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哥林多前书第6章查经:诉讼亏负与身体荣耀神
章节导读
保罗责问信徒为争利互告与欺压同胞,提醒神国身份已由主名和圣灵更新。凡事可行仍需问是否有益、是否受辖制;身体属于主、将被复活,故不可与娼妓联合,而当在身体荣耀神。
争端智慧与不再亏负
重点包括强者欺压弟兄,不是要求隐藏犯罪。教内调解不能替代遭侵害者合法报案和保护。 哥林多前书 6:1–11
身体归主与逃避淫行
自由不是任凭欲望,身体是基督肢体与圣灵殿,重价买来说明尊贵归属,不授权他人控制身体。 哥林多前书 6:12–20
哥林多前书 6:9–11
(二)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度 6:9-11
1.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度,在这件事情上不要自欺。6:9-10
「奸淫」:指「婚外性行为」。
「做娈童的」:指被人当作女性来玩弄的男子。
「亲男色的」:鸡奸者。在同性性行为中扮演主动角色的。
在此以「罪行」为一个人的形容词,表示这个人应该是习惯性的犯这样的罪,而不是偶尔失足误犯的。
2.哥林多教会中虽然有人以前也是不义的人,但如今透过基督与圣灵,已经在地位上成圣,被宣判为义了。6:11
「你们....已经洗净」:可以解释为「你们洗净你们自己」或「你们洗净你们的罪」。
「成圣和称义」:原文动词时态都是指过去曾发生的事。
「称义」:被宣判为义。
一个得救的人应该是认定自己以往的所作所为不好,而无力自救,因而可以透过接受基督的替死称义。所以如果这样的人还习惯性的犯某些罪,显然原来的悔改应该是有问题的,其把上帝当上帝的信心恐怕也是虚假,所以其得救也值得怀疑。
哥林多前书 6:12–14
三、身体的正当运用 6:12-20
(一)以上帝为中心的身体运用 6:12-14
1.基督徒有自由,但所行不一定都有好处,而且不应该受其他事物的辖制。 6:12
「凡事我都可行」:像是一句格言,可能是哥林多人的口号,或者是保罗说过而被断章取义的一句话。而保罗在此为这句格言加上限制。
如果「凡事都可行」是一句既有的口号,那显然这里的凡事并不包含前面所说「不道德的事」或者其他明显不道德的事情。
2.食物和欲望并不永恒,而基督徒的身体要为主而活,所以应该避免淫乱,上帝最终会让基督徒的身体复活。6:13-14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这应该是哥林多人引用来放纵情欲的藉口。
「废坏」:原文是未来式。意思是「使之不发生效力」、「废掉」。
此处可能哥林多人以诺斯底主义的观念,认为身体和灵魂是分离的,因此身体的享受与犯罪并不影响灵魂的美善,而上帝单单关注人的灵魂状况。所以放纵与享乐是可以的。然而保罗以身体并非与上帝无关,不但基督徒的身体应该为主而活,而且上帝在末日要叫身体也复活,身体并非与上帝无关,也是要存到永恒的。也有可能「食物和肚腹....」是保罗拿来反对犹太律法主义的一个理由,要帮助哥林多人不必再被旧约的饮食条例所限制。但是哥林多人将之诺斯底化,认为淫行和身体也是暂时的,只有灵魂才是永恒的。
哥林多前书 6:15–20
(二)要逃避淫行 6:15-20
1.基督徒的身体是基督的肢体,所以不能与娼妓行淫联合,反倒要与主联合。 6:15-17
「肢体」:指人身上的四肢。
「身子」:指一个人的全面性格或人格,而不单指身体。
「将....作」:意思是「拿走」或「偷走」。
「一体」:和娼妓行淫就等同于和娼妓联合为一体。这是创 2:24的观念,耶稣在太 19:5也引用过同样的观念。
保罗在此说明人的身体不单应该为基督而活,而且根本就是联合在基督身上,是基督的肢体。
与娼妓行淫等同于把属于基督的肢体偷走,拿去当娼妓的肢体。
显然在保罗的观念中,性行为不只是身体的接触与满足,还包括身心的联合,表达一种整个人的委身。而基督徒透过接受基督的救赎,愿意把上帝当上帝,决定降服于基督之下,这也是一种委身与联合,而且是属灵的联合(比性行为更高更深入)。
2.因此应该逃避淫行,因为淫行乃是得罪自己的身体。 6:18
「人所犯的,无论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这可能是保罗的立论或者也有可能是哥林多人犯罪的藉口。
3. 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而且我们是属于神,是基督重价买来的,因此要在自己的身体上荣耀神,不要行淫乱得罪自己的身体。6:19-20
身体是圣灵的殿,所以嫖妓就是亵渎圣殿。另外当地的神妓是事奉管理爱情和性事的希腊爱神(Aphrodite)。与神妓发生性关系更是公开表明自己追求爱情与性过于尊重上帝。
到了6:18-20,保罗似乎把身体的意义扩大到一个完整的人,或者说保罗的「人观」本来就是「一体论」。因此保罗认为性方面的犯罪,会导致一个人的内在人格受影响。
哥林多前书 · 本卷导读
哥林多前书查经资料
零、背景
一、作者:保罗,本书的内文和早期教会着作都承认保罗是作者。西元九十六年,罗马的革利免已经证实保罗是本书作者,这也是今日新约学者的共识。新约书信21封中有13封是他所写。
(一)旅行传道共写「帖前后」、「加」、「林前后」、「罗」。
(二)监狱中写了「弗」、「西」、「门」、「腓」。
(三)囚禁后亦写「提前后」、「多」。
二、收信人:哥林多教会。
(一)哥林多城:据估计,在保罗的时代,哥林多城约有二十五万自由人,四十万奴隶,是当日希腊的主要城市。哥林多古城早已存在,荷马称之为「富有的哥林多」,但这古城在西元前一百四十六年被罗马所毁。西元前四十四年,凯撒犹流派人重建哥林多城。到了凯撒奥古斯都时,哥林多城被定为亚该亚省的首府。因此虽说这个城有悠久的历史,但事实上住在哥林多城的人都是保罗写作前几十年才为了商业等理由重新又迁移进来的人。
1.商业:哥林多城位于哥林多地峡口,居商旅要道。此处有两个港口,东为坚革哩,西为哩开翁。而哥林多城就位居海路和陆路交通要道,为附近商品的转运中心,而且本身也以产铜和制造铜器出名。此地的铜器价值甚高,比银子可贵,差不多比金子更贵重。另外,陶器、染料、玻璃等产品亦非常有名,此城出产的「灯」是很有名的。城中的产业主要是服务业(例如由旅游业衍生的相关服务业等产业)和转口贸易、运输业。哥林多每两年举办一次地峡运动会(当时奥林匹克是第一大运动会,地峡运动会是第二大的运动会),每四年举办诗歌朗诵和音乐比赛,宗教朝圣以及疗养所均带来大量的游客。
2.文化:哥林多的文化具有典型希腊文化的特徵,当地人醉心希腊哲学,对智慧极为推崇。不过因为此地是海港和贸易中心,所以哥林多城也包含了许多各式各样的人种、文化、风俗和宗教。罗马帝国重建哥林多城后,移入大量的退役军人、各地人民等,哥林多成为活力蓬勃的新兴城市,所以此城的主流文化是罗马文化,有别于周围其他城市,对各种思潮都能开放包容,然而希腊时期的文化仍有影响。移民来此地追求快速致富并提升自己的社经地位,因此形成相当竞争的社会风气,不择手段追求财富,又由于他们原本出身微寒,追求荣耀(包含权力与维护权利),甚至到不择手段与浮夸的地步
3.宗教:哥林多城内至少有十二座神庙,到了保罗时代是不是全部的神庙仍在使用,我们无法确知。这些神庙中有一座爱神(Aphrodite)女神的庙,内有庙妓的制度,依据古代地理学家史特堡(Strabo)之言,说爱神庙蓄有一千名神妓。虽然近代学者有人认为这是古希腊时代的状况,而不是保罗时代的现象,但庙妓制度的确是影响当日的风俗。有一座医药神亚利里比阿(Asc lepieium)神庙,其中的某些宗教仪式,可能是保罗写林前8和10「论吃祭偶像之物」的背后原因。犹太人在此城中也建立了一座会堂,各地来的商贾旅客,也常在城中建立各地神只的庙宇,其宗教可说是五花八门,可惜的是这些宗教并没有净化当地的道德文化,反而促使其进一步败坏。
4.道德:哥林多城淫佚放荡,更因为供奉爱神的缘故,用宗教之名鼓吹嫖妓,使得淫风更盛。由于此城淫佚成风,当时希腊文中「哥林多人」有「放荡之人」的意思,而「哥林多化」几乎被当成是「淫乱」或「卖淫」的同义词。在希腊的戏剧中,「哥林多人」则被当成「酗酒者」的代名词。
(二)哥林多教会是保罗第二次旅行布道时建立的徒 18:1-18,保罗在哥林多传福音一年半,直到犹太人群起攻击他,向省长迦流控告保罗不遂,保罗乃于一段时间之后离开。除了哥林多前后书之外,保罗还写了另外两封信来给此教会林前 5:9;林后 2:4。此教会具有各样的恩赐,但是因为灵性仍然幼稚,以致内部问题丛生。此教会大部份是外邦人,只有少部份是犹太人。大部份信徒是平民,有奴隶,也有已得释放的自由人,也有少数是富有的人,但仍以中下阶层的人为主。
三、写作时间地点:大约在西元五十五年,写于以弗所林前 16:8。
四、写作动机:由于革来氏的家人带来教会纷争的消息,保罗乃去信纠正信徒分门结党与败坏的道德行为,同时答覆教会来信所提出的问题。
五、保罗与哥林多教会之间的书信来往:
(一)先前的信:林前 5:9,保罗提到这封信的内容是劝诫他们「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一般认为此信已经遗失,而有些学者认为此信的内容部份保留于林后 6:14-7:1之中。
(二)你们的信:林前 7:1,保罗回答哥林多教会来信中所询问的男女嫁娶事宜。
(三)哥林多前书。
(四)忧愁的信:林后 2:1-9;7:8提到,保罗知道教会问题的严重性之后写的那封信。
(五)哥林多后书:有学者认为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最后一封信是林后 1到林后 9,称之为和好的信,而林后 10到林后 13的内容则是前项「忧愁的信」。
六、特色:
(一)哥林多前书是一封很长的信,用了2889个字,虽然罗马书比哥林多前书篇幅更长,但当时的书信通常篇幅短得多。
(二)哥林多前书的最早抄本是西元200年的Papyrus Chester Beatty II(P46),除了少数经文外,整份哥林多前书保存完好,证明此书着作完成150年后就是目前这样的形态。
七、哥林多教会发生的问题可能导因于错误的末世论与不成熟的属灵观,实际表现出以下的错误:
(一)结党分派 林前 1:10-4:20
(三)彼此控诉 林前 6:1-8
(四)婚姻问题 林前 7:1-40
(五)信徒参与庙宇祭祀、吃祭偶像之物 林前 8:1-11:1
(六)女信徒在崇拜中不蒙头 林前 11:2-16
(七)圣餐礼出现混乱 林前 11:17-34
(八)对属灵恩赐观念错误 林前 12:1-14:33
(九)不信人在末日复活 林前15:1-58
参考资料:第一版的无法确认了,以下是2022年的
1.「新视野释经丛书--细看哥林多前后书」,基纳着,纪荣智译,明道社。
2.「国际释经应用系列--哥林多前书」,克雷格・布鲁姆伯格着,尹妙珍译,汉语圣经协会。
3.「天道圣经注释--哥林多前书」,黄浩仪、何善斌、张达民着,天道书楼。
4.「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
5.「启导本圣经」,海天书楼。
6.「哥林多前书」,戈登・费依着,陈志文译,美国麦种。
7.「哥林多前书注释」,张永信着,宣道出版社。
代号说明:「●」:经文注释「◎」:个人感想与应用「○」:相关经文「☆」:特殊注意事项
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
2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
3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
4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
5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
6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7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
8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9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
10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11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13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
14并且神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
15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
16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
17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
18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19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20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查经与默想
可结合本章注释,记录自己的观察与回应。
一 · 观察:经文说了什么?
这段经文提到哪些人物、地点和事情?有哪些重复的词、命令或应许?先用自己的话概括经文。
二 · 理解:经文是什么意思?
结合前后文,谁在向谁说话?这段经文让你认识神怎样的性情?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证?
三 · 应用:我如何回应?
今天有什么可以感恩、悔改、信靠或付诸行动的事?写下一个具体回应,并用祷告交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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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 6:1–8
二、诉讼之事 6:1-11
(一)关于基督徒间的争端 6:1-5
1.信徒之间的诉讼怎么会在非信徒的法庭中求审呢?6:1
「敢」:「胆敢」、「有勇气」。
「相争的事」:「争论」、「诉讼」,此为法律用语,指「一个案子」。
「不义的人」:「没有公义的」,指「非基督徒」。
这里应该是指基督徒间关于财物的争端,而非刑事案件。在保罗时代政府允许犹太人在处理财物纷争时使用犹太律法,而当时的罗马政府尚未把基督徒由犹太教中分别出来,所以基督徒也可以享有自己处理财务纷争的权利。
当时的诉讼所费不赀,因此能够进入法庭打官司的,应该是信徒中较为富裕的那一批人。
2.基督徒要审判世界和天使,怎么会需要把今生的争论放在非基督徒的面前求审判呢? 6:2-5
「审判」世界:「宣判」、「裁决」、「交付判罪」。
「审判世界」:圣经记载,当末日,圣徒和主耶稣要审判世界太 19:28;路 22:30。
「不配」:「不值得的」、「不相宜」,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审判」这最小的事:「法庭」,圣经仅出现于林前 6:2,4;雅 2:6。
「这最小的事」:「最低微的」、「无关紧要的」。
「审判天使」:似乎没有其他资料提到这样的事情,可能是保罗所蒙受的独特启示。
「今生的」:「生活的」。
「何况」:「更不用说」、「遑论」,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可能是指「非基督徒的法官」或是用讽刺的语气指「教会中最微小的人」。如果是后者,意思就是审判世界和天使是基督徒未来的责任,那处理今生的事情应该随便找个人来审判就好了吧?不过大部分学者认为应该是前者比较可能。
「羞耻」:「羞愧」、「羞辱」,圣经中仅出现于林前 6:5;15:34。
「审断」:「裁决」、「判断」或「决定」的意思。
(二)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度 6:6-11
1.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居然是弟兄和弟兄互相诉讼,而且是在不信主的人面前诉讼,这本质上就是完全的失败了,为什么不愿意受欺压和受亏负呢?6:6-8
「大错」:「完全的失败」、「完全的错误」。
「受欺」、「欺压」人:「伤害」、「不公平的对待」。
「吃亏」、「亏负」人:「被抢劫」、「被剥削」,指「在产业上受的冤屈」。
就是「弟兄」:「弟兄们」。
这一段的目的应该不是要讨论基督徒到底可不可以接受政府司法管辖,而是要基督徒愿意吃亏忍耐,而不要彼此欺压对方。至于政府要不要行使司法权,就不在讨论的范围。不管政府要不要审判,教会应该先有所判断才对。
6:7责备吃亏告状的人,6:8责备欺负弟兄,被告状的人。
在使徒行传的记载中,保罗甚至决定要上诉到罗马皇帝面前徒 25:10,因此此处一定不是禁止信徒追求司法公正,而是要避免造成基督徒反面见证的诉讼,因此要求教会内自行调解。
2.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度,在这件事情上不要被误导。 6:9-10
「不义的人」:「行事与义相背的」。
「承受」:「继承」。
「自欺」:「被欺骗」、「被误导」。
「奸淫」:指「婚外性行为」。
「做娈童的」:指「被人当作女性来玩弄的男子」。
「亲男色的」:「鸡奸者」,在「同性性行为中扮演主动角色的」,圣经中仅出现于林前 6:9;提前 1:10。
在此以「罪行」为一类人的形容词,表示这类人应该是习惯性的犯这样的罪,而不是偶尔失足误犯的。
许多人以为只要受洗或者经过怎样的仪式,就一定可以上天堂(承受神国),当然圣经也不是没有应许上帝会保守基督徒至死忠心罗 8:37-39;犹 1:24,但一个「不义的人」一定不能承受神国。基督徒一定会被圣灵改变成为「义的人」,如果有个基督徒还持续在不义之中,千万不要被误导,一定不能承受神的国。
3.哥林多教会中虽然有人以前也是不义的人,但如今透过基督与圣灵,已经在地位上成圣,被宣判为义了。6:11
「你们....已经洗净」:「洗净自己」,可以解释为「你们洗净你们自己」或「你们洗净你们的罪」,圣经中仅出现于徒 22:16; 林前 6:11。
「成圣」:「归为圣」、「分别为圣」,此处意思是指「藉洗礼被归为圣」。
「称义」:「宣告为义」。
「成圣和称义」:原文动词型态是「简单过去被动」,都是指过去曾发生的事。
「称义」:「被宣判为义」。
一个得救的人应该是认定自己以往的所作所为不好,而无力自救,因而可以透过接受基督的替死称义。所以如果这样的人还习惯性的犯某些罪,显然原来的悔改应该是有问题的,其把上帝当上帝的信心恐怕也是虚假,所以其得救也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