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利未记第14章查经:痊愈后的洁净礼与房屋灾病
章节导读
本章说明痊愈后的洁净礼与房屋灾病。祭司先确认灾病痊愈,再以鸟、活水等行洁净礼;洗身剃毛后可进营,仍须在帐棚外等候七天。礼仪不是治病保证。总结皮肤、头疥、衣物与房屋的灾病类别,目的是指明何时洁净、何时不洁净。
营外察看与重新入营
祭司先确认灾病痊愈,再以鸟、活水等行洁净礼;洗身剃毛后可进营,仍须在帐棚外等候七天。礼仪不是治病保证。 利未记 14:1–9
第八天的献祭
求洁净者携羊羔、细面和油到会幕,祭司以血和油施行礼仪,献上各祭以恢复敬拜生活。 利未记 14:10–20
贫穷者的供物安排
贫穷者仍献赎愆祭羊羔,赎罪祭与燔祭可改用鸟,供物按能力调整而保留洁净程序。 利未记 14:21–32
房屋病变的察验与清理
入迦南后的房屋若有灾病,需腾空、察看、封锁、换石和重抹;持续发散的拆毁,消除的行洁净礼。 利未记 14:33–53
灾病条例的总结
总结皮肤、头疥、衣物与房屋的灾病类别,目的是指明何时洁净、何时不洁净。 利未记 14:54–57
利未记 14:10–20
(2)一般人第二周进入营内的洁净礼仪14:10-20
14:10可以看出痊愈的麻疯病患者需要献三只羊羔为祭。贫穷的人可用一只羊羔与两只鸟为祭14:21-22。
「伊法十分之三」:约6.6公升。
「一罗革」:约0.275公升。
「宰于圣地」:指的应该就是把祭牲宰杀于祭坛北面。
14:14的抹血仪式与利 8:23-24所记祭司就职的抹血仪式相似,表明全人归给神。
「弹七次」:原文是「弹『油』七次」。
14:16此处单独弹油的举动是其他仪式中不曾出现的。
14:20为他「赎罪」:「遮盖」、「平息」、「化解」。
特别的是要求洁净的大麻疯患者献赎愆祭,而没有提通常与赎愆祭同献的平安祭,且献赎愆祭的理由不明。赎愆祭通常是在需要赔偿的情况下奉献的;否则就要献赎罪祭。
此处的赎愆祭与一般的赎愆祭5:14-6:8有许多不同a.不像一般赎愆祭,可以用任何价值的祭牲利 5:16; 6:6。b.是用公羊羔而非长成的,有同献的素祭。c.要摇祭物,而一般的赎愆祭是不摇的。d.由祭司摇祭物,而一般的摇祭是由献祭者在祭司牵引之下用手来摇的 利 7:30。e.要摇整个祭牲利 14:12,类似的情况只出现在利 23:20。f.将油与祭物一同献上。
利未记 14:21–32
(3)贫穷人第二周进入营内的洁净礼仪14:21-32
「不能预备够数」:原文是「他的手抓不住」。
「伊法十分之一」:约2.2公升。
此处规定穷人可以用两只斑鸠或雏鸽来代替赎罪祭和燔祭所要求的两只公羊羔。不过赎愆祭的羊羔却无法用比较低价的祭物取代。
素祭的数量也由细面十分之三伊法降为十分之一伊法。由于麻疯病患者长期处于「不洁净」的状态,无法进行正常社交活动,可能导致贫穷。因此这裏的规定能够帮助他们以较低的经费完成仪式。一罗革油的要求则不变。
利未记 14:33–57
10.住宅大麻疯的相关规定14:33-57
此处「房屋中的大麻疯」,指的应该也是一种发霉的状况。与13:47-55中所记衣物染病的状况相似。
14:38「把房子封锁七天」,与13:4,50,处理人与衣物的方法相似。
「祭司就要出到房门外」:字义是「祭司要从房中走出,出到房门外」。
「刮」:字义是「剪断」。
「墁」:字义是「铺上」、「涂上」。
房内「蚕食」的:「使疼痛」、「刺痛」。意思应该是「恶性的」。
「洁净房子」:原文是「为房子赎罪」。
「城外不洁净之处」:后来耶路撒冷西南方的欣嫩子谷就是这种堆放不洁净事物的地方。
房子发霉源于潮湿,检验及处理的方法实际上是检验及处理霉衣服的延伸;检验的重点在于房屋发霉处的颜色改变利 14:37;13:49及深入墙内的程度利 14:37;13:3;13:20-2113:26,也同样涉及一星期的检疫期(利 14:38-39;13:4-5;13:26)。如果发现霉烂有发散迹象,便将患处的石头挖掉,另加以修补(利 14:39-44)。若患处经过修补和油漆,仍见房屋继续腐朽发霉,整座房子便要拆毁(利 14:43-45);但粉刷后,房屋没有发霉腐朽迹象,便要用两只活鸟举行洁净的礼仪利 14:48-53,房屋便洁净可再居住了。特别的是不需要向神献祭14:10-31。
房屋不仅要用鸟血和活水洁净,还要用「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洁净利 14:52。洁净房子的礼仪跟洁净长大麻疯者的第一阶段是相同的。
利未记 · 本卷导读
利未记研经资料
零、背景:
一、五经:包括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
(一)地位:犹太人视「五经」为旧约最重要的一部份,其权威与神圣性,远远超过「先知书」与「圣卷」。
(二)五经的形式:这五经应该是同一部书,但是篇幅太长,无法用一个皮卷抄完,所以分成五个部份。但其间有相当的关联性。
(三)底本说:
1.十八世纪之前,绝大部分人都接受摩西是五经的作者。
2.1750年起,学者开始提出底本说,用称呼上帝名字的差异将五经的来源分为E (称上帝为「伊罗兴」的经文)、J(称上帝为「耶和华」的经文)、P(来自「祭司阶层」的经文)、D(申命记学派的经文)。
(1)J典、耶典:大约是在西元前950-850年,由一位南方的作家写的。
(2)E典、伊典:大约是西元前850-750年,可能是亚哈时代的一位先知所写。被认为跟北国比较有关。西元前721-650年间有人将J与E合成一本。
(3)D典、申典:可能成书于西元前690-630年,希西家时代。执笔者是一群由北国逃亡到南国的人。
(4)P典、祭典:西元前520-500年,被掳后的作品。
3.底本说的学者认为西元前450年,一位或多位祭司将上述四种底本编成现有的五经(文士以斯拉可能参与编纂的工作)。
4.底本说的根据:
(1)不同的名字:Elohim、Yahweh、Yahweh Elohim,且出 6:3 指出耶和华(Yahweh)一名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未曾知道的,因此出现「耶和华」的名字应该属于后期的作品。不过最近发现当地的一些文献,也不少用不同的名字称呼同一位神(参考「天道圣经注释」,卷一)。
(2)矛盾的记载:例如「别是巴」与「伯特利」的两种出处。
(3)重复的记载:许多情节接近的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表明不是同一个人的手笔。
(4)超然的思想:认为摩西时代不可能有一神观的看法。有人认为摩西时代没有文字。不过考古发现摩西前一千五百年人类就有文字,出身于埃及皇宫的摩西不可能不会用文字。
(5)申命记和约西亚:认为约西亚年间所寻获的律法书就是「申命记」。因此申命记(申典)是为了支援约西亚改革才写的,属于西元前第七世纪的作品。
(6)写作风格不同,神学思想不同....等等。
5.后来的发展整理:五经发展过程:a.口传资料零碎流传 西元前1800-1200年b.口传资料依主题编纂 西元前1200-1000年c.耶典编成 西元前950年d.伊典编成 西元前850年e.耶典、伊典合成一本 西元前第八世纪f.申典编成 西元前621年g.祭典编成 西元前550年以后h.五经编成 西元前400年
6.近期的研究:许多学者认为P典并非一个独立的文件,而是后来编者编修的痕迹罢了。越来越多人怀疑到底有没有E典的存在,整个创世记也可以当成只有J典的作者是主要作者。
(四)作者是摩西说:有不少学者认同这种说法。
1.证据:
(1)五经中有不少经文指出摩西曾写下上帝吩咐他的话,如:出 17:14; 24:4; 34:27; 民 33:2; 申 31:9,24
(2)五经中有一些经文反映摩西时代的背景。
(3)新旧约经文都提到律法是摩西写的:书 8:31; 23:6;士 3:4; 王上 2:3;路 24:44; 约 5:46-47。
(4)百分之五十的「五经」跟摩西有关。
(5)五经中显示许多原料与走兽跟埃及和西奈有关,而是迦南地很稀有或没有的。
2.注意事项:
(1)摩西很可能参考或使用了其他的文献与资料,也有可能花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或分许多次写成。因此底本说的研究也并非全然不可信。
(2)五经在编入正典之前很可能经过摩西以后的编辑编纂或修订,以帮助后期的读者了解作者原来的意思。因此有些显然是摩西以后的文字内容可能就是这样加入的。
(3)古代的着作流传后世,如果被修正、编辑,编者或修订者并不会留下自己的名字。因此五经可能虽经过修订还是归于作者摩西名下。
(五)最早期的资料(创世记十一章以前)应该是口传的,后来经过摩西或其他人编辑而成。
(六)申命记记载摩西死亡和埋葬详细的细节,还有民 12:3 提到对摩西的高度推崇看似也不像是摩西自己写的。
二、写作时间:
(一)摩西五经和书 1:4对迦南地边界的描述,与西元前二千埃及文献对迦南地的了解相符。
(二)如果摩西是作者,那本书大约完成于摩西带领以色列人进入摩押平原,准备进入迦南地之前,因此着作时间约为西元前1410年。
(三)考古学家在Timna 亭纳发现一条西元前十二世纪的铜蛇民 21,和米甸人用作神龛的帐幕。
(四)撒玛利亚五经是王下 17:24-28记载被带到撒玛利亚的移民(西元前681-669年左右)之敬拜基础。撒玛利亚五经的年代大约在西元前500多年,而这本五经大约在西元前400多年被带到埃及,成为七十士译本根据的文本。虽然撒玛利亚人声称自己拥有的经文抄本可以追溯到亚伦曾孙亚比书代上 6:3-4,这样的说法鲜有学者接受,但是撒玛利亚五经的年代应该是远早于目前自由学者主张摩西五经的着作时间。且撒玛利亚人与被掳归回的犹太人关系紧张拉 4:1;尼 4:1-2,不可能抄袭被掳归回后写出来的宗教文献。因此撒玛利亚五经的存在更是证明五经的成书应该是在南北两国分裂之前。
三、特色:
(一)在地位上,出埃及记是五经的核心。创世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追溯,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延续。而出埃及记、利未记与民数记关系更是密不可分。
(二)利未记的希伯来文书名是用书开头的第一个字来命名,意思是「(他)呼叫」。但是犹太人也称呼此书为「祭司的律法」、「祭司之书」、「献祭的律法」。七十士译本将此书定名为「关于利未人的事」。
(三)乌加列文写成的拉斯珊拉文献(Ras Shamra)中,也出现与利未记的素祭、平安祭类似的献祭方式。
(四)整个利未记是以「献祭」为中心。
(五)一般认为希伯来书是以预表方式来解释利未记。
(六)申命记与约书亚记都引用利未记,但是利未记没有引用申命记与约书亚记,由此可见利未记成书时间应该比申命记与约书亚记早。
(七)死海古卷总共有九份希伯来文利未记抄本碎片,两份七十士译本利未记抄本碎片。死海第2,6,11洞中都有利未记抄本碎片,其中第11洞是长篇的抄本碎片。
(八)「圣」、「洁」、「玷污」、「献祭」、「流血」、「赎罪」都是利未记中重要的用字。
1.圣洁(出现了87次):不是人的观念「完全」,「无暇无疵」,而是特别说到——分别,被分别,神一生要在我们身上做的事情——要叫我们圣洁,神要把一切不属于他的分别出来。
2.赎罪(出现了49次):人要圣洁,那个根基——罪的问题要解决。靠着羔羊的宝血。
3、跟献祭有关的:被杀、祭牲等等(出现了300多次)。
(九)耶稣在太 22:39引用利 19:18「爱神爱人」的金科玉律。
(十)利未是以色列十二支派之一,利未人对神忠心 (出 32:26), 被神选为事奉的支派 (申 10:8; 33:8-11)。 所有的祭司都属于利未支派,他们的工作是协助料理会幕,并向百姓讲解律法。
(十一)利未记也是帮助以色列人预备好基督的来临(藉此唤起他们对救赎的需要感),并指出会幕中一切的礼仪,都是预表那最后赎罪祭的耶稣基督。
(十二)约伯提出一个问题:「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利未记的回答是:「他要带他的供物来 ...... 」「他要按手在它的头上 ...... 」「他要承认所犯的罪 ...... 」「他要把它宰了 ...... 」「祭司要把血洒在 ...... 」「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416)。
(十三)这是旧约对「救赎」的阐述;这「救赎」藉着献祭的礼仪(特别是赎罪日的礼仪),清楚勾划出来。
四、文体:本书本质上是一本关于祭司条例与程序的手册。
(一)本书一开始有个连接词「然后」,显示利未记是承接出埃及记的记载。
(二)本书主要分为三大段
1.献祭原则,除罪及与神恢复关系的程序1:1-15:33
2.赎罪日16:1-34
3.伦理、道德与圣洁的课题17:1-27:34
(三)旧约圣经中仅利未记、路得记、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哈该书、和玛拉基书没有诗歌体。
五、写作目的:
(一)要让以色列人能够与万民有分别,可以作上帝的子民20:26。
(二)建立以色列人「献祭的制度」、「律法的观念」与「刑罚规范」。
(三)利未记顾名思义多提到有关祭司的事宜,但书中的教训也是对全体选民说的。神要所有的百姓都认识及遵行律法,本书屡次出现神吩咐摩西的话:「你晓谕以色列人说 ...... 」。
(四)利未记是为了让以色列人知道如何过一个在圣洁的国度里的生活;能与神相交的生活,成为列国救赎中保。因此,以色列人一定要了解神的圣洁是怎么一回事。利未记分三方面来启示这真理:
1.献祭的制度:它强调「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使人对罪的严重性与后果有深刻的认识。
2.律法的观念:告诉以色列人什么是神对人的生活和行为的标准。
3.刑罚的制定:凡干犯律法的,必要受刑,使人知道神的圣洁是绝不更改的。
(五)神对以色列人整个启示的中心就是「分别」,与列国分别出来,利未记的律例就是给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中间,划一条明显的界线,好预备以色列人成为列国救赎的中保。
六、出埃及年代问题与考古发现:目前,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间主要有西元前1446年与1290年两种看法
(一)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446年
1.出 1:11记载的「兰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开创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名字当名称。埃及的文献记载兰塞是兰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年)所建。
2.士 11:26提及以色列人住在迦南地,已经有三百年了,尚未征服整个迦南地。
3.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八王朝(西元前1580-1314年),杜得模西士三世(Tuthmosis II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482-1450年),亚门诺斐斯二世(Amenophi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450-1426年)。
(二)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290或1220年
1.1:11记载的「兰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开创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名字当名称。埃及的文献记载兰塞是兰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年)所建。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
3.出 12:40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也可以与亚伯拉罕、雅各等族长生存的年代作为对照。
4.文献记载埃及第十五王朝时期,有一批「哈皮鲁人」进入埃及,一般认为这批人也包含雅各一行。而第十五王朝是外族西克索人统治,因此到了第十七、十八王朝,政权回到埃及人手里的时候,就「不认识」约瑟了。
5.一般认为以东和摩押可能要到西元前十三世纪,才成为有势力的王国,足以抵挡以色列人穿越其国境。
6.出 12:40-41都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一般认为雅各、约瑟都是西克索人统治(西元前1730-1580年)时期进入埃及,所以等到西克索人被赶走,以色列人就受迫害了。而就算约瑟是西元前1730年进入埃及,1730-430=1300年,应该也要西元前1300以后出埃及才可能。当然,如果约瑟并非在西克索人统治时期进入埃及,那这个假设就不成立了。
7.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塞提一世(Seti 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312-1289年),兰塞二世(Ramese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290-1224年)。或兰塞二世是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马尼他(Merenptah)西元前1224-1214年是释放的法老。
(三)重要考古证据:
1.西元前第十三世纪(12xx年)的埃及马尼他石碑 Merneptah stela提到「以色列」,其中记载「法老击败了亚实基伦、基色、雅罗安、以色列等民族的军队」。可见当时以色列人已经在迦南地是一个稳定的国族了。马尼他法老在位时期是西元前1224-1214年,因此最晚到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进入迦南地了。不过当时的以色列人看起来还是一个游牧民族。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但J.J. Bimson证明实际上迦南地有十三与十六世纪两个毁灭层,而传统认为是十六世纪的那个毁灭层实际应该是十五世纪的毁灭层,且与约书亚记记载的城市一致。
(四)我们的看法:
1.单单依赖考古证据要决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非常困难。因为考古上没有发现,并不代表事情没有发生。而目前的考古资料又相当的缺乏,许多考古遗址的挖掘也还不是很完整(如果遗址与现代的都市重叠,则挖掘更为困难)。
2.至少透过马尼他石碑可以确定西元前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出埃及进入迦南了,由于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40年,因此西元前1220年的说法是比较不可能的。因为马尼他石碑是把以色列人与迦南地的民族并列,并非是法老追击以色列人的纪录。
3.至于究竟是西元前1290年还是西元前1446年出埃及,由目前的资料实在是难以确认,虽然众多考古资料显示西元前1290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但目前的资料也不足以否认西元前1446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
参考资料:
1.「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利未记」, 哈理逊着,张心玮译,校园出版社。
2.「天道圣经注释--利未记」,洪同勉着,天道出版社。
3.「每日研经丛书--利未记注释」,赖特着, 马鸿述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4.「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
5.「启导本圣经」,海天书楼。
6.「新译本圣经研读版」,环球圣经公会。
7.「旧约圣经背景注释」,华尔顿、麦修斯、夏瓦拉斯着,李永明、徐成德、黄枫皓译,校园出版社。
8.「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The Book of Leviticus」,Gordon J. Wenham.
9.「中文圣经注释--利未记」,汪维藩着,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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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2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日子,其例乃是这样:要带他去见祭司;
3祭司要出到营外察看,若见他的大麻风痊愈了,
4就要吩咐人为那求洁净的拿两只洁净的活鸟和香柏木、朱红色[线],并牛膝草来。
5祭司要吩咐用瓦器盛活水,把一只鸟宰在上面。
6至于那只活鸟,祭司要把它和香柏木、朱红色[线]并牛膝草一同蘸于宰在活水上的鸟血中,
7用以在那长大麻风求洁净的人身上洒七次,就定他为洁净,又把活鸟放在田野里。
8求洁净的人当洗衣服,剃去毛发,用水洗澡,就洁净了;然后可以进营,只是要在自己的帐棚外居住七天。
9第七天,再把头上所有的头发与胡须、眉毛,并全身的毛,都剃了;又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就洁净了。
10“第八天,他要取两只没有残疾的公羊羔和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母羊羔,又要把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三为素祭,并油一罗革,一同取来。
11行洁净之礼的祭司要将那求洁净的人和这些东西安置在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
12祭司要取一只公羊羔献为赎愆祭,和那一罗革油一同作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
13把公羊羔宰于圣地,就是宰赎罪祭牲和燔祭牲之地。赎愆祭要归祭司,与赎罪祭一样,是至圣的。
14祭司要取些赎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
15祭司要从那一罗革油中取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里,
16把右手的一个指头蘸在左手的油里,在耶和华面前用指头弹七次。
17将手里所剩的油抹在那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就是抹在赎愆祭牲的血上。
18祭司手里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洁净人的头上,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
19祭司要献赎罪祭,为那本不洁净、求洁净的人赎罪;然后要宰燔祭牲,
20把燔祭和素祭献在坛上,为他赎罪,他就洁净了。
21“他若贫穷不能预备够数,就要取一只公羊羔作赎愆祭,可以摇一摇,为他赎罪;也要把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素祭,和油一罗革一同取来;
22又照他的力量取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23第八天,要为洁净,把这些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
24祭司要把赎愆祭的羊羔和那一罗革油一同作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
25要宰了赎愆祭的羊羔,取些赎愆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
26祭司要把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里,
27把左手里的油,在耶和华面前,用右手的一个指头弹七次,
28又把手里的油抹些在那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就是抹赎愆祭之血的原处。
29祭司手里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洁净人的头上,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
30那人又要照他的力量献上一只斑鸠或是一只雏鸽,
31就是他所能办的,一只为赎罪祭,一只为燔祭,与素祭一同献上;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
32这是那有大麻风灾病的人、不能将[关乎]得洁净之物预备够数的条例。”
33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
34“你们到了我赐给你们为业的迦南地,我若使你们所得为业之地的房屋中有大麻风的灾病,
35房主就要去告诉祭司说:‘据我看,房屋中似乎有灾病。’
36祭司还没有进去察看灾病以前,就要吩咐人把房子腾空,免得房子里所有的都成了不洁净;然后祭司要进去察看房子。
37他要察看那灾病,灾病若在房子的墙上有发绿或发红的凹斑纹,现象洼于墙,
38祭司就要出到房门外,把房子封锁七天。
39第七天,祭司要再去察看,灾病若在房子的墙上发散,
40就要吩咐人把那有灾病的石头挖出来,扔在城外不洁净之处;
41也要叫人刮房内的四围,所刮掉的灰泥要倒在城外不洁净之处;
42又要用别的石头代替那挖出来的石头,要另用灰泥墁房子。
43“他挖出石头,刮了房子,墁了以后,灾病若在房子里又发现,
44祭司就要进去察看,灾病若在房子里发散,这就是房内蚕食的大麻风,是不洁净。
45他就要拆毁房子,把石头、木头、灰泥都搬到城外不洁净之处。
46在房子封锁的时候,进去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
47在房子里躺着的必洗衣服;在房子里吃饭的也必洗衣服。
48“房子墁了以后,祭司若进去察看,见灾病在房内没有发散,就要定房子为洁净,因为灾病已经消除。
49要为洁净房子取两只鸟和香柏木、朱红色[线]并牛膝草,
50用瓦器盛活水,把一只鸟宰在上面,
51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并那活鸟,都蘸在被宰的鸟血中与活水中,用以洒房子七次。
52要用鸟血、活水、活鸟、香柏木、牛膝草,并朱红色[线],洁净那房子。
53但要把活鸟放在城外田野里。这样洁净房子,房子就洁净了。”
54这是为各类大麻风的灾病和头疥,
55并衣服与房子的大麻风,
56以及疖子、癣、火斑所立的条例,
57指明何时为洁净,何时为不洁净。这是大麻风的条例。
查经与默想
可结合本章注释,记录自己的观察与回应。
一 · 观察:经文说了什么?
这段经文提到哪些人物、地点和事情?有哪些重复的词、命令或应许?先用自己的话概括经文。
二 · 理解:经文是什么意思?
结合前后文,谁在向谁说话?这段经文让你认识神怎样的性情?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证?
三 · 应用:我如何回应?
今天有什么可以感恩、悔改、信靠或付诸行动的事?写下一个具体回应,并用祷告交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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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14:1–9
9.大麻疯得洁净的礼仪14:1-32
这个礼仪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让大麻疯痊愈的患者可以进入营地中,第二个部分则是让他可以恢复与上帝之间的敬拜活动。
(1)在营外由祭司察看,行洁净的礼仪14:1-9
「长大麻疯得洁净了」:「染大麻疯的人的大麻疯灾病痊愈」。
「两只洁净的活鸟」:可能与利 16赎罪日处理两只羊的仪式相似。这两只鸟并非是用来献祭的鸟,所以没有限制是雏鸽与斑鸠。
「香柏木」:使用香柏木的理由可能是因为其颜色是红色,或者其木头不易朽坏。
「朱红色线」:原文字义是「朱红色的烟脂虫」。后来引申为「羊毛染色后制成的线」,会幕与祭司服装上都有这种线出 25:4;28:5-8。
「牛膝草」:「牛膝草」,照传统,这草是「墨角兰」(marjoram,一种薄荷属的植物)。叶子和枝干有毛,能够吸水,因此被用来作为洒水与血的用具。
「活水」:指「流动的水」。
「一同蘸于」:原文是「与活鸟一同蘸于」。
民 19:6,17记载除罪水里面也有「香柏木、朱红色线并牛膝草」,也提及要用活水来调除罪水。
14:8-9「剃去毛发」,与民 8:7利未人就任前的洁净仪式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