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经

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申命记第22章查经:互助、日常界限与婚姻案件

章节导读

遇见失迷牲畜或失物应保管归还,牲畜倒在路上应帮助扶起,不能袖手旁观。经文区分已婚、已订婚、未订婚者及城野情境;明确被强暴的已订婚女子无该死之罪。古代推定和强制婚姻条款不可直接当作今天认定同意或对待受害者的准则。

不可佯装不见邻舍损失

遇见失迷牲畜或失物应保管归还,牲畜倒在路上应帮助扶起,不能袖手旁观。 申命记 22:1–4

衣着、鸟巢与房屋安全

条例涉及衣着分别、放走母鸟、屋顶栏杆、混种与混料和衣缘记号,兼及古代分别观念与防范人受伤。 申命记 22:5–12

贞洁控告须到长老面前

丈夫控告妻子时,父母可提出凭据,由长老审理并处罚诬告;文本也保留对成立案件的严刑,不可将古代凭据当作现代医学判断。 申命记 22:13–21

奸淫与强暴等情境分别

经文区分已婚、已订婚、未订婚者及城野情境;明确被强暴的已订婚女子无该死之罪。古代推定和强制婚姻条款不可直接当作今天认定同意或对待受害者的准则。 申命记 22:22–30

本章目录与导读

申命记 22:1–4

(十)与同胞相处、不混淆、婚姻相关的规定22:1-30

1.看到同胞的牲畜、财物失落,要协助其挽救 22:1-4

出 23:4-5是这段律法的另一种形式呈现。

「弟兄」:由22:2可见此处指的是「同胞」,不是狭义的「兄弟」。

「失迷了路」:「被赶离」、「被赶至一旁」。

「佯为不见」:「隐藏自己」。

「总要把它牵回来」:原文是连续两个「牵它回来」「牵它回来」,用以加强与语气。

离你「远」:原文是「不近」。

出 23:5也提到22:4的类似状况。

「或是驴」、「或是衣服」、「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原文前面皆有「你要这样对待」。

「总要帮助他拉起来」:原文是连续两个「拉起来」「拉起来」,用以加强与语气。

「跌倒」:「倒下」、「躺下」。应该是重驮导致的,所以需要有人手帮忙移开牲畜背负的重量。

有学者注意到22:1-7的律法很难实际去稽核执行,因此这比较像是一种劝告或家规。不过圣经完全不避讳这种执行问题而颁布这样的律法,反倒显出摩西想建立一个「以色列家」。

此处「佯为不见」、「隐藏自己」是个钥词,要求以色列人不可逃避圣约成员的责任,一定要挺身而出保护同胞的利益。

申命记 22:5–12

2.尊重上帝的创造:不要做混淆的穿戴,也要保护动物的永续生存 22:5-12

22:5末了提到「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这种用语常常与迦南人的宗教习俗有关。也有学者描述亚斯他录的崇拜仪式中,就有「扮演异性」的服饰穿着。可能此处的禁令除了「尊重上帝创造」的理由之外,也有宗教信仰的因素。

「总要放」母:连续两个「放走」,用以加强语气。

「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这是申命记勉励人遵守诫命和律例的惯用词(申 4:40; 6:2-3; 12:28)。

「建造房屋」:原文是「建造新房屋」。

「房上」:「屋顶」。

「有人」:原文是「掉落的人」。

「流血的罪」:原文就是「血」。

22:8以色列地区的房子是平顶的,二楼可以有阁楼,人也可以上去。因此有失足跌落的风险。

「两样」种子:「两个种类」、「混杂」。

「充公」:「被成为圣」、「被献」。

「并用」:「共同地」、「一起地」。

「搀杂料」:原文是「混杂的东西」,该字仅出现在利 19:19; 申 22:11。

「繸子」:字义是「流苏」、「串饰」。

利 19:19也提及22:9-11这种「不可混杂」的规定。

「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做繸子」:民 15:38-40记载其目的是要提醒以色列人「记念遵行耶和华一切的命令,不随从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这一段所说的都是要人为了神放弃自己的一些「权益」、「自由」。外衣的繸子正好提醒以色列人别忘记上帝才是真正的主人。

申命记 22:13–21

3.有关贞洁的控告案件之规定。22:13-21

「信口说她」:「指控她行邪恶的事情」。

「贞洁的凭据」:「童贞」。不过这个字在22:14指的是「童贞」,22:15等处则实际上的意义是指「童贞的证据」。该字仅出现10次。

「贞洁的凭据」:一般认为这是指「初夜的落红」。目前中东地区甚至还保有这样的习俗,新婚初夜染有血迹的床单,由新娘交给其父母保存的,做为其贞洁的证明。

22:17一开始有个「看啊」,和合本没有翻译出来。

「惩治」他:「惩罚」、「惩戒」。很可能就是25:1-3的鞭打刑罚。

「一百舍客勒」银子:约1.13公斤重,是一般聘礼的两倍,参22:29。

「丑」名:原文是「邪恶的」、「羞愧的」。

不可「休」她:「送走」。此处是「离婚」的意思。

22:14中丈夫控告的事情对妻子是致命的22:20-21,因此惩罚也特别严重,要被鞭打、罚款,且一生不可休掉这个妻子。

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令人感到丢脸的愚蠢」。

22:20-21记载婚前行淫必须在父亲家门前被石头打死。这刑罚不但惩罚行淫的女子,也羞辱她的父家。这样严厉刑罚的目标是要由以色列社羣中除去行淫的恶行。

申命记 22:22–30

4.各种行淫相关规定 22:22-30

「奸夫」:原文是「与妇人同寝的男子」。

「行淫」:「躺下」、「睡觉」、「同寝」。

22:22是基本原则,如果男女侵犯了别人的婚姻,就要被一起处死。

「许配」:「订婚」、「被许配」。

「强与她」:原文是「这男子抓住她」。

「那男子」:原文是「那与她同寝的男子」。

「这男子」:原文是「与她同寝的这男子」。

「五十舍客勒」:大约是0.56公斤。

22:23-27分别讨论在城中与荒野发生婚外性行为的状况,依照环境的差异来判定女性是否自愿,只处死有犯意的人,放过被迫的人。

出 22:16-17记载22:28-29相似的规定。只是此处规定聘礼的费用是五十舍客勒银子,出埃及记没提到「不可休她」。

「继母」:原文是「父亲的妻子」。指的可能是「继母」、父亲另外的妻子或母亲。

利 18:7-8;20:11也记载不可与母亲和父亲的妻子同房。

「用衣襟遮盖」就是结婚之意(得 3:9; 结 16:8),故掀开他父亲的衣襟即是侵害父亲的婚姻。

申命记 · 本卷导读

申命记研经资料

零、背景:

一、五经:包括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

(一)地位:犹太人视「五经」为旧约最重要的一部份,其权威与神圣性,远远超过「先知书」与「圣卷」。

(二)五经的形式:这五经应该是同一部书,但是篇幅太长,无法用一个皮卷抄完,所以分成五个部份。但其间有相当的关联性。

(三)底本说:

1.十八世纪之前,绝大部分人都接受摩西是五经的作者。

2.1750年起,学者开始提出底本说,用称呼上帝名字的差异将五经的来源分为E (称上帝为「伊罗兴」的经文)、J(称上帝为「耶和华」的经文)、P(来自「祭司阶层」的经文)、D(申命记学派的经文)。

(1)J典、耶典:大约是在西元前950-850年,由一位南方的作家写的。

(2)E典、伊典:大约是西元前850-750年,可能是亚哈时代的一位先知所写。被认为跟北国比较有关。西元前721-650年间有人将J与E合成一本。

(3)D典、申典:可能成书于西元前690-630年,希西家时代。执笔者是一群由北国逃亡到南国的人。

(4)P典、祭典:西元前520-500年,被掳后的作品。

3.底本说的学者认为西元前450年,一位或多位祭司将上述四种底本编成现有的五经(文士以斯拉可能参与编纂的工作)。

4.底本说的根据:

(1)不同的名字:Elohim、Yahweh、Yahweh Elohim,且出 6:3 指出耶和华(Yahweh)一名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未曾知道的,因此出现「耶和华」的名字应该属于后期的作品。不过最近发现当地的一些文献,也不少用不同的名字称呼同一位神(参考「天道圣经注释」,卷一)。

(2)矛盾的记载:例如「别是巴」与「伯特利」的两种出处。

(3)重复的记载:许多情节接近的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表明不是同一个人的手笔。

(4)超然的思想:认为摩西时代不可能有一神观的看法。有人认为摩西时代没有文字。不过考古发现摩西前一千五百年人类就有文字,出身于埃及皇宫的摩西不可能不会用文字。

(5)申命记和约西亚:认为约西亚年间所寻获的律法书就是「申命记」,因此申命记(申典)是为了支援约西亚改革才写的,属于西元前第七世纪的作品。

(6)写作风格不同,神学思想不同....等等。

5.后来的发展整理:五经发展过程:a.口传资料零碎流传 西元前1800-1200年b.口传资料依主题编纂 西元前1200-1000年c.耶典编成 西元前950年d.伊典编成 西元前850年e.耶典、伊典合成一本 西元前第八世纪f.申典编成 西元前621年g.祭典编成 西元前550年以后h.五经编成 西元前400年

6.近期的研究:许多学者认为P典并非一个独立的文件,而是后来编者编修的痕迹罢了。越来越多人怀疑到底有没有E典的存在,整个创世记也可以当成只有J典的作者是主要作者。

(四)作者是摩西说:有不少学者认同这种说法。

1.证据:

(1)五经中有不少经文指出摩西曾写下上帝吩咐他的话,如:出 17:14; 24:4; 34:27; 民 33:2; 申 31:9,24。

(2)五经中有一些经文反映摩西时代的背景。

(3)新旧约经文都提到律法是摩西写的:书 8:31; 23:6;士 3:4; 王上 2:3;路 24:44; 约 5:46-47。

(4)百分之五十的「五经」跟摩西有关。

(5)五经中显示许多原料与走兽跟埃及和西奈有关,而是迦南地很稀有或没有的。

2.注意事项:

(1)摩西很可能参考或使用了其他的文献与资料,也有可能花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或分许多次写成。因此底本说的研究也并非全然不可信。

(2)五经在编入正典之前很可能经过摩西以后的编辑编纂或修订,以帮助后期的读者了解作者原来的意思。因此有些显然是摩西以后的文字内容可能就是这样加入的。

(3)古代的着作流传后世,如果被修正、编辑,编者或修订者并不会留下自己的名字。因此五经可能虽经过修订还是归于作者摩西名下。

(五)最早期的资料(创 11以前)应该是口传的,后来经过摩西或其他人编辑而成。

(六)申命记记载摩西死亡和埋葬详细的细节,还有民 12:3 提到对摩西的高度推崇看似也不像是摩西自己写的。

二、写作时间:

(一)摩西五经和书 1:4对迦南地边界的描述,与西元前二千埃及文献对迦南地的了解相符。

(二)如果摩西是作者,那本书大约完成于摩西带领以色列人进入摩押平原,准备进入迦南地之前,因此着作时间约为西元前1410年。

(三)考古学家在Timna 亭纳发现一条西元前十二世纪的铜蛇民 21,和米甸人用作神龛的帐幕。

(四)撒玛利亚五经是王下 17:24-28记载被带到撒玛利亚的移民(西元前681-669年左右)之敬拜基础。撒玛利亚五经的年代大约在西元前500多年,而这本五经大约在西元前400多年被带到埃及,成为七十士译本根据的文本。虽然撒玛利亚人声称自己拥有的经文抄本可以追溯到亚伦曾孙亚比书代上 6:3-4,这样的说法鲜有学者接受,但是撒玛利亚五经的年代应该是远早于目前自由学者主张摩西五经的着作时间。且撒玛利亚人与被掳归回的犹太人关系紧张拉 4:1;尼 4:1-2,不可能抄袭被掳归回后写出来的宗教文献。因此撒玛利亚五经的存在更是证明五经的成书应该是在南北两国分裂之前。

(五)许多学者认为约西亚王统治期间,圣殿中找出来的律法书就是申命记王下 23:1-3。当然,这样的看法并非是学者间的共识,但曾经是流行一时的看法。也有人认为申命记是北国的律法,后来被带到南国犹大加以编修。

(六)传统上用申 1:3「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当成是本书开始着作的时间,这是以色列旷野漂流的最后一个月。依据申 34:1,8的记载,申命记是摩西在摩押平原向以色列人讲的话。

三、特色:

(一)在地位上,出埃及记是五经的核心,创世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追溯,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延续。而出埃及记、利未记与民数记关系更是密不可分。

(二)申命记的希伯来书名是取其前两字「这些话语」,而希腊文书名是「重述律法」的意思,这是七十士译本对申 17:18「抄录一本」的解释。

(三)申命记是摩西五经的最后一卷,也被当成是律法书的最高点。这卷书被现代学者当成是「申命历史」(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上下与列王纪上下)的第一卷书。传统上这本书被当成是「摩西的遗嘱」。

(四)申命记多处提到作者是摩西:1:1;5:1;27:1,11;29:2等。

(五)事实上申命记也是一本历史书,接续民数记的记载直到摩西去世、约书亚接下领袖的位置。该书也是讲道集,记录摩西长篇对以色列人的讲道。

(六)申命记与约书亚记都引用利未记,但是利未记没有引用申命记与约书亚记,由此可见利未记成书时间应该比申命记与约书亚记早。

(七)耶稣多次引用申命记,尤其在面对么鬼试探的时候,特别引用申命记的经文回应魔鬼的引诱。太 4:3-4;申 8:3太 4:7;申 6:16太 4:10申 6:13。对付律法师的试探时,也是引申 6:5。彼得在圣殿的讲词中,清楚的引用申 18:15-19来指出耶稣就是那位兴起来要像摩西般有权威的先知(徒 3:22-23)。保罗在对罗马人讲论到藉信基督称义的道理时,是引用申 30:12-14,来表白使徒所传信主的道(罗 10:6-8)。在他论到传福音的人靠福音养生时(林前 9:9),亦是引用申命记的话,说明牧者要靠所牧养的来获得吃喝(申 25:4)。至于审判犯罪的人,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的话(林后 13:1),也是引自申 19:15。事实上新约引用申命记超过80次,只有约翰福音、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提摩太后书、彼得前后书没有引用申命记。

(八)申命记某些段落中用「你」,而另一些段落用「你们」来指「以色列人」。这种单复数混用的方式,引发许多学者的讨论,并藉以认定申命记的经文来源。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这仅仅是文学上的修辞方式导致的差异,并非真正有资料来源的差异。

(九)「今日」是申命记的「钥词」,提醒以色列人面对进入迦南地的转捩点。

(十)申命记中完全没有提及「圣殿」。虽然中央圣所的观念出现在本卷书中,但没有提及圣殿。中央圣所可以是任何神认可的敬拜中心。

(十一)本书是圣经中第一次论到「挂在木头上」的死刑,(申 21:22-23),基督的死就是这种「被咒诅的死」徒 5:30;10:39;加 3:13。

(十二)申命记算是保存相当良好的旧约经文,死海古卷与其他古代抄本译本都与马所拉经文相当近似。死海古卷中有29份申命记抄本(包含碎片)。

四、文体:

(一)本书的核心是12:1-25:19的法典。

(二)本书是以摩西对以色列人的三篇讲道组成,第一篇在1:6-3:29第二篇在第五章到二十八章,第三篇在二十九到三十章。其中第一、三篇比较短,第二篇比较长。

(三)申命记的架构,与当时的法典与条约有类似之处。都有「引言」、「条约」、「祝福与咒诅」这些部分。

(四)申命记中的律法,可以被分为绝对性(如:14:22;15:1,19)和条件式(或称案例式)的律法(如:22:6-7;23:21-25;24:10-12)。

(五)本书温习过去所走的路程,温习过去所有的经历,温习过去所参与的争战,特别是温习过去所领受的律法。本书除了温习过去之外,也预言将来。申 18:15-19论到有一位将要来的先知,就是指耶稣基督。(约 1:45; 徒 3:22-23; 7:37)以外,还有对于以色列人的预言:自从进了迦南地以后,他们要如何不信、离弃神、招受灾祸、分散天下,后来要如何悔改,主要降临招回以色列人,最后他们必得复兴、蒙大福。

五、写作目的:

(一)大部分人认为「重申上帝的律法语诫命」就是本书的主要目的。除了重申之外,摩西也给律法作了增订(申 4:44-26);然后以「尽心、尽性,谨守遵行」的庄严誓词作结(申 26:16-19),重订了神与新一代之间的盟约(申 29:10-15)。

(二)出埃及的第一代以色列人已经几乎全部过世,第二代的以色列人即将进入迦南地。摩西劝戒新一代的以色列人不要重蹈上一代的覆辙,与上帝建立健全蒙福的关系。书里有一小部分篇幅追述以色列民族的历史,又用最后一部分记下摩西临终的赠言和祝福,以及约书亚的被立为新领袖。

(三)从内容看,本书是摩西为将进入迦南地的以色列民,更新他们与神所立的约。包含以下几点重要的内容:

1.提醒百姓,他们是蒙神拯救,才能离开埃及奴隶生活的。申 4申 5

2.提醒百姓,神应许之地丰盛美好,为流奶与蜜之地。申 6:3

3.提醒以色列人的特殊身分,他们是蒙神救赎,「特作神的子民」。申 7:6

4.提醒百姓,神为他们安排了一个敬拜中心。他们应该定时在那里敬拜神。申 12:5-11

5.提醒百姓,他们必须遵行神所颁布的律法。不然,刑罚便临到。

6.最后,应许以色列人,若遵守神的约,一定得到祝福。申 4:40;7:13

六、出埃及年代问题与考古发现:目前,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间,主要有西元前1446年与1290年两种看法

(一)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446年

1.王上 6:1记载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后四百八十年,所罗门作以色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开工建造耶和华的殿。这一年一般认为是西元前966年,于是出埃及就是 966+480=1446年了。当然,也有人认为这480年是用12代计算出来的,并非精确的480年。

2.士 11:26提及以色列人住在迦南地,已经有三百年了,尚未征服整个迦南地。

3.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八王朝(西元前1580-1314年),杜得模西士三世(Tuthmosis II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482-1450年),亚门诺斐斯二世(Amenophi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450-1426年)。

(二)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290或1220年

1.1:11记载的「兰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开创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名字当名称。埃及的文献记载兰塞是兰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年)所建。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

3.出 12:40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也可以与亚伯拉罕、雅各等族长生存的年代作为对照。

4.文献记载埃及第十五王朝时期,有一批「哈皮鲁人」进入埃及,一般认为这批人也包含雅各一行。而第十五王朝是外族西克索人统治,因此到了第十七、十八王朝,政权回到埃及人手里的时候,就「不认识」约瑟了。

5.一般认为以东和摩押可能要到西元前十三世纪,才成为有势力的王国,足以抵挡以色列人穿越其国境。

6.出 12:40-41都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一般认为雅各、约瑟都是西克索人统治(西元前1730-1580年)时期进入埃及,所以等到西克索人被赶走,以色列人就受迫害了。而就算约瑟是西元前1730年进入埃及,1730-430=1300年,应该也要西元前1300以后出埃及才可能。当然,如果约瑟并非在西克索人统治时期进入埃及,那这个假设就不成立了。

7.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塞提一世(Seti 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312-1289年),兰塞二世(Ramese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290-1224年)。或兰塞二世是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马尼他(Merenptah)西元前1224-1214年是释放的法老。

(三)重要考古证据:

1.西元前第十三世纪(12xx年)的埃及马尼他石碑 Merneptah stela提到「以色列」,其中记载「法老击败了亚实基伦、基色、雅罗安、以色列等民族的军队」。可见当时以色列人已经在迦南地是一个稳定的国族了。马尼他法老在位时期是西元前1224-1214年,因此最晚到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进入迦南地了。不过当时的以色列人看起来还是一个游牧民族。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但J.J. Bimson证明实际上迦南地有十三与十六世纪两个毁灭层,而传统认为是十六世纪的那个毁灭层实际应该是十五世纪的毁灭层,且与约书亚记记载的城市一致。

(四)我们的看法:

1.单单依赖考古证据要决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非常困难,因为考古上没有发现,并不代表事情没有发生。而目前的考古资料又相当的缺乏,许多考古遗址的挖掘也还不是很完整(如果遗址与现代的都市重叠,则挖掘更为困难)。

2.至少透过马尼他石碑可以确定西元前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出埃及进入迦南了,由于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40年,因此西元前1220年的说法是比较不可能的。因为马尼他石碑是把以色列人与迦南地的民族并列,并非是法老追击以色列人的纪录。

3.至于究竟是西元前1290年还是西元前1446年出埃及,由目前的资料实在是难以确认,虽然众多考古资料显示西元前1290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但目前的资料也不足以否认西元前1446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

七、钥节

(一)惟愿他们存这样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诫命,使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永远得福。(申 5:29)

(二)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 6:4-5)

(三)以色列啊,现在耶和华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神,遵行他的道,爱他,尽心尽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为要叫你得福。(申 10:12-13)

(四)看哪,我今日将祝福与咒诅的话,都陈明在你们面前。你们若听从耶和华你们神的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就必蒙福。你们若不听从耶和华你们神的诫命,偏离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道,去事奉你们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就必受祸。(申 11:26-28)

(五)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申 28:1)

参考资料:

1.「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申命记」, 汤普森着,李永明译,校园出版社。

2.「天道圣经注释--申命记」,刘少平着,天道出版社。

3.「每日研经丛书--申命记注释」,培恩着, 张国华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4.「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

5.「启导本圣经」,海天书楼。

6.「新译本圣经研读版」,环球圣经公会。

7.「旧约圣经背景注释」,华尔顿、麦修斯、夏瓦拉斯着,李永明、徐成德、黄枫皓译,校园出版社。

8.「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The Book of Deuteronomy」,Peter C. Craigie.

9.「中文圣经注释--申命记」,丘恩处着,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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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它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

2你弟兄若离你远,或是你不认识他,就要牵到你家去,留在你那里,等你弟兄来寻找就还给他。

3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

4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驴跌倒在路上,不可佯为不见,总要帮助他拉起来。

5“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6“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

7总要放母,只可取雏;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

8“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家。

9“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

10不可并用牛、驴耕地。

11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

12“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做 子。”

13“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

14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

15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

16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

17信口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

18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

19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

20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

21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2“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23“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

24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5“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

26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

27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28“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29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30“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