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民数记第35章查经:利未城、逃城与杀人案件
章节导读
各支派按产业多少拨城与郊野给利未人,共四十八座,其中包含六座逃城。河东、河西各设三座逃城,供以色列人及寄居者中误杀者逃避报血仇者,直到站在会众面前受审。条例按凶器、仇恨、埋伏与意图区分故杀和误杀,会众须判断并保护误杀者;获保护者留在逃城直到大祭司死后才可返乡。不可凭单一见证判死,也不可用赎价替故杀者赎命或提前买得离开逃城的权利。古代司法规定不可被取作今日私人复仇的依据。
四十八座利未城
各支派按产业多少拨城与郊野给利未人,共四十八座,其中包含六座逃城。 民数记 35:1–8
逃城保护等候审判者
河东、河西各设三座逃城,供以色列人及寄居者中误杀者逃避报血仇者,直到站在会众面前受审。 民数记 35:9–15
故杀误杀的分别与居留
条例按凶器、仇恨、埋伏与意图区分故杀和误杀,会众须判断并保护误杀者;获保护者留在逃城直到大祭司死后才可返乡。 民数记 35:16–29
见证、赎价与土地洁净
不可凭单一见证判死,也不可用赎价替故杀者赎命或提前买得离开逃城的权利。古代司法规定不可被取作今日私人复仇的依据。 民数记 35:30–34
民数记 35:9–15
5.逃城的数量 35:9-15
书 20:1-9实际设立了约旦河西的基低斯、示剑、基列・亚巴,约旦河东的比悉、基列的拉末、巴珊的哥兰六座逃城。
「误杀人的」:原文是「误杀人的凶手」。
「误」杀人:「无心的过失」、「粗心的罪」,「因疏忽而造成的罪」。
「报仇人」:原文是「赎回者」的意思。这是指死者「最近的亲属」,利 25:48-49中记载赎回者的责任。
「报仇人」(至近的亲属)的责任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的责任就是为被杀的亲人报仇、还有娶已故兄弟之妻的义务(得 3:13)、赎回不幸而沦为奴隶的亲属(利 25:47-48)、避免家族财产的转让(耶 32:8-12)、赎回已落入他人之手的财产(利 25:25)。
35:15也把以色列人中间的外国人、寄居者都包含进这个逃城法律之内。
民数记 35:16–34
6.逃城的规定与意义 35:16-34
申 19详细记载可以进入逃城躲避的人之资格。
「铁器」:「铁制的器具」。当时铁器的应用刚刚开始,主要都是作为武器。
「故杀人的」必被治死:「谋杀」。
「必被治死」:原文是连续两个「处死」。
打死人的「石头」:「石头+手」,一般认为这是指「石头工具」。
打死人的「木器」:「木头+手」,一般认为这是指「木头工具」。
「忽然」将人推倒:「突然」。
35:16-18主要是说人如果用预先预备可以打死人的器具杀人,就算是故意杀人。35:21是说如果人早已经与死者有仇恨,就算是空手杀人,也算是故意杀人。
「归入逃城」:「归入他所逃到那里的他的逃城」。
「若出了逃城」:原文是「若出去出去逃城」,连续两个「出去」。
35:25-29等于是判定这个误杀人者监禁在逃城,直到大祭司死亡。为何大祭司死亡可以释放误杀人的人自由?传统上认为大祭司的死等于是一种「赎罪祭」,人的生命如此高贵,即使是误杀,也要用大祭司的死来「赎」。当然,我们很容易了解这个应该是指向「耶稣的替死」。
35:31提到不可以用金钱来替代死刑或逃城的监禁,虽然当时附近的国家,都可以用金钱来替代杀人的刑罚。
「污秽」:「污染」、「玷污」。
不得「洁净」:「被遮盖」、「回赎」。
杀人对土地的污秽在上帝眼中是非常严重的(创 4:10;申 21:1-9;诗 106:38)。
35:34给这样看重人生命的律法一个理由:上帝住在其中。神的圣所在他的子民中间,神所保守的土地也不许任何的「污秽」(出 29:45;民 23:21;代下 20:11;亚 2:10)。
民数记 · 本卷导读
民数记研经资料
零、背景:
一、五经:包括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
(一)地位:犹太人视「五经」为旧约最重要的一部份,其权威与神圣性,远远超过「先知书」与「圣卷」。
(二)五经的形式:这五经应该是同一部书,但是篇幅太长,无法用一个皮卷抄完,所以分成五个部份。但其间有相当的关联性。
(三)底本说:
1.十八世纪之前,绝大部分人都接受摩西是五经的作者。
2.1750年起,学者开始提出底本说,用称呼上帝名字的差异将五经的来源分为E (称上帝为「伊罗兴」的经文)、J(称上帝为「耶和华」的经文)、P(来自「祭司阶层」的经文)、D(申命记学派的经文)。
(1)J典、耶典:大约是在西元前950-850年,由一位南方的作家写的。
(2)E典、伊典:大约是西元前850-750年,可能是亚哈时代的一位先知所写。被认为跟北国比较有关。西元前721-650年间有人将J与E合成一本。
(3)D典、申典:可能成书于西元前690-630年,希西家时代。执笔者是一群由北国逃亡到南国的人。
(4)P典、祭典:西元前520-500年,被掳后的作品。
3.底本说的学者认为西元前450年,一位或多位祭司将上述四种底本编成现有的五经(文士以斯拉可能参与编纂的工作)。
4.底本说的根据:
(1)不同的名字:Elohim、Yahweh、Yahweh Elohim,且出 6:3 指出耶和华(Yahweh)一名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未曾知道的,因此出现「耶和华」的名字应该属于后期的作品。不过最近发现当地的一些文献,也不少用不同的名字称呼同一位神(参考「天道圣经注释」,卷一)。
(2)矛盾的记载:例如「别是巴」与「伯特利」的两种出处。
(3)重复的记载:许多情节接近的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表明不是同一个人的手笔。
(4)超然的思想:认为摩西时代不可能有一神观的看法。有人认为摩西时代没有文字。不过考古发现摩西前一千五百年人类就有文字,出身于埃及皇宫的摩西不可能不会用文字。
(5)申命记和约西亚:认为约西亚年间所寻获的律法书就是「申命记」。因此申命记(申典)是为了支援约西亚改革才写的,属于西元前第七世纪的作品。
(6)写作风格不同,神学思想不同....等等。
5.后来的发展整理:五经发展过程:a.口传资料零碎流传 西元前1800-1200年b.口传资料依主题编纂 西元前1200-1000年c.耶典编成 西元前950年d.伊典编成 西元前850年e.耶典、伊典合成一本 西元前第八世纪f.申典编成 西元前621年g.祭典编成 西元前550年以后h.五经编成 西元前400年
6.近期的研究:许多学者认为P典并非一个独立的文件,而是后来编者编修的痕迹罢了。越来越多人怀疑到底有没有E典的存在,整个创世记也可以当成只有J典的作者是主要作者。
(四)作者是摩西说:有不少学者认同这种说法。
1.证据:
(1)五经中有不少经文指出摩西曾写下上帝吩咐他的话,如:出 17:14; 24:4; 34:27; 民 33:2; 申 31:9,24
(2)五经中有一些经文反映摩西时代的背景。
(3)新旧约经文都提到律法是摩西写的:书 8:31; 23:6;士 3:4; 王上 2:3;路 24:44; 约 5:46-47。
(4)百分之五十的「五经」跟摩西有关。
(5)五经中显示许多原料与走兽跟埃及和西奈有关,而是迦南地很稀有或没有的。
2.注意事项:
(1)摩西很可能参考或使用了其他的文献与资料,也有可能花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或分许多次写成。因此底本说的研究也并非全然不可信。
(2)五经在编入正典之前很可能经过摩西以后的编辑编纂或修订,以帮助后期的读者了解作者原来的意思。因此有些显然是摩西以后的文字内容可能就是这样加入的。
(3)古代的着作流传后世,如果被修正、编辑,编者或修订者并不会留下自己的名字。因此五经可能虽经过修订还是归于作者摩西名下。
(五)最早期的资料(创世记十一章以前)应该是口传的,后来经过摩西或其他人编辑而成。
(六)申命记记载摩西死亡和埋葬详细的细节,还有民 12:3 提到对摩西的高度推崇看似也不像是摩西自己写的。
二、写作时间:
(一)摩西五经和书 1:4对迦南地边界的描述,与西元前二千埃及文献对迦南地的了解相符。
(二)如果摩西是作者,那本书大约完成于摩西带领以色列人进入摩押平原,准备进入迦南地之前,因此着作时间约为西元前1410年。
(三)考古学家在Timna 亭纳发现一条西元前十二世纪的铜蛇民 21,和米甸人用作神龛的帐幕。
三、特色:
(一)在地位上,出埃及记是五经的核心。创世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追溯,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延续。而出埃及记、利未记与民数记关系更是密不可分。
(二)民数记的希伯来文书名不同于其他五经是用书开头的前一、两个字来命名,而用「在旷野中」(民 1:1中的第五个字)来命名。。七十士译本的书名是「Arithmoi」,「数字」的意思,希腊文这个字,本来就是用来表示「参战者名单」。拉丁文「武加大译本」(the Vulagte) 称这卷书为 Numeri「数目」。
(三)希伯来传统,除了称呼此书为「在旷野中」外,也有使用这卷书 1:1的第一个字 wayedabber 「他(耶和华)说」来称呼本书。米士拿(Mishnah)和他勒目(Talmud)都称这卷书为 homes happequdim,意思是「五经中记载数点人数(那卷书)」。
(四)本书中记载了出埃及记最后一章后一个月到最后到达耶利哥城对岸的摩押平原,总共39年的时间。
(五)本书记载的时间集中在旷野时期的最前段与最后段,旷野时期的中间并没有记载。
(六)旷野在民数记是以色列人穿越最多的空间。旷野不是沙漠,只是ㄧ片很少甚至没有人居住的地方,因为没有充足的雨量,水源的位置也会改变,所以并不适合放牧和耕种,虽然有时候旷野会有少量的植物生长,但整体来说,旷野是一个混乱没有秩序的地方,是逆境的表徵,来考验人是否真正效忠于上帝,是一个执行纪律,成为圣洁,转化的地方。旷野不能给予人盼望,却是最好训练人去持守盼望的地方。是旅行的过程,而不是目标。
(七)民数记中,因为需要建基在神的全然神圣的基础之上,以色列人的秩序被建立在两方面:
1.空间方面:对以色列人来说,所处的空间分成洁净和不洁净,分成了神圣和凡俗。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神圣层次。无论是起行或安营,各支派都有他们的位置。
2.时间方面:对以色列人来说,时间也分成了神圣和凡俗。特别的日子被订为以色列的节期,但要求停止工作的程度却有所不同。
(八)目前通用的民数记马所拉经文保存良好,仅民 21:14,18,30;23:10;24:22-24有异文。
(九)死海古卷总共有十一份民数记抄本(或碎片),内容基本上与马所拉经文一致。
(十)犹大穆巴拉河谷(Wadi Murabba'at)也发现两份民数记的抄本。这个遗迹被称为是「第二昆兰」。
(十一)民数记被耶稣引用过的部分:
1.用来举例当作史事 -- 约 3:14 引用 民 21:4-9
2.教训回响a.关于赔偿 路 19:8 引用 民 5:7b.衣服繸子 太 23:5 引用 民 15:38c.安息日 太 12:5 引用 民 28:9-10d.禁食 太 6:16 引用 民 29:7e.许愿 太 5:33 引用 民 30:2f.牧人 约 10:1-18 太 9:36 引用 民 27:15-17
(十二)新约其他作者也常引用民数记:
1.保罗书信 罗 9:15 罗 10:5,19 林前 9:9 林后 3:15
2.希伯来书 来 8:5 来 9:19 来 12:21 来 3:1-4:11
3.犹大书 犹 1:5,11
4.彼得书信 彼后 2:14-16
5.约翰书信 启 2:14
(十三)民数记和出埃及记的不同:
1.对神的称呼:出埃及记比较多样化a.出埃及记:出 3:14,16,18 出 5:1 出 19:3「我是自有永有的」「我是以色列的神」「我是希伯来人的神」「我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我是耶和华你们祖宗的神」「我是神-耶和华」(和你永远有关系的那位)a.民数记说到神只有两个:「耶和华」、「神(Elohim)」 。神对自己的描述和自称不再那么多,只用「耶和华」来描述他自己
2.描述神人关系的差异:出埃及记描述「神是我的神」,民数记记载「人不是我的人」(以色列人不是上帝心目中的『人』)。
四、文体:
(一)本书主要分为三大段
1.旧的一代1:1-14:45
2.过渡时期15:1-20:29
3.新的一代21:1-36:13
(二)另有人照以色列人漂流的区域分为三大段
1.西奈旷野1:1-10:10
2.巴兰的旷野10:11-19:22
3.摩押平原20:1-36:13
(三)民数记的文学类型
1.千变万化,是散文、诗词、支派名单、安营说明、祭司条例、崇拜历、详细行程、军事记录、史事、讲章、歌曲。虽然看似杂而不一的文体,却在材料逐步开展之中有明显的关连。有学者认为民数记是出奇复杂而优美的修辞结构。
2.民数记有多次重复的内容,且刻意将叙事和律例交错编排在一起,也不完全顺时序去记载,有学者认为有扇形结构。
五、民数记中的「民数」
(一)民数记一到四章及二十六章记载了两次人口统计所得的数字,两次都显示成年男子约有六十万。这样全体人口就大约有两百万人。
(二)许多学者认为西奈半岛的天然资源贫乏,能够维持的人数顶多两、三万人,因此认为圣经中的「六十万」数字不可信。真正的数字就是在两、三万之间,约是圣经记载数字的百分之一。
(三)许多学者认为「千」这个数字的希伯来原文,其意思是「家族」或「军队单位」,而非真正的「一千」。不过即使这个字不是精准的「一千」,应该也不会仅仅是十个人。
(四)民 3:43记载「从一个月以外、凡头生的男子,共有二万二千二百七十三名」。这个数字也显示以色列出埃及的人数不到两百万。
(五)还有一些记载似乎也说明以色列的人数不到两百万:旧约多次提及以色列人口稀少,不足以完全占领迦南地出 23:25-30;申 7:7-22。约书亚在打艾城时先派3千人出征书 7:4,吃败仗后才再选3万人书 8:3,可见能派出去打仗的人并不多。
(六)圣经中清楚的说明以色列人在旷野中的生活,是依赖上帝神迹式的供应而非自然资源,因此可能可以超越天然资源的限制,养活两百万的人。
(七)圣经中许多记载似乎显示民数记记载的人口数目不是估计数,而是精准的人数。例如:出 38:25记载以色列人建会幕的银子共有「一百他连得并一千七百七十五舍客勒」,而一他连得等于三千舍客勒。照规定出 30:13,15;38:26每一个成年的以色列男子,都要献半个舍客勒。而一百个他连得又一千七百七十五舍客勒,正好于由603550个半舍客勒组成。民 1:45;2:32记载这正是以色列成年男子的数目。
(八)如果分析上述正反的理论,其实认为出埃及人数很少的意见,多半是因为认为「旷野不可能装那样多人」,这样的「去神迹化」的理由实在是不能被接受。除此之外,有些徵兆和考古证据也显示出埃及的人不太可能多到两百万,如果考虑到「千」字的字义可能不是精准的「千」,那至少出埃及的人数超过数十万以上应该是很有可能的。
六、写作目的:
(一)本书记述以色列人在神的带领下,离开西奈山进入旷野漂流直到迦南地边缘的过程。
(二)呼吁出埃及后的第二代不要重复上一代的错误,要忠于上帝的吩咐,成为圣洁的军队以征服迦南地。
(三)本书回应 创 12:2; 15:5; 17:2,6 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让亚伯拉罕后裔多如海沙。
七、出埃及年代问题与考古发现:目前,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间主要有西元前1446年与1290年两种看法
(一)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446年
1.王上 6:1记载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后四百八十年,所罗门作以色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开工建造耶和华的殿。这一年一般认为是西元前966年,于是出埃及就是 966+480=1446年了。当然,也有人认为这480年是用12代计算出来的,并非精确的480年。
2.士 11:26提及以色列人住在迦南地,已经有三百年了,尚未征服整个迦南地。
3.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八王朝(西元前1580-1314年),杜得模西士三世(Tuthmosis II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482-1450年),亚门诺斐斯二世(Amenophi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450-1426年)。
(二)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290或1220年
1.1:11记载的「兰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开创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名字当名称。埃及的文献记载兰塞是兰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年)所建。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
3.出 12:40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也可以与亚伯拉罕、雅各等族长生存的年代作为对照。
4.文献记载埃及第十五王朝时期,有一批「哈皮鲁人」进入埃及,一般认为这批人也包含雅各一行。而第十五王朝是外族西克索人统治,因此到了第十七、十八王朝,政权回到埃及人手里的时候,就「不认识」约瑟了。
5.一般认为以东和摩押可能要到西元前十三世纪,才成为有势力的王国,足以抵挡以色列人穿越其国境。
6.出 12:40-41都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一般认为雅各、约瑟都是西克索人统治(西元前1730-1580年)时期进入埃及,所以等到西克索人被赶走,以色列人就受迫害了。而就算约瑟是西元前1730年进入埃及,1730-430=1300年,应该也要西元前1300以后出埃及才可能。当然,如果约瑟并非在西克索人统治时期进入埃及,那这个假设就不成立了。
7.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塞提一世(Seti 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312-1289年),兰塞二世(Ramese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290-1224年)。或兰塞二世是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马尼他(Merenptah)西元前1224-1214年是释放的法老。
(三)重要考古证据:
1.西元前第十三世纪(12xx年)的埃及马尼他石碑 Merneptah stela提到「以色列」,其中记载「法老击败了亚实基伦、基色、雅罗安、以色列等民族的军队」。可见当时以色列人已经在迦南地是一个稳定的国族了。马尼他法老在位时期是西元前1224-1214年,因此最晚到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进入迦南地了。不过当时的以色列人看起来还是一个游牧民族。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但J.J. Bimson证明实际上迦南地有十三与十六世纪两个毁灭层,而传统认为是十六世纪的那个毁灭层实际应该是十五世纪的毁灭层,且与约书亚记记载的城市一致。
(四)我们的看法:
1.单单依赖考古证据要决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非常困难。因为考古上没有发现,并不代表事情没有发生。而目前的考古资料又相当的缺乏,许多考古遗址的挖掘也还不是很完整(如果遗址与现代的都市重叠,则挖掘更为困难)。
2.至少透过马尼他石碑可以确定西元前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出埃及进入迦南了,由于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40年,因此西元前1220年的说法是比较不可能的。因为马尼他石碑是把以色列人与迦南地的民族并列,并非是法老追击以色列人的纪录。
3.至于究竟是西元前1290年还是西元前1446年出埃及,由目前的资料实在是难以确认,虽然众多考古资料显示西元前1290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但目前的资料也不足以否认西元前1446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
参考资料:
1.「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民数记」,温汉着,李永明译,校园出版社。
2.「天道圣经注释--民数记」,曾祥新着,天道出版社。
3.「每日研经丛书--民数记注释」,里根斯着, 戴哲民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4.「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
5.「启导本圣经」,海天书楼。
6.「新译本圣经研读版」,环球圣经公会。
7.「旧约圣经背景注释」,华尔顿、麦修斯、夏瓦拉斯着,李永明、徐成德、黄枫皓译,校园出版社。
8.「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The Book of Numbers」,Timothy R. Ashley.
9.「民数记--信与不信的日志」,陈锦友着, 明道出版社。
10.「圣经导读-民数记」,卢俊义着,信福出版社。
11.「在旷野中与上帝同行--民数记析读」,黄嘉梁着,基道出版社。
12.「圣经信息系列--民数记」,布瑞蒙着,李永明译,校园出版社。
13.「在旷野中」,陈尊德着,圣资出版社。
14.「民数记鸟瞰(上)(下)」,朱韬枢着, 归主出版社。
代号说明:「●」:经文注释「◎」:个人感想与应用「○」:相关经文「☆」:特殊注意事项
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耶和华在摩押平原—约旦河边、耶利哥对面晓谕摩西说:
2“你吩咐以色列人,要从所得为业的地中把些城给利未人居住,也要把这城四围的郊野给利未人。
3这城邑要归他们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养他们的牛羊和各样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们的财物。
4你们给利未人的郊野,要从城根起,四围往外量一千肘。
5另外东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为边界,城在当中;这要归他们作城邑的郊野。
6你们给利未人的城邑,其中当有六座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
7你们要给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连城带郊野[都要给他们]。
8以色列人所得的地业从中要把些城邑给[利未 人];人多的就多给,人少的就少给;各[支派]要按所承受为业之地把城邑给利未人。”
9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10“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旦河,进了迦南地,
11就要分出几座城,为你们作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12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13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14在约旦河东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15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
16“倘若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17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18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19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
20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
21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
22“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23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
24会众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
25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
26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27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28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29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0“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
31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32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
33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
34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查经与默想
可结合本章注释,记录自己的观察与回应。
一 · 观察:经文说了什么?
这段经文提到哪些人物、地点和事情?有哪些重复的词、命令或应许?先用自己的话概括经文。
二 · 理解:经文是什么意思?
结合前后文,谁在向谁说话?这段经文让你认识神怎样的性情?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证?
三 · 应用:我如何回应?
今天有什么可以感恩、悔改、信靠或付诸行动的事?写下一个具体回应,并用祷告交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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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35:1–8
4.分给利未人的城邑 35:1-8
「郊野」:「共用土地」、「空地」。一般认为这是作为「牧场」之用。
利未人所分到的城邑连四围的郊野在内,加起来只有四十平方公里左右,占迦南总面积仅千分之一左右。在农业社会底下,这样的土地是不足以种植作物维生的,仅能依赖其他支派的奉献。利未人的城邑可以容其他支派居住,利未人在当中教导神的律法(利 10:11)。
一般认为即使是分给利未人的城邑,也是利未人与其他支派的居民共同居住,而非利未人独自拥有,如利 25:32-35书 21:11-12也是说「城邑中的房屋」,而非「他们的城邑」。士 9记载的示剑城也是混居的状态。
「一千肘」:约0.44公里。
「向东量两千肘....」:原文是「城外你们要丈量,向东两千肘....」。
「二千肘」:约0.89公里。
35:4-5表明了当时的城邑很小(与目前的考古发现一致),所以郊野是两千肘见方,而且每一边距离城墙下一千肘。当然这个距离应该是约略的数字,不是精准的量测。
「逃」城:字义是「收容所」、「避难所」。
四十八座城邑的名单,在书 21。不过事实上有些祭司集中居住的城邑并不在这四十八座之中,如「示罗」撒上 1:3「挪伯」撒上 22:11,19。 这应该都是后来现实环境改变的结果。事实上35:8的原则也没有被严格遵守,人数多的支派并没有真的多给城邑,民 26:18,37,50的统计中,拿弗他利比以法莲、迦得支派人数多,但提供的城邑却少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