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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22章:互助、日常界限与婚姻案件
章节导读
遇见失迷牲畜或失物应保管归还,牲畜倒在路上应帮助扶起,不能袖手旁观。经文区分已婚、已订婚、未订婚者及城野情境;明确被强暴的已订婚女子无该死之罪。古代推定和强制婚姻条款不可直接当作今天认定同意或对待受害者的准则。
不可佯装不见邻舍损失
遇见失迷牲畜或失物应保管归还,牲畜倒在路上应帮助扶起,不能袖手旁观。 申命记 22:1–4
衣着、鸟巢与房屋安全
条例涉及衣着分别、放走母鸟、屋顶栏杆、混种与混料和衣缘记号,兼及古代分别观念与防范人受伤。 申命记 22:5–12
贞洁控告须到长老面前
丈夫控告妻子时,父母可提出凭据,由长老审理并处罚诬告;文本也保留对成立案件的严刑,不可将古代凭据当作现代医学判断。 申命记 22:13–21
奸淫与强暴等情境分别
经文区分已婚、已订婚、未订婚者及城野情境;明确被强暴的已订婚女子无该死之罪。古代推定和强制婚姻条款不可直接当作今天认定同意或对待受害者的准则。 申命记 22:22–30
1“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它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
2你弟兄若离你远,或是你不认识他,就要牵到你家去,留在你那里,等你弟兄来寻找就还给他。
3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
4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驴跌倒在路上,不可佯为不见,总要帮助他拉起来。
5“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6“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
7总要放母,只可取雏;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
8“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家。
9“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
10不可并用牛、驴耕地。
11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
12“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做 子。”
13“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
14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
15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
16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
17信口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
18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
19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
20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
21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2“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23“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
24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5“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
26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
27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28“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29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30“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