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经

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尼希米记第10章查经:签署盟约与敬拜生活承诺

章节导读

省长、祭司、利未人和民首领列名签约,群体用公开记录回应前章认罪。各人承担银款、柴、初熟及十分之一,按职任入库分配,以“不离弃神的殿”作结,供养与敬拜相连。

官长、祭司与族长签名

省长、祭司、利未人和民首领列名签约,群体用公开记录回应前章认罪。 尼希米记 10:1–27

遵律法、婚姻与安息承诺

其余能明白者及家庭同起誓,涉及婚姻边界、安息日不买卖及七年豁免;古代群体决议不等于当代族群排斥许可。 尼希米记 10:28–31

供应神殿并不再离弃

各人承担银款、柴、初熟及十分之一,按职任入库分配,以“不离弃神的殿”作结,供养与敬拜相连。 尼希米记 10:32–39

本章目录与导读

尼希米记 10:1–27

拾、百姓一致立定誓约 10:1-39

一、签约的名单 10:1-27

(一)最高行政官员的名单 10:1

「签名的」:应该翻译为「盖印的」。

「西底家」:可能是省长尼希米的书记,一般的正式文件,书记的签名会紧随于领导人之后。

(二)祭司名单 10:2-8

这里的名单,几乎全部与12:1-7;12:12-21一样。这二十一个名字是家族或族长的名字。这些祭司应该是代表他们的族长或家族盖印。

「哈突」:从12:2看来,他应该是祭司中的族长。

「西莱雅」:大祭司和以斯拉都来自这个家族(拉 7:1-5),所以这份名单中没有以斯拉的名字。

(三)利未人名单 10:9-13

这些名字中,有些是古老的家族名字,有些则是当代的人名。

「宾内」:又称「巴尼」8:7; 9:4-5,曾修葺两道城墙3:17-18。以斯拉向百姓宣读律法书时,他教导他们明白律法8:7;团体认罪当天,他是带领群众认罪的领袖之一9:4-5。

「甲篾」:和耶书亚、宾内在团体认罪当天是同工,这三人的名字分别列在带领祷告与称颂的名单上9:4-5。

「示利比」:跟以斯拉一起回归拉 8:18,宣读律法书时与以斯拉一起同工,在名单上排名第三8:7,和上文提到的耶书亚、宾内、甲篾与此提到的示利比,在团体认罪当天都是带领祷告与称颂的领袖。

(四)首领的名单 10:14-27

这里的名单,主要也是以家族着名的祖先之名为记录。前二十一个名字与拉 2:3-30的名单相似。10:20-27 的其他名字散见于尼希米记第三章 (尼 3) 的建城墙工匠名单之中。

「希悉」:字义是「猪」的意思。

「玛西雅」:与以斯拉站在木台上诵读律法书8:4,他的儿子参与修造城墙3:23。

「守门的、歌唱的」:过去都算在利未人之内,但回归以后自成一种组别。

尼希米记 10:28–29

二、誓约的内容 10:28-39

(一)众人都发誓要遵守律法。10:28-29

「邻邦居民」:指「迦南地的居民」。

「发咒」:立约双方起誓,毁约者要按誓约规定的受罚,天打雷劈。创 26:28亚比米勒与以撒立约时,「起誓」一词就是同一个字。

「发咒起誓」:因为这些人没有章可以盖(当时只有有地位的人才有印章),所以就用发誓代替。

「凡有知识能明白的」:显出以色列人非常重视百姓对律法的内涵之理解。

这些人是用他们能够使用最强烈的保证方式--「公开发誓」,来表达他们的心愿。当然,人是软弱的,许多解经书提到 13:7-30又记载了以色列人的堕落,但这时他们应该是真心希望遵守律法的。

尼希米记 10:30

(二)禁止与迦南地人通婚 10:30

禁止异族通婚的理由是「宗教不同」而不是民族主义。百姓们将律法的规定读成「不可与这地的居民通婚」而非「与迦南地的原居民通婚」,是为了抓住整个律法的本意:维持信仰的纯正。

摩西以前的时代并未禁止与外邦女子通婚,就连信心伟人也有娶外邦女子的例子,如亚伯兰创 16:3、约瑟创 41:45、摩西出 2:21民 12:1。

「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休耕的目的是为了使地安息,地里的收成要作公共财产 出 23:11; 利 25:6,7,第六年的盈余用来供应安息年利 25:20-22。至于不追讨债务则是依照申 15:1-18 的规定。

「陈设饼」:律法规定「每安息日要常摆在耶和华面前,这为以色列人作永远的约。」(利 24:8; 出 25:23-30; 代上 9:32代上 23:29; 代下 13:11)。是十二个由细面烤成的饼利 24:5,又称为「圣饼」撒上 21:4。由利未人预备代上 9:32; 23:29, 制作的材料则由百姓提供 利 24:8尼 10:32,33。法律规定只有祭司才能吃陈设饼,特例除外撒上 21:4-6; 太 12:4。

「素祭和燔祭」:都是「常献的祭」。用意是为了向神献上感恩,表明神的同在。素祭是至圣的利 6:17,包括细面、在炉中烤过的无酵饼、烘烤过的新穗子、大麦面,献的时候浇上油,加上乳香利 2:1,4,15,献素祭的时候不得加上酵利 2:11; 6:17,疑恨的素祭则不加油与乳香民 5:15。

尼希米记 10:31

(三)守安息日与安息年 10:31

在安息日「不购买」并非是摩西律法安息日的规定出 20:9-11节。但在这里对律法的解释与应用和耶稣时代的律法主义者有相当差距。百姓清楚的看见商业行为对安息日的伤害,于是抓住律法的原义,直接拒绝商业行为。

尼希米记 10:32–34

(四)供应圣殿的敬拜需要 10:32-34

「捐银」:根据出 30:11-16,规定年满二十岁的男子要缴交半舍客勒银子作为圣殿税,但这笔钱不是每年缴的,而是在户口普查时才交。这里规定每年缴交三分之一舍客勒银子,到了耶稣时代增加为每年半舍客勒银子太 17:24。

「陈设饼」:共十二个,用细面粉烤成,每安息日摆在上帝面前。利 24:5-9

「安息日」:要献上两只没有残疾的公羊羔与素祭 民 28:9-10。

「月朔」:要献上两只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七只公羊羔与素祭民 28:11-15。

「节期」:是复数,是神所定要在其中欢喜快乐的日子出 13:10出 23:15; 34:18; 何 9:5; 12:9。

律法中没有规定要奉献木材,但事实上献祭就是需要木材,所以这个誓约中就明定木材奉献的规范。

尼希米记 10:35–39

(五)照律法规定奉献初熟的物产、头胎与十分之一。10:35-39

「头胎的」:奉献头胎的牲畜或长子,是摩西五经的律法规定:「以色列中凡头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别为圣归我」出 13:2; 参出 22:29-30。哈拿奉献撒母耳,让他在圣殿服事,是奉献长子最明显的例子。根据律法,上帝拣选了亚伦族和利未支派,在圣殿供职,代替以色列的长子服事神。

「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摩西时代利未人人数比祭司多很多,因此订定祭司收取利未人十分之一的规定,但被掳归回的利未人比较少,祭司收取这个待遇可能就会很辛苦了。不过他们仍然持守这个规定。

金钱财富观念的改变,不可能被排除在信仰复兴带来的生命改变之外。以色列人在此的承诺,将为他们带来许多额外的经济压力,但他们却承诺透过不停止十分之一奉献,经济支持圣殿与神职人员的需求达成「不离弃我们神的殿」的誓言。我们有这样的体会吗?能够持续的支持神的事工与神职人员吗?

这一段中显示以色列人重新「诠释」律法,期望透过了解律法的真义,重新应用在当日的生活之中,以达到敬虔的实际。我们研读圣经,也应该是这样才对。

尼希米记 · 本卷导读

尼希米记

尼希米记查经资料

零、背景:

一、时间:

(一)尼希米记的成书时间可能在大利乌王二世(西元前423-405年) 期间,因为传统上认为尼希米就是尼希米记的作者。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成书时间应在西元前约330年希腊时代初期,当时有一位不知名的作者同时编写了历代志上下和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不过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据显示尼希米不是尼希米记的作者,因此成书时间应在西元前400年之前。

(二)波斯帝国相当尊重各地的风土民情与宗教信仰,将巴比伦所掳掠的神像、人民都归回原处。古列圆筒石印中,即记载有古列王归还神像、重建庙宇与将百姓送返原居地的事情。因此犹太人的被掳归回,是先知预言的应验,也是当时大环境所驱。

(三)被掳归回的犹太人总共约有五万人。

(四)本段记载的事情开始的时间为西元前445年(亚达薛西王一世在位第20年)基斯流月(就是西历12月为冬天) 。

二、作者:

(一)传统上认为历代志上下、以斯拉记、尼希米记都是同一个作者写成。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历代志上下是由其他作者写成,原因是:1.惯用语和重点有很大的差异;2.异族通婚在以斯拉记/尼希米记是很严重的问题,此外,亚述王把异族迁至以色列居住(拉 4:9-10),以斯拉记视为不幸的事,历代志却只字未提;3.在希伯来文圣经中,历代志的位置被放在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之后,是旧约最后一卷书,因为没有证据显示历代志是后来才被纳入正典的,因此最令人满意的解释是,历代志上下是最后写成的一卷书。

(二)关于上述提到有人认为是一不知名作者事后才编写记载的理由有二:

1.尼希米记似乎是节录自尼希米的言行录,从1:1-7:5用第一人称来叙述记载可以看出,另外11:1-2;12:27-43;13:4-31也可看出。

2.由于尼希米记与以斯拉记在希伯来圣经中是合为一卷的(撒母耳记、列王记、历代志在希伯来圣经中也不分上下卷) ,而且在马所拉文本(The Massoretic Text)计算各卷书的中间节时,以尼 3:32为以斯拉-尼希米记这卷书为中间节。尤其是这两卷书是连续性的历史记录,并且和历代志有也特殊的关联,因为历代志的最后两节 (代下 36:22-23)也就是拉一章(拉 1:1-2)的起始两节经文,内容(希伯来民族简史)、历史连续性、神学观点和词句基本相同。一致性表现在如下:

(1)注重圣殿与崇拜礼仪(拉 1:2-4;拉 7:27;拉 8:35)

(2)注重记载家族谱系与名单(代上 1-9;拉 8:1-14;尼 7:6-73)

(3)注重记载有关利未人、祭司、歌唱者与其他圣殿服务人员的事(代上 23:2-29:30;拉 2:40-42;拉 2:70;拉 3:8、拉 3:12;拉 6:20;尼 8:11;尼 12:1;尼 12:8)

(4)强调遵守摩西律法的重要性(代下 23:18;代下 25:4、代下 30:16;拉 3:2;拉 10:3;尼 1:8;尼 8:1;尼 9:13)

(5)强调神是公义的,所以以色列人遭受磨难是因为背离摩西律法(拉 9:7;尼 9:26-31)

(三)虽然有许多学者持不同看法,不过一般还是认为以斯拉是在西元前458 年到耶路撒冷,尼希米则在十三年后,也就是西元前445年到达耶路撒冷。尼希米的年代比较没有争议,第一任省长的年代是西元前445-433年。

(四)有些学者认为尼希米是太监,但这并无明确的证据,且太监要在犹太人中成为领袖,有其困难 申 23:1。

(五)尼希米的字义是「耶和华抚慰」。

三、信息:

(一)大胆的宣告犹太余民的神是「造物者」是「伟大的上帝」,并强调「神的信实与主权」。

(二)除了修理城墙以外,祷告和敬拜占了尼希米记的重要部分。尼希米祈求上帝「记念」的祷告(5:19;13:14,22,31 ; 参6:9,14)是尼希米记重要的标记,好比一个忠心的管家小心翼翼地呈交结果,而不是向神邀功。

(三)强调回归的群体是「分别为圣的一群」:只有天上上帝的仆人才能参与建造城墙、不可与外族通婚、安息日不可工作买卖。

(四)家谱与名单记载几个主要家庭承先启后,自被掳前就忠心服事。

四、特点:

(一)本书与以斯拉记在希伯来圣经中被当成同一卷书,早期的犹太教将这两本书统称为以斯拉记。

(二)考古学家在埃及尼罗河边的埃勒芬亭犹太社区中发现西元前420 年左右的蒲草纸文件:「埃勒芬亭书卷」,成为这时代历史的重要佐证。

(三)本书的一半以上都是私人笔记,有时还夹杂有坦率的评语。因此就算是编者不一定是尼希米,尼希米应该贡献出许多第一手资料。

(四)尼希米记比以斯拉记有较多民事和世务的记载,尤其是从祭司角度来着墨。

(五)尼希米记全书的思路相当有逻辑性,而且又按照时序编排。全书分成两等分。第一部分(第一章到第七章)记述重建圣殿城墙,第二部分(第八章到第十三章)则描述尼希米的宗教改革,虽然城墙已经重建,但仍缺乏犹太人的属灵重整,因此复兴与再献身的主题占了本卷书下半卷大半篇幅。也因此有人说,重建器物和重建灵性是等量齐观的。

五、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回归次序:

(一)认为尼希米比较早的人,抱持的理由是:

1.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时,当地已经是人口有一定规模的的城市(拉 10:1),反观尼希米,面对的是人口稀少的城市(7:4-5)。

2.如果以斯拉在尼希米之前,尼希米处理异族通婚一事时,手段不应比以斯拉温和,而且也证明以斯拉改革失败,可是犹太传统高举以斯拉是摩西第二,由此可见以斯拉在尼希米之后。

3.如果以斯拉归回在先,为什么要等到十三年后才教导律法(8:1-8)?

(二)认为以斯拉比较早的人,提出的反驳理由是:

1.尼希米回归的时候,正值耶路撒冷城墙刚损毁、城门遭火烧,人口稀少或居民迁移到他处是很正常的事,且拉 10:1指的还包括以色列其他地方的居民。

2.以斯拉和尼希米的性格和做事风格大不相同,以斯拉大刀阔斧的作风固然有效,却势必引起反弹,引起不满,因此后来的改革者必须采取比较温和、收敛的方式。

3.经文并没有说以斯拉在其他时间没有教导,有了尼希米维修城墙,百姓可以更专心聆听神的话语,况且经过这么多年,百姓有足够时间忘记以斯拉的教导,另外,尼希米是在众人接纳的大前提下推动改革,且众人在誓约中表明他们明白律法(10:1-39),表示以斯拉已教导律法真义。

4.拉 4:12利宏上本奏告亚达薛西王书上提到的犹太人,显然是以斯拉率领归回的这群人,还有尼 1:3提到「被掳归回剩下的人」,显然在尼希米之前已经有一批回归逃脱的人。

我们认为以斯拉比尼希米早的理由比较可信。

六、波斯帝国的相关历史

(一)古列王:波斯帝国的建立者西元前549年继承了玛代帝国东部和北部的疆土。西元前547年攻破吕底亚的哥罗赛(Croesus of Lydia)。西元前539年巴比伦机乎没有抵抗就投降古列,应验了赛 44:28;45:1的预言。西元前530年古列在东边的战役中阵亡,王位由甘比西斯继承。

(二)大利乌王(大流士):西元前521-486年西元前520年平定内乱。

(三)薛西王一世(亚哈随鲁王):西元前486-464(465)年

(四)亚达薛西王一世:西元前464-423年

(五)大利乌王二世:西元前423-404年

(六)亚达薛西王二世:西元前404-359年

(七)亚达薛西王三世:西元前359-338年

七、以色列历史概论:西元前1500年 摩西诞生、西元前1446年出埃及西元前1375-1050 士师时期西元前1050-1010 扫罗王西元前1010-970 大卫王西元前970-930 所罗门王西元前930 南北国分裂西元前722 北国被亚述灭亡 (以色列被掳至亚述)西元前586 南国被巴比伦灭亡 (耶路撒冷被毁, 犹大被掳至巴比伦)西元前540 波斯征服巴比伦西元前538 所罗巴伯领导第一次归回 (第一批被掳的百姓归回)西元前536 圣殿开始重建西元前530 圣殿重建工程中止西元前520 哈该、撒迦利亚呼吁圣殿重建工程恢复西元前516 圣殿重建完成西元前458 以斯拉领导第二次归回西元前445 耶路撒冷城墙重建完成(52天)西元前432 尼希米(西元前445-420)领导第三次归回西元前336-323 希腊亚历山大帝国西元前250 七十士译本西元前200 撒都该人兴起西元前167 马加比革命西元前166-142 马加比王朝西元前165 法利赛人、爱色尼人、奋锐党、希律党兴起西元前142-63 哈斯摩尼王朝西元前63 罗马庞贝攻入耶路撒冷西元66-70 犹太战争,西元70年耶路撒冷被毁西元90 雅麦尼亚会议,确定旧约正典

八、相关历史年代表西元前549年波斯帝国古列(塞鲁士王)继承了玛代帝国东部和北部的疆土。西元前547年古列攻破吕底亚的哥罗赛(Croesus of Lydia)。西元前539年巴比伦投降古列,应验了 赛 44:28;45:1的预言。*西元前538年古列的上谕:以色列人在所罗巴伯领导下首次回归耶路撒冷。西元前530年古列在东边的战役中阵亡,王位由甘比西斯继承。西元前522年大利乌王(大流士)登基。西元前520年大利乌王平定内乱。*西元前516年以色列重建圣殿完成。西元前486年薛西王一世(亚哈随鲁王)登基。*西元前486-480年以斯帖记记载。西元前465年亚达薛西王一世登基。*西元前458年以斯拉带领第二批回归抵达耶路撒冷。*西元前445年尼希米抵达耶路撒冷。*西元前444年耶路撒冷城墙建造完毕。西元前424年大利乌王(大流士)二世登基。*西元前405年亚达薛西王二世登基。??西元前359年亚达薛西王三世登基。西元前338年大利乌王(大流士) 三世登基。

参考资料:

1.「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以斯拉记、尼希米记」,柯德纳着,白恩拾、杨曼如译,校园出版社。

2.「每日研经丛书--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注释」,麦康威着,周郁曦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3.「活石旧约圣经注释--上册,五经及历史书」,马唐纳着,活石出版社。

4.「天道圣经注释--尼希米记」,邵晨光着,天道书楼。

5.「中文圣经注释--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许鼎新着,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6.「天道研经导读--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华侯活着,陶婉仪译,天道书楼有限公司。

7.「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

8.「启导本圣经」,海天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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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签名的是:哈迦利亚的儿子—省长尼希米,和西底家;

2祭司:西莱雅、亚撒利雅、耶利米、

3巴施户珥、亚玛利雅、玛基雅、

4哈突、示巴尼、玛鹿、

5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亚、

6但以理、近顿、巴录、

7米书兰、亚比雅、米雅民、

8玛西亚、璧该、示玛雅;

9又有利未人,就是亚散尼的儿子耶书亚、希拿达的子孙宾内、甲篾;

10还有他们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莱雅、哈难、

11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12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13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14又有民的首领,就是巴录、巴哈·摩押、以拦、萨土、巴尼、

15布尼、押甲、比拜、

16亚多尼雅、比革瓦伊、亚丁、

17亚特、希西家、押朔、

18荷第雅、哈顺、比赛、

19哈拉、亚拿突、尼拜、

20抹比押、米书兰、希悉、

21米示萨别、撒督、押杜亚、

22毗拉提、哈难、亚奈雅、

23何细亚、哈拿尼雅、哈述、

24哈罗黑、毗利哈、朔百、

25利宏、哈沙拿、玛西雅、

26亚希雅、哈难、亚难、

27玛鹿、哈琳、巴拿。

28其余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尼提宁,和一切离绝邻邦居民归服神律法的,并他们的妻子、儿女,凡有知识能明白的,

29都随从他们贵胄的弟兄,发咒起誓,必遵行神借他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

30并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31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什么圣日,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给我们,我们必不买。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

32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为我们神殿的使用,

33就是为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节期所献的与圣物,并以色列人的赎罪祭,以及我们神殿里一切的费用。

34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签,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将[献祭的]柴奉到我们神的殿里,照着律法上所写的,烧在耶和华—我们神的坛上。

35又定每年将我们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华的殿里。

36又照律法上所写的,将我们头胎的儿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们神的殿,交给我们神殿里供职的祭司;

37并将初熟之麦子所磨的面和举祭、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新酒与油奉给祭司,收在我们神殿的库房里,把我们地上所产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们一切城邑的土产中当取十分之一。

38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时候,亚伦的子孙中,当有一个祭司与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当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们神殿的屋子里,收在库房中。

39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将五谷、新酒,和油为举祭,奉到收存圣所器皿的屋子里,就是供职的祭司、守门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这样,我们就不离弃我们神的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