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圣经中文注释,按章节一起查考。
利未记第11章查经:饮食与接触尸体的洁净条例
章节导读
本章说明饮食与接触尸体的洁净条例。经文按分蹄倒嚼、有翅有鳞等条件区分可食动物,属于以色列的礼仪分类,不宜硬套现代生物分类。结尾禁止食用地上爬物,并以领民出埃及和神的圣洁为条例理由,不将这些类别直接等同人的道德价值。
陆生与水生动物
经文按分蹄倒嚼、有翅有鳞等条件区分可食动物,属于以色列的礼仪分类,不宜硬套现代生物分类。 利未记 11:1–12
鸟类与有翅爬物
不可吃的飞行动物名单及可食的蹦跳昆虫分别列出;部分古代动物名称的现代对应仍有疑难。 利未记 11:13–23
尸体接触与物品处理
触碰或搬运尸体者及沾染的器物,依情况需洗涤、等待到晚间或销毁;泉池及种子另有区别。 利未记 11:24–40
分别洁净与不洁净
结尾禁止食用地上爬物,并以领民出埃及和神的圣洁为条例理由,不将这些类别直接等同人的道德价值。 利未记 11:41–47
利未记 11:9–12
2.水生生物的饮食洁净条例 11:9-12
水生动物中有翅有鳞的列为一类,无翅无鳞的列为另一类。前者可吃,后者不可吃。包括虾蟹等甲壳类动物与贝类,都是不能吃的食物。
「翅」:「鳍」。
「鳞」:「鳞」。
「一切水里游动的」:「一切成群的事物」。
「可憎」:「可憎的事物,」、「可憎」。
利未记 11:13–19
3.鸟类的饮食洁净条例 11:13-19
此处列出二十种不洁的鸟类。大部分是食肉的猛禽,以及吃腐肉的生物。「蝙蝠」当然不是鸟类,不过当时的人大概也视之为一种特殊的鸟类。这些鸟类被列为不洁可能与这些鸟类食带血肉类有关。这些鸟类的明确种类很难确认,有的可能已绝种了。
「雕」:「鹰, 秃鹰, 鹫鹰」。
「狗头雕」:「可能是一种带须的兀鹰」或「髭兀鹰」。
「红头雕」:「鹗, 黑鹰, 食肉鹰(鶙鵳或兀鹰)」。
「鹞鹰」:「一种飞行快速的猎食性鸟类」。
「小鹰」:「鹰隼, 猎鹰, 鸢」。
「鸵鸟」:字义是「猫头鹰的女儿」。伯 30:29;赛 34:13;43:20。
「夜鹰」:「公鸵鸟, 也有可能是猫头鹰或燕子」。
「鱼鹰」:「海鸥, 海鸟」。
「鹰」:「一种肉食的鸟类,鹰, 猎鹰」。
「鴞鸟」:「猫头鹰的一种」。
「鸬鹚」:「可能是指鸬鹚」。
「猫头鹰」:「大猫头鹰, 雕鴞」。
「角鸱」:「可能指朱鹭, 水鸡(鷭, 母赤松鸡), 各种猫头鹰, 仓猫头鹰」。
「鹈鹕」:「可能是鹈鹕或鸬鹚」。
「秃雕」:「以腐肉为食的兀鹰」。
「鹳」:「鹳鸟」。
「鹭鸶」:「可能指苍鹭」。
「戴鵀」:「可能是戴鵀」。
利未记 11:20–23
4.昆虫类的饮食洁净条例 11:20-23
「四足爬行」:昆虫当然是六只脚,不过当时的人或许只算最后跳跃用的脚。这类的东西除了四种蝗虫以外都禁止食用。
「有足有腿」:原文是「足上有腿」。
「蝗虫、蚂蚱、蟋蟀、蚱蜢」:应该都是蝗虫一类的生物。
利未记 11:24–31
5.人触碰生物尸体之洁净条例 11:24-31
人碰触活的生物,都不至于不洁净,但碰触死的生物,就要看生物是否是不洁净的生物,如果碰触死亡的不洁净生物,就要不洁净。不过不洁净的时间并不长,只有当天不洁净。
「摸了」死的:「接触」、「碰触」。
「拿了」死的:「拿, 带走」。
「摸了尸体」只是不洁净到晚上,「拿了尸体」就还需要洗衣服。
「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马、驴、骡等牲畜,都属于这一类。
「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猫、狗、狮子等都是此类。
「鼬鼠」:「鼬鼠, 鼠」。
「鼫鼠」:「老鼠」。
「壁虎、龙子、守宫、蛇医、蝘蜓」:都是蜥蜴类的生物。
利未记 11:32–40
6.物品触碰生物尸体之洁净条例 11:32-40
「皮子」:字义是「兽皮」。
「口袋」:字义是「麻布袋」。
「瓦器」:「陶制器械」。
当时的陶器因为没有上釉,所以污秽渗透进去就无法清除,因此必须打破。
「锅台」:字义是「火炉」。
「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泉源或储水池」。这些有活水引入所以不至于不洁净,只有沾到尸体的水才不洁净。
种子接触不洁动物的尸体,就看上面是否已经浇水,如果浇水了就不洁净,反之则算是洁净的。
11:39-40说明洁净的动物如果自己死亡(并非活着被杀死),待遇也就像不洁净的动物尸体一样。
利未记 11:41–45
7.爬行动物相关的洁净条例 11:41-45
此处者的是蛇、蜈蚣、蝎子一类的生物,都是不洁净的。
11:44-45说明这些饮食条例的背后动机:上帝是圣洁,所以他的子民也必须圣洁。
利未记 11:46–47
8.订定洁净条例的总结 11:46-47
圣经中禁止吃的十二种食物是:a.血(利 17:11;申 12:23);b.动物的盖脏脂油(利 7:23,31);c.被野兽杀死的牲畜(利 7:23-27);d.以腐尸为食的动物(利 11:13-19);e.动物的内脏(出 29:13,22);f.无鳞无翅的水中生物(利 11:9-12);g.不分蹄而又倒嚼(反刍)的走兽(利 11:3-8);h.除了蝗虫、蚱蜢之外的昆虫(利 11:22-23);i.迦南地初收的农产(利 19:23-24);j.失雏的母鸟(申 22:6-7);k.屋内有死尸而没有盖好的饮食(民 19:11-22);l.用母羊的奶煮的山羊羔(出 23:19)。
利未记 · 本卷导读
利未记研经资料
零、背景:
一、五经:包括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
(一)地位:犹太人视「五经」为旧约最重要的一部份,其权威与神圣性,远远超过「先知书」与「圣卷」。
(二)五经的形式:这五经应该是同一部书,但是篇幅太长,无法用一个皮卷抄完,所以分成五个部份。但其间有相当的关联性。
(三)底本说:
1.十八世纪之前,绝大部分人都接受摩西是五经的作者。
2.1750年起,学者开始提出底本说,用称呼上帝名字的差异将五经的来源分为E (称上帝为「伊罗兴」的经文)、J(称上帝为「耶和华」的经文)、P(来自「祭司阶层」的经文)、D(申命记学派的经文)。
(1)J典、耶典:大约是在西元前950-850年,由一位南方的作家写的。
(2)E典、伊典:大约是西元前850-750年,可能是亚哈时代的一位先知所写。被认为跟北国比较有关。西元前721-650年间有人将J与E合成一本。
(3)D典、申典:可能成书于西元前690-630年,希西家时代。执笔者是一群由北国逃亡到南国的人。
(4)P典、祭典:西元前520-500年,被掳后的作品。
3.底本说的学者认为西元前450年,一位或多位祭司将上述四种底本编成现有的五经(文士以斯拉可能参与编纂的工作)。
4.底本说的根据:
(1)不同的名字:Elohim、Yahweh、Yahweh Elohim,且出 6:3 指出耶和华(Yahweh)一名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未曾知道的,因此出现「耶和华」的名字应该属于后期的作品。不过最近发现当地的一些文献,也不少用不同的名字称呼同一位神(参考「天道圣经注释」,卷一)。
(2)矛盾的记载:例如「别是巴」与「伯特利」的两种出处。
(3)重复的记载:许多情节接近的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表明不是同一个人的手笔。
(4)超然的思想:认为摩西时代不可能有一神观的看法。有人认为摩西时代没有文字。不过考古发现摩西前一千五百年人类就有文字,出身于埃及皇宫的摩西不可能不会用文字。
(5)申命记和约西亚:认为约西亚年间所寻获的律法书就是「申命记」。因此申命记(申典)是为了支援约西亚改革才写的,属于西元前第七世纪的作品。
(6)写作风格不同,神学思想不同....等等。
5.后来的发展整理:五经发展过程:a.口传资料零碎流传 西元前1800-1200年b.口传资料依主题编纂 西元前1200-1000年c.耶典编成 西元前950年d.伊典编成 西元前850年e.耶典、伊典合成一本 西元前第八世纪f.申典编成 西元前621年g.祭典编成 西元前550年以后h.五经编成 西元前400年
6.近期的研究:许多学者认为P典并非一个独立的文件,而是后来编者编修的痕迹罢了。越来越多人怀疑到底有没有E典的存在,整个创世记也可以当成只有J典的作者是主要作者。
(四)作者是摩西说:有不少学者认同这种说法。
1.证据:
(1)五经中有不少经文指出摩西曾写下上帝吩咐他的话,如:出 17:14; 24:4; 34:27; 民 33:2; 申 31:9,24
(2)五经中有一些经文反映摩西时代的背景。
(3)新旧约经文都提到律法是摩西写的:书 8:31; 23:6;士 3:4; 王上 2:3;路 24:44; 约 5:46-47。
(4)百分之五十的「五经」跟摩西有关。
(5)五经中显示许多原料与走兽跟埃及和西奈有关,而是迦南地很稀有或没有的。
2.注意事项:
(1)摩西很可能参考或使用了其他的文献与资料,也有可能花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或分许多次写成。因此底本说的研究也并非全然不可信。
(2)五经在编入正典之前很可能经过摩西以后的编辑编纂或修订,以帮助后期的读者了解作者原来的意思。因此有些显然是摩西以后的文字内容可能就是这样加入的。
(3)古代的着作流传后世,如果被修正、编辑,编者或修订者并不会留下自己的名字。因此五经可能虽经过修订还是归于作者摩西名下。
(五)最早期的资料(创世记十一章以前)应该是口传的,后来经过摩西或其他人编辑而成。
(六)申命记记载摩西死亡和埋葬详细的细节,还有民 12:3 提到对摩西的高度推崇看似也不像是摩西自己写的。
二、写作时间:
(一)摩西五经和书 1:4对迦南地边界的描述,与西元前二千埃及文献对迦南地的了解相符。
(二)如果摩西是作者,那本书大约完成于摩西带领以色列人进入摩押平原,准备进入迦南地之前,因此着作时间约为西元前1410年。
(三)考古学家在Timna 亭纳发现一条西元前十二世纪的铜蛇民 21,和米甸人用作神龛的帐幕。
(四)撒玛利亚五经是王下 17:24-28记载被带到撒玛利亚的移民(西元前681-669年左右)之敬拜基础。撒玛利亚五经的年代大约在西元前500多年,而这本五经大约在西元前400多年被带到埃及,成为七十士译本根据的文本。虽然撒玛利亚人声称自己拥有的经文抄本可以追溯到亚伦曾孙亚比书代上 6:3-4,这样的说法鲜有学者接受,但是撒玛利亚五经的年代应该是远早于目前自由学者主张摩西五经的着作时间。且撒玛利亚人与被掳归回的犹太人关系紧张拉 4:1;尼 4:1-2,不可能抄袭被掳归回后写出来的宗教文献。因此撒玛利亚五经的存在更是证明五经的成书应该是在南北两国分裂之前。
三、特色:
(一)在地位上,出埃及记是五经的核心。创世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追溯,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延续。而出埃及记、利未记与民数记关系更是密不可分。
(二)利未记的希伯来文书名是用书开头的第一个字来命名,意思是「(他)呼叫」。但是犹太人也称呼此书为「祭司的律法」、「祭司之书」、「献祭的律法」。七十士译本将此书定名为「关于利未人的事」。
(三)乌加列文写成的拉斯珊拉文献(Ras Shamra)中,也出现与利未记的素祭、平安祭类似的献祭方式。
(四)整个利未记是以「献祭」为中心。
(五)一般认为希伯来书是以预表方式来解释利未记。
(六)申命记与约书亚记都引用利未记,但是利未记没有引用申命记与约书亚记,由此可见利未记成书时间应该比申命记与约书亚记早。
(七)死海古卷总共有九份希伯来文利未记抄本碎片,两份七十士译本利未记抄本碎片。死海第2,6,11洞中都有利未记抄本碎片,其中第11洞是长篇的抄本碎片。
(八)「圣」、「洁」、「玷污」、「献祭」、「流血」、「赎罪」都是利未记中重要的用字。
1.圣洁(出现了87次):不是人的观念「完全」,「无暇无疵」,而是特别说到——分别,被分别,神一生要在我们身上做的事情——要叫我们圣洁,神要把一切不属于他的分别出来。
2.赎罪(出现了49次):人要圣洁,那个根基——罪的问题要解决。靠着羔羊的宝血。
3、跟献祭有关的:被杀、祭牲等等(出现了300多次)。
(九)耶稣在太 22:39引用利 19:18「爱神爱人」的金科玉律。
(十)利未是以色列十二支派之一,利未人对神忠心 (出 32:26), 被神选为事奉的支派 (申 10:8; 33:8-11)。 所有的祭司都属于利未支派,他们的工作是协助料理会幕,并向百姓讲解律法。
(十一)利未记也是帮助以色列人预备好基督的来临(藉此唤起他们对救赎的需要感),并指出会幕中一切的礼仪,都是预表那最后赎罪祭的耶稣基督。
(十二)约伯提出一个问题:「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利未记的回答是:「他要带他的供物来 ...... 」「他要按手在它的头上 ...... 」「他要承认所犯的罪 ...... 」「他要把它宰了 ...... 」「祭司要把血洒在 ...... 」「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416)。
(十三)这是旧约对「救赎」的阐述;这「救赎」藉着献祭的礼仪(特别是赎罪日的礼仪),清楚勾划出来。
四、文体:本书本质上是一本关于祭司条例与程序的手册。
(一)本书一开始有个连接词「然后」,显示利未记是承接出埃及记的记载。
(二)本书主要分为三大段
1.献祭原则,除罪及与神恢复关系的程序1:1-15:33
2.赎罪日16:1-34
3.伦理、道德与圣洁的课题17:1-27:34
(三)旧约圣经中仅利未记、路得记、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哈该书、和玛拉基书没有诗歌体。
五、写作目的:
(一)要让以色列人能够与万民有分别,可以作上帝的子民20:26。
(二)建立以色列人「献祭的制度」、「律法的观念」与「刑罚规范」。
(三)利未记顾名思义多提到有关祭司的事宜,但书中的教训也是对全体选民说的。神要所有的百姓都认识及遵行律法,本书屡次出现神吩咐摩西的话:「你晓谕以色列人说 ...... 」。
(四)利未记是为了让以色列人知道如何过一个在圣洁的国度里的生活;能与神相交的生活,成为列国救赎中保。因此,以色列人一定要了解神的圣洁是怎么一回事。利未记分三方面来启示这真理:
1.献祭的制度:它强调「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使人对罪的严重性与后果有深刻的认识。
2.律法的观念:告诉以色列人什么是神对人的生活和行为的标准。
3.刑罚的制定:凡干犯律法的,必要受刑,使人知道神的圣洁是绝不更改的。
(五)神对以色列人整个启示的中心就是「分别」,与列国分别出来,利未记的律例就是给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中间,划一条明显的界线,好预备以色列人成为列国救赎的中保。
六、出埃及年代问题与考古发现:目前,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间主要有西元前1446年与1290年两种看法
(一)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446年
1.出 1:11记载的「兰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开创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名字当名称。埃及的文献记载兰塞是兰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年)所建。
2.士 11:26提及以色列人住在迦南地,已经有三百年了,尚未征服整个迦南地。
3.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八王朝(西元前1580-1314年),杜得模西士三世(Tuthmosis II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482-1450年),亚门诺斐斯二世(Amenophi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450-1426年)。
(二)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290或1220年
1.1:11记载的「兰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开创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名字当名称。埃及的文献记载兰塞是兰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年)所建。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
3.出 12:40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也可以与亚伯拉罕、雅各等族长生存的年代作为对照。
4.文献记载埃及第十五王朝时期,有一批「哈皮鲁人」进入埃及,一般认为这批人也包含雅各一行。而第十五王朝是外族西克索人统治,因此到了第十七、十八王朝,政权回到埃及人手里的时候,就「不认识」约瑟了。
5.一般认为以东和摩押可能要到西元前十三世纪,才成为有势力的王国,足以抵挡以色列人穿越其国境。
6.出 12:40-41都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一般认为雅各、约瑟都是西克索人统治(西元前1730-1580年)时期进入埃及,所以等到西克索人被赶走,以色列人就受迫害了。而就算约瑟是西元前1730年进入埃及,1730-430=1300年,应该也要西元前1300以后出埃及才可能。当然,如果约瑟并非在西克索人统治时期进入埃及,那这个假设就不成立了。
7.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塞提一世(Seti 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312-1289年),兰塞二世(Ramese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290-1224年)。或兰塞二世是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马尼他(Merenptah)西元前1224-1214年是释放的法老。
(三)重要考古证据:
1.西元前第十三世纪(12xx年)的埃及马尼他石碑 Merneptah stela提到「以色列」,其中记载「法老击败了亚实基伦、基色、雅罗安、以色列等民族的军队」。可见当时以色列人已经在迦南地是一个稳定的国族了。马尼他法老在位时期是西元前1224-1214年,因此最晚到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进入迦南地了。不过当时的以色列人看起来还是一个游牧民族。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但J.J. Bimson证明实际上迦南地有十三与十六世纪两个毁灭层,而传统认为是十六世纪的那个毁灭层实际应该是十五世纪的毁灭层,且与约书亚记记载的城市一致。
(四)我们的看法:
1.单单依赖考古证据要决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非常困难。因为考古上没有发现,并不代表事情没有发生。而目前的考古资料又相当的缺乏,许多考古遗址的挖掘也还不是很完整(如果遗址与现代的都市重叠,则挖掘更为困难)。
2.至少透过马尼他石碑可以确定西元前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出埃及进入迦南了,由于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40年,因此西元前1220年的说法是比较不可能的。因为马尼他石碑是把以色列人与迦南地的民族并列,并非是法老追击以色列人的纪录。
3.至于究竟是西元前1290年还是西元前1446年出埃及,由目前的资料实在是难以确认,虽然众多考古资料显示西元前1290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但目前的资料也不足以否认西元前1446年可能是出埃及的时间。
参考资料:
1.「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利未记」, 哈理逊着,张心玮译,校园出版社。
2.「天道圣经注释--利未记」,洪同勉着,天道出版社。
3.「每日研经丛书--利未记注释」,赖特着, 马鸿述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4.「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
5.「启导本圣经」,海天书楼。
6.「新译本圣经研读版」,环球圣经公会。
7.「旧约圣经背景注释」,华尔顿、麦修斯、夏瓦拉斯着,李永明、徐成德、黄枫皓译,校园出版社。
8.「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The Book of Leviticus」,Gordon J. Wenham.
9.「中文圣经注释--利未记」,汪维藩着,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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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原文 · 展开核对
1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
2“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
3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5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6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7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8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9“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10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1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12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3“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14鹞鹰、小鹰与其类;
15乌鸦与其类;
16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17鸮鸟、鸬鹚、猫头鹰、
18角鸱、鹈鹕、秃雕、
19鹳、鹭鸶与其类;戴 与蝙蝠。
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
22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
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24“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25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26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摸了的就不洁净。
27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摸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28拿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这些是与你们不洁净的。
29“地上爬物与你们不洁净的乃是这些:鼬鼠、鼫鼠、蜥蜴与其类;
30壁虎、龙子、守宫、蛇医、蝘蜓。
31这些爬物都是与你们不洁净的。在它死了以后,凡摸了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32其中死了的,掉在什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么工用的器皿,须要放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到晚上才洁净了。
33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什么,就不洁净,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
34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净,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洁净。
35其中已死的,若有一点掉在什么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洁净,不拘是炉子,是锅台,就要打碎,都不洁净,也必与你们不洁净。
36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
37若是死的,有一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洁净;
38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这子粒就与你们不洁净。
39“你们可吃的走兽若是死了,有人摸它,必不洁净到晚上;
40有人吃那死了的走兽,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拿了死走兽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41“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42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许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们都不可吃,因为是可憎的。
43你们不可因什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净,以致染了污秽。
44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秽自己。
45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46这是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
47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
查经与默想
可结合本章注释,记录自己的观察与回应。
一 · 观察:经文说了什么?
这段经文提到哪些人物、地点和事情?有哪些重复的词、命令或应许?先用自己的话概括经文。
二 · 理解:经文是什么意思?
结合前后文,谁在向谁说话?这段经文让你认识神怎样的性情?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证?
三 · 应用:我如何回应?
今天有什么可以感恩、悔改、信靠或付诸行动的事?写下一个具体回应,并用祷告交托。
仅保存在当前浏览器,不会同步到账号。
利未记 11:1–8
三、不洁净的处理方式 11:1-15:33
(一)饮食与生物尸体之洁净的条例 11:1-47
申 14:3-20
11:1说明这是上帝同时对摩西与亚伦一起说话。利未记中只有11:1;13:1;14:33;15:1这四次是同时对摩西与亚伦说话,其他主要都是对摩西说话。
许多人推测为何要区分洁净与不洁净生物的理由,有卫生、宗教等等。一般认为「卫生」应该是比较主要的理由。那些不能吃的动物似乎都有比较高的卫生风险。
当然这些饮食条例在新约中已经被当成是次要的事情,但是在这个刚刚出埃及的民族身上,初期的严格限制还是对这个民族「分别为圣」相当有帮助的。
1.走兽类的饮食洁净条例 11:1-8
洁净与不洁净之食物的区分,可追溯到挪亚的时代创 7:2。至于挪亚时代怎样分别食物的洁净与不洁净,则无法确定。
「可吃的」:原文是「可吃的生物()」。
「凡蹄分两瓣」:原文是「凡分蹄,就是蹄有裂开」。
简单地说:凡是蹄完全分开的反刍动物都可以吃,其它的都不洁净,不可吃。11:4-7举例说明哪些是不洁净的走兽。
「倒嚼」:「反刍之食物」。
骆驼因为没有完全分蹄(脚底部有肉垫),就不可吃。
「沙番」:字义是「石獾」。一般认为就是今天的蹄兔。蹄兔和兔子一般大小,与土拨鼠十分相似,尾小耳短,毛呈棕黄色,足有软掌,便于在岩石间跳跃行走。
沙番与兔子,都不是反刍动物,吃下东西不再反于口中倒嚼再咽下去。但是它们咬嚼食物的嘴部动作类似反刍,因此说它们为「倒嚼」。圣经的文体不是严格的科学论文,而是简单实用的一般性文章,符合当时民众的知识与判断能力。
猪这种生物西元前2500年以前就已经被美索不达米亚人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