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利未记第5章查经:认罪、贫穷者供物与赎愆赔偿
章节导读
本章说明认罪、贫穷者供物与赎愆赔偿。知情不作证、接触不洁及冒失发誓等事例,都要求当事人知道后承认所犯的罪并献祭。即使先前不知道禁令,误犯后仍有责任;经文列明赎愆祭程序,不把无知当作完全免责。
需要认罪的具体事例
知情不作证、接触不洁及冒失发誓等事例,都要求当事人知道后承认所犯的罪并献祭。 利未记 5:1–6
按经济能力预备供物
无力献羊的可献两只鸟,更贫穷者可献不加油和乳香的细面;条例没有以昂贵祭物排除穷人。 利未记 5:7–13
误犯圣物与赔偿
在圣物上误犯时,除献无残疾公绵羊外,还要偿还损失并加上五分之一。 利未记 5:14–16
不知情仍须面对责任
即使先前不知道禁令,误犯后仍有责任;经文列明赎愆祭程序,不把无知当作完全免责。 利未记 5:17–19
利未记 5:7–10
(4)以鸟为赎罪祭的供物 5:7-10
此处的祭物处理条例与献鸟为燔祭利 1:14-17相近。
「力量若不够」:原文是「手触及不到」。
「所犯的罪」:原文是「犯罪的补偿、处分」。
坛的「脚」:原文是「根基」、「底部」。
利未记 5:11–13
(5)以细面为赎罪祭的供物 5:11-13
「伊法十分之一」:约2.2公升,是一个成人一天的食量出 16:16。
此处的祭物处理条例与素祭利 2相近,都只有一把被烧掉,其余的归给祭司。
作赎罪祭供物的细面,献时不可加油和乳香。细面虽无血,但代替燔祭(利 5:11-12)。
利未记 5:14–16
(五)赎愆祭 5:14-6:7
赎愆祭与赎罪祭类似,但其中却有附加赔偿的要求。有人译为「偿还祭」或「罚金祭」。
1.冒犯圣物的赎愆祭 5:14-16
「银子」:原文是「舍客勒银子」。
「耶和华的圣物上」:指的是「属于耶和华的财物」,包含丁税、初熟之物、当献的十分之一等。可能是该献的没献上,或误吃不应该吃的圣物。
有了「过犯」:「不忠实或背叛的行为」。
「舍客勒」:大约是11.3公克。
5:15提到的在圣物上误犯了罪,所增加的五分之一赔偿是给祭司的(表示是神或祭司受亏负),不像6:5是给受亏负的人。
一般认为5:15是用银子来替代公绵羊的价格,而非真的献上一只羊。且因为该节的「舍客勒」是复数形态,所以羊的价格至少两舍客勒银子以上。王下 12:16的记载似乎也支持这种讲法。
利未记 5:17–19
2.可能冒犯圣物的赎愆祭 5:17-19
5:17的意思是敬拜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做什么冒犯上帝圣物的事情,但是他觉得自己可能有错,就献赎愆祭。不过他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冒犯,所以没有多五分之一的赔偿规定。
「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原文是「他不知道而误行的那错事」。
此处显示上帝希望以色列人的敬虔是到这样的地步。怀疑自己可能冒犯了上帝的圣物,就直接献赎愆祭。
利未记 · 本卷导读
利未记研经资料
零、背景:
一、五经:包括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
(一)地位:犹太人视「五经」为旧约最重要的一部份,其权威与神圣性,远远超过「先知书」与「圣卷」。
(二)五经的形式:这五经应该是同一部书,但是篇幅太长,无法用一个皮卷抄完,所以分成五个部份。但其间有相当的关联性。
(三)底本说:
1.十八世纪之前,绝大部分人都接受摩西是五经的作者。
2.1750年起,学者开始提出底本说,用称呼上帝名字的差异将五经的来源分为E (称上帝为「伊罗兴」的经文)、J(称上帝为「耶和华」的经文)、P(来自「祭司阶层」的经文)、D(申命记学派的经文)。
(1)J典、耶典:大约是在西元前950-850年,由一位南方的作家写的。
(2)E典、伊典:大约是西元前850-750年,可能是亚哈时代的一位先知所写。被认为跟北国比较有关。西元前721-650年间有人将J与E合成一本。
(3)D典、申典:可能成书于西元前690-630年,希西家时代。执笔者是一群由北国逃亡到南国的人。
(4)P典、祭典:西元前520-500年,被掳后的作品。
3.底本说的学者认为西元前450年,一位或多位祭司将上述四种底本编成现有的五经(文士以斯拉可能参与编纂的工作)。
4.底本说的根据:
(1)不同的名字:Elohim、Yahweh、Yahweh Elohim,且出 6:3 指出耶和华(Yahweh)一名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未曾知道的,因此出现「耶和华」的名字应该属于后期的作品。不过最近发现当地的一些文献,也不少用不同的名字称呼同一位神(参考「天道圣经注释」,卷一)。
(2)矛盾的记载:例如「别是巴」与「伯特利」的两种出处。
(3)重复的记载:许多情节接近的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表明不是同一个人的手笔。
(4)超然的思想:认为摩西时代不可能有一神观的看法。有人认为摩西时代没有文字。不过考古发现摩西前一千五百年人类就有文字,出身于埃及皇宫的摩西不可能不会用文字。
(5)申命记和约西亚:认为约西亚年间所寻获的律法书就是「申命记」。因此申命记(申典)是为了支援约西亚改革才写的,属于西元前第七世纪的作品。
(6)写作风格不同,神学思想不同....等等。
5.后来的发展整理:五经发展过程:a.口传资料零碎流传 西元前1800-1200年b.口传资料依主题编纂 西元前1200-1000年c.耶典编成 西元前950年d.伊典编成 西元前850年e.耶典、伊典合成一本 西元前第八世纪f.申典编成 西元前621年g.祭典编成 西元前550年以后h.五经编成 西元前400年
6.近期的研究:许多学者认为P典并非一个独立的文件,而是后来编者编修的痕迹罢了。越来越多人怀疑到底有没有E典的存在,整个创世记也可以当成只有J典的作者是主要作者。
(四)作者是摩西说:有不少学者认同这种说法。
1.证据:
(1)五经中有不少经文指出摩西曾写下上帝吩咐他的话,如:出 17:14; 24:4; 34:27; 民 33:2; 申 31:9,24
(2)五经中有一些经文反映摩西时代的背景。
(3)新旧约经文都提到律法是摩西写的:书 8:31; 23:6;士 3:4; 王上 2:3;路 24:44; 约 5:46-47。
(4)百分之五十的「五经」跟摩西有关。
(5)五经中显示许多原料与走兽跟埃及和西奈有关,而是迦南地很稀有或没有的。
2.注意事项:
(1)摩西很可能参考或使用了其他的文献与资料,也有可能花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或分许多次写成。因此底本说的研究也并非全然不可信。
(2)五经在编入正典之前很可能经过摩西以后的编辑编纂或修订,以帮助后期的读者了解作者原来的意思。因此有些显然是摩西以后的文字内容可能就是这样加入的。
(3)古代的着作流传后世,如果被修正、编辑,编者或修订者并不会留下自己的名字。因此五经可能虽经过修订还是归于作者摩西名下。
(五)最早期的资料(创世记十一章以前)应该是口传的,后来经过摩西或其他人编辑而成。
(六)申命记记载摩西死亡和埋葬详细的细节,还有民 12:3 提到对摩西的高度推崇看似也不像是摩西自己写的。
二、写作时间:
(一)摩西五经和书 1:4对迦南地边界的描述,与西元前二千埃及文献对迦南地的了解相符。
(二)如果摩西是作者,那本书大约完成于摩西带领以色列人进入摩押平原,准备进入迦南地之前,因此着作时间约为西元前1410年。
(三)考古学家在Timna 亭纳发现一条西元前十二世纪的铜蛇民 21,和米甸人用作神龛的帐幕。
(四)撒玛利亚五经是王下 17:24-28记载被带到撒玛利亚的移民(西元前681-669年左右)之敬拜基础。撒玛利亚五经的年代大约在西元前500多年,而这本五经大约在西元前400多年被带到埃及,成为七十士译本根据的文本。虽然撒玛利亚人声称自己拥有的经文抄本可以追溯到亚伦曾孙亚比书代上 6:3-4,这样的说法鲜有学者接受,但是撒玛利亚五经的年代应该是远早于目前自由学者主张摩西五经的着作时间。且撒玛利亚人与被掳归回的犹太人关系紧张拉 4:1;尼 4:1-2,不可能抄袭被掳归回后写出来的宗教文献。因此撒玛利亚五经的存在更是证明五经的成书应该是在南北两国分裂之前。
三、特色:
(一)在地位上,出埃及记是五经的核心。创世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追溯,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延续。而出埃及记、利未记与民数记关系更是密不可分。
(二)利未记的希伯来文书名是用书开头的第一个字来命名,意思是「(他)呼叫」。但是犹太人也称呼此书为「祭司的律法」、「祭司之书」、「献祭的律法」。七十士译本将此书定名为「关于利未人的事」。
(三)乌加列文写成的拉斯珊拉文献(Ras Shamra)中,也出现与利未记的素祭、平安祭类似的献祭方式。
(四)整个利未记是以「献祭」为中心。
(五)一般认为希伯来书是以预表方式来解释利未记。
(六)申命记与约书亚记都引用利未记,但是利未记没有引用申命记与约书亚记,由此可见利未记成书时间应该比申命记与约书亚记早。
(七)死海古卷总共有九份希伯来文利未记抄本碎片,两份七十士译本利未记抄本碎片。死海第2,6,11洞中都有利未记抄本碎片,其中第11洞是长篇的抄本碎片。
(八)「圣」、「洁」、「玷污」、「献祭」、「流血」、「赎罪」都是利未记中重要的用字。
1.圣洁(出现了87次):不是人的观念「完全」,「无暇无疵」,而是特别说到——分别,被分别,神一生要在我们身上做的事情——要叫我们圣洁,神要把一切不属于他的分别出来。
2.赎罪(出现了49次):人要圣洁,那个根基——罪的问题要解决。靠着羔羊的宝血。
3、跟献祭有关的:被杀、祭牲等等(出现了300多次)。
(九)耶稣在太 22:39引用利 19:18「爱神爱人」的金科玉律。
(十)利未是以色列十二支派之一,利未人对神忠心 (出 32:26), 被神选为事奉的支派 (申 10:8; 33:8-11)。 所有的祭司都属于利未支派,他们的工作是协助料理会幕,并向百姓讲解律法。
(十一)利未记也是帮助以色列人预备好基督的来临(藉此唤起他们对救赎的需要感),并指出会幕中一切的礼仪,都是预表那最后赎罪祭的耶稣基督。
(十二)约伯提出一个问题:「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利未记的回答是:「他要带他的供物来 ...... 」「他要按手在它的头上 ...... 」「他要承认所犯的罪 ...... 」「他要把它宰了 ...... 」「祭司要把血洒在 ...... 」「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416)。
(十三)这是旧约对「救赎」的阐述;这「救赎」藉着献祭的礼仪(特别是赎罪日的礼仪),清楚勾划出来。
四、文体:本书本质上是一本关于祭司条例与程序的手册。
(一)本书一开始有个连接词「然后」,显示利未记是承接出埃及记的记载。
(二)本书主要分为三大段
1.献祭原则,除罪及与神恢复关系的程序1:1-15:33
2.赎罪日16:1-34
3.伦理、道德与圣洁的课题17:1-27:34
(三)旧约圣经中仅利未记、路得记、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哈该书、和玛拉基书没有诗歌体。
五、写作目的:
(一)要让以色列人能够与万民有分别,可以作上帝的子民20:26。
(二)建立以色列人「献祭的制度」、「律法的观念」与「刑罚规范」。
(三)利未记顾名思义多提到有关祭司的事宜,但书中的教训也是对全体选民说的。神要所有的百姓都认识及遵行律法,本书屡次出现神吩咐摩西的话:「你晓谕以色列人说 ...... 」。
(四)利未记是为了让以色列人知道如何过一个在圣洁的国度里的生活;能与神相交的生活,成为列国救赎中保。因此,以色列人一定要了解神的圣洁是怎么一回事。利未记分三方面来启示这真理:
1.献祭的制度:它强调「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使人对罪的严重性与后果有深刻的认识。
2.律法的观念:告诉以色列人什么是神对人的生活和行为的标准。
3.刑罚的制定:凡干犯律法的,必要受刑,使人知道神的圣洁是绝不更改的。
(五)神对以色列人整个启示的中心就是「分别」,与列国分别出来,利未记的律例就是给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中间,划一条明显的界线,好预备以色列人成为列国救赎的中保。
六、出埃及年代问题与考古发现:目前,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间主要有西元前1446年与1290年两种看法
(一)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446年
1.出 1:11记载的「兰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开创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名字当名称。埃及的文献记载兰塞是兰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年)所建。
2.士 11:26提及以色列人住在迦南地,已经有三百年了,尚未征服整个迦南地。
3.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八王朝(西元前1580-1314年),杜得模西士三世(Tuthmosis II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482-1450年),亚门诺斐斯二世(Amenophi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450-1426年)。
(二)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290或1220年
1.1:11记载的「兰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开创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名字当名称。埃及的文献记载兰塞是兰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年)所建。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
3.出 12:40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也可以与亚伯拉罕、雅各等族长生存的年代作为对照。
4.文献记载埃及第十五王朝时期,有一批「哈皮鲁人」进入埃及,一般认为这批人也包含雅各一行。而第十五王朝是外族西克索人统治,因此到了第十七、十八王朝,政权回到埃及人手里的时候,就「不认识」约瑟了。
5.一般认为以东和摩押可能要到西元前十三世纪,才成为有势力的王国,足以抵挡以色列人穿越其国境。
6.出 12:40-41都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一般认为雅各、约瑟都是西克索人统治(西元前1730-1580年)时期进入埃及,所以等到西克索人被赶走,以色列人就受迫害了。而就算约瑟是西元前1730年进入埃及,1730-430=1300年,应该也要西元前1300以后出埃及才可能。当然,如果约瑟并非在西克索人统治时期进入埃及,那这个假设就不成立了。
7.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塞提一世(Seti 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312-1289年),兰塞二世(Ramese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290-1224年)。或兰塞二世是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马尼他(Merenptah)西元前1224-1214年是释放的法老。
(三)重要考古证据:
1.西元前第十三世纪(12xx年)的埃及马尼他石碑 Merneptah stela提到「以色列」,其中记载「法老击败了亚实基伦、基色、雅罗安、以色列等民族的军队」。可见当时以色列人已经在迦南地是一个稳定的国族了。马尼他法老在位时期是西元前1224-1214年,因此最晚到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进入迦南地了。不过当时的以色列人看起来还是一个游牧民族。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但J.J. Bimson证明实际上迦南地有十三与十六世纪两个毁灭层,而传统认为是十六世纪的那个毁灭层实际应该是十五世纪的毁灭层,且与约书亚记记载的城市一致。
(四)我们的看法:
1.单单依赖考古证据要决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非常困难。因为考古上没有发现,并不代表事情没有发生。而目前的考古资料又相当的缺乏,许多考古遗址的挖掘也还不是很完整(如果遗址与现代的都市重叠,则挖掘更为困难)。
2.至少透过马尼他石碑可以确定西元前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出埃及进入迦南了,由于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40年,因此西元前1220年的说法是比较不可能的。因为马尼他石碑是把以色列人与迦南地的民族并列,并非是法老追击以色列人的纪录。
3.至于究竟是西元前1290年还是西元前1446年出埃及,由目前的资料实在是难以确认,虽然众多考古资料显示西元前1290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但目前的资料也不足以否认西元前1446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
参考资料:
1.「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利未记」, 哈理逊着,张心玮译,校园出版社。
2.「天道圣经注释--利未记」,洪同勉着,天道出版社。
3.「每日研经丛书--利未记注释」,赖特着, 马鸿述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4.「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
5.「启导本圣经」,海天书楼。
6.「新译本圣经研读版」,环球圣经公会。
7.「旧约圣经背景注释」,华尔顿、麦修斯、夏瓦拉斯着,李永明、徐成德、黄枫皓译,校园出版社。
8.「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The Book of Leviticus」,Gordon J. Wenham.
9.「中文圣经注释--利未记」,汪维藩着,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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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2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无论是不洁的死兽,是不洁的死畜,是不洁的死虫,他却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洁,就有了罪。
3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无论是染了什么污秽,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4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要行恶,要行善,无论人在什么事上冒失发誓,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5他有了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
6并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
7“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8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赎罪祭献上,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断,
9也把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剩下的血要流在坛的脚那里;这是赎罪祭。
10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至于他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11“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12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纪念,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
13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归与祭司,和素祭一样。”
14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15“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将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
16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给祭司。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17“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
18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给祭司作赎愆祭。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19这是赎愆祭,因他在耶和华面前实在有了罪。”
查经与默想
可结合本章注释,记录自己的观察与回应。
一 · 观察:经文说了什么?
这段经文提到哪些人物、地点和事情?有哪些重复的词、命令或应许?先用自己的话概括经文。
二 · 理解:经文是什么意思?
结合前后文,谁在向谁说话?这段经文让你认识神怎样的性情?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证?
三 · 应用:我如何回应?
今天有什么可以感恩、悔改、信靠或付诸行动的事?写下一个具体回应,并用祷告交托。
仅保存在当前浏览器,不会同步到账号。
利未记 5:1–6
(3)几个需要献赎罪祭的例子 5:1-6
此处的例子包括在法庭上不说真话,摸到不洁净的东西,以及随意发誓都构成「要献赎罪祭」的状况。
「发誓的声音」:实际上应该是「作证的誓言」或「传召作证」。
利 5:1的原文直译是「若有人犯了罪,他听见发誓的声音,无论是所看见的或所知道的,他可以作证却不说出来,就要担当自己的罪孽」。
「摸了不洁的物」:原文是「摸了所有不洁的物」。
「他却不知道」:原文是「却从他隐藏」。
不洁的死「虫」:「小型爬虫」。
利 5:2-3都是假设犯罪者起先所不知的,后来确知道了。他们的问题在于这些人不知道自己「已经不洁净」,或是因没有行洁净礼而触犯规条,但补行「洁净礼」又已经太晚了。因此这些人就要为自己的疏忽献祭。
一个人可能是出于无知,所以他的行为被认为是可以原谅的。虽然他无知,但成为传染源,还是可能对他人造成威胁。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他可能不是完全无辜的,必须得到一个教训,给他自己和别人留下深刻的印像。但无知的人不必负完全的罪责,除非他是故意这么做的,并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认识。
「冒失」发誓:「匆促欠思虑地说出」。该字仅出现在利 5:4;诗 106:33; 箴 12:18。
「要行恶,要行善」:这是希伯来成语,意思是「无论要做什么事」。
「他有了罪的时候」:原文是「他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的时候」。
「赎愆祭牲」:「赎愆祭」或「对于犯罪的补偿」,此处的意义应该是后者。而非5:14-19的「赎愆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