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经

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申命记第21章查经:无名凶案、家庭责任与尸体安葬

章节导读

量定最近城邑后,由长老在谷中行母牛犊礼并祷告,表明没有流血、求除流无辜血的罪。顽梗悖逆之子须带到城门长老处,非父母私刑;另要求死刑后悬挂的尸体当日埋葬,避免污地。古代刑罚不直接转为当代教养方法。

未知凶手案件的群体回应

量定最近城邑后,由长老在谷中行母牛犊礼并祷告,表明没有流血、求除流无辜血的罪。 申命记 21:1–9

被掳女子的婚姻安排

被掳女子先有一个月哀哭父母,再进入婚姻;若被弃须获自由,不可转卖为婢。条例限制当时权力,却不能等同现代自由同意。 申命记 21:10–14

不可凭偏爱剥夺长子名分

父亲不能因偏爱另一妻子而改换长子,应给实际长子双份产业。 申命记 21:15–17

悖逆儿子的案件与及时安葬

顽梗悖逆之子须带到城门长老处,非父母私刑;另要求死刑后悬挂的尸体当日埋葬,避免污地。古代刑罚不直接转为当代教养方法。 申命记 21:18–23

本章目录与导读

申命记 21:1–9

(九)无法找到凶手的谋杀、女战俘、继承与逆子的相关规定 21:1-23

1.遇到有人被杀,尚未找到凶手时的处理方法 21:1-9

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距离谋杀案地点最近的城镇,应负赔偿死者家属及死者所属城乡损失的责任。此处的精神也是距离凶案最近的城镇应该负担责任。

发生这样的事,整个社群应该要设法找出凶手是谁,并将凶手治死,平反流无辜人血的罪,若找不到凶手,则认为是地被玷污了。

若「遇见」:「『偶然』遇到」、「被发现」、「被找到」。

「被杀的人」:「刺穿」、「杀戮」。

21:2的「长老」与「审判官」都是复数形态,实际的意义应该是凶案附近城镇的长老与审判官都到现场来。

21:3实际上就是取一只两、三岁的小母牛。「未曾耕地、未曾负轭」是指这只母牛还没有「俗化」。

21:4一开始有「那城的长老」,和合本没有翻译出来。

牵到「流水」:「永久的」、「长年持续的」、「永流的」。

「未曾耕种」:原文是「未曾耕种」、「未曾撒种」。

「打折....颈项」:是一个特殊的用字,意义是「打折颈项」。也出现在出 13:13;34:20似乎有一点宗教仪式的意味。此字圣经中仅出现8次。

「祭司利未的子孙」:指的应该就是中央圣所的祭司。

洗手是表明无辜(诗 26:6; 73:13),21:6-7的动作也是宣告自己的无辜。

「祷告」说:「回答」、「回应」、「作证」。

求你「赦免」:「遮盖」、「化解」、「赎罪」。

「救赎」:「赎回」、「救回」。

「流无辜血的罪」:原文仅是「无辜的血」。

「除掉流无辜血的罪」:原文是「销毁这无辜的血」。

长老的三项声明:他们不是凶手,也没有看见凶案的发生,求神不将杀人之罪归在以色列民中间。

此处写「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应主要是指按着此条例所规定的处理,就可以除掉这无辜流血的罪。

这头母牛犊被杀的方式与平常献祭时不太一样,整个仪式似乎是表明一个人被谋杀,必须用另一个生命去偿还。

整个仪式的概念是「人的生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人被谋杀没有被申冤,将惹来上帝的愤怒,因此一定要解决。又因为苦无凶手的资讯,因此只能用一只小母牛来替死,而且长老们还要宣告自己真的是无法解决问题。

我们今天还这样重视一个无辜的生命吗?还觉得整个社会要为无辜的生命被夺去负责吗?

申命记 21:10–14

2.娶女战俘的相关规定 21:10-14

「恋慕」她:「爱」、「牵系于」。

「领」:「使之进来」。

「修」:「做」、「制造」。

「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意义就是丢弃自己过去的身份。

「哀哭父母一个整月」:一般为普通人是哀哭七天创 50:10撒上 31:13,为特殊的伟人才哀哭一个月。如民 20:29记载为亚伦哀哭,申 34:8记载为摩西哀哭。

「由她随意出去」:指按照申 24:1-4的离婚规定办理。

「随意」:原文是「欲望」、「渴望」。

不可「当婢女待她」:「暴虐地对待」。

「玷污」:「玷污妇女」,这里可能是「占有」的意思。

21:14的意思是女战俘经过了脱离本国的程序,变成「以色列人的妻子」,就有了「妻子」的权利,不可任意对待她。

出 34:11-16规定以色列人不应该跟迦南七族的人通婚,拉 9:1-2不可通婚的对象多了亚扪人、摩押人与埃及人。

此处针对的是女战俘,算是要归化进入以色列国的。至于以斯拉和尼希米的时代禁止与外邦女子通婚,甚至要弃绝外邦女所生的儿女,状况与此不同 拉 9:1-10:44;尼 10:30;13:23-27。

申命记 21:15–17

3.长子的名分不可因为自己对妻子的好恶而更改 21:15-17

所「恶」:「恨恶」。

「一为所爱,一为所恶」:这是以色列人的修辞方法,意思是爱一个胜过另一个。路 14:26就是这种修辞法的另一个例证。

21:15显示当时并没有律法禁止多妻,不过娶了两个妻子以后偏爱一方的事情难免存在。创 29:30-31就记载雅各偏爱拉结的状况。

「产业」:原文是「一切所有的产业」。

「承受」:「给予财产」、「使继承」。

「多加一分」:原文是「给他双分」。

「力量强壮」:「精力、生殖力」,「首先、起初」。意义可能是「生殖力的起头」。

长子「名分」:原文是「权力」、「特权」。

「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创 48:22有类似的记载。

许多注释书在此处提及流便被夺去长子名分,不过流便被夺去长子名分的理由并非雅各的偏爱,而是其行为不检导致创 49:3-4。

此段重点在于立长子一事上不可因自己的喜好随意分配产业,不可因「偏心」而罔顾公平正义。

申命记 21:18–21

4.顽梗悖逆的儿子,如果父母惩治后还不听从,就要用石头打死。21:18-21

「顽梗」:「顽固」、「叛逆」。

「悖逆」:「背逆的」。

「父母的话」:原文是「他父亲的声音和他母亲的声音」。

「惩治」:「训诫」、「纠正」、「惩罚」。

「城门」:城门口附近的广场是当时的法庭与商业交易进行之地。

「贪食好酒」:「没有价值的醉鬼」、「无用的酒鬼」。

21:19-20说明父母亲是控告者,也同时是证人。但这个罪行得要长老来判定与执行。其实这个儿子违背十诫的第五诫,应该被处死出 20:12;21:17;利 19:3;20:9。

「除掉」:「烧毁」、「完全除去」。

「惩戒」的行动似乎已经从更正教中消失,犯错也不会被处罚,如今「信耶稣」渐渐成为不用为自己错误付上代价的信仰,「不与基督一同受苦的信仰」需要被重新检讨。

申命记 21:22–23

5.被挂出来的尸体不可过夜,以免玷污应许之地 21:22-23

「被治死了」:「被杀死」、「被处死」。

「木头」:「树」、「木材」、「树干」、「木架」。

「必要....埋葬」:原文是「埋葬 埋葬」,连续两个「埋葬」用以加强语气。

「玷污」:「亵渎」。

21:22指的是当时的人会把被处死的人挂出来「示众」。不过此处并非鼓励或禁止这类的行为,只是说明这种状况下也不能把尸体放过夜,以免玷污土地。

加 3:13保罗引此处的经文来说明基督被挂在十字架上,拯救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

「因为被挂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诅的」这句话在上下文中是难以解释的,让人不由得想到基督的十字架之死。这句话好像是为耶稣受死这件事情预备的。

申命记 · 本卷导读

申命记研经资料

零、背景:

一、五经:包括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

(一)地位:犹太人视「五经」为旧约最重要的一部份,其权威与神圣性,远远超过「先知书」与「圣卷」。

(二)五经的形式:这五经应该是同一部书,但是篇幅太长,无法用一个皮卷抄完,所以分成五个部份。但其间有相当的关联性。

(三)底本说:

1.十八世纪之前,绝大部分人都接受摩西是五经的作者。

2.1750年起,学者开始提出底本说,用称呼上帝名字的差异将五经的来源分为E (称上帝为「伊罗兴」的经文)、J(称上帝为「耶和华」的经文)、P(来自「祭司阶层」的经文)、D(申命记学派的经文)。

(1)J典、耶典:大约是在西元前950-850年,由一位南方的作家写的。

(2)E典、伊典:大约是西元前850-750年,可能是亚哈时代的一位先知所写。被认为跟北国比较有关。西元前721-650年间有人将J与E合成一本。

(3)D典、申典:可能成书于西元前690-630年,希西家时代。执笔者是一群由北国逃亡到南国的人。

(4)P典、祭典:西元前520-500年,被掳后的作品。

3.底本说的学者认为西元前450年,一位或多位祭司将上述四种底本编成现有的五经(文士以斯拉可能参与编纂的工作)。

4.底本说的根据:

(1)不同的名字:Elohim、Yahweh、Yahweh Elohim,且出 6:3 指出耶和华(Yahweh)一名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未曾知道的,因此出现「耶和华」的名字应该属于后期的作品。不过最近发现当地的一些文献,也不少用不同的名字称呼同一位神(参考「天道圣经注释」,卷一)。

(2)矛盾的记载:例如「别是巴」与「伯特利」的两种出处。

(3)重复的记载:许多情节接近的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表明不是同一个人的手笔。

(4)超然的思想:认为摩西时代不可能有一神观的看法。有人认为摩西时代没有文字。不过考古发现摩西前一千五百年人类就有文字,出身于埃及皇宫的摩西不可能不会用文字。

(5)申命记和约西亚:认为约西亚年间所寻获的律法书就是「申命记」,因此申命记(申典)是为了支援约西亚改革才写的,属于西元前第七世纪的作品。

(6)写作风格不同,神学思想不同....等等。

5.后来的发展整理:五经发展过程:a.口传资料零碎流传 西元前1800-1200年b.口传资料依主题编纂 西元前1200-1000年c.耶典编成 西元前950年d.伊典编成 西元前850年e.耶典、伊典合成一本 西元前第八世纪f.申典编成 西元前621年g.祭典编成 西元前550年以后h.五经编成 西元前400年

6.近期的研究:许多学者认为P典并非一个独立的文件,而是后来编者编修的痕迹罢了。越来越多人怀疑到底有没有E典的存在,整个创世记也可以当成只有J典的作者是主要作者。

(四)作者是摩西说:有不少学者认同这种说法。

1.证据:

(1)五经中有不少经文指出摩西曾写下上帝吩咐他的话,如:出 17:14; 24:4; 34:27; 民 33:2; 申 31:9,24。

(2)五经中有一些经文反映摩西时代的背景。

(3)新旧约经文都提到律法是摩西写的:书 8:31; 23:6;士 3:4; 王上 2:3;路 24:44; 约 5:46-47。

(4)百分之五十的「五经」跟摩西有关。

(5)五经中显示许多原料与走兽跟埃及和西奈有关,而是迦南地很稀有或没有的。

2.注意事项:

(1)摩西很可能参考或使用了其他的文献与资料,也有可能花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或分许多次写成。因此底本说的研究也并非全然不可信。

(2)五经在编入正典之前很可能经过摩西以后的编辑编纂或修订,以帮助后期的读者了解作者原来的意思。因此有些显然是摩西以后的文字内容可能就是这样加入的。

(3)古代的着作流传后世,如果被修正、编辑,编者或修订者并不会留下自己的名字。因此五经可能虽经过修订还是归于作者摩西名下。

(五)最早期的资料(创 11以前)应该是口传的,后来经过摩西或其他人编辑而成。

(六)申命记记载摩西死亡和埋葬详细的细节,还有民 12:3 提到对摩西的高度推崇看似也不像是摩西自己写的。

二、写作时间:

(一)摩西五经和书 1:4对迦南地边界的描述,与西元前二千埃及文献对迦南地的了解相符。

(二)如果摩西是作者,那本书大约完成于摩西带领以色列人进入摩押平原,准备进入迦南地之前,因此着作时间约为西元前1410年。

(三)考古学家在Timna 亭纳发现一条西元前十二世纪的铜蛇民 21,和米甸人用作神龛的帐幕。

(四)撒玛利亚五经是王下 17:24-28记载被带到撒玛利亚的移民(西元前681-669年左右)之敬拜基础。撒玛利亚五经的年代大约在西元前500多年,而这本五经大约在西元前400多年被带到埃及,成为七十士译本根据的文本。虽然撒玛利亚人声称自己拥有的经文抄本可以追溯到亚伦曾孙亚比书代上 6:3-4,这样的说法鲜有学者接受,但是撒玛利亚五经的年代应该是远早于目前自由学者主张摩西五经的着作时间。且撒玛利亚人与被掳归回的犹太人关系紧张拉 4:1;尼 4:1-2,不可能抄袭被掳归回后写出来的宗教文献。因此撒玛利亚五经的存在更是证明五经的成书应该是在南北两国分裂之前。

(五)许多学者认为约西亚王统治期间,圣殿中找出来的律法书就是申命记王下 23:1-3。当然,这样的看法并非是学者间的共识,但曾经是流行一时的看法。也有人认为申命记是北国的律法,后来被带到南国犹大加以编修。

(六)传统上用申 1:3「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当成是本书开始着作的时间,这是以色列旷野漂流的最后一个月。依据申 34:1,8的记载,申命记是摩西在摩押平原向以色列人讲的话。

三、特色:

(一)在地位上,出埃及记是五经的核心,创世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追溯,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延续。而出埃及记、利未记与民数记关系更是密不可分。

(二)申命记的希伯来书名是取其前两字「这些话语」,而希腊文书名是「重述律法」的意思,这是七十士译本对申 17:18「抄录一本」的解释。

(三)申命记是摩西五经的最后一卷,也被当成是律法书的最高点。这卷书被现代学者当成是「申命历史」(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上下与列王纪上下)的第一卷书。传统上这本书被当成是「摩西的遗嘱」。

(四)申命记多处提到作者是摩西:1:1;5:1;27:1,11;29:2等。

(五)事实上申命记也是一本历史书,接续民数记的记载直到摩西去世、约书亚接下领袖的位置。该书也是讲道集,记录摩西长篇对以色列人的讲道。

(六)申命记与约书亚记都引用利未记,但是利未记没有引用申命记与约书亚记,由此可见利未记成书时间应该比申命记与约书亚记早。

(七)耶稣多次引用申命记,尤其在面对么鬼试探的时候,特别引用申命记的经文回应魔鬼的引诱。太 4:3-4;申 8:3太 4:7;申 6:16太 4:10申 6:13。对付律法师的试探时,也是引申 6:5。彼得在圣殿的讲词中,清楚的引用申 18:15-19来指出耶稣就是那位兴起来要像摩西般有权威的先知(徒 3:22-23)。保罗在对罗马人讲论到藉信基督称义的道理时,是引用申 30:12-14,来表白使徒所传信主的道(罗 10:6-8)。在他论到传福音的人靠福音养生时(林前 9:9),亦是引用申命记的话,说明牧者要靠所牧养的来获得吃喝(申 25:4)。至于审判犯罪的人,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的话(林后 13:1),也是引自申 19:15。事实上新约引用申命记超过80次,只有约翰福音、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提摩太后书、彼得前后书没有引用申命记。

(八)申命记某些段落中用「你」,而另一些段落用「你们」来指「以色列人」。这种单复数混用的方式,引发许多学者的讨论,并藉以认定申命记的经文来源。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这仅仅是文学上的修辞方式导致的差异,并非真正有资料来源的差异。

(九)「今日」是申命记的「钥词」,提醒以色列人面对进入迦南地的转捩点。

(十)申命记中完全没有提及「圣殿」。虽然中央圣所的观念出现在本卷书中,但没有提及圣殿。中央圣所可以是任何神认可的敬拜中心。

(十一)本书是圣经中第一次论到「挂在木头上」的死刑,(申 21:22-23),基督的死就是这种「被咒诅的死」徒 5:30;10:39;加 3:13。

(十二)申命记算是保存相当良好的旧约经文,死海古卷与其他古代抄本译本都与马所拉经文相当近似。死海古卷中有29份申命记抄本(包含碎片)。

四、文体:

(一)本书的核心是12:1-25:19的法典。

(二)本书是以摩西对以色列人的三篇讲道组成,第一篇在1:6-3:29第二篇在第五章到二十八章,第三篇在二十九到三十章。其中第一、三篇比较短,第二篇比较长。

(三)申命记的架构,与当时的法典与条约有类似之处。都有「引言」、「条约」、「祝福与咒诅」这些部分。

(四)申命记中的律法,可以被分为绝对性(如:14:22;15:1,19)和条件式(或称案例式)的律法(如:22:6-7;23:21-25;24:10-12)。

(五)本书温习过去所走的路程,温习过去所有的经历,温习过去所参与的争战,特别是温习过去所领受的律法。本书除了温习过去之外,也预言将来。申 18:15-19论到有一位将要来的先知,就是指耶稣基督。(约 1:45; 徒 3:22-23; 7:37)以外,还有对于以色列人的预言:自从进了迦南地以后,他们要如何不信、离弃神、招受灾祸、分散天下,后来要如何悔改,主要降临招回以色列人,最后他们必得复兴、蒙大福。

五、写作目的:

(一)大部分人认为「重申上帝的律法语诫命」就是本书的主要目的。除了重申之外,摩西也给律法作了增订(申 4:44-26);然后以「尽心、尽性,谨守遵行」的庄严誓词作结(申 26:16-19),重订了神与新一代之间的盟约(申 29:10-15)。

(二)出埃及的第一代以色列人已经几乎全部过世,第二代的以色列人即将进入迦南地。摩西劝戒新一代的以色列人不要重蹈上一代的覆辙,与上帝建立健全蒙福的关系。书里有一小部分篇幅追述以色列民族的历史,又用最后一部分记下摩西临终的赠言和祝福,以及约书亚的被立为新领袖。

(三)从内容看,本书是摩西为将进入迦南地的以色列民,更新他们与神所立的约。包含以下几点重要的内容:

1.提醒百姓,他们是蒙神拯救,才能离开埃及奴隶生活的。申 4申 5

2.提醒百姓,神应许之地丰盛美好,为流奶与蜜之地。申 6:3

3.提醒以色列人的特殊身分,他们是蒙神救赎,「特作神的子民」。申 7:6

4.提醒百姓,神为他们安排了一个敬拜中心。他们应该定时在那里敬拜神。申 12:5-11

5.提醒百姓,他们必须遵行神所颁布的律法。不然,刑罚便临到。

6.最后,应许以色列人,若遵守神的约,一定得到祝福。申 4:40;7:13

六、出埃及年代问题与考古发现:目前,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间,主要有西元前1446年与1290年两种看法

(一)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446年

1.王上 6:1记载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后四百八十年,所罗门作以色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开工建造耶和华的殿。这一年一般认为是西元前966年,于是出埃及就是 966+480=1446年了。当然,也有人认为这480年是用12代计算出来的,并非精确的480年。

2.士 11:26提及以色列人住在迦南地,已经有三百年了,尚未征服整个迦南地。

3.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八王朝(西元前1580-1314年),杜得模西士三世(Tuthmosis II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482-1450年),亚门诺斐斯二世(Amenophi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450-1426年)。

(二)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290或1220年

1.1:11记载的「兰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开创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名字当名称。埃及的文献记载兰塞是兰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年)所建。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

3.出 12:40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也可以与亚伯拉罕、雅各等族长生存的年代作为对照。

4.文献记载埃及第十五王朝时期,有一批「哈皮鲁人」进入埃及,一般认为这批人也包含雅各一行。而第十五王朝是外族西克索人统治,因此到了第十七、十八王朝,政权回到埃及人手里的时候,就「不认识」约瑟了。

5.一般认为以东和摩押可能要到西元前十三世纪,才成为有势力的王国,足以抵挡以色列人穿越其国境。

6.出 12:40-41都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一般认为雅各、约瑟都是西克索人统治(西元前1730-1580年)时期进入埃及,所以等到西克索人被赶走,以色列人就受迫害了。而就算约瑟是西元前1730年进入埃及,1730-430=1300年,应该也要西元前1300以后出埃及才可能。当然,如果约瑟并非在西克索人统治时期进入埃及,那这个假设就不成立了。

7.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塞提一世(Seti 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312-1289年),兰塞二世(Ramese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290-1224年)。或兰塞二世是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马尼他(Merenptah)西元前1224-1214年是释放的法老。

(三)重要考古证据:

1.西元前第十三世纪(12xx年)的埃及马尼他石碑 Merneptah stela提到「以色列」,其中记载「法老击败了亚实基伦、基色、雅罗安、以色列等民族的军队」。可见当时以色列人已经在迦南地是一个稳定的国族了。马尼他法老在位时期是西元前1224-1214年,因此最晚到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进入迦南地了。不过当时的以色列人看起来还是一个游牧民族。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但J.J. Bimson证明实际上迦南地有十三与十六世纪两个毁灭层,而传统认为是十六世纪的那个毁灭层实际应该是十五世纪的毁灭层,且与约书亚记记载的城市一致。

(四)我们的看法:

1.单单依赖考古证据要决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非常困难,因为考古上没有发现,并不代表事情没有发生。而目前的考古资料又相当的缺乏,许多考古遗址的挖掘也还不是很完整(如果遗址与现代的都市重叠,则挖掘更为困难)。

2.至少透过马尼他石碑可以确定西元前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出埃及进入迦南了,由于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40年,因此西元前1220年的说法是比较不可能的。因为马尼他石碑是把以色列人与迦南地的民族并列,并非是法老追击以色列人的纪录。

3.至于究竟是西元前1290年还是西元前1446年出埃及,由目前的资料实在是难以确认,虽然众多考古资料显示西元前1290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但目前的资料也不足以否认西元前1446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

七、钥节

(一)惟愿他们存这样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诫命,使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永远得福。(申 5:29)

(二)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 6:4-5)

(三)以色列啊,现在耶和华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神,遵行他的道,爱他,尽心尽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为要叫你得福。(申 10:12-13)

(四)看哪,我今日将祝福与咒诅的话,都陈明在你们面前。你们若听从耶和华你们神的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就必蒙福。你们若不听从耶和华你们神的诫命,偏离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道,去事奉你们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就必受祸。(申 11:26-28)

(五)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申 28:1)

参考资料:

1.「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申命记」, 汤普森着,李永明译,校园出版社。

2.「天道圣经注释--申命记」,刘少平着,天道出版社。

3.「每日研经丛书--申命记注释」,培恩着, 张国华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4.「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

5.「启导本圣经」,海天书楼。

6.「新译本圣经研读版」,环球圣经公会。

7.「旧约圣经背景注释」,华尔顿、麦修斯、夏瓦拉斯着,李永明、徐成德、黄枫皓译,校园出版社。

8.「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The Book of Deuteronomy」,Peter C. Craigie.

9.「中文圣经注释--申命记」,丘恩处着,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代号说明:「●」:经文注释「◎」:个人感想与应用「○」:相关经文「☆」:特殊注意事项

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

2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

3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

4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5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神拣选了他们事奉他,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

6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

7祷告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

8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9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

10“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

11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

12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

13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14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15“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

16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

17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18“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

19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

20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

21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

22“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

23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