的考古资料又相当的缺乏,许多考古遗址的挖掘也还不是很完整(如果遗址与现代的都市重叠,则挖掘更为困难)。
2.至少透过马尼他石碑可以确定西元前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出埃及进入迦南了,由于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40年,因此西元前1220年的说法是比较不可能的。因为马尼他石碑是把以色列人与迦南地的民族并列,并非是法老追击以色列人的纪录。
3.至于究竟是西元前1290年还是西元前1446年出埃及,由目前的资料实在是难以确认,虽然众多考古资料显示西元前1290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但目前的资料也不足以否认西元前1446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
七、钥节
(一)惟愿他们存这样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诫命,使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永远得福。(申 5:29)
(二)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 6:4-5)
(三)以色列啊,现在耶和华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神,遵行他的道,爱他,尽心尽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为要叫你得福。(申 10:12-13)
(四)看哪,我今日将祝福与咒诅的话,都陈明在你们面前。你们若听从耶和华你们神的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就必蒙福。你们若不听从耶和华你们神的诫命,偏离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道,去事奉你们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就必受祸。(申 11:26-28)
(五)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申 28:1)
参考资料:
1.「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申命记」, 汤普森着,李永明译,校园出版社。
2.「天道圣经注释--申命记」,刘少平着,天道出版社。
3.「每日研经丛书--申命记注释」,培恩着, 张国华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4.「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
5.「启导本圣经」,海天书楼。
6.「新译本圣经研读版」,环球圣经公会。
7.「旧约圣经背景注释」,华尔顿、麦修斯、夏瓦拉斯着,李永明、徐成德、黄枫皓译,校园出版社。
8.「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The Book of Deuteronomy」,Peter C. Craigie.
9.「中文圣经注释--申命记」,丘恩处着,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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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2“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
3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4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5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
6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
7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8“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
9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
10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
11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12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13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14“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
15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16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17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18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
19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
20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查经与默想
可结合本章注释,记录自己的观察与回应。
一 · 观察:经文说了什么?
这段经文提到哪些人物、地点和事情?有哪些重复的词、命令或应许?先用自己的话概括经文。
二 · 理解:经文是什么意思?
结合前后文,谁在向谁说话?这段经文让你认识神怎样的性情?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证?
三 · 应用:我如何回应?
今天有什么可以感恩、悔改、信靠或付诸行动的事?写下一个具体回应,并用祷告交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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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16:21–17:1
2.三条宗教上的禁令 16:21-17:1
学者认为16:21-17:1是一个插段,提到三个禁令,都以「不可」开首,而在此提到禁拜假神,主要是为了17的主题铺路,该处提到背道者的刑罚。
「栽」:「种植」、「安置」。
「木偶」:迦南人立木柱于祭坛旁,象徵巴力神之妻「亚舍拉」。
16:21这个「你」指的是「全以色列人」,而非某一个个体。因此这个「坛」也是单数。意思是上帝的圣所祭坛旁边,不可以有「树木」。这个树木会跟巴力信仰的「亚舍拉」混淆。
「柱像」:原来是迦南人祭坛旁的柱子,代表男性性器官。
「残疾」:「瑕疵」、「缺陷」。
「恶病」:「坏的事情」、「坏的部分」,实际的意义就是「不好的缺陷」。
此处提及的是迦南人的生殖崇拜象徵「木偶」与「柱像」不可出现在上帝的国度中,任何有残缺的牲畜都不能当祭物献给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