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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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3章:应许、律法与在基督里的身份

章节导读

保罗从领受圣灵的经验和亚伯拉罕的信心论证,应许在基督里成就,信徒一同承受产业。

回想领受圣灵的起点

保罗把信徒带回被传明的十字架,追问圣灵的领受究竟来自行律法还是听信福音。他责备靠圣灵开始却转靠肉身完成的方向。 加拉太书 3:1–5

亚伯拉罕的福临到万国

亚伯拉罕因信算为义,万国得福的应许也指向因信的人。基督承担咒诅,使外邦人在他里面领受所应许的圣灵;这里不是对某民族施加咒诅。 加拉太书 3:6–14

律法不能废去先前应许

保罗以已经立定的约说明,后来的律法不能取消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且把应许的子孙指向基督。律法关乎过犯,却不能赐生命;它并不与神的应许敌对。 加拉太书 3:15–22

同为神的儿女与后嗣

律法被比作看守者和训蒙师傅,基督来到带出新的身份。归入基督的人不因族群、奴役身份或性别而有不同的属灵等级,同是按应许承受产业的人。 加拉太书 3:23–29

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2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3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4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5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6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7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8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9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15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16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17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18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19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20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

21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26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28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29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